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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蒲松龄之“孤愤”说
·杨子彦·
摘要关于蒲松龄提出的“孤愤”,现有研究聚焦于“愤”,对于“孤”则相对忽视,实则二者密不可分:作者是以个体的关系之孤、环境之孤、不公之孤三种形式,全面展现和表达时代之“愤”、社会之“愤”,通过想象和虚构来祛孤泄愤,以此来获得现实中不可实现的替代性满足,实现个人价值。蒲松龄的“孤愤”说,是传统“发愤”说的重大发展,体现了清初小说创作刻画现实的深刻程度和以艺术改造世界的高超水平,对后世的小说理论和创作有着直接和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蒲松龄孤愤祛孤泄愤
蒲松龄在《聊斋自志》中说:“集腋为裘,妄续幽冥之录;浮白载笔,仅成孤愤之书”。“孤愤”被当作《聊斋志异》的灵魂、蒲松龄创作的动机等,学界对此多有研究,基本上沿承发愤著书、不平则鸣之说,结合蒲松龄的身世遭遇和小说内容加以阐释,聚焦于“愤”而对“孤”则或以孤独解释,或直接略过①。这是不能完全展现蒲松龄“孤愤”之内涵的。和传统的“发愤”说相比,蒲松龄利用了小说这一文体的特点,对于个体和社会现实之间的种种矛盾与冲突进行了艺术化的描写,是以人际关系之孤、地理环境之孤、社会不公之孤来表达时代之愤、社会之愤。
一、人际关系之孤
所谓人际关系之孤,最突出的表现是“少孤”现象。《聊斋志异》故事共有491则,明确指出主人公“少孤”、“失怙”的有21则②:王子服“早孤”(《婴宁》),桑生“少孤”(《莲香》),詹氏“六岁失怙恃”(《珠儿》),刘海石“失怙恃”(《刘海石》),罗子浮“父母俱早世”(《翩翩》)……③。主人公仅有老母的故事约24则,如《考城隍》中宋焘、《侠女》中顾生、《娇娜》中孔雪笠、《聂小倩》中宁采臣……④。
还有一些故事主人公的父亲已经过世,情况有三种:一是为父报仇类,如《商三官》《于江》《庚娘》《席方平》;一是寻找父亲尸骨类,如《田子成》《任秀》;一是父亲过世引出或推动情节的发展,如《堪舆》《长亭》《宫梦弼》《巧娘》《陈云栖》《青梅》《红玉》《胭脂》。
如果对主人公的人际关系继续归纳,即可发现:
有一些故事对父亲的存在做了模糊或淡化的处理,像《伍秋月》中王鼎只有兄嫂,《阿宝》中孙子楚、《花姑子》中安幼舆、《汤公》中汤聘、《连琐》中杨于畏、《荷花三娘子》中宗相若等,仅有“家人”;《莲花公主》和《画壁》提及一友;《窦氏》中主人公某只提及阍人;《封三娘》中孟安仁、《云翠仙》中梁有才、《小谢》中陶望三、《毛狐》中马天荣,与异类交往整个过程中都无任何亲眷出现。
由这些情况看,明确主人公父亲过世的故事约为59则,没有或未提及父亲的故事约十几则。如果考虑到《聊斋志异》仅讲述某种离奇现象或者少见动物之类、未涉及任何人际关系的故事就大约有110则⑤,主人公无父故事所占比重就相当高了。
《聊斋志异》中父亲形象的特殊性,还体现在他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无所作为、无能为力。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也可以分为几类。一类是父亲能力或胆识有限。《贾儿》中母亲为狐作祟,“翁患之,驱禳备至,殊无少验”,儿子用计杀死狐狸;《鸦头》中母亲处于困厄之中,父亲王文“泣不自禁”,儿子王孜拔刀救母。一类是父亲陷入困境,为救助的对象。《汪士秀》中父亲“没于钱塘”,后为儿子所救。还有一类是懦弱无能的父亲,因家有悍妇等原因,作为父亲不但不能保护家人,自身也受到虐待。这类无用的父亲形象在《聊斋志异》中是比较突出的:《张诚》中牛氏虐待前妻所生子,父亲只能“引空处与泣”;《江城》中儿子受到儿媳虐待,父亲只能分家躲避;《大男》中奚成列“不能自立于妻妾之间,一碌碌庸人”,遇到矛盾一走了之;《马介甫》故事最为典型,杨万石父子兄弟俱懦弱,不仅妾室子女为悍妇尹氏虐待,杨父年过六旬,“衣败絮”,还被儿媳尹氏“以齿奴隶数”,“批颊而摘翁髭”,最终还是狐仙出面惩罚了尹氏。
