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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斯特城堡

时间:2023/11/9 作者: 长江文艺·好小说 热度: 17495
徐则臣

  1

  等我从新奥尔良旅行回来,河边的公寓已经被淹过了。两天前,我从报纸上看到暴雨的消息,说穿城而过的河流像一锅煮沸的水,一夜之间溢出了河床。报纸上没说,住在河边的人一觉醒来发现大水漫到床头,鞋子被一群小鱼推着满屋子跑。据说这是该城一百年来最大的一场水。校方帮我租的公寓半截在水里,当然现在水已经下去了,房间里留下一层厚厚的淤泥和几条没来得及撤退的死鱼,墙上至今还爬着蜗牛。他们把我的行李转移到艺术中心,一回来就让我去拿,同时商量接下来的住处问题。

  因为大水毁坏的房屋很多,整个城市的出租房突然紧俏起来。我回来得迟,学校说,挑选的余地已经不大了。根本不是余地不大,就没有余地,像样的房子全被租完了,只在30街有两家住户愿意分出一间给我。一户是正儿八经人家,家里就一个老头,户主;一户本来就是出租房,一楼的租户刚搬走,二楼住着一个缅甸来的四口之家。工作人员和一个教授朋友开车带我去看,先进了缅甸人租住的那栋,因为房子靠路边。

  两分钟后出来,我说:“另一家吧。”

  他们说:“要不看看那家再决定?”

  “不必了。”我说,往十米外的那栋房子看时,先看见旁边的一个石头城堡,四四方方,在一角伸出一个棱锥形尖角。米黄色的石头正在发黑,越发显得古老。

  “回去拿行李吧。”

  教授朋友问:“靠着古斯特城堡你不怕?”

  我笑笑。“怕什么?多好看的一堆石头。”

  教授说:“好吧。”

  一个小时后,我拎着两个箱子进了30街266号。美国老头站在门口乐呵呵地迎接我,说,啊作家,欢迎欢迎。我一下子没听懂,但在那个语境里瞬间我就明白了。他的发音有点怪。他叫约翰,约翰·安格尔,很高兴能够和我一起生活。他的发音的确有点怪,喉咙里一定装了面哈哈镜,声音经过的时候必须变一下形才能出来。约翰六十岁,或者更大,这要取决于他的头发、胡子和皱纹是否说了实情。头发灰白,占了脸部一大半面积的络腮胡子却全白了,所以整个人显得很慈祥;皱纹很多,这个年龄的美国男人皱纹都很多,可能是整天笑的缘故,他们为什么总能那么乐观呢?

  老约翰把我带到二楼,放下行李后为我一一指点家具和日常生活设施。还有狗,一条金毛犬,浑身金色的长毛,大得像只马驹子,三岁半。这是他的命根子,他给它取了个美国前总统的名字,小布什,原因是他不喜欢这位总统。真要命,我的听力本来就赖赖巴巴,偏赶上他这口齿不清的房东,我只好一遍遍地请他重复。为此我感到不好意思。他也有些尴尬,这辈子他都是这么说话的。我相信即使这里的美国人也未必全能听懂他的发音,因为大学里的工作人员先前就跟我说过,房东说话有点绕。她土生土长在这里,我当时以为她说的“绕”是指抓不住重点,原来彼绕非此绕。

  站在窗口可以看见城堡,多么漂亮的石头。无数块发黑的石头摞在一起,雄壮威严,历史的质感就出来了。我猜它有两百年。我问约翰,谁有这么好的福气住在城堡里?

  “你说鬼堡?现在没人住。”

  “鬼堡?”

  “对不起,是古斯特城堡。”他把“古斯特”的字母一个个拼出来。“城堡过去的主人姓古斯特。”

  哦。他把“古斯特”的音发得更像鬼和幽灵的发音“够斯特”。“为什么现在没人住了?古斯特家族的人呢?”

