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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幽明婚恋题材看《聊斋志异》之后文言小说的走向

时间:2023/11/9 作者: 明清小说研究 热度: 1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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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幽明婚恋题材是文言小说的传统题材,大抵分人鬼邂逅结缘、复生离魂结合、夫妻阴阳隔世、神鬼强娶民女等类型。自魏晋至清,随着文言小说的发展,它本身也形成了清晰可循的演变轨迹。魏晋时的幽明婚恋小说,虽简朴滞涩而不失幽怨风情;至唐时始肆意言情述异,语带春风;宋元时虽数量壮观、种类齐全却质量日下,泯然书肆间;明代作品悲风淋漓,文采有所回归;清初的《聊斋志异》犹如平地起波澜,带动幽明婚恋题材进入了彻底式微前最后的创作高潮。

  蒲松龄对这一传统题材进行了酣畅淋漓的发挥,在其中寄寓了对美好爱情的追求,抒发了萧骚文人对艳遇的畅想,并借鬼写人、以幻喻世,在人鬼共处中展现世情百态。蒲松龄笔下的幽明婚恋,既没有魏晋时的阴惨之感,也没有唐时的风月流气,更区别于宋明的拘谨平淡,而是充满理想化的色彩。他借传统的鬼神思维模式为外壳,结撰出了诡谲奇丽的鬼怪世界,但这个世界的精神内质却是个人化的,对现实人生的关怀、对普遍自我的表现成为他的创作主旨。

  《聊斋志异》的巨大成功,带动了一股创作神鬼精怪小说的风气。自乾隆三十一年青柯亭本刊行后,近两百年间陆续有三十几部《聊斋》仿作面世,和邦额《夜谭随录》、沈起凤《谐铎》、长白浩歌子《萤窗异草》、王韬《淞隐漫录》等是其中比较优秀的作品。其中小说多说鬼说狐、侈陈怪异,文笔曲折、才情横溢。与此同时,在纪昀《阅微草堂笔记》的带动下,出现了一批抗衡“聊斋体”的笔记小说,如袁枚《子不语》、乐钧《耳食录》、俞樾《右台仙馆笔记》等。可以说,在《聊斋志异》之后,文言小说的发展出现了明显的分流,大抵是才士之文与学者之文的分歧,一者重才情,一者重学问;一者情节杳渺,尽其曲折之能事,一者讽世劝世,现身说法语重心长;一者偏重个人感情抒发,一者更多普遍社会关怀。这种分流一直持续到清末,成为《聊斋志异》之后文言小说发展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而除了总体风格的分流之外,我们从幽明婚恋题材的演变中,也可把握到《聊斋志异》之后文言小说更具体的走向。

一、故事类型的简单重复

在《聊斋》仿作及《阅微》等笔记小说中,大多数幽明婚恋小说比较陈旧。它们或循着之前的套路,甚至对《聊斋》等优秀作品原样搬用;或回归到六朝笔记式的粗陈简陋,笔墨既无可观,劝惩亦显陈腐。

  此期人鬼邂逅成婚故事大都难脱窠臼,但有些模仿作品情节婉转,文辞婉艳,亦有可观。《谐铎·鬼婿》、《萤窗异草·祝天翁》、《萤窗异草·梁少梅》、《益智录·瑞雪》、《埋忧集·赵孙诒》、《淞隐漫录·冯佩伯》、《里乘·王素芳》、《子不语·赠纸灰》、《斛剩·筠湄幽婚》、《右台仙馆笔记·海盐吴鸿吉》等,皆是凡男与女鬼的婚恋故事。复生离魂故事,包括人鬼婚恋中以复活、投胎、离魂、借躯为成就婚姻方式的故事,亦包括夫妻情人的两世情缘。《夜谭随录·倩儿》、《耳食录·夕芳》、《小豆棚·黄玉山》、《萤窗异草·温玉》、《淞隐漫录·窅娘再世》等是其中写得较为动人者,情节概是女子复生嫁与男子,或辗转几世终成夫妻,略无新意。有意思的是,清人竟然总结出了鬼魂投胎复生的法门:“或有无依魂魄,附人感孕,谓之偷生。高行缁黄,转世借形,谓之夺舍。”①亦有一番趣味。

