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总是朝他们微笑,注定这一生选择
沉默和谦卑,为一群
蚂蚁让路,或者为一只候鸟送行
一开始我就选择仰望,即使
在一棵草一粒沙面前……
几乎是第一时间,我就盯上了这首《一开始我就选择仰望》。如果诗歌是一种照彻,那么,此诗清晰地对位了诗人的心境。关于诗人与诗歌的关系,唐朝的盂郊提出过这样一个观点:“苟非圣贤心,孰与造化该。”不可否认,造化对万物有化育之功,如若诗人没有圣贤之心,那所写的诗歌就无法与造化的博大相提并论。或许基于如是认知,明显区别于对抗现实或怀疑论者姿态的阿未,选择以“微笑”面对经验认知以外的世界,“为一群蚂蚁让路”,“为一只候鸟送行”……在事物面前,他“沉默和谦卑”,这种“有容”的阔大与袒露,甚或对接了“一棵草一粒沙”。低姿态,让诗人学会了匍匐于生活,自得于仰望。
诗歌是内心的事业,是诗人在喧闹的现实场景里给自己也给时间存留的一份精神备忘,这不是王阳明的心学集成《传习录》所言的全部,但与“修炼强大内心的神奇智慧”有着天然的异曲同工之妙。与深山修行最为明显的区别是,诗人在闹市“大隐”。要在滚滚红尘中做到并保持“形意”本色,通过诗歌书写传达“文心”之大博与深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然而,正是这种“有意味”的书写形式在对人类灵魂的牵引中,一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某种程度上,诗歌比人类的生命还要久远,当一切物质的消弭轨道不可逆转,任何声色终将在灰飞烟灭之中行迹不再时,诗歌,作为附体灵魂的密码依然永远飘荡在时空之中。这么说,显然不是张口不过脑的夸大其词,而是生命逻辑推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或者说,诗歌本身就是人类心灵的一个部件。这个“部件”只有在有慧根的人那儿,才会产生作用,才会对诗人在现实前提下拥有的超拔质素展现出非凡意义。
通常,在攫取样本述析时,读者与论者都会有对号入座的第一需求,那就是对于作品及诗人的呼唤。诗人阿未,担得起这样的期待,他索以独居,在精神的星空下自言自语,抑或浅唱低吟。诗歌中,作为情感“同期声”的部分,是诗人境界凸显的价值与意义。阿未坦然自认——
对我来说,天空过于高远
山峦过于雄阔,他们是我的梦境
都无法触及到的,我习惯于
就这样躲在角落,安于罅隙
习惯于不被人识,藏在一片落叶之下
连风都吹不到我,这样挺好的
我轻易就赚到了安闲与自在
我总是朝他们微笑,对着深秋的草丛和
霜染的群峰,对着从来都不知道
我是谁的你……
长期以来,诗歌的“有用”,往往只与个人修为有关。《毛诗序》载言:“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诗言志”一说由此而来。孔子呢,在看待《诗三百》时定性为“思无邪”,着重强调诗歌可以使人“思想纯正”,无疑指示诗歌具有教化之功。亚里士多德则说诗歌具有净化灵魂的作用。王国维也认为诗歌能够提升人的审美境界,使人能感受得到灵魂深处的悸动,他为此在《人间词话》中提出“境界说”,称“有境界则自成高格”。而在我看来,诗歌更应承担哲人苏格拉底的“认识你自己”的全部真义,老叟这话,不是哲理,而是诗思,是诗歌之于个人最为“有用”的完满阐释。可喜诗人阿未通过《一开始我就选择仰望》十分清晰地界定了自己,在诗意书写中逐步抵达对于自我的“认清”。这看似轻巧无奥义的走笔在浮躁的当下其实是十分可贵的,很多诗人们常爱以“诗歌是内心的宗教”自诩,但在现实层面,其言行却又完全背离了初心。我相信阿未是个能以心气贯彻心境并对日常行为予以忠诚指导的诗人,因为他在诗歌中的出发没有掩饰,在“走自己的路”上,他不好高骛远,不攀附不媚俗不迎合不讨巧。他习惯于躲在角落,“习惯于不被人识,藏在一片落叶之下”,在为人不识的地方,歆享“安闲与自在”。这种宗教意味的阐释因为诗句的高度接地性而显得愈发可信和可靠。
