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世用重典,治盛世重孝行。”这是朱元璋治国方略的精华。坐稳江山后,他把孝道提到“治国第一策”的高度,并以身作则,用他的话来说就是,“非身先之,何以率下?”为了这个“孝”字,他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和政策,其中“不孝”被列为“十恶”之一,要处以最重的刑罚,且不在常赦之列。
洪武八年(1375年),淮安府山阳县有人犯法,按律当受杖刑,此人的儿子不忍看着老父受刑,主动要求替代,于是地方官上报朝廷。朱元璋认为他是孝子,可以为他而屈法,给天下百姓树个榜样。
此人的父亲只是受杖刑,看来犯的错并不算太严重,另有犯了杀头重罪的,朱元璋竟也“屈法”了。
浙江新昌人胡刚的父亲犯法,被罚到泗上做苦役,他逃亡后被抓回来,依律当斩。程序走完,验明正身,朱元璋命驸马都尉梅殷监斩。胡刚从新昌到泗上探望父亲,到河边才知道父亲要在对岸被砍头了,马上脱下衣服,泅水过河,赶到刑场哀号,请求代父受死。梅殷被真情感动,飞速禀报朱元璋。朱元璋连说孝子难得,不但赦免了胡刚父子,同罪的另外82人也被免处罚。
还有一个人更让朱元璋感动,不仅“屈法”,还给他官做。江宁人周琬的父亲担任滁州牧时因罪当斩,16岁的周琬哭着喊着要代父受死。朱元璋起初疑心他是受人指使、投機取巧,就同意了。哪知周琬身登刑场,面对鬼头刀仍不改色。朱元璋认为他确实是大孝子,下令免了周父的死罪,改为戍边。但周琬再次请求,说:“戍边和斩首,无非都是死!如果父亲死了,我活着还有什么意思!干脆杀了我以免父亲之罪。”
朱元璋这次怒了,让人把周琬绑起来押赴刑场,想不到他竞面露喜色。朱元璋看出他是个至情至性的真孝子,下旨赦免了他,并在屏风上写下“孝子周琬”四个字,事后不久,授予他兵科给事中之职。
倡导孝悌当然是对的,但也不能总因此违背法度啊,所以刑部官员也会出手。
黄岩人陈圭的父亲因仇人诬告而被判处死刑,陈圭上疏说:“当儿子的不能劝谏父亲,以致他身犯国法,我愿代他受死,希望可以让他改过自新。”朱元璋看到陈圭的奏章,不仅赦免他的父亲,还在四方朝觐的官员面前大力宣传此事。但刑部尚书说:“罪有常刑,不宜屈法。”朱元璋听进去了,同意改判,由陈圭代父去云南戍边17年。
为什么要把孝道放在第一位?朱元璋说:“人兴于孝弟,风俗淳厚,治道隆平。”说到底,都是为他及子孙后代屁股底下的皇位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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