  夫妻阴阳相隔后重逢,这类故事也较为常见。有亡人不舍家事者:《阅微草堂笔记·痴鬼恋妻》、《子不语·痴鬼恋妻》、《子不语·鬼买儿》、《耳食录·文寿》、《淞隐漫录·李韵兰》、《淞滨琐话·鬼恋妇》、《北东园笔记·鬼讹诈》等。故事多写亡人“结恋之极,精灵不散”,纷纷还家了事,或一慰相思。另有夫妻反目成仇类:《阅微草堂笔记·亡夫捉奸新寡之妻》、《子不语·负妻之报》、《耳食录·大赤蛇》、《女聊斋·陆氏女》、《北东园笔记·鬼妻索命》等。故事多写亡人痛恨生人再醮或再娶因而残忍报复。两类故事均无甚构思,不过宣扬夫妻乃天定,虽死不忍相忘,虽死不应背弃等,是中国古代传统婚姻意识的另类体现。

  庙灵神像与生人婚配,是幽明婚恋中颇有民俗色彩的一个小类,如《子不语·鄱阳小神》中金某死为鄱阳小神,其妇盛装打扮,言其夫索同往,遂卒。《子不语·紫姑神》述尤琛过紫姑神庙,对庙塑爱怜题诗,是夜,神女叩门自荐,后神女投胎与尤琛成婚。《萤窗异草·潇湘公主》中邵生娶衡山大帝之女潇湘公主,后以事下狱而死,成为鬼仙。再有《夜雨秋灯录·假无通神》、《子不语·陈姓妇啖石子》、《小豆棚·小青》、《淞滨琐话·邹生》等。故事多是男性神鬼主动外出找人间女子,除却《小豆棚·幽宫诗》等个别篇目外,极少出现女子入庙为庙神所睹而被录的情形。这一方面投射出清代社会的淫风乱俗,一方面也真实反映出了清代女性活动的特点。清朝统治者出于肃清南方邪教,对女性入庙游寺严令禁止。如顺治年间规定妇女不许私入寺庙烧香,违者治以奸罪。到雍正时江南浙江等省又令禁止妇女游山入寺。《幽宫诗》中末尾亦有:“妇女入庙烧香者,笞四十。”②可见小说创作的思路虽源自前人,作者并无脱离当下的社会实际。

  除了以上几大类,亦有两鬼之间的婚娶故事。如《子不语·鬼借官衔嫁女》、《子不语·洗紫河车》、《淞滨琐话·田荔裳》等等。此外,为人与鬼、鬼与鬼保媒作伐的“鬼媒人”也数有踪影,如《子不语·何翁倾家》、《子不语·替鬼做媒》、《耳食录·跨卫者》、《醉茶志怪·鬼结婚》、《北东园笔记·与鬼说情》等,尤其是《子不语·替鬼做媒》一文,将鬼文化与冥婚民俗巧妙结合,见出当时社会风气。

  由于有《聊斋志异》等大量文言小说在前,故多有重复创作、难以突围,表现在对各类题材的蜂拥创作,对各种情节模式的一再摹写,对《聊斋》中人鬼久处写法的广泛套用等等。如《子不语·蒋金娥》酷似《河间男女》,《莹窗异草·温玉》乃翻版《聊斋志异·莲香》,《淞隐漫录·鹃红女史》模仿《剪灯新话·翠翠传》,《淞隐漫录·窅娘再世》的开头部分几乎照搬了《聊斋志异·章阿端》。一些作者甚至以模仿《聊斋》相似而自得,如王韬言:“使蒲君留仙见之,必欣然把臂入林曰:‘子突过我矣!《聊斋》之后,有替人哉!’虽然,余之笔墨,何足及留仙万一,即作病余呻吟之语,将死游戏之言观可也。”③但是,这并非《聊斋志异》以后幽明婚恋题材发展的全貌。