在阿未看来,诗歌的药到病除功能主要体现在心灵清洁与暗伤愈合上,确实,很少看到他在什么光鲜的活动现场摆出油头粉面志得意满的派头。诚然,诗人也是入世的人,不可能在生活中彻底做到与世隔绝。那么,诗人如何对待“活动”,我想其实诗坛内部的每个人都心知肚明,比如作为求生需求的工作活动,入得深那是深度体验,而不入或逃避,那是孔夫子批判的不能当称君子的“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这样的人获得了活着的优越,却不可能获得灵魂的痛感,其反映在“言为心声”上,就缺乏根基和命运常数的依据。显然,这类“活动”中的诗人是值得大力举荐的,沉浸入迷,而体感深切,到心智悟道的升华,再到诗意的千锤百炼,才更有出彩的可能。
而事实是,当下,很多声音的传递充分暴露了诗人言行相互背离的真相。一些诗人的工作或生活很不像话,在那些需要他出场的地方他缺席,甚至躲避,把繁重的劳苦烦累转嫁给同行或亲人,自己与民生分担毫无干系。却在需要他规避的利欲熏心的各种喧嚣活动中,亦步亦趋,表现积极。全力为慕求某个位置某份奖励甚至某次留名某些关系的搭建,穿梭往来,逢源有法,红光满面,毫无疲态。在那足以体现其诗歌主张的时刻,他们没有表现信誓旦旦的决绝于“诗歌活动”的“我行我素”,而变本加厉地·心花怒放,摆出一副得鱼忘筌、舍我其谁的自负架势。最为吊诡的是,这种非正常习气非但不让诗人们产生耻辱感,反而是望眼欲穿趋之若鹜者甚众,甚至暗自成了诱导当下诗歌写作于穷途的价值规范。于是,诗歌的内涵在肤浅,诗歌的面目在模糊,诗坛的风气一落千丈。
所幸,诗人阿未不是此中同类,我相信他的发声是勤耕苦读的写作呈现,是自修功力的底气创举。在我的批评视野中,他不倚重活动的招摇彰显诗意存在,而是在以一个负责任的诗人形象用文本参与当代诗歌建设。他如是说:“我的诗写目的如此单纯,我只想用这种神秘而美好的力量,铲除自己人生和内心中被芜杂的现实培育起来的杂草,让我人生的土地上长出更多的纯粹,在接下来的时光里,希望不再有遍地疮痍和邪恶,不再有孤独无助和萧瑟凄凉,哪怕这样的倾诉是欺骗自己或者欺骗他人,也一定是善意的,因为诗歌本身都是善意的。”在另一首诗《在杂草和丛林间遇到一群蘑菇》中,他的诗人形象因为“一群蘑菇”而更加鲜明和生动,“杂草和丛林”隐喻的当下,是每一个精神追求者不可剥离的“场”,却又是每个诗人显“真”的必要背景。这能使灵魂傲然而立的显影液,是毒药也是良药。而阿未分明得以从此药中提取了“良性”成分,并使之处于一种活态——
在杂草和丛林间遇到一群蘑菇,它们
来自九月的一场雨后
它们被一个熟透的季节差遣
对了,此刻它们成群结队
在湿润的腐叶里展开干净的羽
仿佛在翩翩起舞,阳光投在丛林中的光束
如舞台的灯光一样照耀它们
微凉的山风吹动四周的杂草,簌簌地
为它们伴奏,山水正在衰败的月份
突现这一群触手可摸的精灵
它们头顶落叶长出来,于腐朽中
伸开新鲜的肢体,悄悄地把自己增补为
秋天的舞台上,一群鲜亮的角色
并且每一张脸上,都有着叛逆却清晰的
表情……
