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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守仁童蒙教育思想对小学音乐教育的启示

时间:2023/11/9 作者: 艺术评论 热度: 8380
成 容

  [内容提要]王守仁童蒙教育思想遵循了儿童身心发育特征,包括以“诱”“导”“讽”的方式所进行的教学实践,对于当今“以审美为核心”的中国小学音乐教育具有启示作用。如何在全球一体化背景之下捍卫民族传统文化,并将其融入音乐教学中,成为本文讨论的重点。

  王守仁是中国明代中叶哲学家、思想家,同时也是一个教育家。他博闻强识、著书立说,涉及哲学、文学、军事、教育、史学等诸多领域。他在童蒙教育领域的认识,与以往古代教育亦有诸多不同,对于当今“以审美为核心”的幼儿音乐教育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众所周知,小学教育的范围为6-12周岁的人群,属于幼儿到少儿的过渡期,处于这个阶段的人群统称为“儿童”。这一年龄段的人群,具有活泼好动、求知欲强烈等特点。而对于提倡素质教育的当下,社会上为他们而设的音乐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考级热”“兴趣班”“素质拓展”等等词汇不断映入学生和家长们的眼帘。小学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也是将音乐教育活动列为重中之重,并将其与民族传统文化的勃兴紧密结合在一起。无论校内校外的音乐艺术培训活动,都毫无例外地包含一系列的考核量化标准,并以此为框架要求所有参与其中的教师和儿童身体力行,而毫不顾及儿童个体的身心发育特点。本文拟梳理王守仁文集中有关于儿童教育的言论(多集中在《训蒙大意示教读刘伯颂等》一文中),归纳总结其中有关小学音乐教育课程改革的内容,以建言新时代的小学音乐教育。有关言论分为如下几点:

一、批判不顾儿童身心发育特点进行“小大人式”的教育

王守仁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这样说:“若近世之训蒙稚者,日惟督以句读课仿,责其检束而不知导之以礼,求其聪明而不知养之以善,鞭挞绳缚,若待拘囚。彼视学舍如囹狱而不肯入,视师长如寇仇而不欲见,窥避掩覆以遂其嬉游,设诈饰诡以肆其顽鄙。偷薄庸劣,日趋下流。是盖驱之于恶而求其为善也,何可得乎?”王守仁认为儿童具有活泼好动、喜爱玩乐的特点,如果一开始就把他们当作成人来进行教育,会让他们感到非常的拘束。同时教师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的,人为地为他们设计了一个远高于儿童阶段身心发育特点的“标准”,对未完成“标准”的儿童进行责骂和体罚。如此则会加重儿童身上顽劣的特点,使他们变得厌学,为了达到玩乐嬉游的目的而千方百计地与师长作对,“视师长如寇仇”。“佳人不同体,美人不同面,而皆悦于目”,儿童存在个体差异,因此在选择音乐教育培养方案上,不可同一而论,更不能盲从。美和艺术具有多样性,不可能存在单一模式和一种曲调。笔者在多年的校外音乐艺术培训过程中,也发现了许多家长并非是为了孩子的兴趣爱好而选择学习音乐。相反,很有可能是因为看到别人的孩子学习音乐取得了成就,随后产生了羡慕进而盲从的心态。儿童在家长的言语威胁和强迫之下,十分不情愿地坐在了钢琴旁,近乎机械般地完成教师要求的动作,而并未领会音乐学习过程中所带来的审美享受和艺术之美。如果儿童在弹琴过程中显示出不配合和逆反心理,教师和家长就会以“恨铁不成钢”为由,对其进行堂而皇之的体罚和责骂。久而久之,儿童见到师长就如同见到了仇人,对于他们所施加的教育行为产生严重的抵触,以致于不愿意进入琴房接受艺术教育,进而影响了儿童对于音乐艺术的美好印象。家长和教师对他们的管束行为,会在其幼小的心灵中留下深深的伤痕。本来处于良好愿望的音乐教学,却因儿童严重的抵触情绪无法达到目的。儿童本该集中到如何学好音乐的注意力,逐渐转移到如何逃避令人生厌的音乐教学活动。音乐纯净人类灵魂的目的没达到,反倒养成了顽劣和偷奸耍滑的品质。

  针对这样的情况,王守仁说:“故凡诱之歌诗者,非但发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跳号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他主张顺应学生的心理要求,将历代士大夫的名言佳句汇编成歌诗,让学生们可以大声歌唱和舞蹈,迎合儿童“乐嬉游而惮拘检”的习性,满足他们好动的特质,让课堂气氛活跃起来,充分享受音乐活动给自己身心带来的审美愉悦。他还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内容的穿插,将观摩和竞技引入教学,“每学量童生多寡,分为四班,每日轮一班歌诗。其余皆就席,敛容肃听。每五日,则总四班递歌于本学。每朔望,集各学会歌于书院”。将学生设置为小班化教学,在定期的歌诗比赛中相互观摩和提高,相互交流艺术实践经验。王守仁将“知行合一”的教育理念完全呈现,提倡建立和谐平等的师生关系,顺应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身心发育特征,使学习不再是“学海无涯苦作舟”这样类似苦行僧般的修行。

