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真宗当政时期,许州地界上发生了一起命案:一个乡村女子夜间独自骑着一头毛驴赶路,走到一片荒地的时候,被强盗杀害,随身所带银两、首饰都被抢走,连衣服都被剥去了。案件发生后,当地官府立即进行侦破,几天之后,在离案发现场几百米的一个村子的一个农夫家里发现了一头驴子,经遇害妇女的家人辨认,这头驴子就是被害妇女当夜所骑的那头驴子;捕吏便将农夫带回衙门讯问,问他这头驴子是怎么来的,农夫回答说:这头驴子是有一天早上起来的时候,在自家院门口发现的,也不知道是谁家的驴子跑到自家门口了,因为一时找不到它的主人,就先把它养了起来。但县官认为农夫所说的话不可信,因为凶手既然是谋财害命,怎么可以不要这头驴子呢?于是认为这个农夫在说谎;认为这个农夫就是杀害那名妇女的凶手。可农夫说什么也不肯承认,县令就让捕吏对他动刑,农夫被折磨得死去活来,可就是不承认自己是杀人犯,只承认自己收养了驴子这件事;可是,县令认定农夫就是凶手,不由分说将案件上报给了府里,并将农夫押送到了府里。当时许州的司理参军叫王平,司理参军在当时是掌管地方狱讼的官员,王平是一个很负责任的法官,对于这个案件,他觉得有很多疑点:农夫的家距案发地只有几百米,他怎么这么大胆敢将被害人的驴子公开养在家中?这不是向官府提供自己是凶手的证据吗?如果此案真的是农夫所为、农夫真的是在杀人之后又将驴子窃为己有,他也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驴子卖掉,怎么会明目张胆地养在家中等待官府来捉赃呢?至于县令所说的“驴子怎么会自己跑到农夫家”的疑问,王平认为是强盗与妇女在搏斗时驴子自己跑掉的,因为当时两人都顾不上驴子了……总之,王平认为农夫是被冤枉的、不是此案的真凶。于是,王平便将自己的想法一五一十地报告给了知州,哪知,知州是个十分固执的老吏,他也认为农夫就是杀人凶手,所以根本不听王平的话,坚决要判农夫死刑。王平便与知州据理力争,可知州根本听不进去,反而嘲笑王平说:“你也太胆小了!”王平说:“我今天冒犯了您,被指为胆小怕事,大不了被免官罢了;但如果迎合您的错误意见、滥杀无辜,那样就会使您陷入不义啊!”但知州依然不肯接受王平的意见,坚持将农夫定为死罪报往朝廷。尽管如此,王平也依然不放弃自己的观点,坚持着向朝廷陈述自己的意见,朝廷见此案司理参军和知州的意见不一致,便做存疑处理,没有判农夫斩立决,而是暂时押了起来。结果,一年多以后,河南某地官府转过来一名逃兵,此人在河南境内作案被抓,交待了自己于一年前的某天夜里曾在许州将一个骑毛驴独自行走的女子杀害一事,河南官府便派人来许州核实案情,背负杀人罪名的农夫这才得以洗脱罪名。
宋朝的这个农夫很幸运,因为他有幸遇到了认真负责、坚持正义的司理参军王平;类似冤案的形成,办案人员要负主要责任,如果办案人员都能像王平那样认真负责,就不会有冤情发生了;如果办案人员都像县令和知州那样不负责任,“六月飞雪”现象就会大量出现。这个农夫之所以得以洗脱罪名,是因为“真凶落网”,否则的话,冤情恐怕就永远也得不到洗清了;证据非常清楚的冤案,还要依靠“真凶归案”才能平反,不是依靠正常的纠错机制进行平反,这正是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摘自《百家讲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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