这个林中徒步的奇遇,与其说是诗人在描述看见“蘑菇”这种自然之物的欣喜,毋宁说是诗人与自己的灵魂在一个安静而旷达的宗教时空中交流,诗行的转述与推衍过程,正是诗人逐渐发现与确认自己灵魂高洁的一份寄寓。“这一群触手可摸的精灵/它们头顶落叶长出来,于腐朽中/伸开新鲜的肢体,悄悄地把自己增补为/秋天的舞台上,一群鲜亮的角色/并且每一张脸上,都有着叛逆却清晰的/表情……”“表情模糊”正是当下为数众多诗人的顽疾,他们本应以“诗人”之名彰显“此在”的真义,却令人作呕地深陷腐朽的泥沼不可自拔,甚至就是腐朽的一部分,是诗坛黑暗的始作俑者或参与吆喝的犬儒。阿未是一个凛然的自省者,他的鲜亮来自于对自己的鞭策、警示、匡正,他因选择“与众不同”的“叛逆”,才有拔擢于浑噩习气的“清晰”的沛然而生!诗人何为?到如今,已经不仅仅是诗意栖居那么简单了,诗歌赋予诗人无比深邃的通达与精微的妙处。而最妙的,是诗歌对诗人的灵魂塑造,比任何形式的强势灌输都要有效。阿未经由诗行引领的路径从而找到了一个精神足量的“自我”。海德格尔在《艺术作品的本源》中指出:“艺术的本质是诗。而诗的本质是诗意的创建,创建是一种充溢,一种赠予。”他认为“真理是存在者之为存在者的无蔽状态。真理是存在之真理”。这话看起来有些绕,但反映在诗歌中,“直白心境”的诗意营造,就不难懂。读阿未的诗,总被一种平缓的情绪流裹挟着向未知推动,似乎在每一个“下一刻”他都将会说出“答案”,但又始终收柬于意犹未尽之中。最为可贵的是,他的诗永远都不离弃“我”,“我在”这个本真的大命题,被他当作观察世界及其万物的坐标原点,由此而附着的“测度”意味,增强了诗体的及物性和内涵的可塑性。
我喜欢江边这块被阳光晒暖的石头
我知道它正用安静的温度,抗拒着
渐凉的天气,我喜欢
越来越清的江水从它的身边经过,带着
它的体温流向未知的远方,我喜欢
此时映在水里的深远的天空,还有云朵
落在石头上的样子,我喜欢一群蝴蝶
在这块沉默的石头上静静地飞起
飞向对岸还绿着的那片丛林,我喜欢
一只即将南飞的燕子和一片飘落的树叶
在石头上稍作停留的影子,仿佛它们
落在了一个热乎乎的怀抱中,我喜欢
这个季节还没有完全凋谢的剩余的春色
我喜欢,凉风未重,温暖还在描述一块
倔强的石头,我喜欢天色尚早
残阳未尽,而我恰逢其时……
——《恰逢其时》
综观整体,阿未诗歌的叙述强于抒情,但这首诗歌中,抒情不仅是一种表达手段,更是作为结构形式而存在,因此,抒情方式与叙事融会于一体。“我喜欢”,拉低了讲述的架构,也让言说变得亲切。“我喜欢”,表明了一种态度,一种心性自由的向度,从中不难看出阿未的心气,和他作为诗人的心境。他喜欢的事物,都与浮躁无关,与喧嚣无关,与高光的华美无关,但这不影响他生命的荣耀,寂寞开一处,孤独也缤纷,正是无限的“恰逢其时”为他找回了生命的自足和心境的远大。那流逝的时光,感知凉热的事物,及其铺洒在季节轮回里的细腻情感,让他惊喜莫名,更是他获得“诗意发现”的动力源。
读着阿未的诗歌,自然就联想到美国生态诗人罗宾逊·杰弗斯的非人本主义视阁下的生态诗学。我一直对罗宾逊·杰弗斯提出的非人本主义思想在其诗歌创作中一以贯之的气度及其彻底性怀有敬意,不过与罗宾逊·杰弗斯矜持的“非人本主义”不同,阿未的诗歌是在“提倡重建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同时。也对“人类”怀有温热之心,他隐含的批评多是指向灵魂的自己,一个敢于把自身推到“人类”的对立面,无情地开展民主批评,抠出灵魂杂质的人,值得信赖和肯定。
