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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写作与文学契约的重建

时间:2023/11/9 作者: 艺术评论 热度: 11882


  [内容提要]文学契约是在长时期的文学活动中形成的一些具有基础性、规范性、示范性意义的准则或传统。文学契约既具有历史连续性,又表现出时代色彩。文学契约的形成,保障了文学的持续再生产,推动了文学经典的诞生,也使文学在社会文化结构中占有独特位置,形成了自身的话语表达空间。迄今为止,以“人”为创作主体的写作行为仍然是这份文学契约的起点,并相继扩展至在文学传播、文学批评和文学史研究等领域。随着人工智能写作的发生,新的写作主体开始成为人们的关注重点。这个事实或事件,动摇了以往文学契约的稳定性与可靠性。人工智能写作的发生,既是审视以往文学契约的契机,也是重建文学契约的契机,同时也使我们再次思考写作之于人类的重要意味。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简称AI)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又称智能、机器智能。我们俗称的“机器人”就是人工智能技术的成果体现。这一项在科技领域中出现的新生事物,很快就成为了我国当前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热门词汇,既是新闻媒体聚焦的一个重要话题,又是广大民众津津乐道的主要谈资。媒体的介入,推动了作为术语概念和物质实体的“人工智能”的广泛传播,从而提升了这一新技术的影响力;民众的谈论,则生动地说明了这一旨在改变人们未来生活图景的新科技展现出的强大生机和活力。事实上,尽管人工智能目前尚处于政策支持、产品研发、资本流入的阶段,还未大规模、成批量地投入生产和应用,但人们已经乐于描绘由其所构造的种种现实图景,如AI+物流、AI+医疗、AI+教育,AI+交通等。的确,相对于航天、生物、量子物理等高精尖的前沿科技而言,人们对“人工智能”并不像对待前者那样抱有畏惧之感,反而是多了几分亲切。可以说,人们对“人工智能”的概念内涵、内部构成、工作肌理等知识性成分并不了解,但对于由此促成的现实生活的变动和重构却颇为期待。简单而言,正是由于人工智能之于人的社会生活的应用化前景,引发了公众对这一新技术的趋之若鹜。

  相比科技界的雄心勃勃、资本界的暗流涌动和社会公众的热切期待,从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学者要冷静、清醒得多。这些学者分别从自己所在学科的特性展开论述,认为人工智能的出现,不能也难以替代他们所从事的工作。还有一部分学者,则对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现代技术的无限制发展,表示出并非杞人忧天的担忧,在以深度学习、无限仿人作为目标的人工智能开始进入人类日常生活的情境下,重新思考物与人的关系。

  具体到文学领域而言,人工智能写作的发生,可以称得上是一个事件。人们对此既震惊、好奇,又怀疑、拒绝。这自然不是传统对现代、保守对先锋的天然性反感,也并非某种偏袒,而是由这两种有着截然不同的运行机制的事物决定了的:一个以工具理性为标榜,一个则以情感体验为标识;一个建基于计算之上,一个被想象之光所笼罩。对文学的“侵入”和“占领”,或者说文学的主动接纳和迎合,既是人工智能发展自然而然的一个结果,又是文学紧跟时代潮流的鲜活体现。不过,相比于以往技术与文学的结合而言,这一次人工智能对文学的参与,却有着更为重大的信号释放,直接触动了以往文学契约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或可引发包括作者、读者和批评等在内的文学契约的重建。

文学契约与文学活动

契约精神是现代社会的一块基石。契约一词多出现在法律、经济等社会活动中。把这一词引入文学,并非是对文学做出某种硬性规定——事实上文学从来就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本质性规定,这也正是文学的活力之源——而是指文学有着自身的若干特性。这些特性直接关联着文学活动的发生和展开。文学是写作者个体的创造性活动,但也并非毫无禁忌或规范。尽管以往的规范构成了后来文学突破和反抗的对象,但在突破和反抗之后,又将建立起新的美学原则。规范和反规范,正构成了文学发展和创新的内在动力。因此,所谓的文学契约是指在文学内部具有基础性、规范性的准则,具体表现为文类构成、文类等级、文类规则、严肃与通俗之分等。文学契约的形成,囊括了包括文学创作、传播、接受和批评等在内的诸种文学活动。

