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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聊斋志异》中狐作祟现象的形式、特征及文化内涵

时间:2023/11/9 作者: 明清小说研究 热度: 15418
·付岩志·

  论《聊斋志异》中狐作祟现象的形式、特征及文化内涵

  ·付岩志·

  两汉以来,我国文献典籍中记载了许多狐作祟现象。明清时期是中国狐文化鼎盛时期,《聊斋志异》中就有许多狐作祟故事。《聊斋志异》中狐作祟主要有性蛊惑、恶作剧、报复行为、善意捉弄等形式。与传统记载相比,《聊斋志异》中狐作祟展现出体系化、成熟化、理性化、世情化等新特征。《聊斋志异》狐作祟故事还包含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它是汉代以来狐崇拜妖兽化的推衍和发展,是民间信仰中巫术文化渔财猎色的反映,包含了人类自我力量的展现和确证,其中的人狐关系最终走向了融合与超越。

  《聊斋志异》狐作祟文化内涵

一、我国历史文献中记载的狐作祟现象

狐作祟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被记载,始于西汉昭帝年间焦延寿的《焦氏易林》。《焦氏易林》《颐》之第二十七《同人》篇曰:“长女三嫁,进退多态。牝狐作妖,夜行离忧。”《睽》之第三十八《升》篇曰:“老狐屈尾,东西为鬼。病我长女,哭涕诎诣。或西或东,大华易诱。”《萃》之第四十五《既济》篇曰:“老狐多态,行为蛊怪,惊我王母,终无咎悔。”①这一时期狐作祟主要是对女性的侵扰与迷惑,而且狐以兽体形态出现,还没有幻化为人形。

  魏晋南北朝时期,狐作祟故事得到进一步发展,虽然故事篇幅较短,但情节更加丰富。干宝《搜神记》中已有完整的狐媚人故事,其卷十八载王灵孝魅于狐女阿紫,“狐始来时,于屋曲角鸡栖间,作好妇形”②,把王灵孝诱至空冢之中。陶渊明《搜神后记》载建簿册以奸人之女的老狐和脚上带绛绫香囊的雄狐(此香囊想必为祟人所得)。杨衒之《洛阳伽蓝记》载衣服靓妆、截人之发的狐妖。鲁迅《古小说钩沉》所录无名氏《小说》中载三国魏管辂夜逢吹火烧屋的小狐。这一时期,狐狸开始化为人形。葛洪《抱朴子》内篇之《对俗》载,“狐狸豺狼,皆寿八百岁,满五百岁则善变为人形”③。《搜神记》卷十二载,“千岁龟鼋,能与人语;千岁之狐,起为美女”④。《太平广记》卷四四七引《玄中记》载,“狐五十岁,能变化为妇人。百岁为美女,为神巫,或为丈夫与女人交接,能知千里外事,善蛊魅,使人迷惑失智。千岁即与天通,为天狐”⑤。

  宋元时期,狐妖的性格、行为进一步向人靠拢。正如山民指出,“(这一时期)狐被人格化的成份越来越重”⑨。刘斧辑撰《青琐高议》别集卷一《西池春游》载,侯生负情于独孤氏(狐妖),另娶大族之女郝氏,独孤氏就设计使侯生与郝氏“家资荡尽”⑩。洪迈《夷坚志》丁志卷第十九之《陈氏妻》中,新淦民陈氏之妻为狐家族一家四口所祟,四只狐狸分工又协作,狐丈夫强迫陈氏妻同寢,狐婆婆陪伴陈氏妻绩麻,两个狐妻子则专门负责烧火做饭。同书支乙卷第九之《宜黄老人》中,左颊有黑痣如豆大的狐狸化形为美女,媚多人致死。元好问《续夷坚志》卷二《狐锯树》中,群狐力图报复以捕狐为业的铁李,同卷《胡公去狐》中,狐妖甚至占据了县衙,它们“或为狱卒,纵遣囚系;或为官妓,盗驿传被幞,媚惑男女”?。《武王伐纣平话》记载了九尾金毛狐子借妲己之形媚惑纣王之事。