或者,更可以说,阿未诗歌对“人本主义”有着更纯粹的坚守。众所周知,兴起于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本主义”思想,其核心是“人文精神(humanism),其基本含义是:“关心人,以人为本,重视人的价值,反对神学对人性的压抑;张扬人的个性,反对神学对人性的贬低;主张灵肉和谐,立足于尘世生活的精神追求;追求自由,崇尚理性。”这些中心信息,无疑也是阿未诗歌的母题,因为他的诗歌无时不在把作为人类一分子的自己进行“洗澡”,也总是在把所置身的世道里的“非人性”的东西展开“清算”,因有耽于“对自身价值的反思和体认,以人的理性作为衡量一切的尺度”的思想,他才显得从容而本色,既不包庇自己,也不溺爱所好。其实,本着“求真”而为“诗”者,对自己“狠”一点,其书写反倒更具可信度,而“可信”,是诗歌的要素之一。在经验世界,诗人面对的自己,更显真诚,这时候,诗歌几乎成了诗人最为坚实的依靠,即便在黑暗的裹挟之中,在远离人群的漫远征程,诗人也会坦然、镇定,即便茫然,也不会有无措感。比如在《这个喧嚣的尘世正和黑暗一样埋葬我》中,诗人发出了“身在何处”的疑惑,这其实对接了柏拉图提出的“我是谁?从哪来?到哪去?”的哲学命题。关于这个思考,屈原在《天问》中发出的旷世奇想,艾略特在《荒原》中呈现的精神生态,一大批中外经典作品,都有对人类灵魂的深刻指涉,而诗人们正是在永不停息的追问中为内心源源不断地注入了生命的活力。在阿未这儿,我看到了他的灵魂真实在精神贫乏的现实与畸形浮躁的尘世中展现出一种强力的自立姿态与博弈之铭。
黑暗越来越黑,我无法猜测此刻
我到底身在何处,噪音
越来越大,语言只能成为无序和混乱的
帮凶,我已经想象不出
阳光明媚四季分明的日子了
当我什么都看不见的时候,当我
离可以说话的人群越来越远的时候
我在哪里实在无关紧要,我说与不说
也变得毫无意义,这个太过喧嚣的尘世
正和黑暗一样埋葬我,就像这个秋天的树叶
它们只能顺从时光的素手,被狠狠地摘下
抛入冷冷的风中,而后下落不明……
——《这个喧嚣的尘世正和黑暗一样埋葬我》
当然,改变现实必然得从改变自身开始,诗人的入世与出世似乎只有在与黑暗发生关系时才明确其终极意义。当这个秋天的树叶顺从于时光的素手,被摘下,被抛入冷风中而“下落不明”,此时的“我”,肉体姿态隐遁于“无”,而精神的另一面却获得了人本意义的“万有”。古希腊智者普罗泰戈拉曾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这一著名的哲学命题,为后人重估人的价值,重新认识人的主体地位提供了充分的意识依据。如果说阿未直陈的被喧嚣与黑暗的“埋葬”,是不可逆转的结局,那么,这种无奈亦可作为诗意生命的新开始,因为诗歌能让诗人内心强大。我注意到,阿未阐释这个意思的时候没有人云亦云,他依然忠实于诗意的表达,称自已是怀揣一把刀的人,这把刀不是用来行凶作恶,而是弑杀在身体中肆虐的兽类,是为了给自己的身体加一根坚硬的骨头。这首“内视”之诗的核心在于,厘清了自己立世的身位、立人的凭据、立德的实况。
我怀揣一把刀不是要杀人,也不会有恃无恐
面对太多的丑恶和满世界凶神恶煞的眼神
一把刀的作用对我来说,仅仅是给自己壮壮胆子
我生来胆小,遇事慌张,惧怕堕落的人群
见不得风吹草动,见不得落叶纷纷
担心风来,我会像草一样摇摆,会被落叶
砸伤,更担心劈面而来的流言的锋刃
把心扎出血来,我不想就这么束手成为惊恐的
人质,用单薄的身体,藏起砰砰乱跳的内心
揣一把刀在怀里,除了弑杀那些在身体中肆虐的
赢弱的兽类,更多的是为自己单薄的身体
加一根坚硬的骨头……
——《为自己单薄的身体加一根坚硬的骨头》