  文学契约既具有时代性,总要受到时代风气和特定文化语境的影响,这意味着它常常是变动的;又具有历史性,总有某些因素是无法更易的,这意味着它是稳定的、连续的。

  以中国文学史为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诗、文在文学场域中占据着绝对中心的位置,小说则处于被轻视的境况。直到晚清时期,这一局面才开始被打破。从梁启超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到五四新文学运动,小说的价值受到了肯定和表彰,一改往日面目,在传播新知、抨击时弊、播撒文明、教化大众等方面展现出积极的作为。迄今,小说仍然稳坐文学王国中的头把交椅。时代变迁中文化语境的转变,使得文类之间的等级发生了变动。

  正是由于文类等级的作用,在如今的文学界,一部小说,显然比一篇散文更容易获得关注;而在小说内部,一部长篇小说,比一部中短篇小说更具分量,一部有着严肃主题的小说,要比一部精彩的武侠小说更值得批评家剖析。如是这些,并非势力使然,正是文学契约潜移默化的结果。

  文学契约,有的是以理论形态存在着,有的则是以约定俗成的方式获得了通行证明。当我们接受了文学契约时,就应当承认小说的虚构特权,就不能把小说当作散文来读,不能对文学作品中描写和讲述的众多事件进行对号入座,更不能要求作者对此付出法律责任或经济代价,也要尊重文学语言的内指性、模糊性、多义性等。如此,创作者的写作和读者的阅读才可能是顺畅的,理论范式的建立也才有了可靠的前提。

  尽管文学内部遍布着如此之多的规则,这些规则又处于不断调整的状态,但文学活动最基本的构成则是艾布拉姆斯所言的作者、世界、作品和读者四个要素,“每一件艺术作品总要涉及四个要点,几乎所有力求周密的理论总会在大体上对这四个要素加以区辨,使人一目了然”。20世纪文学理论分别经历了“作者中心”“作品中心”和“读者中心”的转向。对文学四要素中某一要素重要性的强调和放大,与其说是谋求该要素的独立,不如说是在理论造成的偏执中再次论证了四要素在整个文学活动中的基础性、整体性和完整性。可以说,这四个要素,正是文学契约形成的前提和基础。

  如今,一个新的、不同于人的创作主体正在诞生,这份文学契约还能继续稳定地发挥作用吗?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当人工智能开始成为新的写作主体时,其所带来的变动是意味深长的。

文学与技术

在探讨人工智能写作与文学的关系时,我们有必要梳理一下技术与文学的历史性关系,探讨技术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部文学史,不仅是唐诗、宋词、元曲、明清小说、白话文学等构筑的文学审美链条,还包括着经济、社会、文化等在内的具体历史语境。在这种语境内,技术的参与同样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具体表现为各种样式的媒介。“文学的存在基础必须是传播媒体,文学文本的存在必须依靠物质和技术手段,其传播与接受也只能通过技术手段的中介来实现,因此,文学的历史从一开始便可视为一部媒介史。”

  仅仅从写作字数的增加这一表象来看,就可以看出媒介变革对文学发展和传播所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如果没有媒介的参与和变革,文学的发展和繁荣是不可想象的,文化的普及和推广也是难以进行的。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发生和发展,既有源自对本民族文学进行纠偏的内在冲动,又受到了来自异域思想文化艺术的外在影响,同时也离不开包括报纸、期刊、杂志、书局、出版社等以印刷媒介为主要物质支持的文化组织的参与和推动。这些纸媒有效扩大了新文化运动的传播范围,增强了这一运动的影响力,使一小部分精英人士的努力与愿景成为了具有深远历史影响的启蒙运动实践。由此可见,印刷媒介在我们的社会文化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流布》中毫不夸张地肯定了印刷媒介在现代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20世纪90年代以后,互联网和电子媒介的相继出现,再次引发了文学写作的变动,使文学内部的关系再次调整,形成了新的文学存在状态。“数字化电子媒介和网络的超强信息传播功能可以把作家和读者实时性地连接在一起进行即时沟通甚至在线互动,从而形成数字文学特有的‘适时交互一体化’的文学动态存在。”

