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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界魔境:晚明淫僧故事中文人的空间想象和欲望表达

时间:2023/11/9 作者: 明清小说研究 热度: 19522
·薛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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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色界魔境:晚明淫僧故事中文人的空间想象和欲望表达

  ·薛英杰·

  摘要在晚明众多的淫僧故事中,空间描写常常反映了晚明社会的人际关系及文人心态。文人所虚构的地窖、地道等寺院淫乐之所,是文人以色情方式对僧人进行的他者化描写。文人和僧人所居寺院西房和东房,影射了这两个社会群体的对立关系。官员窥视僧人的高楼,暗示了僧人在权力与空间中所处的边缘地位。文人被囚密室的想象,则往往是科举、权力、情欲、空间的链条关系发生作用的结果。晚明淫僧故事在很大程度上可被视作文人在科举压力下所产生的妄想。其在晚明的流行,与权力、地位的缺失给文人带来的焦虑密切相关。

  关键词淫僧故事他者空间科举欲望

  淫僧故事在晚明的大量出现,是明代文学引人注目的现象。在白话小说、文言小说及文人笔记中,淫僧故事有时作为短篇作品的主体,有时充当附着于长篇作品的片段。以晚明公案小说为例。晚明短篇公案小说集和拟话本公案小说中淫僧故事的数量分别达到50则和9则。值得注意的是,文人是晚明淫僧故事中的关键角色,既具备制裁淫僧恶行的能力,有时也会成为僧人的迫害对象。同时,作为淫僧故事的作者,文人必然将自身关于僧人的观念带入文学创作之中。晚明文人为何会对僧人这一社会边缘群体产生如此巨大的写作兴趣?理应禁欲的僧人为何会被文人建构为纵欲的形象呢?从以上问题出发,本文以空间为视角对晚明淫僧故事进行新的考察。

  随着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福柯(Michel Foucault)等人对空间理论的开拓,空间不再被看作静止的容器,而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反映了社会的意识形态因素。麦克·克朗(Mike Crang)在分析文学作品中的地理景观时指出,“文学作品的‘主观性’不是一种缺陷,事实上正是它的‘主观性’言及了地点与空间的社会意义”①。正因为作者的主观意识影响文学空间的建构,从文化意识形态的角度分析小说中的文学空间,也就显得非常必要。作为晚明淫僧故事发生的重要场所,寺院空间既构成了情节的发展动力,也往往反映了晚明文人的心态。因此,本文以晚明淫僧故事的空间描写为对象,以文人与僧人的关系为切入点,试图解决如下问题:晚明文人笔下的淫僧故事是如何建构寺院空间的?寺院空间的建构反映了何种文人心态?这种文人心态来源于晚明怎样的社会现实及时代情绪?

  一、主体与他者:空间想象的心理结构

  本文所讨论的寺院空间主要分为四类:用于奸淫妇女的地窖及地道、文人与僧人所居寺院西房与东房、官员窥视僧人的高楼和僧人囚禁文人的密室。这四类空间,经过作者不同程度的想象和加工,从不同层面上反映了作者的心态。其中,将地窖、地道设定为僧人纵欲空间的想象,在淫僧故事中最为常见。

  南宋洪迈所撰《夷坚志补》卷第九《奉先寺》已经出现了关于地窖和地道的描写。《奉先寺》讲的是人们发现偷食祭品的非人非鬼之物,原来是一位被僧人囚禁在地窖中的妇女。她在僧人去世、地道堵塞之后,继续过着穴居的生活。《僧尼孽海·奉先寺僧》抄录了该故事。《夷坚志》所录故事多为当时的奇闻异事,其真实性已不可考。《奉先寺》一文也是以奇异取胜,未必是对现实生活的可靠记录。《奉先寺》这样描绘妇女所居的地窖:“锄穴三四尺,则渐广如窟室,傍穿地道,有裸而据案者,肌理粗恶,若异物然。”②这里的“异物”,就是被僧人诱至地窖中的妇女。“此篇的讲述重点并不在僧人之淫行,而在于妇人‘变鬼’的诡异与真相揭晓的过程”③。由于《奉先寺》一文缺乏描述僧人淫行的兴趣,因此该文关于地窖及地道的刻画,仅停留在对其破败状态的描写,并不具备色情意味。