显然,诗人如何对待凡俗之身,已经不仅仅是给身体加一根坚硬的骨头这么简单了,完全可以说,这是一种尺度,一种灵魂的尺度;也是一种倾向,内心的精神倾向,超越直接体验的世界。在诗歌中,是“一种心态,而不是一种世态”,给人以“要么在内心怀着希望,要么不怀希望”的二律背反特性。类似阿未诗歌呈现的在复杂中趋同,而又无法疏浚主体意识流变的诗绪纷扰,捷克戏剧家哈维尔在纪念扬·帕托契卡的《无权者的权力》中所阐释的一段话同样可以适用于描述诗人的心境,即:“个人的自我异化是因为存在着产生异化的事物。在这个范围内的侵害对象就是人们的真实存在。在真实中生活与在谎言中生活在这里互相直接交织在一起。在谎言中生活是一个被迫的选择,是对真实的目标的一个不真实的反应。只有在这个背景之下,在谎言中生存才具有意义,只是由于这个背景才存在。这种向壁虚构和自圆其说的人类秩序的基础,乃是人类对于真理的倾向的一个反应。所以在谎言世界井井有条的表面之下,隐藏着生活的真正目的,和生活隐藏的对真理的开放性。”诗人阿未是怎么通过诗写安排灵魂秩序的呢?他选择带着热度的谎言去温暖冷硬的现实,这诗的美学旨归同时作用于个体的他,让他在排斥恶俗入侵精神领地的同时,又爱着残缺的世界。与之同构的,还有《摔一个跟头还能爬起来》,这种呼应是本能的,是意识传导的虹吸效应——
到了这个年纪,摔一个跟头还能爬起来
没有骨折,就证明自己身上的骨头
还硬着,尽管它们被贪婪的时光吸取了
大量的钙,骨质略有疏松,余下的硬度
还可以支撑我荒凉的血肉,这就好
我还不至于从此落地成泥,我还不至于在一场
小小的灾难面前一蹶不振,倒地不起
到了这个年纪,很多事情都不能和当初一样了
除了我熟悉的灵魂和身体中不甘堕落的骨头
我不得不屈从于来去汹涌的时间,我已
日渐衰老,所幸的是,这一身骨头还
有着足够的硬度,还固守着我倔强的灵魂中
永不流失的钙……
很显然,这个“跟头”是有所指的,因此,顺下去的“骨折”也好,“倒地不起”也罢,都是生活叵测的暗示。在遵循因果逻辑的“理说”之后,他下了结论“所幸”,“足够的硬度”和“钙”,阐明了立场,更把精神固守与灵魂塑造提到人生高度。阿未的诗,看似漫不经心,却暗藏劲道,往往都有一个大功率的收尾。这种宽起窄结、缓起陡落的思绪,是艺术匠心的功力显现。我注意到他提到了“荒凉的血肉”这个噬心的偏正短语。这个有着“用身体来思想”气息的点染,刹那间产生了如艾略特所说的让读者“能够直接嗅到思想”的可能。如何在现代诗歌中提炼复杂多绪的个人即刻经验,以诗意的关联将诗人在场时的抽象与具象、感观与理智、头脑与身体之间的微妙感知精密地媾合,形成一种惊人的表现力,从而打通“灵与肉”的界限,获得更高意义的欢悦——诗之思,是诗的轨道,也是诗人潜心捕获的门道。
它们一直飞来飞去,在封冻的小河边
在无人居住的老宅的屋顶
在迎风摇晃着的光秃秃的柳枝上
它们叽叽喳喳,在越下越厚的雪地上
在木栅外枯萎的草丛中
在十二月荒芜人迹的村庄,它们活跃
躁动,热烈,和漫天的雪花一起飞
它们在雪深三尺的老街上一遍遍
掠过,在小村外成片的墓地里
婉转地合鸣,真的一个人影都见不到
仿佛只有这些鸟,在废墟般的季节
抒情地活着……
——《一些鸟在废墟般的季节抒情地活着》
总体而言,阿未的诗歌,在多元价值体系背景下,以客观的理性认知,介入个体的当下现场,并以细腻多汁的笔墨书写了一个没有止境的心灵世界。他的努力,与洪荒的外部世界并行抵近,最终在语言的交汇中达成自我的和解。他就像自己诗歌中那些鸟儿的合鸣。固执于长句标题和均留有省略号的结尾,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他冷峻的激情和节制的想象,对自我、原乡、自然、社会,以及生活的宽阔,不知倦怠地充溢生命的原色。他终究得益于匍匐生活底部的挚爱,才更精进于对天空的仰望,如何学习那些自在的飞鸟“在废墟般的季节抒情地活着”……
2016年5月6日于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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