  网络文学的兴起和发展,正得益于互联网的发达。在众多作家、批评家和学者的努力下,网络文学的合法性日益巩固。网络文学中的“网络”毋宁说是一个空间性的存在,为文学写作和传播提供了新的写作载体和传播渠道,并由于写作者的可匿名性而获得了新的可能性。但无疑,这些网络文学作品,仍然是由人来完成的,这其中泥沙俱下,甚至出现了复制、拼贴、剽窃、抄袭等不良现象,产生了一大批格调低下的作品。饶是如此,网络文学尚未动摇文学活动的基本环节,对文学契约的改动也还只是在内部展开。

  在技术发展的有力支撑下,手机、博客、微博、微信公众号、视听APP(如抖音、快手、虾米等)等各种新的媒介形式相继出现,使写作人数大为增加,写作的速度日益加快,文学传播和阅读的渠道更为多样、便捷,传播的链条有所延长。以喜马拉雅APP为例,这是一款以声音作为主要产品(商品)的应用软件,开发大量声音资源,包括广播、戏剧、书籍、课程、音乐、谈话等在内,使用者可以随时随地通过听觉感官接受知识和信息。至此,文学作品再度享受了技术的便利。

  新媒介的出现和应用,并非是对旧媒介的否定,而是对旧媒介的扩充。时至今日,口耳相传仍然是人类的一个基本行为,纸质媒介仍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获得第九届茅盾文学奖的《繁花》就是首先在网络上完成“草稿”的,在写的过程中,即写即发,并与读者即时互动。经过对“草稿”的删改后,先是发表在《收获》杂志上,后又出版发行。《繁花》的创作过程,不仅体现了网络写作的即时互动和传播特性,也体现了电子媒介与纸质媒介之间的互动,具有典型性。人工智能写作恐怕同样需要借助印刷媒介,实现自身由虚拟形态向实物形态的转变。只要这还是一个由人主导的社会,人工智能写作就不能罔顾已然成为一种传统的文化惯性。

  从口耳相传到印刷媒介,再到五花八门的电子媒介,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不仅改写着文学的写作载体、生产方式、传播方式,并静悄悄而不失深刻地改变了个体的生活方式、记忆方式、体验方式等。在口耳相传的文化语境中,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联系尤为紧密,群体性的生活因而成为一种主要形态;在印刷媒介构成的文化语境中,个人对他人的需要程度已经大为降低,个人主义开始成为兴起;电子媒介的发展,更是助长了个人主义的盛行,以“宅”为代表的生活方式正是一个鲜明的表征。

  种种迹象表明,技术的力量不可小视。技术直接参与了文化语境的生成,并在其中占据着显赫的位置。试想,今天的人们离开种种技术后,将会是一幅怎样的情景呢?以往的社会文化经验已经告诉我们,建基在现代技术之上的各种新媒介,在弥补了印刷媒介的不足,延伸人的感觉器官、延长人的时空轴长时,也将人和社会引向日益破碎、肤浅的文化节奏中,使人过度地追求刺激与快感,并安然于瞬时的感官愉悦。对此,著名媒介学者尼尔·波兹曼在《童年的消逝》《娱乐至死》与《技术垄断》三部著作中有过精彩的描述、分析和论述,其中提出的许多观点,振聋发聩。