二、情节模式的灵巧变通

前代人对幽明婚恋题材类型开掘殆尽,《聊斋志异》在幽明婚恋写法及内涵上造诣空前,这种状况为后人的创作带来了不小的困惑。他们一方面痴迷模仿,一方面也试图另辟蹊径。尽管整体的突破并不大,但有些作品还是不乏亮点:

  1.大胆的人物设置

  以往的幽明婚恋故事主角,不外乎人与鬼、鬼与鬼。《聊斋志异》以后,出现了许多新的搭配方式,令人眼花缭乱。

  有风马牛不相及的历史名人,如《莹窗异草·夏姬》述屈原与夏姬“幽冥相聚,几两千年”④。夏姬是荒淫之尤,屈原乃忠君之魂,两者竟千载相伴、三生结缘,这种写法实在有恶搞之嫌。亦有人与神物的同穴之义,如《萤窗异草·玉镜夫人》。玉镜夫人本为玉镜所化,机缘巧合为王友直所得,从此朝夕相伴。后王遂卒于越溪左侧,与玉镜、玉钩合葬。还有人与狐鬼、鬼与狐的情缘。在《小豆棚·李峄南》中,狐女月润之兄娶已亡常氏女风娟,三载而亡。这段情节虽是作为故事背景而设,却与该文的主题很贴合。小说本为刺淫,故让惑人之鬼、狐自相克制,以收警世之效。《萤窗异草·绿绮》中李生之父生前与一狐女灯窗共话、两情眷眷,狐女因李父有家室而离去。后李父死,狐女来相迎。李生后在阴间看到其父纳狐女为妾。

  新元素的引进亦可归入此类,如对蛊毒的涉及。《小豆棚·金蚕蛊》中毕路娶蛊户之女莲珠,后被其家人害死,复生后娶其姐妹三人。文中对蛊毒的介绍对中原人来说非常神秘。再有《萤窗异草·昔昔、措措》中昔昔、措措均是中恶蛊而死,复生后为蚕神侍女,后双双嫁给湖南邹生。蛊是一种古老的南方巫术,是用残忍手段配制培养出的巫化毒物。早在干宝《搜神记》中就有对犬蛊、水蛊等的介绍,但进入冥婚题材,似乎仅此二篇。

  除了蛊女外,再有《续子不语·僵尸据贼》中生人娶僵尸为妇,《萤窗异草·徐小三》中人与半人半鬼联姻,《淞隐漫录·田荔裳》中男子与花妖结两世奇缘等等。这形形色色的搭配,相当新颖。

  2.浑然的情节移植

  移花接木、张冠李戴是小说家们常用的手段。虽有投机取巧之嫌,却得以重现许多经典情节。且好的作品往往能在取舍扬弃间把握分寸,将他人作品中情节与自我创作的灵感很好地糅合到一起,让作品获得不同与纯粹模仿作品的新价值,让读者在似曾相识中倍感亲切与新奇。

  《小豆棚·胡曼》述麦秀中断肠草之毒,死后与黎氏女之魂私奔。数年后两人生子返家,黎氏魂与身合。两人除尽毒草,造福地方。这则故事开头“是《聊斋·水莽草》一段情景脱化出来”⑤,之后情节又与《离魂记》相仿。故事中鬼与魂私奔生子、不异常人,比人与鬼私奔在想象上又要前进一步。《萤窗异草·挑绣》述邹大任寓居山寺读书,经众鬼撮合,与女鬼挑绣成婚。两人先是不解床笫之事,后邹生经友人用孔孟之道启发,遂成。而邹生到处炫耀,口无遮拦,挑绣又贪玩爱耍,不解闺礼妇道,让生之兄嫂担忧不已。小说对两人不解风情的描写类似《婴宁》,但彼文中王子安是个社会性角色,本文中两人主人公都是不懂世情:一个似懵懂顽童,不知温柔乡为何物;一个是痴傻婴孩,纯洁个性出自天然。这种设置有对婴宁纯真人性的追慕意味,同时,两人皆痴却造成了一些戏剧性的相处场面,如友人以圣人之道启发邹生、邹生与挑绣着衣而寝等,都为文章带来了喜剧效果。

