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九不食”外,孔子在饮食上还有三项原则,也皆见于 《论语·乡党》:
一是“食不厌精,脍不厌细”。所谓“精”,是指对食物加工得精;所谓“细”,是指对鱼和肉切得细。这样做有助于食物的消化和吸收。过去曾有人据此得出孔子患有胃病的结论,那不过是调侃之词罢了,我们从文献上并未见有孔夫子患胃病的记载。即使是周游列国期间,“厄于陈、蔡”,绝粮七日,弟子饥馁皆病的情况下,孔子也依然讲颂,弦歌不止。这不能不说是得益于他平时对身体的养护。
二是“肉虽多,不使胜食气”。“食气”即用谷物做的饭料。这是说,席上的肉再多,吃它也不应该超过主食。这是非常有科学道理的。中华民族历来都是以谷物为主要食物的,其身体的消化功能也适应了这一特点。倘多食肉类,要么超出其消化能力,如 《管子》 所说“饮食自倍,肠胃乃伤”;要么造成肥胖,并诱发各种疾病,如 《吕氏春秋》 所说“肥肉厚酒,务以自强,命曰爛肠之食”。而孔子早在两千多年前,就已经自觉地遵循以食谷物为主的饮食原则了。
三是“唯酒无量,不及乱”。“乱”者,神志昏乱也。适当地喝一点酒对身体是有益的,但不能喝到神志昏乱的程度。在 《论语·子罕》 中,孔子还说过“不为酒困”的话,也是同样的意思。后世的诸葛亮在他的 《又诫子书》 中,曾对孔子的这一饮酒原则作过阐释。他说:
夫酒之设,合礼致情,适体归性,礼终而退,此和之至也。主意未殚,宾有余倦,可以至醉,无致迷乱。(《太平御览》 卷四九七)
所谓“合礼致情”,是指酒的社交功能而言;所谓“适体归性”,是指酒的养生功能而言。无论就何种功能而言,饮酒的最高境界都是“和”,即人际关系的和谐与自己身心的和谐。倘一“及乱”,则酒的和谐境界全无。这就是孔子饮酒而“不及乱”的要义。
(选自《寻根》201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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