  明清时期是中国狐文化的鼎盛时期。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狐之变幻,传纪最多,然独盛于京师。闻以举厂为窟穴,值乡会试期则暂他徙”?。谢肇淛《五杂组》载,“齐、鲁、燕、赵之墟,狐魅最多,今京师住宅有狐怪者十六七”?。狐故事在这一时期更为发达,“据现已掌握的材料统计,明清狐仙故事记录于文献者超过600则”?,远远超过汉晋以来至元代的总和。明《西游记》、《封神演义》、《平妖传》等小说中有许多狐作祟故事。清代则更多,短篇小说集如《聊斋志异》、《阅微草堂笔记》、《夜谭随录》、《子不语》、《醉茶志怪》等,中长篇小说如《醒世姻缘传》、《妖狐艳史》、《蕉叶帕》、《狐狸缘全传》等,都包含了大量狐作祟故事。

二、《聊斋志异》中狐作祟现象的形式及特征

《聊斋志异》以谈狐说鬼著称于世,在近百篇与狐狸有关的作品中,有30余篇是关于狐作祟的,如《贾儿》、《遵化署狐》、《胡大姑》、《刘海石》等。狐作祟在形式上主要有四类:性蛊惑、恶作剧、报复行为和善意捉弄。

  狐作祟的第一种形式是性蛊惑,这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聊斋志异》中作祟的狐狸有近一半是性蛊惑的形式。民间也把性蛊惑称作狐狸精缠人,主要指在没有爱情基础的狐狸精强行附身。狐狸精附身之后,常常使人神智迷乱,行动不能自主。如《贾儿》中,贾儿的母亲患上“狐魅疾”之后,“自是则狂,歌哭叫詈,日万状,夜厌与人居,另榻寝儿,媪亦遣去”?。妖狐附身不仅迷惑人的神智,还通过与人交合采补精血,其结果往往是医药无及,病重身亡。如《董生》中,董生因迷恋狐女的美色,“吐血斗余而死”。尽管也有人狐发生恋情的,但狐人殊途,阴阳相干,往往使人形衰体弱,正如裴铏《传奇·孙恪》有一段文字说:“夫人禀阳精,妖受阴气。魂掩魄尽,人则长生;魄掩魂消,人则立死。”?

  狐作祟第二种形式是投砖掷瓦、撒土扬灰等恶作剧行为。这类狐作祟行为多无恶意,基本上属于狐狸动物性的表现。如《焦螟》中,“董侍读默庵家,为狐所扰,瓦砾砖石,忽如雹落,家人相率奔匿,待其间歇,乃敢出操作”。又如《胡大姑》,“益都岳于九,家有狐祟,布帛器具,辄被抛掷邻堵。蓄细葛,将取作服,见捆卷如故,解视,则边实而中虚,悉被剪去。诸如此类,不堪其苦”。在《小髻》中,狐狸“时向人假器具,或吝不与,则自失之”。另外,狐常常偷人鞋袜,学人说话,妆人服饰等。

  狐作祟第三种行式是报复行为。传说狐多恩怨分明,有怨必报。《九山王》中,李姓用数百斤硝硫将一个狐狸家族几乎消灭殆尽,侥幸逃脱的狐叟设下计谋,使李姓“被擒,妻孥戮之”。蒲松龄对李姓进行了评论,“彼其杀狐之残,方寸已有盗根,故狐得长其萌而施之报”。《遵化署狐》中,“邱公使尽扛诸营巨炮骤入,环楼千座并发;数仞之楼,顷刻摧为平地,革肉毛血,自天雨而下”。同样,也是一个狐叟,“讦公克削公粮,夤缘当路”,使邱公“罹难”。

  狐作祟第四种形式是善意捉弄。狐作祟不都故意对人造成伤害,有时开玩笑、戏谑的成份更多一些。《狐谐》写了狐女捉弄孙生、陈氏兄弟的滑稽谑笑之语,表现了人与狐融洽无间的关系。《王子安》则描写一个久困场屋的书生被狐捉弄的故事。王子安入闱后,期望甚切,近放榜之时,他饮酒大醉而卧于内室,这时狐狸精大设幻术,在他耳边学人语“报马来”、“汝中进士矣”、“汝殿试翰林,长班在此”。王子安在醉梦之中呼赐酒食,连命赏钱,丑态毕出,最后被其妻叫醒才知道“今为狐奚落矣”。

