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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案与误读:潘金莲研究反思

时间:2023/11/9 作者: 明清小说研究 热度: 16953
·张平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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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案与误读:潘金莲研究反思

  ·张平仁·

  摘要近些年为潘金莲翻案的研究中出现了拔高其品性、脱离原作实际的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她追求真正的爱情;她的悲剧完全是男权制度压迫的结果,其行为是对男权制度的反抗;她是追求人格独立、女性意识觉醒的代表;她对性的极度追求是心理焦虑的反映。潘金莲的基本特点是缺乏道德自觉和精神超越能力而完全沉溺在个人欲望之中,这是为作品探寻人性和生命本质的主旨服务的。从女性主义视角可更深入、平允地开掘潘金莲形象。

  关键词潘金莲翻案反思

  潘金莲是古代文学研究中的热点人物之一,也是很少数古今看法迥异、饱受争议的人物之一。自从在《水浒传》中出现后,她便戴上了“淫妇”的帽子。至《金瓶梅》中提升为第二主人公,位列三大淫妇之首,恶名更是牢不可破。近现代西方思想传入后,人们发现了男权的压迫和潘金莲的悲剧,转而为其翻案。翻案在两个领域进行:一是文学创作领域,代表作品有上世纪二十年代欧阳予倩的话剧《潘金莲》、四十年代田汉的湘剧《武松与潘金莲》(后改编为京剧《武松》)、八十年代魏明伦的川剧《潘金莲》,九十年代以后则有多部小说或明或暗地利用了这一题材,包括最近刘震云的小说《我不是潘金莲》(长江文艺出版社2012年版)。二是理论研究领域,上世纪八十年代兴起后热度至今未减。本文主要以近二十年的理论研究为对象,反思一下对潘金莲形象的解读。因研究潘金莲的论文很多,本文只择要而引。《金瓶梅》中的潘金莲是《水浒传》中潘金莲形象的合理发展,改写了原先不太协调的一些方面,使其形象更为丰满、鲜明,故本文若不特别说明,所论潘金莲以《金瓶梅》为据。

一、研究的误区

潘金莲一方面美丽、有才,少小不幸,另一方面又淫荡、狠毒,最后命丧刀下。正是这两方面巨大的差距及形成差距的原因,引起了人们持久的探寻热情。潘金莲受到了男权的压迫,其淫荡、狠毒带有一定的反抗性质,不能简单以淫妇视之,不能认为其死有余辜,这些观点都是对的,但近些年出现了不少过多为潘金莲开脱、拔高其品性、脱离原作实际的论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她追求真正的爱情。如:“潘金莲对武松的追求,与崔莺莺、卓文君对爱情的追求多么地相似。”①“潘金莲义无返顾地选择了情感,这正是她英勇反抗封建制度的叛逆表现。”②“如果我们从潘金莲斗争的角度来审视她的一生,则会发现她只是一个渴望真爱和幸福并为之奋斗的女人。”③

  潘金莲的几次情感经历,包括对武松的追求,实在谈不上是真正的爱情。《水浒传》中她拒绝了张大户的引诱,并不能说明她想追求真正的爱情,至多表明想追求年龄等条件与自己匹配者,至于有无爱情就另当别论。追求武松往往被认为是向往真正的爱情,那得首先明确什么是“真正的爱情”。爱情应包含形貌与心智两方面,而她对武松的喜欢只是限于其长大而有力气的身体,对武松的侠义正直、为民除害根本没有在意,若换个和武松一样形体的人,她会照样喜欢(后委身于西门庆正因为此)。另外,被拒绝后她对武松肆意诬蔑,破口大骂,哪里有一点爱意存在?欧阳予倩的话剧《潘金莲》倒是表现了真爱——对武松因被拒而更加敬重,以死在武松刀下为最大幸福,可惜这些都没有原作依据。对西门庆、陈经济更基本是出于欲望的满足,否则不会私通琴童、私通王潮儿、急嫁武松,对比一下李瓶儿和西门庆的关系这一点就会很明白。总之,潘金莲对男人的追求主要是出于欲望的满足而非真爱的向往。若说一个女人怎么可能只求欲而不求情,这样写是作者的偏见和疏漏,那我们就得肯定世上没有这样的女人,并且作家只能按生活原样刻画人物,这显然是不成立的。