还有一些故事父亲是存在的,但作用不大,有的甚至起到反面作用。父亲为家人报仇的故事有3则:《张老相公》《九山王》《遵化署狐》,其中只有张老相公是作为父亲为妻女报仇杀怪,后两则都是老狐为被杀的全家报仇。相比之下,父子异心乃至相互残害的故事更多,约有7则:《金和尚》中无赖父亲卖子;《棋鬼》中书生癖嗜弈,致使父亲赍恨死;《柳氏子》仇人转世为子报仇;《四十千》债主生子花钱;《韦公子》淫其子女并毒杀之;《黎氏》中父亲引狼入室,子女为狼所食;《单父宰》两逆子为财产阉割害死再娶之父。还有一则故事虽然没有父子相残的暴行,但也体现了父母与子女关系疏离至齿冷的程度:《祝翁》中祝翁病卒,办理丧事时返回带老妻同死,理由是“抛汝一副老皮骨在儿辈手,寒热仰人,亦无复生趣,不如从我去”。
除上面所列各种情况外,还有一些故事涉及父子关系,如《尸变》《偷桃》《新郎》《胡四姐》《狐妾》《罗刹海市》等,都无甚特别之处。《偷桃》中表演道术的是父子,此前类似的故事《耳谭》中上天取仙桃的则为夫妻。
通过这些叙述可以看出,较之其他小说,《聊斋志异》中父亲形象缺失或者无力的特点是比较明显的。《聊斋志异》中其他关系,如夫妻、朋友、兄弟等,虽不如父子关系那么突出,但也多呈现出冲突的状态。《阿霞》中景生因恋狐而休妻;《犬奸》中妻为兽行,夫为兽害。蒲松龄感慨:“人非兽而实兽,奸秽淫腥,肉不食于豺虎。”对于朋友,蒲松龄在《蛇人》最后感慨道:“蛇,蠢然一物耳,乃恋恋有故人之意。且其从谏也如转圜。独怪俨然而人也者,以十年把臂之交,数世蒙恩之主,转思下井复投石焉;又不然,则药石相投,悍然不顾,且怒而仇焉者,不且出斯蛇下哉。”至于家人失和、兄弟反目,《聊斋志异》中也有不少展现。
母子是《聊斋志异》中少有的体现亲情之爱的一种关系。《聊斋志异》中母亲的存在就和父亲的缺失一样,也是有深意的。家庭是情感的主要归宿,母亲则是家庭中最重要的因素。如果说父亲更多地联系着社会,母亲则更多地联系着生活。蒲松龄可能对社会现实有诸多不满,但是对于生活仍然难以割舍。而且,母亲在父亲不在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家长行使诸多权力。在《聊斋志异》中,母亲的存在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作为生活的维系,使得子女有拒绝冒险、升仙、死亡,返乡回家的理由;二是为子女的婚嫁提供社会与家庭的认可和便利。
主人公有母而无父的情况,在《聊斋志异》中有较多出现,这在中国文学中是有传统的。《史记·刺客列传》中聂政最初便是以赡养老母为由拒绝严仲子的请求,母死姐嫁之后,才出面刺杀韩侠累,然后毁容、自杀而死。《聊斋志异》中《田七郎》的故事与此近似,差别是突出了母亲的作用,情节更为生动曲折,田七郎为人效力不惜命的转变也更为可信。类似的情况还有《侠女》。唐代李肇《唐国史补》、崔蠡《义激》、皇甫氏《原化记·崔慎思》都有侠女嫁人生子、为父报仇后离开的故事。《聊斋志异》中《侠女》的不同之处在于增加老母、减去离开时杀子这两点。和《田七郎》的处理一样,母亲形象增加了侠客和义举的人性化,使其更具艺术感染力。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母亲,对于子女有亲情和血缘,有照顾,但是在管教方面则受到限制,所以在《聊斋志异》诸多的母亲基本上都顺应子女的要求,对子女的行为持宽厚包容的态度,母亲和子女之间主要是血缘和生活上相互依存的关系。
二、地理环境之孤与社会不公之孤
所谓地理环境之孤,主要通过故事发生的场所体现出来。除了一些故事像《狮子》《野狗》难以断定场所之外,绝大部分的故事都有发生的主要地点,按照性质大致归纳可以分为三种:
