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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世情题材小说中人物的“道德困境”

时间:2023/11/9 作者: 明清小说研究 热度: 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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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面对多方面人伦关系的利害冲突,或者两种道德准则的抵牾矛盾,人们常会陷于难以自拔的“道德困境”。具体而尖锐的伦理难题,考验着世情题材小说主人公抉择取舍时的道德原则、情感依托、人生信念与处事策略。在这个意义上,世情题材小说对于女性节、孝两难,以及人物遭遇的其他道德悖论的表现,值得研究者予以深入的探讨。

  面对多方面人伦关系的利害冲突,或者两种道德准则的抵牾矛盾,人们常会陷于难以自拔的“道德困境”。男子在疼爱妻儿与奉养父母、友于兄弟之间的畸轻畸重,女儿在忠诚于父亲或丈夫之间的摇摆不定,媳妇在孝顺公婆与守贞完节之间的顾此失彼,义士在对主忠贞与对友尽信之间的莫衷一是……这些具体而尖锐的伦理难题,考验着世情题材小说人物抉择取舍时的道德原则、情感依托、人生信念与处事策略。守经行权者固然值得肯定,殉道死义者亦未必无值得理解同情之处。道德困境的困守与突围,便有了深入探讨的价值。

  据美国伦理学家麦金太尔(MacIntyre)介绍,自从E.J.莱蒙于1962年在《哲学评论》上发表他的《道德困境》至1990年,有关道德困境的哲学讨论已经出版100种以上的文章、著作及其有关章节。然而,在中国古典文学领域,特别是从贴合中下层社会思想与情感状况的世情题材小说取材,探讨人物表现乃至作家特点的努力,迄今仍是空谷足音,鲜有声势。本文即愿在此方面做些尝试性的工作。

一、取重略轻:道德选择的原则

人类的心理活动以知、情、意为三种基本形式。其中,意志的本质就是人对于自身行为关系的主观反映。人生在世,可以说时时处处面临选择。一般认为,“道德选择是人类活动中最重要的选择形式之一。道德干预生活、影响社会的重要手段就是培养人的择善去恶的能力,确定人生的高尚目标,作出符合道德的选择。同时,道德选择又是最为重要、最为复杂的道德活动形式之一,其他道德活动都必须以选择为前提和依据”。

  所谓“道德选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选择,是人在一定的道德意识支配下,根据某种道德标准在不同的价值准则或善恶冲突之间所作的自觉自愿的抉择”。这里,不管主体是否自觉,道德意识总是在客观发挥作用。

1.人伦关系的亲近

道德意识的形成可能与人伦关系的亲近方向有关。《颜氏家训·兄弟》举出作者心目中最重要的三种亲情,“夫有人民而后有夫妇,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兄弟:一家之亲,此三而已矣。自兹以往,至于九族,皆本于三亲焉,故于人伦为重者也,不可不笃”。在陈述完“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的道理后,却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及其壮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虽有笃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随着分家析箸进程的到来,供养妻儿的职责,不可避免会让兄弟情谊在普通人心灵天平上的分量自然衰减。

  不仅如此,从夫与从父的矛盾,很早就引发中国史家的关注。《左传》桓公十五年传文曰:

  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壻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

  女子未出嫁前,任一男子都可能成为其丈夫,而父女的骨肉相连却无论何时都不会磨灭。关键时刻雍姬的倒向父亲,主导了这场政治斗争的结局。相较史册的记载,《东周列国志》第十一回《宋庄公贪赂构兵 郑祭足杀婿逐主》有两处明显改动。一是增加了郑厉公出言试探雍纠——“卿非仲(按,指祭仲)之爱婿乎?”小说描写他得知雍纠对待丈人的真实态度,“婿则有之,爱则未也。纠之婚于祭氏,实出宋君所迫,非祭足本心”,其实也是借以打消读者心中对于亲情名分的顾虑。二是加重了雍纠妻子祭氏的戏分,述祭氏灌醉丈夫趁其梦中失言得知密谋,借归宁之机由母亲转告父亲祭足,还突出她被母亲提示后双眼流泪的神情。言行刻画为的是传达内心的波澜,从而令人信服地表现其为人妻且为人女的特定身份特点。

