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的小姐沦为奴隶
为主人洗衣时
把纱衣在风中一亮
便抖出了三千里的哀泣
——手记
偶然的一次在互联网上我看到了曾在卜奎流放的清翰林院掌院学士、军机大臣英和的夫人清代女画家萨克达氏的两幅绢画。画面上两只筑巢的凤凰,爱意绵绵地在一棵梧桐树上。其寓意与寄托不言而喻。萨克达氏与英和的结合真的就犹如这对凤凰,并曾经是官场一时的佳话。然而,一想到道光八年,英和因“宫寝工程浸水”案发,被贬发配卜奎的命运,我便情不自禁地关注起萨克达氏的命运,并由此把关注的目光进一步投向了那些流放者的家眷与那些流放地的女性。
流犯只身被流至配所,无所顾忌,容易逃跑。为防止流犯脱逃,也为了充实边疆人口,清政府就制定了亲属同遣制度。从清初开始,清廷就规定了佥妻之制,丈夫犯了流罪,妻子必须一同发遣,其他亲属情愿随同者,也听其自愿。即《大清律例》所言:“凡犯流者,妻妾从之,父祖子孙欲随者,听。”
这种制度,与缘坐受牵连流放不同,缘坐之犯往往是由于主犯犯了反叛大逆之罪,受缘坐者也被视为罪犯,虽是缘坐亦有惩罚之意。亲属同遣制度中同遣的妻子儿女,并不被视为罪犯,亲属同遣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得流犯室家能够完聚,借此来体现统治者对流犯虽流犹恤的美名,并以此来安抚流犯在流放地安心服刑。
由于流放者原来的身份不同,其家眷及随之流放的女性的命运与境况也不一样。归纳起来大致为三种:
一是夫君原本为朝廷要员,官高爵显。夫贵妻荣,做夫人的自然也是锦衣玉食,风光无限。然而,随着一道圣旨,立刻使其“荣辱顿异”。这种跌宕的命运,为其带来的痛苦是极其惨烈的。史料记载,清代著名女词人徐灿,为大学士陈之遴之妻。陈父在任辽东巡抚时,她与夫君前去探亲,至山海关时,“诸将皆戎服郊迎,参将以下,扶舆而行,极为荣显。”而在顺治十六年时,徐灿随夫君陈之遴遭流放,“则竟与军伍杂处矣。”在以后的日子里,被当时的著名词人陈其年称为“盖南宋以来闺房之秀一人而已”的女词人,便在悒郁里度过了残生。
二是重罪流犯,或身份较低的流犯,妻子儿女都是无罪之人,却被强迫流放,其间不少妇女在流放路途和流放地遭受了非人的折磨和无尽的屈辱。比较典型的是乾隆年间的昌吉遣犯作乱,其作乱的主要原因便是在中秋节的那天晚上,管理遣犯的士兵和遣犯及其家属共同饮酒,士兵酒醉调戏遣犯妻女,从而导致了遣犯恼羞成怒,揭竿而起。这场变乱致使数百名遣犯就义,其妻子儿女的命运可想而知,那就更加悲惨了。
三是即使随遣的流犯妻女不遭受外人的欺辱,流放地的困苦生活也往往使得许多赢弱女子历尽折磨,难以存活。纪晓岚在他的《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着这样一件有关遣犯妻女的凄惨故事:
有一遣犯名彭杞,彭杞带妻女一同被流放,女儿刚满17岁。不幸的是,到了流放地,妻子女儿都犯了病。由于没钱医治,妻子不久就撒手而去,女儿也愈病愈重。遣犯彭杞有官田要耕作,不能照顾女儿。没有办法,便把女儿弃置在一片树林中,任其自生自灭。小女子于林中呻吟凄楚,使得见者心恻。
这时,同是流放到该地的遣犯杨嬉见到,于心不忍,就找到彭杞说:“你也太残忍了,怎么能够做出这样的事情呢?罢了,你若不能养活你的女儿,我愿意带回去给她治病,死了我给埋葬:若是能侥幸存活下来,就让她做我的妻子吧!”彭杞无奈,于是,便同意并定下了书约。
遣犯杨煌把彭杞的女儿带回去精心照料,然而,这名女子却因已经病入膏肓,半年后也就不行了。临终前她对杨煊说:“承蒙你的大恩大德,对我悉心照顾,我十分感动。我们既然已有婚约在先,又有父亲的承诺,因此饮食起居,也就不避嫌了,平时瘙痒抚摸,也不用有什么顾忌。只是我病成这个样子,至今也未能作为妻子服侍你一次,说起来实在惭愧。我死之后,若是没有鬼魂之事也就罢了,要是魂魄有知的话,我就是做鬼也一定来报答你的恩情。”说完便断气了。
杨嬉十分悲痛,便把她作为自己的妻子下葬了。之后,却夜夜梦见有女子来,与之同枕共眠,行夫妻之事,如同真人一般。只是醒了之后无法看到,夜里呼唤也始终不出来相见,这也许便是彭氏死后化为鬼魂来报恩的罢。
故事中虽有鬼神之事,但却道出了流犯妻女的悲惨命运,妻子病逝,女儿无法养活,订约给别人为妻以活命,然而最终还是无法逃脱折磨致死的命运。
余秋雨先生在《流放者的土地》一文里,曾经引用了《绝域纪略》一书中对流放地江南女子汲水镜头的描写:“春余即汲,霜雪井溜如山,赤脚单衣悲号于肩担者,不可纪。”尔后余先生又发出了“这里该包含着多少让人不敢细想的大悲剧啊”的感慨。
翻阅流放地女性的悲惨命运,再回过头来看英和夫人萨克达氏的凤凰双栖绢画,那爱意绵绵的画面,恐怕只能是留在她们记忆中的奢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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