社会场所:市井、家宅、书斋、官署、公堂、旅店;
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场所:郊野、坟墓、荒废庙观宅园、幽冥界、梦境幻境;
自然场所:山林、江湖河海、岛屿。
有些故事发生在多个场所,像《娇娜》,故事先后发生在寺庙、空宅、野地坟墓,因此,对于《聊斋志异》故事发生地点的统计只是大概的估算。大致说来,发生在前两类场所的故事所占比例大致相当,自然场所发生的故事略少于前两类。如果将《聊斋志异》的故事类型和发生场所之间的关系进行大致的归类,可以看出二者之间隐约存在着一些关联:
爱情、艳遇之类的故事多发生在自然以及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场所:《婴宁》《青娥》《锦瑟》《阿宝》等男女主人公相遇于郊野;《画壁》《劳山道士》《娇娜》《聂小倩》《辛十四娘》《阿英》《公孙九娘》《续黄粱》等故事发生在寺庙道观;《青凤》《凤仙》《章阿端》《小谢》等故事发生在废园;《罗刹海市》《西湖主》《鄱阳神》等故事发生在江海。涉及到刑罚、民间习俗、道德规范、怪异现象之类的故事多发生在社会场所,像《商三官》《种梨》《偷桃》等。当然,这种关联不是绝对的,社会场所中书斋也是经典故事发生较多的场所⑥,而刑罚与报应等诸多故事在幽冥界也有较多的体现。
作者之所以将大量的传奇故事设置在野外荒宅古墓,以及私密性相对较强的书斋,原因在于这些地方和现实社会相对隔绝,为接近异类、发生奇遇等提供了条件。
至于社会不公之孤,主要通过借助人物经历体现出来,聚焦于科举考试和政治黑暗、官吏残暴等方面。《礼记·檀弓下》指出“苛政猛于虎”,将政治和动物联系起来,蒲松龄则更进一步,对官场和科举表现出强烈的愤慨:“窃叹天下之官虎而吏狼者,比比也。即官不为虎,而吏且将为狼,况有猛于虎者耶”(《梦狼》);“余尝谓贪吏似狨,亦且揣民之肥瘠而志之,而裂食之;而民之戢耳听食,莫敢喘息,蚩蚩之情亦犹是也”(《黑兽》);“毛角之俦,乃有王公大人在其中。所以然者,王公大人之内,原未必无毛角者在其中也”(《三生》)。在《促织》中,蒲松龄甚至将批判的矛头指向了天子:“天子偶用一物,未必不过此已忘;而奉行者即为定例。加之官贪吏虐,民日贴妇卖儿,更无休止。故天子一跬步皆关民命,不可忽也。”国内学界对《聊斋志异》中社会不公的揭露与批判关注是最多的,这里就不再赘述。
关系之孤、环境之孤、不公之孤三者彼此关联,暗寓着蒲松龄对于社会生活的态度和看法。就最为突出的父子关系来说,这种安排是耐人寻味的。父亲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有着特别的意义。《说文解字》说:“父,矩也。家长率教者也,从又举杖。”在传统中国,父子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既是血缘亲情型最重要的一种,也连接着君臣上下型关系。中国传统社会强调家国一体,对家长权威和对君主权威的维护是一致的。中国和古罗马都行使家长权,而所谓的家长权基本上就是父权,即父亲拥有让子女、家属、仆人服从自己的权力。中西相比,西方也有父权⑦,但是有一定限制,且随社会发展有所不同;中国传统社会则不然,父权不仅始终存在,而且一直得到强化。在当代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其他国家,如日本、韩国,父亲的地位和中国一样,在家庭中作为一家之长,具有权威性。蒲松龄在小说中削弱或搁置代表正统礼法和权威的父亲,这和在场地设置上远离世俗社会的环境,作用都一样,表现了作者对于所处社会黑暗、不公的强烈愤恨,以至于达到决绝的程度。