  “国家大事,谋及妇人,其死宜矣!”通过郑厉公之口,这一组史家和小说家对待祭氏的行为有几多无奈。而在主要表彰上古至汉代妇女令德,以为现实中嫔妃的劝勉,并产生深远影响的《列女传》中,刘向虚实相生地塑造了一系列勇于做出道德选择的女性形象来。该书卷五节义传中,《晋圉怀嬴》讲述晋惠公太子圉在秦国做人质期间,秦穆公把女儿怀嬴嫁给他。等到太子圉准备逃归晋国,征求怀嬴意见是否愿意同行,他得到的答复是既不会陪伴离开,也不会泄露其行踪。“君子谓怀嬴善处夫妇之间”,这代表了一种当时的舆论评价。

  与之相类的,是同在此书卷五的《京师节女》中,因丈夫的仇人劫持了自己的父亲以为要挟,“女计念不听之则杀父,不孝;听之,则杀夫,不义。不孝不义,虽生不可以行于世。欲以身当之”,女子选择代夫而死。这表明其在人伦感情上对于丈夫与父亲不偏不倚,而情愿付出牺牲自己的代价。故事的结局是“仇人哀痛之,以为有义,遂释不杀其夫”,多少令这位京师女子的牺牲没有白费,也差可告慰读者。至于结尾部分,引用“君子谓节女仁孝厚于恩义也。夫重仁义轻死亡,行之高者也”,以及《论语》之言“君子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则突出反映了该卷高扬儒家名节重于生命的思想的特点。

  到了同样以宣传儒家教化为职志的晚明话本小说集《型世言》,第三回《悍妇计去孀姑 孝子生还老母》的开篇,作者首先批评了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也即“只因人无妻时,只与得父母朝夕相依,自然情在父母上。及至一有妻,或是爱他的色、喜他的才、溺他的情,不免分了念头”。还引用前述《左传》的典故,声称“祭仲妻道:‘人尽夫耳,父一而已。’难道不可说:‘人尽妻也;母一而已。’”继而在正文中,树立了一位不因疼爱妻子而轻忽奉养父母的孝子典型周于伦。小说叙述他在得知妻子钱掌珠受邻居教唆,将与自己严重失和的婆婆盛氏远卖外地后,设计以妻易母。对于乡里要举荐他为孝子,周氏抵死不肯,自评“是孝子,不是义夫”,说明其清醒认识到自己所为在两段出现利害冲突的人伦关系之间做出了取舍。

  与之形成对照的,是清代小说《终须梦》。明代漳州府的千户蔡斌彦与康家指腹为婚受了聘,后却嫌弃康家中落而退亲。女儿平娘知书识礼明确反对,却被蔡斌彦以“在家从父”压制意见。对父服从与对夫信义于是构成了平娘进行道德选择时的一组矛盾。对此,作者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制造蔡父升官外任而不在场的机会,让平娘在父亲派家丁来接眷属的节骨眼上,听从母亲许氏劝说,以夫妇大伦为重,留在家乡,并往康家成亲。“儿从父命,恐亏了生平大节”——这方是平娘内心深处的呼唤。

2.道德准则的侧重

如果在意识中出现了私情与公义的区分,道德选择的主体会毫不迟疑地倾向于后者。这在《列女传·节义》里,同样得到呈现。《鲁义姑姊》说的是齐军攻打鲁国,在郊野发现了逃命时抱起兄长之子,但舍弃亲生之子的妇女。妇人曰:“己之子,私爱也。兄之子,公义也。夫背公义而向私爱,亡兄子而存妾子,幸而得幸,则鲁君不吾畜,大夫不吾养,庶民国人不吾与也。夫如是,则胁肩无所容,而累足无所履也。子虽痛乎,独谓义何?故忍弃子而行义,不能无义而视鲁国。”这一番慷慨正论,反映出鲁国乃礼义治国的有德之邦,折服了齐国的军队,妇人不但得以保全性命,后来还得到鲁君的嘉奖。

  与之可为参照的,是另两则叙事。齐国一对兄弟中的一个杀了人,他们争相告官,声称自己是凶手。齐宣公命令以此事问决其母,母亲表示要自己所生小儿子认罪,而保住前妻之子。另一位在火海中救出自己儿子而未救出哥哥之子的妇女,为免不义之名,“赴火而死”。对于这些女性而言,私心被视为杂念、妄念,公义才是立身为人的根本,为此她们的道德选择显得天经地义,不带含糊也不经反复。

  这正折射出人物主体在道德准则之间的侧重。且看《三国志》卷十一《魏书·邴原传》注引“原别传”。曹丕问:“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邪,父邪?”邴原对曰:“父也。”这便是不以君臣为自然关系,在忠君与孝亲的权衡中偏重孝亲。