  与以往狐作祟现象多是满足人们搜奇猎趣的需要,屈服于狐狸的超人法力或以法术征服狐狸相比,《聊斋志异》对狐作祟现象的描写表现了新的特征。首先狐作祟现象的体系化。这表现为《聊斋志异》中狐作祟从起因、表现形式到结果都比较完整,构成了比较丰富的狐作祟体系。就狐狸本身而言,蒲松龄也把狐狸分为很多种类,如凡狐、妖狐、仙狐与天狐等。在人间作祟的主要是凡狐和妖狐,仙狐与天狐一般不作祟。有时,即使是狐狸兄弟也有所不同。《胡相公》中,张虚一与胡相公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一夕共话,忽墙头苏然作响,其声甚厉。张异之,胡曰:‘此必家兄。’张云:‘何不邀来共坐?’曰:‘伊道业颇浅,只好攫得两头鸡啖,便了足耳。’”在以狐止狐的《周三》中,狐狸周三就说那些作祟的狐狸“实繁有徒,不可善谕,难免用武”。

  其次,人们对狐作祟反应的成熟化。面对作祟的狐狸时,人们通常会感到恐慌和害怕,不得不以顶礼膜拜的态度来供奉它。但在《聊斋志异》中,除《彭二挣》、《姬生》等极少数作品,人类没有对做坏事的狐狸予以惩处,其它都是以狐狸的离去、被收或被杀而告终。在《伏狐》中,蒲松龄说“素有嫪毐之目”的某生“宜榜门驱狐,可以为业”,更是充分反映出人们以轻松、戏谑的心态来面对作祟的狐狸。值得注意的是,蒲松龄对狐作祟的分析还指向了人类自身。如《狐惩淫》中,某生好蓄媚药,不料被狐狸偷放入其妻的粥中,险些出丑。某生进行了自我反思:“此我之淫报也,于卿何尤?”《金陵乙》中,卖酒人某乙自己想到孙家“祟人”,披上狐狸给他的褐衣,具有了隐形之术,结果却被僧人所捉而数月寻毙。

  第三,作祟与反作祟斗争中的理性化。在狐狸作祟与人类反作祟的斗争中,存在理性化的倾向。首先,从斗争的起因来看,《聊斋志异》中狐作祟并不都是无缘无故的,有近三分之一写的是作祟有故、作祟有道。《武孝廉》中,狐妇用丸药救了石某的病,但石某又暗聘他人,还想把狐妇杀掉,最终狐妇索丸药而去,石某旧症复发而亡。其次,从斗争过程来看,双方不只争强斗狠,有时还比较讲道理。如《陵县狐》中,李太史家瓶鼎古玩之物往往被狐狸移列案边,势危将堕。两个仆人将狐狸捉住后,太史念其通灵,“乃数其罪而放之,怪遂绝”。看来这个狐狸听了李太史的数落后,就没有再来玩这种把戏。如果人没有道理,就连驱狐的术士有时也会失灵。《丑狐》中,穆生收取丑狐的金钱后,对丑狐又心生厌弃,聘术士来作坛行使法术,术士“陈设未已,忽颠地下,血流满颊;视之,割去一耳”。蒲松龄表示,“邪物之来,杀之亦壮;而既受其德,即鬼物不可负也。”

  第四,狐作祟的世情化。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指出,“《聊斋志异》独于详尽之外,示以平常,使花妖狐魅,多具人性,和易可亲,忘为异类,又偶见鹘突,知复非人”。狐作祟固然使人害怕,但有时也能助人一臂之力。《浙东生》中,房某客于陕,他与一狐精有半年琴瑟之好,但他有一天用猎网将狐精网住,狐精就拉着他“凌空翕飞”,将他放到了虎阱的网上,着实吓唬了他一番。结果,他发现飞行“食顷”的工夫,就已经由陕入浙,他还十分感激狐狸精,“虽得两次死,然非狐则贫不能归也”。在对狐狸世情化的描写中,有的狐作祟现象不仅没有受到人们的谴责,反而具有了正面的伦理道德的意义。如《黄九郎》中,黄九郎应何师参之求,来到作恶多端的抚公家,“作天魔舞,宛然美女”,“(抚公)自得九郎,动息不相离;侍妾十余,视同尘土”,半年之后抚公就死了。《马介甫》中,狐仙马介甫化为巨人进入尹氏的闺房,“影蔽一室,狰狞如鬼。俄又有数人入,各执利刃,尹氏骇绝”。在这里,狐仙并非要对尹氏怎样,只不过想教训一下不遵从家庭伦理道德的悍妇而已。

