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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人工智能侵权责任问题

时间:2023/11/9 作者: 鸭绿江·下半月 热度: 17995
摘要: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运用,给人们的生产、学习和生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成熟,人工智能产品的侵权问题逐渐显露出来。在人工智能还没有完全应用于生活所有产业之前,解决人工智能侵权问题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本文将以无人驾驶汽车为例,结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探讨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人工智能 无人驾驶汽车 侵权责任

  日前,随着人类在人工智能领域取得的巨大进步,包括百度、谷歌、特斯拉等多家互联网公司和汽车制造商对于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都进入了紧要关头,然而测试阶段的结果均表明这一技术不够成熟,足以引发伤亡事故。而世界各国至今还没有对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进行规定,那么对于无人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我们如何去处理呢?

  一、人工智能和无人驾驶汽车的概念

  自1956年“人工智能”被首次提出以来,历经60多年的努力,这一概念终于由假想变为事实。所谓人工智能,是指机器通过数据分析作出与人类智能相似或相仿的行为的科学技术,机器的数据分析就相当于人脑的思考过程。

  无人驾驶汽车是搭载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兴产品,其在行驶过程中自动分析路况,无需任何人为操控即可将乘客运送至目的地。部分汽车生产商称,由于无人驾驶汽车依托强大的数据库,能够有效的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美国特斯拉公司作为电动汽车的领头企业,已经率先生产出可商用的无人驾驶汽车并投入测试,预计在三年之内实现量产。

  二、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分析

  我国对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采取四要件,即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下文将着重分析侵权行为的定性和主观过错的适用。

  (一)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行为的定性

  在理论学说中,侵权行为一般分为直接加害行为和准侵权行为。直接加害行为,顾名思义,是责任人本人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或者他人所有物的损伤,当事人承担直接责任;而准侵权行为,是责任人的雇员、宠物或所有物实施造成他人或他物的损失,当事人承担的是替代责任。毫无疑问,尽管无人驾驶汽车载有人工智能技术,但其没有主观思考的能力,不是合法民事主体,只能视为个人所有物,最终造成损失还是由相关当事人来承担替代责任。因此,无人驾驶汽车的侵权行为属于准侵权行为。

  (二)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过错的认定

  过错是指当事人应当受到责难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分为故意和过失。无人驾驶汽车由人工智能驱动,先天缺失主观心理状态,不存在过错问题。但如上所述,无人驾驶汽车事故由相关当事人承担替代责任,因此可以联想到最终责任人的主观上可能存在的过失,这满足了侵权责任的过错要件。

  综上,无人驾驶汽车造成事故的事实,满足了侵权责任要件中的行为和过错,再结合实际的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应当被追究侵权责任。

  三、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主体认定及归责原则适用既然无人驾驶汽车造成事故需要被追责,并且明确了由相关当事人承担替代责任,那么下文就将责任主体认定及其归责原则适用问题。

  (一)所有者承担的侵权责任

  结合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于物件以及用工单位工作人员侵权的相关规定,无人驾驶汽车的所有权人需要履行注意义务,以确保汽车不存在故障并可以安全使用,否则就将承担替代责任。人工智能是一项高新技术,如果无人驾驶汽车的技术上存在问题,所有人即便履行了注意义务也无法发现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因而所有人尽到了其学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就可以免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所以,对于无人驾驶汽车所有者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二)使用者承担的侵权责任

  目前的无人驾驶技术仍旧保留了一些基本项由乘客进行人工操纵,如启动、熄火等。当乘客通过不合理方式启动汽车、破坏车内装置等行为干涉汽车的自动驾驶而导致事故时,显然该乘客由于主观上存在过错,对事故的发生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此时,对于无人驾驶汽车使用者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三)生产者承担的侵权责任

  无人驾驶汽车的生产者主要执行的工作是按照图纸生产出汽车并安装自动驾驶系统。由于生产环节的性质截然不同,对于生产者的归责原则的适用也应当有所不同。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如果是汽车本身质量存在问题即生产环节的过失,对于生产者适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由其对侵权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是自动驾驶系统出现故障而造成的事故,故障的产生原因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系统编程上的缺陷,另一种是人为的技术入侵,即黑客入侵。前者是基于生产者的过失,而后者则是他人的故意。在这种情况下,一味适用产品责任只会加重生产者的负担,阻碍科技进步,因此笔者认为此环节应对生产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综上所述,对于无人驾驶汽车生产者应当对侵权行为进行判断后选择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四)承担侵权责任的其他主体

  在特殊情况下,还有其他主体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当无人驾驶汽车作為出租车公司的运营车辆时,出租车公司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学界对此处的归责原则仍存在较大分歧,本文不作详细讨论。另外,道路管理者在没有履行义务而促成交通事故时,也应依照过错责任原则承担侵权责任。

  四、结语

  无人驾驶汽车能给人们的出行带来足够的便利,但其是否能够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在没有将其投入使用之前,我们不得而知。对于由无人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问题,我们要秉承客观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确定责任的承担,以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引起个人、企业以及立法机关对于人工智能立法的重视,借助科学技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吕甲木.侵权法原理与判例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3.

  【3】李彦宏.智能革命(第一版)[M].中信出版社,2017.

  【4】李新天,印通.论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J].时代法学,2014,(12.)

  作者简介:

  王浩东(1998-),延边大学法学院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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