  人类创造的技术,反过来也在创造着“人”,甚至有可能对人产生压制。技术作为信息的服务方,转而成为了信息的提供方,甚至是垄断方。因此,面对技术背后的文化陷阱,我们保持需要清醒的认识,并有针对性地做出反抗,捍卫人之为人的主体性、主动性。比如说,媒介的多样化,为人们的阅读和求知提供了日益便捷的途径,使人们在时间的边角缝隙都可以展开这些活动。但一个醒目的结果便是,阅读时间碎片化、阅读对象碎片化,使我们似乎已经很难静下心来长时间地阅读和思考,而越来越接近于一个“单向度的人”。

  面对技术造成的诸多“恶果”,我们不应该一味地责怪它,尤其是当技术作为一种力量已经嵌入整个社会的文化背景之后。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以人文的方式,对这种现实进行制衡,使技术更好地为人类美好生活作出贡献。文学也是一种其中方式,而且是相当重要的一个方式。

  通过梳理文学与技术的关系,我们可以发现,一方面文学从来就没有拒绝过技术的参与,反而常常借助技术来扩大自己的领地;另一方面技术也绝非仅仅只是一种被人所使用的工具,毫无自己的意志。文学与技术的结合,并非只是1+1这样简单的关系,而是互相渗透、互相改造。有鉴于以往的经验,我们对人工智能写作的恐慌和焦虑并非没有源由。人工智能写作的发生,无疑将会再一次地使我们进入一个新的文化语境中。这种语境会是怎样的呢?又将给我们带来哪些改变呢?文学又将走向何处呢?

  尽管人工智能也是一项技术,但由于它更加主动、直接地参与到文学写作中,还是显露出了与其他技术相比而较为特殊的一面。也就是说,当人工智能开始成为新的写作主体时,以作者为开端的文学活动将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从而导致文学契约的再度改写。作为一种正在进行着的、新的文学活动,人工智能写作固然充满了生机,但其中是不是同样也隐含着危机呢?

作者是“谁”:主体的隐退

据叶永烈讲述,曾翻译过钱锺书作品的德国汉学家邓成博士(C.Dunsing)在北京拜访钱锺书时,钱锺书对邓讲:“现在,许多青年学者看了我的小说《围城》,一定要看一看我是什么模样的。其实,你吃了鸡蛋,何必一定要看鸡呢?”

  在这里,向以幽默著称的钱锺书以生动、形象的比喻描述了作者和作品的关系,表现了钱的谦逊和低调。但读者对作者的关心和好奇,恰恰也反映了作者在文学创作中的突出位置,“一部文学作品的最明显的起因,就是它的创造者,即作者”。

  如果说在20世纪中叶引起广泛争议的“作者之死”还只是一种规定性的理论范式,旨在强化文学文本的独立性,推崇包括研究者在内的读者的介入,那么,今天的人工智能写作则直接通过对文学创作主体——人的取代而消弭了这一论争,但与此同时却也将新型写作置于更复杂的社会场域中。

  人工智能写作和人的写作有哪些不同呢?这些不同对于文学作品的创作和阅读会产生影响吗?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这些问题并非只是一种简单的比较,而是直接关系着人工智能否替代人的合法性所在。

  首先,人工智能写作不是一种自发性的写作,仍然要受到人的操作、控制和指引。说到底,以机器为表现载体的人工智能还是一种物,即便它试图最大化地模仿、接近人类,但仍然与人之间有着根本性差异。受到操纵的人工智能写作就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特定的写作意图,而写作的主动性、主体性、独特性自然无法得到保障,而后者却是文学最能体现作为主体的人的意志和力量的根本性所在,“每一位作家、诗人都是一个个具体的‘单个人’,但还包括深一层的含义,即指文学活动作为一种有意识活动必然是个体的活动,因为人类从来就没有一个意识的总头脑”“否认作家、诗人的个体性,也就否定了文学创作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在这样的情况下,人工智能写作难以形成自己的风格,建立自己的独特性,实现如法国文论家布封所说的“风格即人”。