  2.她的悲剧完全是男权制度压迫的结果,是社会制度使她沉沦,她的行为是对男权制度的反抗。这是普遍流行的观点。她是男权制度的牺牲品,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把其悲剧完全归咎于男权制度,忽视她自身的主观意愿则有偏颇。被嫁给武大郎且无法离异,忍受西门庆家庭众妻妾争宠的痛苦,确实是男权的锁链,但她的好淫、狠毒也并非都是反抗压迫的手段,很多时候是她的主动追求。如果说杀武大是不得已,还令人同情、理解,那么举丧期间就肆无忌惮地和西门庆淫乱,则令人反感。不去找一个可以为妻的人家而非要去西门庆家作妾,完全是她个人主动的选择,说明在她看来这是理想的结局并认可这个现实,后来再争宠害人,说这是男权压迫的结果,恐怕就勉强了。毒死武大郎是对男权制度的反抗,但在西门庆家以狠毒手段吓死官哥,气死李瓶儿,逼死宋惠莲,清除固宠道路上的一切障碍,就不是反抗,而是迫害了。反抗应最终指向制度本身,能对现实有阻止或震动,但她的这些行为对西门庆继续寻花问柳没有任何阻止意义,她也从未提出应一夫一妻制,或应嫁个一般人家做一夫一妻。退一步讲,“反抗”、闹腾不见得就值得赞扬——她的人生谈不上比淡定自然的孟玉楼、李瓶儿更精彩。她最后被杀的直接原因是反抗男权而杀了武大郎,其实也隐含着对她淫与狠的惩罚,也即她的被杀部分原因是自己造成的,甚至被杀直接起因于咎由自取——如果不是与陈经济乱伦,不会被赶出西门家;如果不是抛下陈经济的约定主动委身武松,可能不会被杀(至少不会如此快地被杀)。即便是杀武大这件似乎铁定为反抗男权的案例,也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为潘金莲翻案走得最远的欧阳予倩后来就曾反思道:“和恶霸同谋杀死一个没有抵抗能力的人总是不妥。”④不能把一切归咎于制度,一个人首先是凭基本的道德良心生活在世上。

  3.认为潘金莲是追求人格独立、女性意识觉醒的代表。如:“潘金莲是十六世纪觉醒的妇女形象……从努力抗争这一点说她就是一个觉醒的妇女,是人性的觉醒者,她的觉醒不亚于杜丽娘和崔莺莺。”⑤“纵然是悲剧的,但比起林黛玉来更被女性看好,她是完全自觉清醒的,匪夷所思的,具有震撼爆发精神……她不是她们的耻辱的代表,反倒是她们的一种光荣,一面旗帜,一阵响钟,一腔号召……而林黛玉比起她来还要逊色。”⑥“潘金莲突破传统女性规范以满足自我欲望、自我情感为行为目标的选择,既对传统伦理道德有很大的破坏性又昭示着女性意识的觉醒。”⑦“她偷情也好,‘霸拦汉子’也好,都与她大胆、积极、主动的自我追求人生主体意识有关。”⑧

  首先我们得思考什么是女性意识的觉醒、人性的觉醒。女性意识本质上是精神活动,应以精神指向为归宿。潘金莲的通奸固然有突破妇德的意义,但其所有追求的归宿在于生理欲望的满足,与其说这种滥淫是女性意识的觉醒和进步,还不如说是对原始本能的回归和退步。她的通奸既不是某种思想指导下的明确的行为,也不具备像崔莺莺和杜丽娘那样强烈的指向情感追求的启示和召唤。另外,潘金莲要追求做人的尊严,那官哥、李瓶儿、宋惠莲甚至武大郎做人的尊严,甚至基本的生命权力谁来保障?女性意识觉醒就得以损害他人合理的利益和生命为前提吗?追求与男性的平等是女性意识的核心之一,而潘金莲从没想过要和西门庆平等,连和正妻吴月娘平等都没追求过,更没想过不依附男人而独立生活。她不是在追求人格的独立,而是在追求人格的自私,这与古代戏曲小说中的很多悲剧女人公不同。