  关于寺院地窖、地道的叙述,在晚明淫僧故事中得到了充分发展。地窖和地道不仅是淫僧故事中常见的空间形式,而且相关细节描写越来越丰富,更易于激发人们的色情想象。大致的故事模式是寺院地窖里藏着大批供僧人取乐的女性,或是僧人通过地道前去奸淫女性。以地窖为例。《耳谈·临安寺僧》讲的是文人发现僧人私藏妇女的地窖。《僧尼孽海·临安寺僧》“吴中一士”的故事亦抄录了该作。《海公案·击僧除奸》及《拍案惊奇·夺风情村妇捐躯假天语幕僚断狱》的入话则是在该作基础上所进行的改编。《耳谈·临安寺僧》中的地窖描写较为简单:“板即地屏,内一片而巧合缝,可开可合,所谓地窖子也。”④《夺风情村妇捐躯》进一步发展了该描写,写道:“里头是个地窖,别开窗牖,有暗弄地道,到灶下通饮食,就是神仙也不知道的。”⑤作为艺术水平相对较高的白话小说,《夺风情村妇捐躯》补充了地道和窗户的想象,既考虑到地窖的饮食问题,也保证了地窖原来的隐蔽性。

  地道也是晚明淫僧故事所经常涉及的空间。在《廉明公案·汪县令烧毁淫寺》中,宝莲寺内设子孙堂,供求子妇女夜宿。从表面上看,“每房只宿一人,其房皆洁净严密。先着你去详照看顾,并无缝隙。然后夜令妇女房中宿,房门外令他夫男自己看守。”⑥但在无隙可乘的表面空间之下,却是僧人大费周章的营造:“或从地下开暗道,从床下而来者;或揭开水障而入者;或床屏后开门入者。百计千万,各有路可入官房。”⑦僧人借助地道、暗门等隐蔽通道,将防范严密的寺院客房,变成了供己享乐的密室。这一地道描写,后被《醒世恒言·汪大尹火烧宝莲寺》所吸收和发挥。除了宝莲寺故事,《详刑公案·蔡府尹断和尚奸妇》《律条公案·蔡府尹断和尚奸妇》《详情公案·断和尚奸妇》及《僧尼孽海·水云寺僧》等情节相近的作品所述水云寺故事,也包含僧人在寺院奸污求子妇女的情节。只不过水云寺僧人是通过可旋转的、被剐空的房间柱头,进入妇女夜宿的静室。柱头可视作地道的变形,都是僧人进入妇女静室的秘密通道。再如《僧尼孽海·水云寺僧》所附“精严寺僧”,也借鉴了地道的构思:“僧造一殿,中塑大佛。诡言妇人无子者,祈祷于此,独宿一宵,即有子,殿门令其家人自封锁。盖僧于房中,穴地道直透佛腹,穿顶而出,夜与妇人合。”⑧

  与僧房相比,地窟及地道在文人的想象中是一个更容易发生乱交的场所。僧人与妇女较为常见的私通之地是布置精洁的僧房。较具代表性的描写如《水浒传》中裴如海和潘巧云勾搭成奸的卧房、《禅真逸史》中钟守净和黎赛玉偷情的小阁。在僧房所发生的私情关系中,僧人比较重视女性的意愿,因此女性掌握一定的主动权。如果说在僧房里的私通还保留了一点礼仪,那么地窖里的淫乐已经沦为一种无所顾忌的纵欲。《僧尼孽海·临安寺僧》写到了文人对于地窖想象所达成的深层认同:“窟中四壁,以木板装嵌,置有床帐烟褥,椅桌器皿,乃众共恣淫之地,非如私室中,一僧一妇丑秽自知之所也。……凡此僧引得妇女,即先在此僧私室淫谑数宵,方引至窟室,任僧行僮仆杂然群通。”⑨地窖不仅与文明世界隔绝,并且身处其中的妇女,完全失去了选择的能力,与地道相关的淫乐描写存在同样的倾向。地道在使静室变成僧人淫乐之所的同时,也让性行为有了向恶俗方向发展的可能。例如《廉明公案·汪县令烧毁淫寺》中通过地道、暗门潜入客房的僧人,轮奸妇女,毫无廉耻。