  因此,人工智能写作无需或者说是无法对作品的个人性、独创性、深刻性、审美性作出允诺,并付诸实践,“机器的优势只是它只能远比人快速与海量地做出各种字词的拼合,它也许还能根据人的选择和评判不断地改进自己,它也可以尝试一种‘类型化的写作’,设计好大致的情节、人物进行各种各样的字词填充”。面对类型化、模式化的叙事,人工智能写作通过大数据的搜集、整理与归纳,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构成特定叙事类型的若干要素进行分析、辨认和重组,从而生产出各种千变万化的故事,满足读者追求新鲜、刺激、愉悦等的阅读需求。但这其中的人物、主题、情节乃至语言,显然是一种更为高级的拼贴与组合,实质上是对人的创作的追随和模仿。尽管这是一个对技术有所不敬的说法,但我仍然想说,这种生产机制和线上线下的通俗小说无异。

  此外,人工智能写作既然是由人来操控完成的,那么这个“人”应该是谁呢?这个“人”的操控,是否可以随心所欲、无所顾忌?这会不会演变为一个新的被人追逐的权力?在作品完成以后,谁可以拥有对这部作品的归属权?谁又应该对这部作品负责呢?写作者的身份不明确,可能会引发道德、伦理、法律、经济等不同层面的冲突和混乱。

  由此展开的一个问题是:假以时日,如果人工智能写作成为了一种自发性的写作时,会不会使文学写作陷入失控的境地?在这个时候,还需要文学吗?

  其次,人工智能写作的创作源泉显然不是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和芸芸众生的生命体验,而是一个封闭的、静止的数据库。至少目前来看,人工智能写作还暂时只能是二手写作,尽管它试图努力清除自己身上的机器痕迹,最大程度缩小与传统写作的差异,混入后者之中。也就是说,人工智能写作只能是对以往创作的模仿和再造。

  日常生活始终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这也就意味着人们的经历和体验往往有着特定的时空性。置身其中的个体必须不断地调整自我的状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社会的演进,就是个体在应对外界环境的变化,而作出新的适应的过程;环境一产生变化,所有先前与之契合的思维模式,在新的环境之中,就可能不再有效。”个体在这一历史过程中,会产生诸如欣喜、怀旧、不适、懊恼、反感、憎恨等众多情绪体验。与个体处于同一语境的作者,能够及时地捕捉、观照和回应这些复杂的情绪体验。很难想象,作为机器的人工智能如何可以体验这种种真实、微妙、多变的情绪,并巧妙地利用语言文字予以呈现。

  以当前文坛上广受关注的非虚构写作为例,尽管关于它的定义、内涵等仍未取得共识,但我们可以由此看到,一种朴素的、开放的、坚实的文学观念正在介入现实并持续发生作用。这种写作方式的生命力显然不能来自向壁虚构,而必须从鲜活的社会现实中获得。写作者必须实地走访、调查、参与甚至融入写作对象的生活中,才可能最大限度获得写作素材,进而展现一种真实的、客观的现实图景,描绘身处其中的独立个体的生活状况和心灵景象。在这个过程中,写作者与写作对象之间的交流对话、情感互动,既是保证写作内容真实性的有效形式,又是作品获得情感共鸣的重要起点。

  再次,人工智能写作的创作过程显然缺少了丰富的情感体验。从唐代诗人卢延让的《苦吟》“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到贾岛的“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从清代作家曹雪芹创作《红楼梦》时“批阅十载,增删五次”到当代作家贾平凹创作《秦腔》时先后修改四次、身心俱疲……古往今来的众多作家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反复说明了创作是一项艰辛的劳动。从搜集素材到完成构思,从安排材料到锤炼文字,从成稿到修改直至定稿,作家们在这一过程中,备受煎熬。在完成史诗般的巨著《白鹿原》后,作家陈忠实如此描述自己的感觉:“是从一个太过深远的地道走到洞口,骤然扑来的亮光刺激得我承受不住而发生晕眩;又如同背负着一件重物埋头远行,走到尽头卸下负载的重物,业已习惯的负重远行的生理和心理的平衡被打破了,反而不能承受卸载后的轻松了。”可以说,正是由于作家们的辛苦劳动,才使文学始终是一项庄严的事业,才使文学始终有着属于它自身存在的价值,才能在读者中间产生共振和共鸣。