  4.认为潘金莲对性的极度追求不是本性好淫,而是早期受压抑的变态,是少时形成的心理焦虑的反映。如:“潘金莲的一切畸型性格都可以从其恐弃心理上找到问题最后的症结。”⑨“潘金莲因压抑而变态,因变态而导致极度的放纵。”⑩“作为一个无根基者,去证明女性自身存在价值时,就采用了性刺激,并以此克服生命的孤独,来弥补爱情与生殖的缺失。”(11)

  从心理学角度探讨潘金莲的性追求特点,无疑是研究的深入,不少观点富有启发,但由此把她的滥淫都归之于压抑、焦虑、恐弃的心理及成长经历,也有偏颇。初识西门庆及武大郎刚死后与西门庆的交欢可以说是压抑后的宣泄,但嫁入西门家后已得到了她想得到的,而继续好淫则难以归结为压抑(李瓶儿正是一个反例)。若说是因早年的生活不幸及婚姻压抑而使她形成了焦虑、恐弃的心理,则会碰到两个解释障碍:一是作者并未明确从这个角度来描写,比较林黛玉的描写可清楚看出这一点;二是其他好淫之人并未有此类心理,如西门庆好淫胜过潘金莲,但并非压抑、焦虑所致,再如淫死的庞春梅纵淫主要不为焦虑。西门庆家虽妻妾成群,但潘金莲所得独多,后来争宠的最大障碍李瓶儿、宋惠莲已死,甚至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西门庆,以至于夏志清认为“他几乎要得到金莲的允许才能和别的女人呆在一起”(12),这时候应该是没有恐弃心理的。不能否认她的早年经历对性追求的影响,但从作者角度看,毋宁说他就想把潘金莲塑造成好淫之人,而非着力探讨其心理因素。

  以上是被误读的几种主要表现,其核心是过多注入了现代女性的价值观念。追求爱情、反抗男权、女性意识觉醒、宣泄焦虑都是从精神角度着眼的,而事实上小说展示给我们的是,潘金莲是一个最缺乏道德自觉和精神超越能力,而完全沉溺在个人欲望当中的人物。

二、《金瓶梅》中潘金莲的形象及意义

潘金莲的欲望沉溺集中体现在色欲追求,一切行为和心理都围绕着这个中心展开。为了色欲,她不惜使用一切手段,包括屈辱的逢迎、挑拨离间甚至借刀杀人,将西门大宅闹得鸡飞狗跳、乌烟瘴气,并不顾人伦大胆私通。在色欲的支配下,她对众人皆求的财都不追求(连正派的吴月娘都不能免俗地追求财),只想“养汉当饭”(王婆语)。她不似李瓶儿、孟玉楼富有,却不刻意攒钱,平时也不向西门庆多要零用钱(有时要一些物件是为了和李瓶儿攀比一下),轮流管理家务时也未趁机中饱私囊。西门庆尸骨未寒,李娇儿是“盗财归丽院”,而她是“售色赴东床”,可见其追求取向。

  色欲的沉溺让她缺乏基本的道德感。她从不为别人考虑,从不真心真意对别人好(唯一较好的人是庞春梅,而庞对她的回报超过她对庞的感情),即便对自己的母亲也常为难辱骂。与她最亲近的人是西门庆,而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竟直接将西门庆置于死地。李瓶儿临死前常梦见花子虚来索命,可见对前夫有负疚感,而潘金莲至死都没有对手上的几条人命有任何愧疚。《金瓶梅》固然是一个财色横流的世界,但一般人多少都有道德的亮色,狠毒妄为的西门庆不乏周济朋友的义举,连见风使舵、小人味十足的应伯爵也会真心帮助别人,而潘金莲没有道德的亮色(家庭聚会上虽也如王熙凤般能谈笑解颐,但属于逞才而非道德)。她也没有任何高位的精神追求,只是为眼前的色欲追求打算。吴神仙算其短命,她后来颇不以为然地说:“随他明日街死街埋,路死路埋,倒在洋沟里就是棺材。”(第四十六回)这是典型的得过且过。后来碰见武松而自投罗网,也是缺乏起码的反思判断能力,欲令智昏所致。