  

  不同于凭铮铮铁骨傲视威权而倒在血泊之中者,有些人物死于两种道德准则的矛盾抵牾。《列女传》刻画的代赵夫人,其弟赵襄子设伏击杀了自己的丈夫代王,并平定了代地。夫人不愿随弟弟返回赵国,“以弟慢夫,非义也;以夫怨弟,非仁也。吾不敢怨,然亦不归”。郃阳友娣处于相似的状况,她的丈夫杀死了自己的哥哥。面对“杀夫不义,事兄之雠亦不义”的情势,她和代赵夫人一样,都选择了以死明志,以这种极端的方式,给出了不是答案的答案。

  

  对于翠翘来说,解决父弟下狱的燃眉之急才是她的道和义。只是,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当道德主体无法在各自都有正当合理性寓焉的不同准则和价值之间,做出何去何从的判断,他(她)们需要如何认识自己遭遇的窘境困局。

二、进退维谷:道德困境的降临



  伦理两难的前提是必须在两项正确的选项中做出选择。“这两项选择必须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选项的道德属性,即必须是道德选项;二是两项选择中的每一选项都是符合道德的,即都是正确的;三是无论选择哪一项在伦理上都会导致另一项违背伦理,形成道德悖论,即选择是道德的,但一旦选择就是不道德的。”西洋文学的例子,如《红字》牧师审问被控犯了通奸罪的海丝特要她说出谁是孩子的父亲,说与不说都会被认为有违道德。

  

1.女性节、孝两难的表现



  这一对立,也可能是由于以非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婆媳关系可能经受的考验,以及青年女性寡居生活的难挨等现实难题。

  

  

  在纪昀之父“先姚安公”(纪容舒)眼中“与郭六正相反”的一事,也引起我们的留心:

  明崇祯末,孟村有巨盗肆掠。见一女有色,并其父母系之。女不受污,则缚其父母加炮烙,父母并呼号惨切,命女从贼。女请纵父母去,乃肯从。贼知其绐己,必先使受污而后释。女遂奋掷批贼颊,与父母俱死,弃尸于野。后贼与官兵格斗,马至尸侧,辟易不肯前,遂陷淖就擒。女亦有灵矣。惜其名氏不可考。论是事者,或谓女子在室,从父母之命者也。父母命之从贼矣,成一己之名,坐视父母之惨酷,女似过忍;或谓命有治乱,从贼不可与许嫁比。父母命为娼,亦为娼乎?女似无罪。先姚安公曰:此事与郭六正相反,均有理可执,而于心终不敢确信。不食马肝,未为不知味也。

  

  

  

  

2.其他道德悖论



  

  

  

  

  

  与后者类似的,还有《醋葫芦》里宋朝临安夫妇成珪、都氏的家仆成茂的道德困境。都氏因丈夫与所娶熊二娘的从嫁翠苔有染,将翠苔毒打并命成茂私埋。翠苔装死骗过都氏,又恳求成茂救自己,于是有了成茂向主人的好友周智求助照管的一幕。周智深为翠苔不幸遭遇而凄恻,不过假装畏惧都氏之威而作难:

  

  对于成茂深陷忠、义两难神态的活画,周智欲扬先抑的行事策略的表现,都为其后妥善安顿翠苔,设计让都氏去除妒心转而向善等一系列安排做好了铺垫。

  

  

  

  

  

结 语



  

  

  注释:① 近年出现了辽宁大学赵毓龙的文章《论古代通俗文艺伦理叙事中角色的“道德困境”——以“江流儿”故事中的殷氏为例》,对人物遭遇道德困境在小说、戏曲与说唱不同文艺样式中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文载2016年11月中央民族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编《中国古代小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21-29页。

  ②③ 罗国杰主编《伦理学》(修订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44、346页。

  ④ [北齐]颜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集解》,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3页。

  ⑤ 杨伯峻编著《春秋左氏注》(修订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43页。

  ⑥ [明]冯梦龙原著,[清]蔡元放改编《东周列国志》,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64页。

  ⑦ [清]王照圆撰,虞思征点校《列女传补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90页。此后该书引文皆出此本,不注。

  

  ⑨ 《终须梦》,殷国光、叶君远主编《明清言情小说大观》(中),华夏出版社1993年版,第769页。

  ⑩ [晋]陈寿撰,陈乃干校点《三国志》,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3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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