  人工智能无法体验到写作过程中的辛苦,自然也无缘体味其中的甘甜与喜悦。不过,话又说回来,这些甘苦体验,对于写作者、对于作品究竟意味着什么呢?是作家完成作品必须经受的考验?还是作家们的自讨苦吃?是作品完成过程中自镀的沉重光环,还是我们人为加诸于作品的附属之物?当人工智能写作免去了这种种苦辣酸甜的写作体验时,是不是就实现了对写作者的解放,也实现了对文学的解放?并借此证明,作为人类高级精神活动的文学写作同样也可以享受技术的荫庇?

  最后,就文学与社会的关系而言,人工智能写作很难承担和体现文学的公共性,使文学的意义生产功能得到延续。文学对社会的参与,事实上关系着文学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和功能,也关系着写作的伦理。“文学不仅可能改造人们的感性与结构,文学还会某种程度地修正未来生活的蓝图。”也就是说,文学从来就不是也不应该是纯粹的。人工智能则直接过滤、忽视了文学之外的但并非无足轻重的诸种因素,使写作的分量轻了不少。但这种“轻”与其说是为文学减负,不如是在剥夺文学的权利、拒绝履行文学的责任。

  在上文提及的鸡和蛋的故事中,钱锺书的谦虚之词也并非没有道理。以作品为中心,的确说到了文学活动的关键处。说到文学的各种价值和功能,无疑就直接体现在那些优秀的、经典的文学作品上。读者所关心和好奇着的作者,正是那些有着良好创作声誉的作者,而非顶着“作家”之名的任何人。一位勤勉的作家,如果难以产生优秀的文学作品,这个“作家”的身份显然是不可靠的。道德评价,并不能代表个人在业务上的成就。但是,面对人工智能写作,如果仅仅以作品的优劣来评价写作主体的话,是否会导致写作陷入唯美主义、形式主义的窠臼?以计算为主要逻辑的人工智能写作固然摒除了写作之外的复杂因素,少有人情、利益等的羁绊,使写作成为了一件单纯的事情(业务?有待加工的产品?)。但这种单纯,却使作品变得冷冰冰了。在这个时候,我们对“作者”的关心,同时也就是对作为同类的“人”的关心。

  作为社会成员的写作者,其作品天然地具有社会性。他们既从社会生活中获得材料,又通过作品回馈社会。这些写作者,在追求艺术审美品格、力求突破传统藩篱的同时,也在以文学的形式参与社会,既包括对社会的褒扬,更包括对社会的批判和修正。对于文学的功能、价值和意义,不需要过多地展开论述,这里要强调的是文学的这种功能、价值和意义,在人工智能写作上可以同样得到体现吗?如果不能,人工智能写作的生命力又该如何得到维持呢?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写作有其特殊性。人工智能试图闯入这块精神高地时,显然轻视了这一行当的神圣性和庄严性。

  尽管上述这些不同,已经点明了人工智能写作的诸多不足,但人工智能写作就真的毫无可取之处了吗?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新的科学技术的进展和新的发明创造的出现,都以删繁就简、提高社会效率为主要目的,或者说为主要动力。人工智能的出现,同样反映出这种趋势。和人类相比,电子技术在记忆能力、信息储存、信息检索等方面表现出强大的优势。借助大数据搜集、整理和分析信息的有利条件,人工智能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人们的重复性劳动,把人们从繁杂琐碎的事务中解放出来。同时,人工智能也可以减少人的活动的盲目性,通过最大限度地提供各种数据信息,使人们可以更充分地展开分析,作出规划。人工智能写作就得益于这种便利,在对人类创作进行分析和辨别后,完成作品。