三、《聊斋志异》中狐作祟现象的文化内涵

狐狸作为一种自然物,被人类赋予超自然的文化品性,具有多层次、多侧面、内涵丰富的文化意义。较之此前历史文献、文学作品中的记载,《聊斋志异》中狐作祟现象大大增加,具有十分深厚的历史底蕴和丰富的文化内涵。

  1、狐作祟是汉代以来狐崇拜妖兽化的推衍和发展

  受万物有灵观念的影响,汉代之前,狐一直作为瑞兽被人们崇拜着。历史上流传大禹治水时来到涂山,有九尾白狐出现。大禹认为,“白者,吾之服也;其九尾者,王者之证也”?。郭璞注《山海经·大荒东经》时认为,九尾之狐即“太平则出而为瑞也”?。汉代以后,狐狸慢慢由瑞兽变成了妖兽。《说文解字》对狐的解释是“妖兽也,鬼所乘之”?。干宝认为,“狐,野兽之妖者”?。狐狸的地位下降到与鬼怪同样低下,狐性淫、狐性柔、狐性多疑、狐性狡诈等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狐狸从瑞兽向妖兽发展必然导致狐作祟现象的发生。《虞初新志》卷十《烈狐传》载,“狐淫兽也,以淫媚人,死于狐者,不知其几矣”?。狐作祟程度不一,但都扰乱了人的正常生活。它们不时侵入人们生活领域,给当事者带来出乎意料的麻烦。

  2、狐作祟是民间信仰中巫术文化渔财猎色的反映

  狐作祟故事不仅有思想观念原因,也有社会现实来源。明代皇帝多好道,嘉靖帝的宫庭内日夜设斋打醮、炼汞化铅,丹药、符录、咒术等在社会上广泛流行,宗教巫术文化迅速发展。闻香教、玄狐教等便是以狐道设教的民间秘密宗教。闻香教的创立本身具有浓厚的巫术色彩。据说其教主王森“路遇狐妖,为鹰所搏。狐求救于森,森收之。至家,狐断尾相谢,传以妖香,凡闻此香者,心既迷惑,妄有所见”?。王森及其子王好贤就以此聚敛钱财,广置田庄,成为明后期白莲教诸教派中影响较大的一支。明末清初史学家谈迁在《北游录》中记玄狐教流传之事,“《康对山集》云:咸阳、醴泉、三原、三水、淳化、高陵处处有之,但不若泾阳之多耳。此教风行二十余年”,“妖师所至,家家事若祖考,惟其所命,极意奉承。一饮一馔,妖师方下箸入口,其家长幼大小,即便跪请留福,夺去自食。至于退处空室,则使处女少娟次第问好,倘蒙留伺枕席,即为大幸有福云云”?。可见,在巫风盛行的环境里,人们往往把一些怪异现象当作狐鬼作怪,而许多居心不良者便以此欺骗大众,愚弄人民。清人何守奇在评价《焦螟》时就怀疑道:“道士能鞫之而不能执之,何也?恐终是道士诈术。”

  3、狐作祟现象包含了人类自我力量的展现和确证

  面对作祟的狐狸,人类有能力凭借自己的勇猛、智慧和德性战胜它,因此是人类自身力量的体现。《捉鬼射狐》、《农人》中人类以武力战胜狐狸,《焦螟》、《胡大姑》中人类以法术战胜狐狸。更重要的是,人类还凭借德性和智慧取得胜利。《青凤》中,狐叟变化为“一鬼披发入,面黑如漆,张目视生”,耿生“拈指研墨以自涂,灼灼然相与对视”。狐叟不得不“惭而去”。《狐女》中一书生为狐所祟,但当其父伴寝时,狐女便不敢来。狐女说:“世俗符咒,何能制我。然俱有伦理,岂有对翁行淫者!”人类还凭借智慧战胜作祟的狐狸。《狐入瓶》中,石氏妇发现狐狸喜欢在瓶中躲藏的特点,等到狐狸窜入瓶中后,“急以絮塞瓶口,置釜中”,最后狐狸化为毛一堆、血数点。《贾儿》中,商人之子就想办法先刀断狐尾,后巧用药酒取了作祟狐狸之命。