  潘金莲在《金瓶梅》中并非个案。小说中的所有人物几乎都沉溺在财色欲望当中(除个别清官如陈维昭、曾孝序。有人求某一方面,如吴月娘不求色而求财),普遍缺乏价值自觉与精神超越能力,这是商业繁荣、思想统治松弛、社会转型期必然出现的结果。作者竭力展示道德的荒漠不仅是有感于社会时俗,更是对人性及生命本质的思考。总体而言,作者对他笔下的人物主要不是用道德评判的眼光而是近乎平视的眼光来叙述的,结尾所有死去的人们被不加歧视地转世投生,并没有借机进行善恶报应,对西门庆甚至让本为自己转世的儿子孝哥出家来赎罪。这清楚地表明作者是从人性角度来思考人的存在:沉溺于财色欲望是人无以自拔的基本弱点,不必非要贴上道德的标签。由此更引出了对生命本身的思考:以西门庆、潘金莲为代表的沉溺者极力张扬生命,却以生命的毁灭为代价;吴月娘、孟玉楼等不完全沉溺的人得以长寿,但他们延长了的生命是否有价值?生命到底该怎样拥有?对形而下的极度沉溺的描写实际上指向的是形而上的深层意蕴。

  在所有直接因淫而死的主要人物中,潘金莲的结局是个例外——只有她是被杀而死。她被杀的直接原因是武松替兄报仇,如果我们承认当初她杀武大郎是迫不得已,那么因此被杀说明作者还是有一定的男权意识(当然从全书来看这种意识并不很强烈,比评点者张竹坡的要弱)。另外,与其他人比较可以看出,她的被杀一定程度上也是对其狠毒而无道德亮色的惩罚。由此,潘金莲承载了作者的双重意旨:对不作道德评判的人性沉溺的发掘,与对基本道德伦理的固守与追求。这无疑是在没有道德的世界中追寻道德,是想给人性的沉溺开出拯救的药方,是想执着地赋予人以精神超越能力。潘金莲从反面体现了这一追寻,吴月娘与孟玉楼则以正面体现,尽管这一取向尚较朦胧。这就将对人性的思考引向了深入——沉溺与道德、本能与精神的关系到底是什么?

  放眼于《金瓶梅》的整体意旨,会看出潘金莲的存在是本能的而非精神的,作者对其批判多于同情,与其说她是“美而被毁”,不如说是“美而沉溺”。简单地为潘金莲翻案,过多地肯定其精神方面的追求,无疑遮蔽、消解了作者的深层思考,脱离了作品本身,不利于准确深入地开掘其形象。

三、在女性主义视角下深化潘金莲研究

对潘金莲的翻案或多或少与女权主义思潮有关。对于女性解放思潮阶段的认识学界有不同看法,但从总体上可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反对性别压迫,追求男女平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女权主义阶段;第二阶段是强调两性不同、突出女性主体性,可称为女性主义阶段。女权主义最显著的成就是追求男女平等,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基本做到了,至少在法律层面基本实现了(除少数国家外)。追求男女平等无疑是妇女的大解放,但它强调了男女的趋同而忽略或回避了其差异,以男性的视角和标准来看待衡量女性,泯灭了对女性自身独有特点的关注。追求男女平等的思潮和现实无疑激发了人们重新认识潘金莲的热情,但其局限也在评价潘金莲时留下了鲜明的印记,突出表现是在男女平等的思路反衬下过分强调男权压迫,极力肯定她作为女性应有的权利,似乎其人生悲剧都是外力压迫或引诱的结果。