  从微软小冰写诗到新闻智能写作,人工智能写作已经在写作中展开更多的尝试和探索。但由于诗歌的短小精悍,偶得佳作也非没有可能,因此人工智能的文学水准无法得到验证;至于新闻写作,本来就是“六个W”的组合,更无什么说服力。因此,人工智能写作的可取之处,仍有待时间作出证明。

  当人工智能写作把文学创作这样一件需要身心付出的繁琐工作变成一个由机械按钮来操作完成的程序时,当如同精灵一般的语言文字成为有待加工和组合的元件时,这究竟是对写作做出的革命性变革呢,还是对写作的轻视、对人的漠视?在效率优先的时代下,文学又将如何自处呢?文学之慢,本来就是对技术之快的抵抗,又如何会甘心被它所“俘虏”呢?

  人工智能写作和人的写作,不只是一个由谁来写这样简单的问题,也不只是谁优谁劣的问题,这背后有着复杂的思想文化观念之争,并再次触及了写作的意义、写作与人的关系等一系列基础性问题。

读者的困惑:与“谁”对话

当作家完成一部作品时,仅仅意味着该作品的诞生。只有文本开始被阅读,它的生命才算被激活,“文学作品具有结构和意义,其原因在于人们用一种特定的方式来阅读它,在于这种可能的特性,隐藏在自身之中,被运用于阅读活动中的叙述原则所现实化了”,这也正是读者在文学活动中占据另一个主体位置的原因所在。

  读者需要文学。文学作品可以帮助我们扩大理解生活、进入生活的视野,以潜移默化的方式塑造我们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文学作品尤其是小说,在书写他人日常生活的悲欢离合时,也就让我们看到了生活的多样性,从而能够超越一己之见而看到芸芸众生,并借助他人的眼光认识自己。可以说,对文本的阅读,是读者与自我、作者、世界展开对话的重要途径。在这个过程中,读者才可能借助经由语言建构的“别处的生活”获得审美的愉悦、生活的感知、生存的体验、精神的磨练、思想的砥砺、灵魂的感悟,进而达成个体对生活、世界的想象性和解。

  但这并不意味读者对文学不经选择,毫无挑剔。读者对文学作品的期待,不仅仅是一个个好看、有趣的故事,而有着更多的寄望。他们醉心于语言文字构筑的审美艺术,更关心故事背后的人和世界。

  文学作品作为精神文化交流的重要媒介,实质上仍然是个体与个体、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沟通。这些个体同处于生活的漩涡之中,共同地经受着时代、社会的变迁,既有表达自我、问询时代的需求,又有寻找知音、求得共鸣的欲望。这是作家创作的情感起点,也是读者阅读的内在动力。正是由于这一点,文学始终能够做到“在场”,被人需要,鼓舞人、感动人甚至是改变人。当人工智能写作加入到这个过程中,开始成为精神产品的开发者和提供者时,这种沟通还能有效展开吗?这种沟通的价值还能得到维持吗?

  由人工智能写作的文本,可能可以表现出人的种种情感,但却无法将其灌注于作品中,使之成为作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它们是没有血肉、没有内心生活、没有情感反应的物质之身。在这种情况下,经由作品来实现的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是不是就要被迫中断呢?这个时候,文学存在的根基是不是也就随之被抽空了?面对人工智能写作的文本,我们首先从情感上就很难接受,更不知道如何对之作出回应。

  文学批评是一种更高难度的文学阅读,对守护文学殿堂、庇护文学事业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瞭望作用,既监督和指正各种不良风气,又对文学的发展方向作出及时的提醒和规划。如果我们把专业文学研究者、文学批评家也当作读者的话,他们将如何从事和展开他们的工作呢?是该漠视,还是该一视同仁地对待?在以往文学契约的情形下,历史形成的那些文学理论和文学批评方法,还有效吗?他们的讨论、观点又将如何获得回应呢……可以说,人工智能写作的发生和发展,使得传统意义上的文学生产、文学阅读和文学批评都遭遇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沟通是人的一种本能性需求,文学作品是这种沟通的积极体现和高级形式。因此,作者和读者之间的联系是永恒的、稳固的。如果人工智能写作无法回应和解决这个问题,那么,人工智能写作自然就无法获得读者的青睐。没有读者,人工智能的写作仅仅是为了炫技吗?

