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规来说,无论古今中外书名都是由作者自己定的,或在腹稿构思时,或在写作过程中,最迟在定稿后刊印前已敲定。
然而,《史记》的书名并非司马迁自己所定,而是在他逝世四百年之后,由公众定下书名。
西汉元丰元年(公元前110年),司马迁袭任父职出任朝廷史官太史令,就在这一年,开始了《史记》的编纂。期间,他为被迫投降匈奴的大将李陵辩冤,汉武帝大为震怒,将他施以宫刑,打入大牢。
司马迁忍辱负重,在牢房里继续《史记》的编撰。三年后出狱,更加惜阴如金,夜以继日勤于著述。经整整十六载呕心沥血,鸿篇巨制《史记》终于杀青成书。
书稿初成,东方朔看后大加赞赏,美称为“太史公书”。司马迁在为此书作序时,就题为《太史公自序》。但是司马迁还未给这部书定名,就撒手人寰。
两百年后,东汉史学家班固编纂《汉书》,内中的“艺文志”介绍了司马迁这部史书,因司马迁尚未为书定名,所以称之为《太史公百三十篇》,意为司马迁著作的一百三十篇。
其后又有多个学者介绍过这部书,也因为司马迁没有定书名的缘故,书名一直不统一,如王充的《论衡》里写作《太史公书》,汉末应邵的《风俗通》中或称《太史公记》,或称《太史记》。
至魏晋时期,司马迁的这部书影响日益广泛,在被广泛引用中,书名逐渐省略简化成《史记》。随着时间推移,认可者增多,为众所公认。
“史记”一词,早在司马迁以前就有,如《六国表》:“秦烧天下书,诸侯史记尤甚。”上述古籍中所说的“史记”,系先秦时期对史书的泛称。
近代学者梁启超得出如下结论:《史记》之名,实《太史公记》之省称耳。
摘自《山西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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