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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部长“吃客饭”挨批背后

时间:2023/11/9 作者: 读书文摘 热度: 15395
徐庆全

  记忆中的1980年,《人民日报》 或许是办得最火的一年。

  那一年,这份报纸报道了一系列重大新闻事件,公开批评领导干部,甚至上至中央的高级领导干部。现在能在记忆中显现的,有关于“渤海2号”事件报道,不但批评了石油部部长宋振明,而且连主管的国务院副总理康世恩也一并点了名;有关大寨“西水东调”的工程,点名批评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陈永贵;有关当时领导干部搞特权的报道,点名批评了“吃客饭”的商业部长王磊。

  相比前两件事,王磊部长挨批算是小事一桩,却引起了中央高层的议论。

  陈爱武揭发王磊“吃客饭”

  1980年7月12日,在北京老字号“丰泽园饭庄”工作的小青年陈爱武,给中纪委写了一封信。他从自己亲身工作的经历,揭发了一些官员常常以工作名义,到饭庄大吃大喝,结账时却以“吃客饭”的规定付费。这些官员大多是部长、局长、主任之类的人,时任商业部部长的王磊也是其中一位。从1977年以来,王磊到饭庄“吃客饭”仅有据可查的就有16次。1980年王磊两次“客饭”应付费124.92元,但只付19.52元。至于没有留下菜单的“客饭”费,当然就更多了。

  啥叫“客饭”?就是高级首长在北京市的饭店用餐,在价格上给予适当的优惠。这个制度,大概是从20个世纪五六十年代起就有了。王磊的“吃客饭”,大致也是沿用制度的惯例。

  陈爱武的揭发信,引起中纪委的重视,也得到了新闻媒体的支持。《中国青年报》 首先发表了通讯报道,《人民日报》 和 《工人日报》 随后跟进。

  10月17日,《人民日报》 转载了 《中国青年报》 的报道,并在一版右上方登了两条消息:一是“中纪委通报批评商业部长王磊在饭店吃喝不照付费用的错误,表扬陈爱武揭露某些干部错误的斗争精神,希望各级纪委注意纠正不正之风”;二是“商业部党组讨论王磊同志的错误,决定印发王磊检讨,发动商业部职工纠正部领导干部的不正之风”。

  在中纪委通报批评王磊后,陈爱武对报社记者说:“对中央的鼓励,我万分感激。可是,为什么有人认为,我揭发一位部长的错误,对老干部抱的不是爱护态度,难道说,我暗暗地把那些大小宴会的明细账目记个清单,等到开他的追悼会那天,再公布于世,才是爱护?再说,他身为老党员、高级干部,大吃大喝的时候,想到过要维护党的声誉吗?”

  作为一名党的高级干部,王磊的胸怀是坦荡的。陈爱武指出错误后,他在几次会上做了检讨,还亲自到丰泽园饭庄认错,补交饭钱。不仅如此,他责成商业部系统的饭店修改了不合理的“吃客饭”制度。

  中央高层的议论

  《人民日报》 发表这两条消息,是经过中纪委批准的。10月16日,中纪委开会时,时任中纪委第二书记的王鹤寿告诉 《人民日报》 总编辑胡绩伟,消息明天见报,中纪委的通报和王磊的检讨一起登报。见报前,胡绩伟将此事报告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万里,万里表示同意。

  但是,在那个年代,也许此后的若干年代,高级领导干部享受点特权,是再寻常不过的事情;在 《人民日报》 上公开批评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不免让一些人有些许担心。一些高级领导干部纷纷向中央表达意见,主要的一条是,《人民日报》 点名批评高级领导干部,应该得到中央批准。所以,也就有了幕后的故事。

  10月21日,胡耀邦对 《中国青年报》 关于刊登陈爱武对王磊批评稿的来信作出批示:

  要开展那种“雁过拔毛,请客送礼,占便宜”的风气,对我们党和国家、革命队伍的危害和腐蚀的讨论。现在,不管哪个部门,不管是搞什么工作,不靠请客送礼,就办不成事的风气实在太严重了……这种情况和问题到处有。这样的局面不改变,如何搞四化呢?要在报刊上进行一场讨论,使人们有所震动。整顿党风,不造声势,是不行的。不抓这方面的问题,风气是搞不好的。当然讨论中还是不点名为好,讲点道理。