从创作角度看,父亲形象的缺失和无用,环境的相对隔绝,也直接为男女主人公超脱世俗的行为提供了可能性。《唐律疏议·户婚》称:“同居之内,必有尊长。尊长既在,子孙无所自专。”恩格斯指出:“在整个古代,婚姻都是由父母为当事人缔结的,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现代意义上的爱情关系,在古代只是在官方社会以外才有。”⑧《聊斋志异·红玉》也借助冯生之口道:“父在,不得自专”。因此父亲缺失或无用,和场所的相对独立、与世隔绝,都可以使主人公摆脱世俗礼教的羁绊,置身于相对独立、自然天性可以更为舒展的境地,为接受外界帮助、和异类往来等提供可能和便利。父亲的缺失和无用,也可以更好地凸显子女的勇气和胆识,有助于塑造他们的形象。《商三官》《于江》《贾儿》等子女为父母报仇除妖的故事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
从现实角度看,父亲形象的缺失和无用,也有可能反映了明末清初尤其是山东一带乡村父亲的真实状况。《聊斋志异》很多故事源于明清易代之际战乱流离的社会事件与百姓生活,在《公孙九娘》《野狗》等故事体现的百姓民不聊生的情况下,如果年迈的父亲失去了劳动能力,那么他的家庭地位就会降低,不但不可能像封建大家庭的家长那样拥有权威,甚至有可能受到后辈的欺压。虽然说“罪莫大于不孝”,但从《马介甫》《祝翁》等故事看,在明末清初战乱时期的山东一带尤其是贫家,生存才是更为重要的问题。子女不但可能不孝顺,甚至可能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做出残害父亲的恶行(《单父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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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作者的经历而言,在“花面逢迎,世情如鬼。嗜痂成癖,举世一辙”(《罗刹海市》)的社会里,孤介峭直的蒲松龄饱尝坎坷失意之苦,“少负异才,以气节自矜,落落不偶,卒困于经生以终”(余集序)。他有“十年尘土梦,百事与心违”(《旅思》)的愤怒,更有“将抱连城玉向何处哭也”(《罗刹海市》)的悲哀与绝望。“遇合难期,遭逢不偶。行踪落落,对影长愁;傲骨嶙嶙,搔头自爱”(《叶生》),表现的正是蒲松龄“孤愤”的状态和感受。
“孤愤”是贯穿于《聊斋志异》的精神内核,体现在小说的各个方面。但是人们在阅读时,印象最深刻的是各类美丽的鬼狐、“人鬼情未了”的浪漫故事,它们和“孤愤”之间是何关系?
王韬在《淞隐漫录自序》中的说法可看作对此的解答——“盖今之时为势利龌龊谄谀便辟之世界也,固已久矣。毋怪乎余以直遂径行穷,以坦率处世穷,以肝胆交友穷,以激越论事穷。困极则思通,郁极则思奋,终于不遇,则惟有入山必深,入林必密而已,诚壹哀痛憔悴婉笃芬芳悱恻之怀,一寓之于书而已。求之于中国不得,则求之于遐陬绝峤,异域荒裔;求之于并世之人而不得,则上溯之亘古以前,下极之千载以后;求之于同类同体之人而不得,则求之于鬼狐仙佛、草木鸟兽”。当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个人的安全和发展得不到保障,处于这种状况下的人也难以称为万物之灵长,而是泯然于万物之间。于是,《聊斋志异》中动物、植物大量涌现,人未必高贵,动物、植物也未必低下;诸多善解人意、各具异能的精怪,无须付出就主动出现的各类帮助,使得主人公迅速摆脱了生存的困境,过上理想的生活。可以说,现实中穷困落魄的蒲松龄通过艺术世界的创造,为黑暗丑恶的现实增添上一件梦幻外衣,给奄奄待毙的人以希望,使死寂如坟墓的现实幻化出幸福和自由,并在这种虚构中获得了现实不能得到的替代性满足,达到了祛孤泄愤的艺术效果。所以冯镇峦在《王六郎》篇夹批说:“聊斋每篇,直是有意作文,非以其事也”。
三、蒲松龄“孤愤”说的历史意义
蒲松龄“孤愤”说,代表了清代对于“孤愤”的新阐释,对于传统的“发愤”说是突破性地发展,对于后世小说理论和创作也有深远的影响。