  4、狐作祟现象中人狐关系最终走向融合与超越

  黑格尔在论述古典艺术时指出:“一般地在亚洲人中间,我们看到动物或至少是某些种类的动物是当作神圣而受到崇拜的,他们要借这些动物把神圣的东西显现于直接观照。因此,在他们的艺术中动物形体形成了主要因素,尽管它们后来只用作象征,而且和人的形状配合在一起来用,再到后来只有人才作为唯一真实的东西而呈现于意识。只有到精神达到自觉的时候,动物生活的昏暗的内在方面才不再受到尊敬。”?狐作祟起源于人类对自然现象的观察与理解,是人类认识自我、认识自然、认识社会的工具与产物。随着人类生存能力和认知水平在不断提高,狐作祟则由异于人类生活发展到融入人类生活,也正反映了人们对狐作祟由对立走向融合、进而实现超越的心理认识过程。当狐作祟异于人类生活时,人们对不熟悉、不能掌握的自然现象心存敬畏,进而赋予它以超常法力,许多人的精神世界逐渐被这种观念的产物控制,这也就导致人们对作祟的狐狸虔诚膜拜。与此相应,明初及以前文献与小说中对狐作祟叙述多比较简单,人们面对作祟的狐狸通常会感到恐慌和害怕,要么束手无策、被动承受,要么寄希望有法术的和尚、道士来收伏它,这形象地反映出人们对狐作祟现象的迷惘与误解。《聊斋志异》中,狐作祟故事鲜明地走向了世情化、人情化,其中氤氲着十分浓郁的生活气息。“狐意象由神性、妖性而渐具人性,逐步褪去了物类的征象,汇入现实生活之流”?。作祟之狐不仅仅是与人类现实生活对立的“异类”、“侵入者”,更是与人类相类似、可以沟通、可以和解的“他者”。比如,作祟之狐可以为自己作入情入理的辩护。《莲香》中莲香就认为性蛊惑的罪过也不应全记在狐狸头上,她对桑生说:“如君之年,房后三日,精气可复,纵狐何害?设旦旦而伐之,人有甚于狐者矣。天下病尸瘵鬼,宁皆狐蛊死耶?”人与狐的融合成为《聊斋志异》狐作祟故事取得较高成就的原因,因为作者可以在人狐两个世界中展开自由联想,狐进入人的世界追寻幸福,人进入狐的世界实现自我,而读者可以在幻想的世界中感受作者独特的人生理想和审美情感,得到美的享受和心灵愉悦。

  注:

  ①[汉]焦延寿《焦氏易林》,光明日报出版社2005年版,第270、387、453页。

  ②④[晋]干宝《搜神记》,万卷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278、180页。

  ③[晋]葛洪《抱朴子》,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第11页。

  ⑤[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第四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312页。

  ⑦[唐]沈既济《任氏传》,见《唐传奇鉴赏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15页。

  ⑧王重民等编《敦煌变文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219页。

  ⑨山民《狐狸信仰之谜》,学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2页。

  ⑩[宋]刘斧辑撰《青琐高议》,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第278—280页。

  ?[金]元好问《续夷坚志》,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6页。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729页。

  ?[明]谢肇淛《五杂组》,辽宁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78页。

  ?黄建国《明清文言小说狐意象解读》,《西北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51页。本文所引聊斋原文皆据此本。

  ?[汉]赵晔《吴越春秋》,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山海经》,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第100页。

  ?[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06页。

  ?[唐]李鼎祚《周易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03页。

  ?[清]张潮《虞初新志》,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93页。

  ?[明]黄尊素《说略》,孙毓行辑《涵芬楼秘笈》第13册,上海商务印书馆影印本。

  ?[清]谈迁《北游录》,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318页。

  ?[德]黑格尔《美学》第二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79—180页。

  ?李正民、曹凌燕《中国古典小说中的狐意象》,《西北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

  责任编辑:徐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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