结语

本文无意也无力对人工智能写作的未来前景作出预言,但面对一个新的写作模式的诞生,抱有怀疑之姿、审视之态,应当是必要的。对技术的臣服,意味着作为主体的人对自我的主体性的放弃。显然,这并非明智之举。

  人工智能写作的出现,也是一个契机,提醒我们重新回想文学写作的一些基本事实,温习写作的意义和价值。从本体的角度来讲,文学写作也是一门古老的手艺。当我们在纸质媒介上摩挲那些浸染着写作者情感和血泪的文字时,同时也就是在感受写作者的写作和思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获得的温暖,正是来自作者的馈赠。这也赋予了文学以神圣的光芒。

  如果说人工智能写作的发生有着不可遏制的技术性诱惑并已成为事实,那么我们所能做的不应该只是情绪上的反感、抵触。撤除了人的自我中心意识,以开放的态度面对它,或许才是揭开神秘面纱的有效之举。当人工智能写作提供的文学经验、生命经验同样能够引发我们的情感共鸣时,我们还有必要拒绝人工智能写作吗?“也许可以预期,与AI写作相携而来的技术条件会在一定程度上剥离诸多强加于写作个体之上的外在附属,新的理论可能在旧秩序瓦解的空场上作出界限以内的价值承诺。”这种价值承诺无疑会对AI写作的伦理做出规约,从而生成新的文学契约,再度在人与文学之间建立起新的关系。

  在对新的契约抱有期待和憧憬时,我们不应忘记“文学是人学”这个朴素而深刻的信念,“一切艺术,当然也包括文学在内,它的最最基本的推动力,就是改善人生、把人类生活提高到至善至美的境界的那种热切的向往和崇高的理想”。如果将次视为文学存在的根由并不为过的话,那么,人工智能写作同样也应遵从这个嘱托,由此展开它的文学图景。

  注释:

  [1]可参见学术刊物《探索与争鸣》2017年第10期相关内容。围绕“人工智能”主题,该刊物刊发了多篇论文,如陈钟的《从人工智能本质看未来的发展》、段伟文的《控制的危机与人工智能的未来情境》、王家范的《科技创造必须以人为本》、王飞跃的《新IT与新轴心时代:未来的起源与目标》、何怀仁的《何以为人 人将何为——人工智能的未来挑战》等。

  [2]〔美〕M.H.艾布拉姆斯.镜与灯:浪漫主义文论及批评传统[M].郦稚牛、张照进、童庆生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4.

  [3]出自德国学者尼可拉斯·卢曼(Niklas Luhmann)的《艺术的媒体》,转引自章国峰.艺术媒体学:高科技时代的文艺存在形态[J].外国文学动态,1997(01):8.

  [4]单小曦.纸媒文学·数字文学·文艺学边界[J].中州学刊,2010(2):249.

  [5]可参见http://blog.sina.com.cn/s/blog_470bc6dd0100ngqy.html.

  [6]〔美〕勒内·韦勒克、奥斯汀·沃伦.文学理论[M].刘象愚等译,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71.

  [7]童庆炳主编.文学理论教程(第四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17、263.

  [8]何怀仁.何以为人 人将何为——人工智能的未来挑战[J].探索与争鸣,2017(10):32.

  [9]〔美〕凡勃伦.有闲阶级论[M].甘平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123.

  [10]陈忠实.寻找属于自己的句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17.

  [11]南帆主编.文学理论新读本[M].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02:21.

  [12]出自美国文论家乔纳森·卡勒的《文学能力》,转引自朱立元主编.当代西方文艺理论(第三版)[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207.

  [13]杨俊蕾.机器,技术与AI写作的自反性[J].学术论坛,2018(2):13.

  [14]钱谷融.文学是人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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