  追求男女平等的困境使女权主义思潮向女性主义转变,即不再把外在形式的男女平等作为终极目的,而是返回女性本身,深入思考如何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保持发掘女性自身固有的特点,以形成有别于男性的价值追求和人生道路。以此来观照潘金莲,我们会发现不同的阐释视角,比如妾的地位向来是我们同情潘金莲的理由之一,可是单纯从一个女性的角度来看,做妾未尝不是合适的选择,在当今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里,仍有很多女性愿嫁富豪甚至愿被包养,不能说这是男权压迫吧?前文说过,潘金莲是主动自愿地嫁入西门大宅做妾的,认为这是很好的归宿,后来再不安分,那很大程度是自己的问题,不应把此作为悲剧的主要根源。她的一些行为应更多地从时代背景及女性固有特点中去寻找,而不应只局限于男女不平等。可以设想,即使生活在现代社会一夫一妻制下,潘金莲照样会去通奸(西门庆给予她的性满足较普通一夫一妻制下的还要多),照样会因自私而狠毒。

  当今女性主义思潮本身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如女性自身的社会属性到底是什么,什么样的生活道路才是有别于男性而适合自身特点的,强调女性特点是否会重归男女不平等,是否会有被普遍接受的女性特点和生活道路,等等。这些问题显然涉及到更深层次的社会意识问题,不是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甚至是一个永葆青春的话题。虽然如此,女性主义视角较男女平等在阐释潘金莲形象上能给我们更深入和持久的启发。有意思的是,当代趋向于为潘金莲开脱、翻案的作者多为女性,说明视点还囿于男女平等的层面,还有待于向女性主义的深层开进。

四、结语

对古代小说人物进行阐释,首先需要思考如何处理好人物固有内涵与当代视角的关系,如何确立合理、有效阐释的标准和尺度。潘金莲研究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

  《水浒传》的作者固然有红颜祸水的观念,却也敏锐地意识到了女性生存的困境,客观地写出了潘金莲不幸的身世和处境,同时又点出了其天生“为头的爱偷汉子”(第二十四回),《金瓶梅》发展扩充了这些因素,从而将其带入了美貌聪慧、身世不幸、所嫁非人、贪淫狠毒交织的旋涡,使客观与主观、好与坏诸种因素混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极富阐释空间的人物。对潘金莲的阐释,我们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不能将其形象简单化而损耗其复杂性。既要认识到时代制度的桎梏,又要认识到她的主观追求;既要有现代视角,又不能偏离作品主旨;既可以有自己独特的情感投入,又要顾及其已有形象的客观存在。二是不能偏离母题的核心属性。形象的复杂、研究的热烈已经使潘金莲成为一个母题,作为母题必然有着丰富性和开放性,但也有其核心属性,那就是“美而沉溺”。我们可以从不同视角阐释她,但不能回避或背离其核心属性,否则就不是“她”了,就会变成无本之木。对潘金莲真正有价值的阐释必将是在承认矛盾并把握平衡的基础上向前开进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她的阐释和再创作永远不可能平坦和圆熟,这也正是其吸引力所在。

  注:

  ①于淑华《为潘金莲辩说》,《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9第2期。

  ②李丽《从女性主义的视角看海丝特与潘金莲》,《济宁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6期。

  ③李玉艳、李静《关于苔丝与潘金莲的比较》,《社会科学论坛》(学术研究卷) 2006年第4期。

  ④欧阳予倩《欧阳予倩选集·前言》,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版,第1页。

  ⑤贾鹏《人性觉醒与堕落的典型——论〈金瓶梅〉之潘金莲》,《许昌师专学报》1994年第2期。

  ⑥梁丽岚《新论潘金莲——〈金瓶梅〉研究之二》,《辽宁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

  ⑦刘军华《两种价值取向的建构及其毁灭的悲剧——潘金莲、李瓶儿形象的意义》,《西北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

  ⑧曹共锋《人生主体意识的追求与斗决——论潘金莲的人物性格塑造》,《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⑨贺根民《虐恋·妒宠·恐弃:潘金莲形象的异化分析》,《大连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⑩刘增城《从潘金莲到曹七巧看中国女性的性悲剧》,《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11)陈海丽《恐惧孤独的灵魂——探析〈金瓶梅〉潘金莲行为成因》,《电影评介》2007年第10期。

  (12)[美]夏志清《中国古典小说导论》,安徽文艺出版社1988年版,第212页。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初等教育学院责任编辑:胡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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