  一夫二妻、双美兼收,是明清之际才子佳人小说中盛行的结局样式。如《玉娇梨》、《平山冷燕》、《定情人》、《金云翘》等,其中男子均会得到两位人品才貌不分轩轾的女子。在《聊斋志异》中,这种“双女”情节就已经较引人注意,显示出不同语体作品对时代风尚的同样捕捉。在《聊斋》以后,作家对“双女”结构的运用更加普遍,且每每有所创意。如《小豆棚·娟娟》讲述女鬼娟娟与张如瞻有约,后附其妹好好之身,姐妹同嫁张生。再有《益智录·梅仙》中女鬼刘氏助汤武得梅仙为妻,梅仙离去前又帮汤武娶得万若兰,刘氏可随时据其体。正可谓“一佳人而有二魂,妻之如对二艳妻”⑥。之前的借体或是借新死人之躯体即借尸还魂,或暂时借用活人之身即鬼上身,前一种有借无还,后一种时间短暂。像《娟娟》、《梅仙》中所写长期一身两魂而相安无事的构想前所未有,但用古人的形神观念似乎也能说通。然而,作者显然不是对鬼魂有兴趣,奇思妙想之下不过是男性对佳人双收而家宅安宁的憧憬罢了。

  借鉴与套用往往尺度很难把握。在汹涌的创作浪潮中,作家为了赶上潮流,很容易将创作变成重复劳动,尤其是在情节结构相对简单的短篇小说中。所以从情节来看,后《聊斋》时代中优秀的模仿作品非常少见,大多沦为上一小节所介绍的重写类作品。

  3.充分的人性熔铸

  从魏晋时的可惧鬼物,到唐时的参差可喜,再到《聊斋》中的美丽鬼仙,古人对鬼的看法由排斥渐渐趋向认同。也许在蒲松龄时代时,现实生活中人们还是谈鬼色变,但在小说家的笔下,鬼已经是一个可以随意加工的文学对象了。这种转变非常重要,它让作家的创作心态挣脱了敬畏惧怕的阴影,转而将更多的人性、娱乐性灌注到笔下的鬼身上。

  鬼虽来去自由,男女嫁娶也随便不得。《子不语·吴生手软》中有女鬼百计与吴生作“欢喜冤家”⑦,吴生终不愿,女鬼只能离去。《莹窗异草·鬼书生》中,鬼书生与一少艾先后葬于一地。二鬼互慕风雅兼同病相怜,“两美既合,兼之同穴,但乏斧柯,抱愧鹑鹊”⑧。遂求路人二将其控碟焚于城隍司并启冢同葬,可见鬼在一起亦要名分。夫妻关系乃人伦之始,鬼亦看重之。《阅微草堂笔记·鬼讼》中载一佃户见“二鬼冢上格斗,一女鬼痴立于旁”⑩。原来女鬼乃妓女出身,在冥途依然送旧迎新,“凡多钱者皆密定相嫁娶”,故引来争斗。一旦名份确定,鬼夫妻之间还会相互庇佑护短。如《子不语·城隍杀鬼不许为聻》中,轿夫马大死后骚扰民妇朱始女,受城隍枷责。其妻乃恨,附朱女之身掐其眼。家人又诉诸城隍。城隍怒,将二鬼严惩。

  鬼的情感纷扰不异于人。之前冥婚题材中诱人之鬼多是少女,此期有家室之女鬼亦开始红杏出墙。《阅微草堂笔记·鬼争妇》中附见闻一则,云:“有合窆与妻墓者,启圹,则有男子尸在焉。不知地下双魂,作何相见。”真乃咄咄怪事。此故事尚是笔记杂录性质,若以小说笔法为之即是阴间的婚恋纷争。如《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四》中记一学子偶结识一美妇,两相燕好,妇临别赠以二钏。日后再至,其夫忽现,手批其颊,并时时诟厉。原来夫妻皆鬼,学子后竟以不起。又如《镜花水月·张鬼耳》中一女鬼与老妪论及闺中不如人意事,欲寻求婚外恋情。