二、违背因材施教原则不顺应儿童的习性

王守仁说:“大抵童子之情,乐嬉游而惮拘检,如草木之始萌芽,舒畅之则条达,摧挠之则衰痿。今教童子,必使其趋向鼓舞,中心喜悦,则其进自不能已。譬之时雨春风,沾被卉木,莫不萌动发越,自然日长月化;若冰霜剥落,则生意萧索,日就枯槁矣。”小学阶段儿童性情仍然是活泼好动而厌恶管束,这如同萌芽阶段的草木,如果不遵循此阶段儿童的心理特征,就会适得其反地摧残儿童对于音乐学习的潜力和兴趣。对于儿童进行学习活动时有效注意力的持续时间,结合幼儿心理学家研究和本人多年观察可得出以下数据:5-6岁,约为10-15分钟; 7-10岁,约为15-20分钟;10-12岁时,约为25-30分钟;12岁及以上,超过30分钟。

  

三、童蒙教育的方式并非“日惟督以句读课仿”而应是“诱之歌诗”

王守仁认为“故凡诱之歌诗者,非但发其志意而已,亦所以泄其跳号呼啸于咏歌,宣其幽抑结滞于音节也。导之习礼者,非但肃其威仪而已,亦所以周旋揖让而动荡其血脉,拜起屈伸而固束其筋骸也。讽乏读书者,非但开其知觉而已,亦所以沉潜反复而存其心,抑扬讽诵以宣其志也。凡此皆所以顺导其志意,调理其性情,潜消其鄙吝,默化其粗顽,日使之渐于礼义而不苦其难,入于中和而不知其故。是盖先王立教之微意也”。王守仁充分注意到选择童蒙教育方式要顺应儿童的身心发育特点,枯燥而漫长的求学生涯会让儿童感到烦躁,采用“歌诗”和“习舞”的教学方式,具有歌唱与舞蹈的性质,可以激发他们的继续学习的兴趣,消除内心的苦闷和不安,使之“精神宣畅,心气和平”,而且“跳号呼啸”也满足了他们生性好动喜爱游乐的性情。终日的诵经苦读,会使儿童感到疲倦,“诱之歌诗”可以使他们的筋骨得以舒展,血脉得以通畅,疲乏的大脑得以休憩,这样可以增强记忆力和体质,提高学习的效率。反观我国的小学音乐课堂,教师没能顺应儿童身心发育特点,盲目地模仿国外成功经验,如曾经出现过的欧洲教学法的试验与尝试。20世纪20年代以来盛行的反传统教学法和以儿童为中心的教学法诸如赫尔巴特教学法、设计教学法、道尔顿制、文纳特卡制、葛雷制和德克乐利教学法等等,以及最近在中国各地所推广的蒙台梭利幼儿教学等等,虽然动摇中国古老的“以教师为中心”“以课本为中心的”的传统教学模式,培养民主自由和创新意识的合格公民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却忽视了中国儿童身心发育特征和接收能力,影响了教学质量,限制了儿童个性的发展。甚至出现了学生明明喜欢音乐,但错误而不切实际的时髦教学方式,让学生们逐渐失去了对于音乐课的热爱这样的结果。王守仁这样说:“凡歌诗需要整容定气,清朗其声音,均审其调节,毋躁而急,毋荡而嚣,毋馁而慑,久则精神宣畅,心气和平矣!”民族传统声乐的演唱需要儿童具有良好的身体姿态和呼吸状态,使“歌诗”的演唱声音清晰、节奏均匀符合“温文尔雅”的气质,以显示儿童良好的修养和精神风貌。因而还规定了演唱“歌诗”节奏轻重缓急要适度的标准“毋躁”“毋荡”“毋馁”,同时要追求精神内涵,与中国传统美学中对乐的要求相一致。尽管多年来,国内教育界专家高喊素质教育,然而并未发生明显的改观。音乐课在小学课堂上始终处于副科的位置,无法和语文、数学(尤其是奥数)、英语等课程相提并论,每逢重大考试节点,音乐课就要被挤占挪为他用。高校音乐专业倒是一路高歌猛进,许多综合性大学纷纷开设艺术学院(系、科)。大中专院校入学标准加入艺术级别认定内容,则催生出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热潮和音乐特长生的大量出现这两类奇特现象,究其实质仍然是应试教育的翻版而已。这虽然促使音乐专业学习者的数量大为提高,但就提高全民族音乐文化素质而言并无实质意义,因而要改变以往学校音乐教育的理念为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和创造新的民族文化。比如五声调式、工尺谱、古琴谱等传统音乐要素,仅仅停留在中小学音乐教育的赏析阶段,具体的学习只有到专业音乐院校、文化团体和研究机构中才能施行,反倒是社会音乐教育担负起民族传统音乐的传承任务,但又缺乏深度和内涵,无法领会到民族文化的精髓。因此,应当整合现代与传统、娱乐与艺术、传统音乐的地域民族性特点等各方面的因素,创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使传统音乐走进小学课堂,恢复传统音乐的社会生存土壤。

四、结语

当前我国小学音乐阶段音乐教育基本上仍未摆脱德奥音乐教学模式,这类“审美为核心”教学模式完全可以归结为工业化竞争语境下的“科学”“技术”“知识”,缺少传统音乐教育中的人文关怀和文化内涵。中国文化被孔汉思称为“最为古老的高级文化”,中国特色的小学音乐教育应该是充满师生和谐的“尚和文化”,而非西方工业体制下的“尚争文化”。王守仁童蒙教育思想对于当今小学音乐教育的启示,应该表现为人文叙事内容和儿童的人文关怀在课堂教学中比重的提升。

  注释:

  [1][3][4][5][6][7][8][9]王阳明.王阳明全集·知行录二 :传习录.90,90,91,90,90,90,90,91.

  [2]淮南子·说林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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