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三四岁时,爸爸送给我一块小黑板,教我写字,所以我从4岁起就开始写字、看书。我从这块小黑板上,找到了我的人生之路,那就是画画。所以那时,我立下一个志愿:只要不饿死,我就要画一辈子。直到今天。
生活要饿死我还蛮难的,因为只要有一间房子可以住,我就可以一直在屋里画画。我每年有360天都在工作,每天工作16小时到18小时,但我的一生里,都在做自己最喜欢、最享受的事情。
所以后来,我得出一个结论:当一个人找到自己最喜欢、最拿手的事物,并且把它做到极致时,那么无论他做哪一行,都一定会成功。在做的时候,还要对自己有要求,每一次都要比上一次做得更好、更快。
当一个人找到自己最喜欢、最拿手的事情,把它做到极致,越做越快,越做越好,就会变得非常厉害,厉害到是一般人的一百倍,甚至一万倍。如果我写自己的墓志铭,一定是“这个人一生所走的任何一步,都是他要走的;一生所做的任何事,都是他要做的”。
其實,每个人都可以活出自己,走自己的路才会愉快,才会做得好。做别人的手,听别人的指示去工作,能有多大的成就呢?要做自己想做的事,你的能力才能发挥到极致,因为除你以外,没有谁比你还了解自己。除自己之外,还有谁更懂自己的能力呢?
所有有关自己的事情,除了自己,别人都不会懂。同样,每个人对幸福的定义都不同。有的人以住在深山为幸福,就像日本有一个家庭,住在静冈县,他们家从600年前就学会了做拉面,传人600年都不离开村庄,每天卖150碗拉面。对这一户的每一代传家者来说,在山上待一辈子就是天堂。
摘自《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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