  人世有买卖妻子之恶俗,冥间亦有之。《子不语·死夫卖活妻》所述故事如其名。李福乃陶家已故仆人,在阴间将在世的妻子陈氏卖与老主人为妾。陈氏遂中风发狂,不治而死。为互相方便还会交换妻子。换妻其实是买妻卖妻的变相。如《阅微草堂笔记·鬼争妇》中载有人迁其妇柩,误取别家妇柩,而“妇故有夫,葬亦相近,谓妇为此人所劫,当以此人妇相抵”。妇不从,故鬼斗汹汹,不知结果如何。还有鬼同活人换妻之创闻。《阅微草堂笔记·甲乙夫妇》中甲乙相交甚契,后乙卒,甲妇亦卒。甲遂娶乙妇,而甲妇与乙亦于地下相得甚欢。

  另有《谐铎·香粉地狱》中提及鬼开妓院、《埋忧集·陈三姑娘》中鬼神欲娶民女被丑容惊走等等。这类故事一般见于笔记小说,篇幅短小,品味低下。然而世俗生活场景的融入,却让小说在几百字之内收到了人情鬼意莫辨的效果。它们代表了作家在幽明婚恋题材高潮后寻觅突破的新思路。

三、对题材本身的反思批评

《聊斋志异》之后的一大批作品中,最引人注意的是作家对幽明婚恋本身的反观思索。随着社会上一些思想家对与幽明婚恋有血缘关系的冥婚习俗进行总结质疑,在小说领域内也掀起了对人鬼结合的普遍讨论。这些讨论主要涉及人鬼幽婚的存在性、合理性等,亦有少量涉及对亡魂冥婚的一些意见。

  多数作品力争人鬼幽婚存在且合理。《耳食录·葆翠》中葆翠以幽鬼之身嫁给某生,两人白头到老。文中以“情”解释人鬼冥婚:“若情之所结,自有而无,亦自无而有,由生而灭,亦由灭而生,山川不能间,死生不能隔,而天帝神明不能禁也。”情能跨越生死,故人鬼婚恋完全有可能。《小豆棚·鬼妻》更是以齐生死、等人鬼的观念为冥婚辩护:“夫鬼,人为之也。人能为鬼,鬼即可以为人。使人即与人合,而以鬼道处其人,则人亦与鬼近矣。苟人而与鬼合,而以人道交其鬼,则鬼特为人用,即人也,何鬼之有?”至于鬼妻促生人寿命这一顾虑,《夜雨秋灯录·东邻墓》中女鬼认为:“静好相依,鬼偶何碍?淫欲过度,人妻亦亡。”《萤窗异草·袅烟》有类似表述。原本古人认为“人乃至盛之纯阳,鬼乃幽阴之邪秽”,故人鬼交接对人不利。而鬼神观发展到此时,人鬼关系虽仍是阴阳对立,却已经有明显的陌路共存意识。纪昀即曰:“一阴一阳,天之道也。人出以昼,鬼出以夜,是即幽明之分。人居无鬼之地,鬼居无人之地,是即异路焉耳。故天地间无处无人,亦无处无鬼,但不相干,即不妨并育。”但鬼不再是幽邪之物、中者即亡,而是与人死生相隔的另一个世界中的“人”。他们或有形无质,或形质兼有,除了体冷、不饮食盥濯外,基本与人无异,亦可与人共处。如“人未离形之鬼,鬼已离形之人耳”、“人乃未死之鬼也,鬼乃已死之人也”等说法每每见于此期小说,见出时人对人、鬼关系的新理解。

  亦有作品对人鬼婚配颇有微词。《夜谭随录·邵廷铨》述邵廷铨与女鬼秋霞交往,后被其友察觉。邵父乃焚秋霞之尸身,以免邵廷铨死为鬼婿。邵知晓后也心有惧意。篇末作者感言曰:

  拥骷髅而为佳丽,世间宁少此人哉?但只觉其美而不知其恶耳。嗟乎!蛾眉皓齿,转盼成空;断陇荒郊,凝思莫释。天壤间痴情人能自解哉?一夕欢娱,酿成粉骨碎身之祸,此女亦不智矣!

