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度有个潜意识,就是认为我们这代作家,尤其是生长于城市的作家,不太可能写出所谓“史诗”意义的作品,楞绷着块儿往上冲,顶多也就是个人的成长史约等于青春期发育史。这首先取决于类似阅历的人本身就不具备什么厚重感,其次还有文学内部的一些因素,比如感到宏大叙事已经“过时”了,家族史个人史民间史都是前辈老腕儿玩儿剩下的——以至于当有年龄相仿的同道希望作此努力的时候,总有一种掩面坏笑等着看人家现眼的冲动。
这个习惯特别不好,到头来势必自己抽自己的脸。近一两年来,当我琢磨着写点什么东西的时候,会发现构思的线路越来越长了,不光得琢磨人物的前史,还得琢磨人物的后传,而前史后传串联起来,仿佛才是一段让自己感到完整的故事。《借命而生》尤其如此,甚而还有人物命运脱离作者的控制,自行向下敷衍的倾向:一旦讲到某个节点,觉得故事可以就此完结的时候,每每又会多想一步,觉得这人可能会变成另一个人,觉得这事后面可能还会有事。于是一起80年代的刑事案件,最终跨越贯穿了中國在此之后的若干时代,而写完了才一激灵:哟,这不是以前一向回避的那种写法么?这才发现过往的“不屑”纯粹是在掩饰“不能”的焦虑,而缓解焦虑的唯一办法就是对自己那幼稚的不屑表示不屑。当然话说回来,写完这篇小说之后,我仍然不觉得自己真的能写那种“史诗”作品了,只不过是我所最善于书写的那个时代,也即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的时代已经足够漫长和丰富,它天然呈现了一段起伏跌宕的历史。任何一代人的历史感说到底都是岁月赋予的,作为改革开放的同龄人,我们这代作家在变得油腻之际,能够通过一个合适的故事,对自己经历过的时代变迁做一些遥望和梳理,想来也是写作的人应尽的义务。我能写的基本上还是一些身边眼前的普通人,然而这些普通人却把自己的日子过成了史诗。
再说“写法”的问题,如果说比之近年有点儿变化,也许在于我没再以文化混混儿的角度切入,叙述上也不再借助于一个插科打诨的“我”来反观他人。无非只是试图从“自己的故事”“和自己有关的故事”转为写“别人的故事”,这对成熟的作家而言都是基本功,放我这居然还是不小的挑战。可见我这种作家有多么晚熟。好在还是那个道理,是中国人生活里发生的真切而巨大的变化,让我这个比较晚才“开眼看社会”的人也有了些感触,靠着这些感触,终于成篇。也希望我的感触能帮助读者朋友们同样生发出一些感触。
石一枫,作家,《当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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