  同一天,在国务院会议上,同意《人民日报》发表消息的万里,讲了五条意见:

  一、国家制度、干部作风确有特殊化,群众有意见是对的,发扬民主,开展批评,对党员和干部监督是好现象,应当欢迎。

  二、王磊同志是好同志,在这个问题上有毛病,不检点,应检讨。“吃客饭”问题,不只王磊,別人也有,要纠正。

  三、这件事的处理办法、方式有错误:(1)没核对事实;(2)事先没找本人谈话;(3)应党内处理;(4)批评应该经过中央。批评一个部长,书记处书记不知道,副总理不知道,这样不行,无论是办法、手续都不对,都是错误的。

  四、今后怎么办?规定三条:对部长批评要经中央,先党内后党外,事实要核对。

  五、各部都要主动清理特殊化问题,群众有意见,应该改的,自己要主动改。工业部门的“试用”、“试戴”、关系户等不正之风,都要纠正。对王磊同志批评是坏事变好事。

  时任中顾委副主任的薄一波说:

  中央对这两件事 (指“渤海2号事件”和对王磊的批评)处理都是正确的。从去年8月中旬以来,报纸批评和中纪委搞的几个案件势头是好的,应该保持这个势头,否则民主不能贯彻执行。但是北京市在具体执行中有不敢管、不妥当的地方。我们国家这些年主要对民主和法制不习惯,应该解决我们的特殊化问题,我们确有特殊化问题。大家要尊重中纪委揭发、报纸批评的势头。问题一定要好好解决,因为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也不要都按“渤2”办法处理。

  11月初,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姚依林,在全国供销会议期间的一次讲话中说:

  点王磊同志的问题,我不赞成。报上文章说,为什么搞特殊化不经批准,点名批评就是要批准,这种说法是个不顾大局的论点,不懂得问题的严重性,讲了局部的道理。全局的道理是要把形势稳定下来。遇到问题要顾大局、顾纪律。那些论点,也是不顾大局,没有认清形势的,我不是说他们想搞个波兰事件,但是这样做有影响。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如果中央有另外的意见,我服从中央。

  11月5日,时任中宣部部长的王任重,在中宣部一次会议上说:报纸点名批评部长,要按干部管理制度经过领导批准。有的公开,有的内部,有的点名,有的不点名。批评,要有利于安定团结,要提高党的威信。

  11月11日,王任重在首都各新闻单位负责人会议上又说:对王磊的批评,群众反映好。群众要求反对官僚主义,我们党也在反对官僚主义,这是一致的。《中国青年报》 批评王磊,未经过中央批准,是不对的。中央报纸批评高级干部,要经中央批准。批评中央副部长级以上、省委常委以上干部,要经书记处、国务院批准。批评省的厅、局长,最好也给省委打个招呼。

  王任重还说,干部缺乏民主的习惯,多年来形成一种风气:一个干部未出席会议,别人会认为他被打倒了。在目前情况下,在报上批评一个干部,他会感到很大压力。当然这种社会风气不对,要逐步扭转过来。批评,有的可以登报,有的可以采取内部通报的办法。

  鉴于上述议论,11月2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说:

  “青年报”没送审,这件事是不对的,但这不是大错误,比较严重的错误在后面,是万里同志提了五点意见以后,报界实际形成了一个对万里同志的围攻。“青年报”登了一幅“射虎”的漫画;《人民日报》写了一篇小杂文,登了钟佩璋的文章。这不正常。对万里同志的围攻,实际上从党的原则上,是不正确的。有意见采取什么方式反映都行,但利用手中报纸,对一个书记围攻,这就不符合组织手续。这还是党报么?后来,给 《人民日报》打了招呼,情况好了一点。

  胡耀邦讲到对万里的“围攻”,又是怎么回事呢?

  《人民日报》 刊登对王磊的批评文章和中纪委对王磊的通报时,胡绩伟向万里报告了,他也同意了。但是,万里在国务院的讲话中的第三条,指责 《人民日报》 和 《中国青年报》 的“处理办法、方式有错误”,自然引起报纸编辑和记者的情绪了。那时的编辑和记者,居然敢“围攻”国务院副总理,还得总书记出面打招呼,才“情况好了一点”。

  1982年3月,王磊从商业部长位置退下,转任国务院财贸小组组长,国家经委党组副书记。而陈爱武则被誉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反腐英雄。

  (选自《江淮文史》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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