  对邵生来说,他人鬼不分,以骷髅为红粉,险些沦入鬼道;对秋霞而言,她贪图欢娱,不解人鬼分殊,将自己身家断送。文章借佛家之红粉骷髅寓意说明人鬼之交不可久,可见作者对幽婚之抗拒。对存有“人贵鬼贱”心理的人来说,做“鬼婿”或说娶“鬼妻”确是不智之举,做“狐婿”则要胜之。正如纪昀所说:“幽明异路,狐则在幽明之间。”

  对鬼索人偶之荒唐,《耳食录·婉姑》中总结得比较详细。文中认为幽婚者概有三种情况:“同牢合卺,共枕连衾”之贤伉俪。一朝离别,中道解携,故意绝新欢,愿图合冢,是曰“伉俪情深,温柔乡何难一死”;“已偕风卜,末驾鱼轩”之准夫妻。泉下凄凉,蒲柳无依,故返求故偶,重牵断魂。是曰“誓坚皦日,室虽异而穴必同”;“曾谋数面,久许同心”之有情人。未卜他生,倏成隔世,故决意轻生,魂随千古。是曰“心托清尘,形已销而诚不泯”。除却这几种情况,未曾谋面之人与鬼成婚实在荒谬,一来没有感情基础,二来“贞魂稍荡于地下,则秽史遂流于人间”,影响不好。所以人鬼幽婚不足取:“崔罗什事本无稽,杜丽娘尤安可效?”篇中女鬼最终放弃了主动相求的轻薄男子。《小豆棚·马二娘》中马氏亦曰:“游魂所变,半涉荒幻。即令复起,无能益我。适足祸人,不屑为也。”言罢烟然。

  有些作品则否认幽婚存在。如《淞滨琐话·李延庚》中,李明知女为鬼,却沉迷其美色而浮想联翩,下跪求婚。面对如此痴情男儿,女鬼的反应令人始料未及:

  女益笑不可仰,手拍阑干曰:“请起而言,勿恶作剧。此君自向床头人演习长技,施之于侬,殊觉英雄气短矣!世间所传幽欢冥会之事,尽出文人妆点,悉属寓言,君乃信以为真哉?即如侬之形质,可聚可散。徒以精灵未泯,故尚游戏人间。然不过宜于冷静幽独之境耳,其时则月白风清,其地则深山昧谷,寂寞无人,自行其适。安能再履尘土,在热闹场中作生活哉?君休矣。勿生此妄想。”

  鬼魂自言“世所传幽欢冥会之事”皆出于“文人妆点”,事实上并不存在。此论一语道破幽明婚恋故事的实质,直可为自魏晋《紫玉》故事以来的所有幽明婚恋情节画心。然本文虽言阴阳相隔,人鬼通婚乃滑天下之大稽,但仍不否定鬼之存在。其实,清代小说家对幽婚的讨论从未超出鬼神论的范围,但其中仍有分别。

  一类是纪昀这样本身就有鬼神论思想的。他所著《阅微草堂笔记》中鬼神故事占了大部分,且每每写得活灵活现。他在《阅微草堂笔记·有讲学者论无鬼》中举数例力辩鬼之存在,并借朱子之气论反驳朱子:

  朱子大者,谓人秉天地之气生,死则散还于天地……遇子孙享荐,乃星星点点,条条缕缕,复合为一,于事理毋乃不近耶?即以能聚而论,此气如无知,又安能感格?安能歆享?此气如有知,知于何起?当必有心,心地何附?当必有身。既已有身,则仍一鬼矣。且未聚以前,此亿万微尘,亿万缕缕,尘尘缕缕,各有所知,则不止一鬼矣。