关于“发愤”说的历史演变,概括来说,“心之忧矣,我歌且谣”(《魏风·园有桃》),“君子作歌,维以告哀”(《小雅·四月》),是最早将忧愤与创作联系起来的一些诗歌作品。孔子诗“可以怨”(《论语·阳货》),屈原《楚辞·九章》:“惜诵以致愍兮,发愤以抒情”,则是对这类文学现象最早的理论归纳。汉代司马迁正式为之定名,“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明确了此说与创作动机之间的关系。其后,无论是刘勰的“蚌病成珠”,还是钟嵘的“托诗以怨”,基本上都是对“发愤”说的形象化或具体化的表述。到了唐代韩愈提出“不平则鸣”,则强调了客观现实的因素。明代李贽提出“不愤则不作”,要做“泄愤”之书,是这一时期对于“发愤”说的发展。
对于“发愤”说,相关研究和论述已经很多。对于历史上不绝如缕的“孤愤”现象,则没有将其视为“发愤”说的一部分予以重视。蒲松龄提出“孤愤”说,首先代表和体现的是清代对于“孤愤”的新阐释。
“孤愤”,最早见于《韩非子·孤愤》,为文章名。司马迁指出:韩非“悲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观往者得失之变,故作《孤愤》”(《史记·老庄申韩列传》),将“发愤”和“孤愤”二者联系起来,“韩非囚秦,《说难》、《孤愤》,《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报任安书》)。晋时“孤愤”开始现于诗文中,常璩所撰《华阳县志》载杨终“坐太守徙边,作《孤愤诗》”;陆机《辨亡论》有“虽忠臣孤愤,烈士死节,将奚救哉”之句。
“孤愤”在诗文中频繁出现始于唐,阐发亦始于唐。“白云在天,清江极目,可以散孤愤,可以游太清”(陈子昂《别冀侍御崔司议序》),“巧言易信,孤愤难伸”(刘禹锡《苏州谢恩赐加章服》),“郁快孤愤,无以寄怀”(刘知几《史通·自叙》),“天地不仁,造化无力,授仆以幽忧孤愤之性,秉仆以耿介不平之气”(王勃《夏日诸公见寻访诗序》)。从这些例子看,“孤愤”在唐时开始表现出狂傲的一面。《隋书·文学》指出:“王胄、虞绰之辈,崔儦孝逸之伦,或矜气负才,遗落世事,或学优命薄,调高位下,心郁抑而孤愤,志盘桓而不定,啸傲当世,脱略公卿,是知跅弛见遗,嫉邪忤物,不独汉阳赵壹、平原祢衡而已。”这一时期最值得关注的是司马贞《史记索隐》对“孤愤”进行的阐释:“非所著书篇名也,孤愤,愤孤直不容于时也。”此后到清代之前长期而广泛的运用中,“孤愤”基本都是此种含义,多和政治不清明、个人志气难伸联系在一起。
宋代还出现了反对“孤愤”、“不平则鸣”的情况。周紫芝《太仓稊米集·感士不遇后赋》:“士固有抱负伟器而陆沉于厄穷无聊者,十常八九……大抵皆贤智之不遇例,颠沛于覆车之辙也,士不自悟,怵然而惊,作为斯文以鸣不平。故扬雄嫉世而解嘲,屈原见斥而作经,韩非《孤愤》而卒死,梁鸿《五噫》以示情,是犹在可笑之域而未足以均昭氏之亏成也。彼殊不知皇天之平分,较锱铢于反覆,似赋予之殊偏,究所用而皆足。鹤长不足断,凫短不可续,乌黑不日黔,鹄白不日浴,鹪鹩巢林不过一枝,偃鼠饮河期在满腹。盖窘于寿者余于仁,薄于利者富于德,贵不在其身者其裔必昌,志不施于时者其名必馥,安蓬枢者不应有愧于华厦,穿败裘者不必多羡于苍玉……付浮生于梦境,修万化之扫空,亮无往而不遇,靡有困而不通。倘领会于斯意,听造化之攸终。”这种观点明显带有宋代儒释道思想混杂的特点,以此来阐释“不遇”现象,因而得出了和传统有所不同的观点。