  晚明淫僧故事中的地窖及地道,在很大程度上是作者想象的产物,而非基于对寺院建筑的真实反映。首先,从文学角度看,淫僧故事中关于地窖及地道的描写,是文人互相抄录和补充的产物。由于晚明短篇公案小说集、拟话本小说、色情小说、文人笔记中的淫僧故事存在明显的抄录关系,所以淫僧故事中的地窖及地道描写也多有雷同。除了上文所提到的故事类型,在《详刑公案·曾主事断和尚奸拐》《律条公案·曾主事断淫僧拐妇》和《详情公案·断和尚奸拐》等三篇内容相近的公案小说中,关于“土穴”的描述基本相同。《廉明公案·邵参政梦钟盖黑龙》及其抄录之作《龙图公案·观音菩萨托梦》都写到“地楼”。《僧尼孽海·临安寺僧》“宋时临安一寺”故事是对《西湖游览志余》“宋时湖州一士人”故事的改写,其中关于“土窟”的描写高度一致。抄录自《夷坚支景卷第三·王武功妻》的《僧尼孽海·募缘僧》“京师人王武功”故事,都包含“地阱”的描写。这种重复性说明淫僧故事的空间描写建立在前人想象的基础上,与现实空间未必一致。

  其次,从地理学角度看,地窖及地道的描写明显存在漏洞。谢肇淛《五杂组》卷四曰:“地窖燕都虽有之,不及秦、晋之多,盖人家颛以当蓄室矣。其地燥,故不腐,其土坚,故不崩。自齐以南不能为也。”⑩可见,明代地窖主要分布在土质干燥坚固的北方地区。气候湿润的南方地区很难建造地窖。可以推断,同为地下建筑的地道在南方的建筑难度也不小。但是,晚明大多数淫僧故事中的地下建筑都被设定在南方。《耳谈·临安寺僧》等故事中的“地窖”基本分布在江浙地区,《详刑公案·曾主事断和尚奸拐》等故事中的“土穴”在安徽池州,《廉明公案·邵参政梦钟盖黑龙》等故事中的“地楼”在贵州,《廉明公案·汪县令烧毁淫寺》等故事中的“暗道”在广西南宁,《僧尼孽海·水云寺僧》所附“精严寺僧”一文中的“地道”在浙江嘉兴。淫僧故事将地窖及地道设定在建造难度很高的南方的作法,也说明此类空间描写具有很强的虚构性。

  

  

  

  

  二、权力与空间:空间想象的形成机制

  如果说文人在淫僧故事中借助地窖、地道等虚构空间对僧人进行他者化的途径,是直接将僧人塑造为恶俗形象,以衬托自己的理想品质,那么,文人所描写的发现地窖、地道的过程,则是利用权力与空间的对应关系,达到将僧人他者化的深层目的。

  

  在上述故事中,曾主事和张知府都是文官,属于文人群体。曾主事窥视僧人和张知府抓捕僧人的行为,可以视作文人群体对僧人群体的制裁。但是,在晚明淫僧故事所建构的文人与僧人的权力关系中,文人未必总能占据优势。对于尚未进入统治阶层的文人来说,僧人往往会对他们的生命和家庭构成威胁。淫僧故事描写了一种用于关押文人的寺院密室。依附于该空间的故事模式通常是僧人为了奸淫他人妻女,囚禁文人、令其自尽。《廉明公案·邵参政梦钟盖黑龙》及其抄录之作《龙图公案·观音菩萨托梦》中的秀才丁日中,因为妻子被僧人奸污,被僧人盖在大钟之下。《新民公案·净寺救秀才》中的秀才徐俊同样由于妻子被抢,被锁于不见天日的密室里。在《详刑公案·晏代巡梦黄龙盘柱》《律条公案·晏代巡梦黄龙盘柱》《详情公案·梦黄龙盘柱》等内容相似的文本中,妻子被僧人抢走之后,监生程文焕被囚禁在人迹罕至的静室。该故事后被《龙图公案·三官经》所抄录。

  此类故事集中出现在晚明公案小说中。故事文本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抄录关系,形成了一个固定的叙事模式。僧人总是觊觎文人的妻子,并且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不惜杀害文人。被囚密室的文人,成为了僧人侮辱和侵犯的对象,也丧失了保护妻子的能力。暗无天日、与世隔绝的密室,既是文人身份发生降格的象征,也是其陷入被动无助状态的隐喻。僧人对文人进行的身体迫害和家庭侵犯,描摹了一种权力关系,即僧人是堪与文人相抗衡的力量,文人在某种程度上是比僧人更为脆弱的群体。在这种权力关系的作用下,文人总是担心自己的妻子被僧人奸污,对自身占有性机会的能力充满焦虑。

