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有一则“证父攘羊”的故事:
楚国高官叶公对孔子说:“我们这里有个能行‘直道的人,他父亲偷了别人的羊,他去告发了。”孔子听后说:“在我们这里,‘直道与此不同。父亲为儿子隐瞒,儿子替父亲隐瞒,直道才在其中啊。”朱熹对此批注说,父子相隐是天理人情的必然,所以不求做个直道而行的人,直道也就在其中了。
《孟子》中也有这样的故事:
桃应问孟子:“假如舜的父亲瞽叟杀了人,舜作为天子,该怎么办呢?”孟子回答:“舜应该将天子之位抛弃,然后偷偷背着父亲逃走,把曾经做过天子的事忘掉。”抛弃天子之位,舜只作为一个儿子时,就可以把尊天道、循人情作为自己人生的最高准则了。而且,他会非常快乐的,因为他让亲情超越了天子之位所带来的尊荣。
而今,歌手满文军也身处这样的境地。
2009年5月19日,满文军因吸毒被行政拘留获释,他的妻子李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追究刑事责任。8月3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有了满文军的揭发证言,李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对于满文军的作证行为,李俐面对众多的媒体记者说:“不要叫我满文军的妻子!”一段原本美满的姻缘顿时土崩瓦解,荡然无存。
从人性角度来说,儿子指证父亲偷羊、天子舜惩治杀人的父亲、满文军揭发妻子都违背了至高的血亲,不合乎“直道”。但从社会和法律角度来说,偷羊犯法,杀人偿命、罪责自负等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社会成员出于维护公义的需要,不论亲疏都理应对此加以揭发。那么,法与情面前,是重法律,还是要亲情呢?
从现代法律精神的容隐权来说,法律在规范人类行为活动时,首先应当基于对人性的理解和对人的关怀,否则法律很可能违反人的本性而成为恶法。亲情、家庭是人类感情的皈依和社会关系的基础。如果法律为了实现个别正义而不惜伤害亲属之间至真的感情,甚至制裁这种感情,则有违法律保护社会的本意。孟德斯鸠说:“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当社会没有人伦之情作为基础、亲情都无法信任时,法律的严明也就丧失了它本来的意义。
许多法制程度很高的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中均还保留有隐匿亲属的一般犯罪不罚或减罚的规定。我国古代也有“亲亲相隐”的法律条文,汉朝法律最先明确了不得对“亲亲相隐”进行处罚,后世对此多有沿用,但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却将此弃之不用,而是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法律制度中缺少的那份“亲亲相隐”的和谐是否也要有所改变?这不是说亲人间要纵容姑息罪行,而是举报之责不应出现在亲人之间。亲亲不隐,互相揭发是对人性的挑战,文革时期,相互告发、大义灭亲、划清界线的做法,泯灭了太多人性的温存,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让人敬畏的前车之鉴。
编辑/赵雪梅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