金元时期,元好问有不少关于“孤愤”的诗句,如“穷愁诗满箧,孤愤气填胸”(《中州集》),“万古幽人在涧阿,百年孤愤竟如何”(《遗山集》),而在阐发上有新意的是贡师泰。他在《玩斋集·送刘中守佥事还京师序》中指出:“予闻天于瑰伟卓荦峻特之士,必有所抑遏摧沮顿挫,而后志专学力,奋焉有为,以大其业而张其名,不然其志不专,其学不力。虽有瑰伟卓荦峻特之士,业不大名不张也。……夫克敌之将每胜于几危,徇国之忠恒信于孤愤,故善学之士亦往往得于困心衡虑焉,然非确然有以见天下之理即其所遇而无不安者能尔乎?”这种说法是用孟子“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之说来阐释“孤愤”,有一定道理,和其他说法相比还带有一些鼓励和安慰之意。
明清时期对于“孤愤”和社会现实的联系以及与创作风格等诸多问题的关系在认识上更为深入。宋濂有《孤愤辞》:“中州人士有无罪而被废斥者,识与不识咸冤之。濂因本其志为署孤愤之辞,使世之用法不慎者读焉,其或知所惧也夫。”(《明文衡》卷三)葛麟《葛中翰遗集·至诚与天地同久论》指出:“他如潜夫逸士、逐臣怨女,皆以其不得意之时,孤愤发衷,血忱注世,或闭门著书,或登高作赋,而百世之下诵读歌咏,穆然如见其人。”董其昌还以“孤愤”论司马迁,“司马子长孤愤士也,又好任侠,故其为传,善写畸世不平之感”(《读卫霍李广传》)。可见在明代,“孤愤”已不再聚焦于个人际遇之“不平”,而是有了追求社会公平、反对执法失当之意;“孤愤”和作家创作的关系上强调作品含有至诚,因而能够人以文存。
清代延续和深化了明代以来关于“孤愤”的认识。“孤愤”仍大量存在于诗文之中,如“枉说相思,真成孤愤,细想毫无味”(沈谦《春情用李易安韵》),“孤愤最难平消得,几回潮落又潮生”(王国维《虞美人》);同时用“孤愤”来归纳诗人诗作,如“李才情俊,杜才情郁;李情旷达,杜情孤愤”(王穉登《李翰林分体全集序》);储方庆还从诗歌正变角度分析了“孤愤”、“穷而后工”等的发展(《储迍庵文集·桐斋近草序》)。就历史发展而言,蒲松龄提出的“孤愤”说,体现了清代对于“孤愤”的新阐释和发展。
明代追求自我和个性的思潮,对于清初的蒲松龄可能有直接的影响。无论是对于历史上的“发愤”说,还是以往对“孤愤”的理解,蒲松龄“孤愤”说的价值在于利用小说这种文体,以个体在关系、环境和遭遇上的“孤”,来表现个体和社会的对立关系,表达对社会黑暗和不公最强烈的愤怒与决绝。
正因为内在的孤愤,痴人狂士和佳鬼丽狐,才因此成为小说当仁不让的主角。关于鬼狐的形象、作用、分类等,相关研究已经很多。这里就痴狂略作分析。痴的本义为愚傻,狂的本义是疯狂,都是在社会文化中具有贬义的词汇。痴者不能符合社会要求,狂者不愿为礼法束缚,属于对社会规则不能或不愿遵守的人物。和石头缝中蹦出来的孙悟空大闹天宫会受到世人的赞美一个道理,对于不公平的社会现实,不合规则、和现实矛盾冲突,反而是更具人性、也更值得肯定的表现。
蒲松龄的“孤愤”说对于后世的影响也是深远的。二知道人蔡家琬就用“孤愤”来概括几部优秀的小说:“蒲聊斋之孤愤,假鬼狐以发之;施耐庵之孤愤,假盗贼以发之;曹雪芹之孤愤,假儿女以发之:同是一把酸辛泪也。”(《红楼梦说梦》)
更为重要的是,蒲松龄“孤愤”说,内含着两种不同的价值追求和创作趋向:一种是强调“孤”,注重自我,但是容易流于孤而不愤,偏重于追求个人世俗欲望的满足;一种是突出“愤”,追求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相对的公平正义,同时也容易愤而不孤,突出群体性的愿望而泯灭了小我和个性。
对于后者来说,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已经充分体现了这一点。还有比民族存亡和阶级压迫更大的愤吗?但是愤而不孤,忽视或淡化个体,也是20世纪末以来对部分现代小说评价降低的主要原因。至于孤而不愤,仅关注和表现自我,罔顾现实,忽视社会,甚至白日做梦,趋于荒诞虚无,这在当代文学尤其是网络文学的创作中有着数量惊人的存在。
就《聊斋志异》来说,虽然在“孤”和“愤”中有很好的平衡,但也确实多方面体现了对于个人世俗欲望的满足。所以有学者称“由《聊斋志异》里的狐妖故事所组成的‘妖精交响曲’事实上是‘欲望交响曲’,它们要满足的主要是人们的色欲与财欲”⑨。强调自我和世俗欲望的满足,这一过程中充溢着自娱、娱人的因素,在读者接受和故事传播中发挥了很大作用,这也是直到今天影视界仍然不停翻拍各类聊斋故事来娱乐大众的原因。