  文人被囚密室的故事与曾主事发现地窖的故事,所体现的权力关系和情欲幻想截然不同。通过对比这两类故事可以发现,文人的不同身份地位决定了文人在权力关系中能否占据优势,进而关系到其在性机会的竞争中能否获胜。不同于曾主事的官员身份,被囚密室的文人都是尚未取得高等功名的秀才或监生。作为统治阶层的一员,曾主事获得了监视和惩戒僧人性生活的权力,并且剥夺了僧人的性机会。尚未进身仕途的文人,则无法回击僧人对妻子的侵犯,因此自身的性机会被僧人所剥夺。

  

  

  

  文人关于僧人奸淫自己妻子的想象,实际上反映了文人对于控制女性性生活、占有性机会的焦虑。以科举、情欲与僧人之间的关系为基础反观文人被囚密室的故事类型,可以发现文人的情欲焦虑源于科场失意所带来的对自身权力地位的质疑。在上述故事中,丁日中、徐俊、程文焕无一例外都是未能取得高等功名的秀才或者监生。文人通过科举获得权力,利用权力满足自己的欲望,并监视寺院空间里的情欲活动。科举、权力、情欲、空间的链条关系,在官员阶层可以获得正面的循环。但在科场失意的群体中,这种关系却呈现为一种断裂的经验。未能通过高等功名考试的文人,无法获得官方的统治权力,因此既不能满足自己的情欲,也没有随意介入寺院空间、监视以及惩戒僧人的能力。由科举失意所导致的权力及地位的缺失感,引发了情欲焦虑,最终激发了文人关于僧人奸淫自己妻子的想象。

  

  三、科举与欲望:空间想象的现实来源

  上文主要讨论了四种寺院空间所反映的文人与僧人之间的关系:地窖、地道等淫污之所是文人丑化僧人形象所刻意虚构的空间;西房与东房的截然分离暗喻文人与僧人之间的对立;官员窥视僧人的高楼,象征着官员与僧人之间监视与被监视的权力关系;僧人囚禁文人的密室,体现了失意文人对权力、情欲以及空间的控制力下降。在淫僧故事的空间模式中,僧人被置于他者的位置,是文人证明自身道德品质、权力地位以及人生价值的工具。那么,为什么僧人会在晚明被文人指定为他者,被迫在文人规定的空间模式中背负淫僧的恶名呢?

  在晚明淫僧故事所建构的文人与僧人的关系中,文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并且在性机会的占有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信心不足。但此种竞争关系的描述,与文人和僧人在现实生活中相差悬殊的社会地位不相符合。明代社会获得最低功名的群体是生员,俗称秀才。生员没有任官的资格,不过可以免服徭役,拥有通过科举考试跻身上层社会的可能。生员如果通过乡试取得举人的功名,可以获得下级官吏的任用资格。如果能够进一步通过会试和殿试而成为进士,他们会被授予中级官吏的职位,正式成为上层社会的一员。鉴于科举是明代社会身份流动的最重要渠道,以生员、举人、进士为代表的文人群体在整个明代都为主流意识形态所认同。

  

  

  

  

  

  

  四、结语

  晚明淫僧故事的空间想象,不仅在古代文学史中非常独特,而且是我们对文学现象进行深层探索的重要载体。本文将淫僧故事中的空间看作文人的一种虚构,尝试解读空间想象所反映明代社会的人际关系和文人心态,并从时代情绪与文人心理的角度解释淫僧故事的成因。期冀从一个目前尚较少获得研究者注意的角度,以淫僧故事为个例,探索明清小说的深层心理结构。

  注:

  

  

  ③ 项裕荣《试论中国古代小说中的淫僧形象——以明代话本小说为讨论中心》,《明清小说研究》2012年第4期。

  ④ [明]王同轨撰,孙顺霖校注《耳谈》,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70页。

  ⑤ [明]凌濛初著,章培恒整理,王古鲁注释《拍案惊奇》,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450页。

  

  ⑧⑨ [明]旧题唐伯虎选辑《僧尼孽海》,《如意君传·痴婆子传·僧尼孽海·春梦琐言》,《思无邪汇宝》第24辑,台湾大英百科1995年版,第276、252-253页。

  ⑩ [明]谢肇淛撰,傅成校点《五杂组》,《明代笔记小说大观》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553页。

  

  

  

  

  

  

  

  

  

  

  

  

  

  

  

  

  

  作者单位:香港大学中文学院

  责任编辑:魏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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