  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纪翁诚高明!他不仅雄辩滔滔,还多次援引自身及亲友经历证明鬼之存在。如他提到曾见到死去的婢女文鸾,他的三女儿能自料死期等等,纪昀鬼神信仰之坚定可见一斑。然纪昀虽则坚定,却亦有不解之处。他曾云云:“鬼则人之余气,其灵不过如人耳。人不能化无为有,化小为大,化丑为妍。而诸书载遇鬼者,其棺化为宫室,可延人入;其墓化为庭院,可留人居。其凶终之鬼,备诸恶状者,可化为美丽。岂一为鬼而即能欤?抑有教之者欤?”显示出了对长期民间观念、鬼怪小说中积淀下来的鬼之属性的怀疑。这种怀疑一旦过了界限,就会走向对鬼神怪异的否定。

  一类是对鬼神存在有所保留的,写幽明婚恋仅是有意的文学虚构。俞樾在《右台仙馆笔记》卷二中感慨:“鬼神之事,真有不可知者……鬼果安在乎?延陵季子则曰:‘若魂气,则无不之也,夫鬼不过人之余气。人之生也,非舟不能行水,非车不能行陆,乃其余气为鬼,遂能无所不之。’是鬼转胜于人矣!”连鬼到底是居室庙还是居墟墓都搞不清楚,生死人鬼之事“孔子亦有所不知”,小说家凭空捏造鬼之种种超能力岂不荒谬?然他对幽明婚恋题材小说的创作却是不遗余力,《右台仙馆笔记》中相关作品共有31则。俞樾本人对冥婚事迹也有关注,如他的《茶香室丛钞》中记载过“迎矛娘”之俗,《耳邮》中亦有冥婚习俗记载。这种留意与他的幽明婚恋题材小说创作之间可能有内在联系,但他对现实民俗和小说虚构仍然有明晰的区分。《莹窗异草》作者长白浩歌子则专赋《莺莺灰》一文,将文人对美丽女鬼的想象彻底推翻。长白浩歌子认为:“人必因疾而后殁,殁之时必羸尫无甚可观,乃传记多艳称之,似乎非物之理矣。”就是玉环、飞燕这样的倾城美色,一旦死亡,也只会消融于尘土。哪复见美丽容颜?何可与才子冥会?这样的论调相当有唯物色彩了,而他作为鬼神论的反对者,却写出了《温玉》、《祝天翁》、《梁少梅》、《袅烟》等情节曲折动人的幽明婚恋故事,可见此时作家对叙述者与作者本人的区别已经有了初步的认识。

  清代作家对幽明婚恋的讨论是小说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产物,是小说批评意识作用的结果。它与清代乾嘉汉学的考证风气密切相关,亦为我们研究时人鬼神观念提供了重要材料。整个清代的文学走向,都是崇雅驯而鄙放诞。对于幽明婚恋题材来说,它本以奇思妙想取胜,却被斥责为诙奇诡谲之词、艳丽淫邪之说,甚至作家自己也嘲笑幽婚故事的不合理。这种氛围显然是不适合题材成长的,虽然受《聊斋志异》影响,一直有创作,然而在作家来说,始终难以真正突破对虚构的心理障碍,只能流于对前人的模仿,或者做一些边边角角的小修改。从这个意义上说,对幽明婚恋题材的反思,与其说是《聊斋志异》之后文言小说发展的新现象,不如说是幽明婚恋题材也是文言短篇小说必然衰落的征兆。

  综上所述,幽明婚恋题材在《聊斋志异》之后,或是简单重复,或是变通移植情节,或是反思调侃,进入了创作生命力的盲区。对一种文学题材来说,创作不是要去质疑它的现实可能性,而是要运用题材来展现社会生活、寄寓人性思考,尤其是对小说这样的虚构文学,追究题材的合理性、科学性就更是无稽之谈。幽明婚恋这样绵延数千年的传统题材,它的发展演变,记录了同期文学的美学风貌,渗透了当时的文化历史。而它在《聊斋志异》之后的走向,它想象力的匮乏与道学化的倾向,也见证了中国古代文学走到了收束阶段时普遍的反思与收敛。

  注:

  ⑥[清]解鉴《益智录》,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版,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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