尽管如此,如果不是以“孤愤”作为它的灵魂,从普通民众角度出发,坚持与追求社会公平和正义,无情揭示与批判社会丑恶和黑暗,《聊斋志异》是无论如何都不可能获得如此高的评价与巨大的社会影响的。
注:
① 杜桂萍《孤愤:〈聊斋志异〉的精魂》(《蒲松龄研究》1994年第2期)认为“孤愤”的内涵包括沉重的世俗苦闷、深刻的孤独意识、对“知我者”的殷殷期待;吴九成《聊斋美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认为孤愤心态的情感内涵是封建知识分子的悲愤、对封建黑暗政治的义愤、人民苦难遭遇的忧愤、青年男女的怨愤;周晓琳《“浮白载笔,仅成孤愤之书”——蒲松龄“孤愤”心态新探》(《蒲松龄研究》2004年第3期、第4期)认为蒲松龄“孤愤”心态的内涵包括创作价值得不到承认的苦闷与怨愤,人生价值无法实现的痛苦与悲愤,个人欲望不能满足的压抑与不安。
② 本文主要依据《聊斋志异》会校会注会评本,蒲松龄著,张友鹤辑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③ 其余16则“少孤”的故事人物:掖县相国毛公孩童时父亲溺死(《姊妹易嫁》),广平冯生“少失怙”(《辛十四娘》),顺天某生“父母继殁”(《颜氏》),甘玉“父母早丧”(《阿英》),牛忠十二岁时父亲病死(《牛成章》),霍桓父早卒(《青娥》),程孝思“父母俱早丧”(《胡四娘》),太原宗子美“翁媪并卒”(《嫦娥》),陈锡九父母俱亡(《陈锡九》),刘赤水“父母早亡”(《凤仙》),孙评事“少孤”(《太医》),廉生“早孤”(《刘夫人》),安大成“父早卒”(《珊瑚》),彭城郎玉柱“父死”(《书痴》),乐仲“父早丧”(《乐仲》),沂人王生“少孤”(《锦瑟》)
④ 其余20则只有老母的人物:《苏仙》中苏氏、《龁石》中王姓圉人、《耿十八》中耿十八、《白于玉》中吴青庵、《田七郎》中田七郎、《酆都御史》中华公、《泥书生》中陈代、《孝子》中周顺亭、《金生色》中金生色、《水莽草》中祝生、《蕙芳》中马二混、《菱角》中胡大成、《冤狱》中朱生、《甄后》中刘仲堪、《阿绣》中刘子固、《钟生》中钟庆余、《云萝公主》中安大业、《素秋》中某甲、《晚霞》中蒋阿端、《崔猛》中崔猛。
⑤ 少见动物类如《狮子》(暹逻贡狮,每止处,观者如堵。其形状与世传绣画者迥异,毛黑黄色,长数寸。或投以鸡,先以爪抟而吹之。一吹,则毛尽落如扫,亦理之奇也);离奇现象如《赤字》(顺治乙未冬夜,天上赤字如火。其文云:“白苕代靖否复议朝冶驰。”),两类均不涉及人际关系。
⑥ 书斋在《聊斋志异》中的作用值得关注。书斋,就位置说,可位于家宅之内,也可位于家宅之外,甚至可设在寺庙之内、郊野之中;就作用说,它是主人读书休息的场所,也是书生秘密的心灵花园,有很强的私密性。《聊斋志异》中不少大家熟悉的故事如《画皮》《莲香》《林四娘》等就发生在书斋。
⑦ 被称之为“一切公法与私法的渊源”的古罗马人《十二铜表法》之四是父权法;亚里斯多德《政治学》、洛克《政府论》、霍布斯《利维坦》都对“父权”与“家长权”有所论述。
⑧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7-88页。
⑨ 王溢嘉《欲望交响曲——〈聊斋〉狐妖故事的心理学探索》,《国际聊斋论文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页。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胡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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