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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反不正当竞争

时间:2023/11/9 作者: 幸福·悦读 热度: 16064
枕星子

  

  《武林外传》十级学者一定记得,在小小的七侠镇,同福客栈曾经遭遇过一个强劲的竞争对手——怡红楼,与后来十八里铺吉庆街开的清楼不一样,怡红楼就开在同福客栈对面,一副与同福客栈打擂台的决绝姿态。

  一开始,怡红楼确实凭借着开业大酬宾、出色的装潢服务与丰富美味的新鲜菜品把同福客栈的客源都抢走了,但最终还是落得一个破产倒闭的下场,究其原因就是不正当竞争。他们出手十分大方,从送百年老酒到送银子、送丫鬟,门庭若市不假,但客人们“到最后就是明抢”了,怡红楼整个店都被人给搬空了,一手好牌打得稀烂。同福客栈莫名其妙地在竞争中胜出,佟掌柜得意大笑:“还是我经营有方,天下无双。”

  虽然这只是喜剧的夸张虚构,但不正当竞争确实早已有之,且害人害己。

  中国古代市场大致经历了从草市到官市、从自发形成到官府介入管理的过程,有市场的地方就必然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正当竞争。

  宋朝是古代商业繁荣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商人们为了获取利润,使用了各种手段。除了一些通过改善服务招徕客人的积极竞争外,此时的不正当竞争屡见不鲜,假冒的山寨商品也随之出现了。对于不法商家来说,山寨可以让他们以极低的成本获取高额的利润,可对于被山寨的正经商家来说,生意减少不说,更重要的是侵害了他们的信誉和名声。

  如今的人们想了各种招数防伪,充满智慧的古人也会。北宋时期东京城里的做靴者为了防伪,会在靴子里悄悄夹上一张小字条,注明制造者等信息。《醒世恒言》中《勘皮靴单证二郎神》的故事就是由此展开。

  宣和年间,有人假扮二郎神招摇撞骗,被官府“打假”,逃跑时不慎遗落了一只皮靴。缉捕使臣王观察掌握了这个关键性证据,并从靴中的蓝布衬里中发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宣和三年三月五日铺户任一郎造”。王观察由此顺藤摸瓜,抓到了假扮二郎神的人。看来这小小的纸条不仅有打击山寨商品不正当竞争的功能,还能帮助破案。

  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既然与正品在同一个城市里容易被发现,那就换一个他们鞭长莫及的地方。《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里就有这样一个故事。清末,有个叫沈经武的无赖在上海登广告,冒用了京师同仁堂的字号开药店。京师同仁堂在当时可是响当当的名牌,一时间上海人民“慕名而来”,沈经武也大赚了一笔。后来京师同仁堂晓得了这回事儿,便派伙计前去上海,准备打官司控诉沈经武冒用自家招牌进行不正当竞争,没想到沈经武却提前涂改了招牌毁灭证据。此事最终不了了之,京师同仁堂有苦说不出。

  除了假冒商品外,伪劣商品更是让消费者深恶痛绝。什么银器掺上铜,米中加点水,食盐杂着灰,漆里和着油……只有你想不到,没有奸商们做不到的。

  柳宗元有一篇名为《鞭贾》的文章,一语双关地对高价贩卖劣质马鞭的商人进行了批判鞭策,同时也提醒人们价高不代表商品质量好,高价购买了伪劣商品还显摆,暴露的可就是自己的双商问题了。

  《唐律》对伪劣商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进行了“行滥”和“短窄”的界定。“不牢谓之行,不真谓之滥,即造横刀及箭镞用柔铁亦为滥。”对此,唐代官府特意颁布法律,不同时期有严有松,但都是为了打击这些伪劣产品。比如,“诸造器用之物及绢布之属,有行滥、短窄而卖者,各杖六十”。

  官员利用手中特权经商实际上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汉代董仲舒就曾认为官僚、贵族凭借自己的势力经商“和小民争利”是导致社会危机的严重问题。尽管历代都采取了各种措施,但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官员们还是愿意铤而走险。

  北宋初期,太祖赵匡胤制定了严格的法律,禁止官员经商,“违者论如律”,以“塞浊乱之源”。即便如此,宰相赵普仍“以隙地私易尚食蔬圃,广第宅,营邸店,夺民利”,最终被人揭发举报,赵匡胤借此缘由,下令将他交御史府问罪,并罢免了他的宰相职务。

  宋太宗时期被惩罚的官员也不在少数,如京东转運使和岘“以官船载私货贩易窥礼”,被削籍,配隶汝州;监察御史张白“假贷官钱居糴粟麦以射利”,被处以死刑,并弃尸体于闹市街头……可见律法之严。

  从历代政府采取各种手段规范市场行为来看,尽管重农抑商在古代社会是主流,但打击商业上的不正当竞争是所有政府的共识,毕竟谁也不想因为市场失序而引起社会动荡不是?

  摘自《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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