精神外遇
◎ 吴淡如
有个妻子告丈夫外遇,凭借的不是捉奸成双的证据,而是许多封电子情书。
丈夫与住在德国的女性网友已通信一年,信里头情话绵绵,像“我可以爱你吗?”“我好想现在给你一个吻”和“希望今晚你就在我身旁”都不是已婚夫妻间会互诉的衷曲,太太看了忍无可忍。
这位太太不是省油的灯,一状告到法院,要求丈夫和他的电子情人连带赔偿三百万元精神抚慰金,因为她觉得悲愤、沮丧又耻辱,这对电子奸夫淫妇已严重干扰她的婚姻生活。
国外的电子女友没出庭应讯,丈夫答辩说,不过是“精神恋爱”,女人只是红颜知己,并没有发生任何通奸行为。
结果,由于精神恋爱缺乏“不法行为”,所以,法官判妻子败诉。
女人很难忍受男人的精神外遇。有女人会说:“我宁可他有肉体关系,也不要他精神外遇。”但我劝男人别当真,其实是两者都不可以。这就跟专制政府抓政治思想犯一样。
女人说这话,只是故作宽容,铁定假情假意。其实在精神外遇上,女人不必太苛刻,因为情敌会比想象的多……
(摘自《 成全自己:成全爱情,先要成全自己》 漓江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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