  “捐给市政府了。老古斯特的重孙子去了法国。”

  这两句话他说了很长时间,每一个关键词至少重复两遍。要么一个个字母拼给我听,要么提前调整好舌头的位置,把被喉咙变形过的声音再变回来。这个一米七的小个子老头,两句话说得一头的汗。

  2

  三个月前我受邀来到这座城市,在坐落于该市的一所大学做驻校作家,为期半年。他们给我在河边租了一间公寓,枕河而居,坐在阳台的摇椅上可以看见河水日夜流淌,平缓得如同一条宽阔的淡绿色绸缎无始无终。除了偶尔与文学系的教授和学生交流,所有的时间都是我自己的,可以读书、写作、交朋友,或者旅行。我把大部分时间都用在路上,坐灰狗从南走到北,从东走到西,我想一点点横穿美国。从新奥尔良回来是为了写一个新东西,坐在灰狗上,一路上头脑里还在响着爵士乐,回来却赶上了搬家。搬家倒无所谓,可惜了河边的好风景,每天我至少能看见四十只水鸟在河上翻飞,看见二十只松鼠从草坪里钻出来爬到树上,看见八十个人从跨河的钢铁桥上经过。顶多八十个人,这个城市没那么大。

  不过现在也挺好,离开河流看见城堡,那感觉是由自然转而人文,都可以修养身心。所以当天晚饭后我就去了城堡散步。

  天还没有黑尽,古斯特城堡在傍晚灰红色的光线里颇见神秘。30街处在高地上,城堡在更高的高地上,自成一个世界;周围是一片十亩左右的绿草地;草地中间有个很小的人工池塘,池塘上有座石头拱桥;草地边缘围了铁栅栏,看上去就是一座开放式的小公园。这是饭后散步的好时间,但城堡附近没一个人。汽车从铁栅栏边开过,遛狗的美国人牵着宠物与城堡擦肩而过,我独享整座城堡。

  在石桥边有块黑色大理石,市政府2001年立,上面刻了此堡的来历:1880年大商人伊恩·古斯特先生自苏格兰移民至此。他无比喜欢苏格兰的一处古堡,遂于1881年重返苏格兰买下该古堡,给每块石头和木料编上號,拆掉,海运至此,再按相同的结构和设计重建,1884年落成,每一块石头都在它该在的位置上。本地人称“古斯特城堡”,流传至今。2001年,伊恩·古斯特先生三世孙乔治·古斯特先生移居法国,此堡捐献市政府,为公共建筑。

  市政府立此碑表示感谢,也声明此为文物,请市民善为守护。有点像我们说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作为古斯特城堡已经一百二十多年,遗憾的是碑上没注明它从苏格兰搬来时年纪有多大。一百年?两百年?或者三百年?反正现在看上去古老沧桑。城堡上下两层,每层都有巨大的玻璃窗,可以肯定,这么好的玻璃只能是乔治·古斯特装上去的。圆拱形的黑色厚铁门紧闭,每间屋子里都是黑的,我透过底层的玻璃窗往里看,什么也看不到,但见黏稠浓重的黑暗和阴森。建筑虽然方正,隐隐也有了些哥特式的幽深的恐怖。城堡旁边还有一个马房,也是奢侈的古老石头建筑,原封不错地从苏格兰跨海越洋而来。

  连着几天晚上我都来古堡散步。安静的环境适宜构思,我喜欢在散步时想小说里接下去的情节。从黄昏一直散步到夜幕深沉,城堡公园有两盏路灯,一盏立在入口处,一盏在路边,加上城堡外几条街上的路灯,城堡并不显得黑暗,我通常要绕着绿地和城堡边缘转五十圈。至少这个数。堡里黑灯瞎火,有天晚上我从城堡边走过,背对它时,感觉有光从身后像水一样铺过来,转身去看,又没了,城堡里还是黑的。我继续转圈。

  回到住处,正赶上老约翰牵着小布什从纪念碑公园回来。那公园离这里步行要半小时,市政府为纪念二战中死难的本地将士在公园里立了一座半圆形纪念碑,矗立在公园最高的一个坡顶上,雄伟高大。那是个法定遛狗的公园,小布什到了那里可以解开项圈自由活动。遛狗高峰时段,公园里能聚上三四十条体形各异的狗。

  “回来了?”

  “回来了。”老约翰说,“你去哪儿了?”

  “在城堡里散步了。”

  “古斯特城堡?”他的发音依然是“鬼城堡”。

  我点点头,问他为什么舍近求远不去城堡的公园里遛狗。

  “有古斯特。”

  “一个人没有,”我说,“乔治·古斯特都搬走了。”

  “我是说,有鬼。”

  哦。他的确说的是“够斯特”,我以为他又发错音了。

  “鬼。就是鬼。”

  我笑笑,他已经把我弄糊涂了。我只好打个哈哈上了楼。一个发音不好,一个听力欠佳,交流起来简直是煎熬。

  第二天晚上,我从城堡出来,老约翰牵着小布什堵在入口处,见到我就问:“你真不知道?”

  “什么?”

  “鬼啊。城堡里闹鬼!”

  我哪里知道。问题是,鬼在哪里呢?我都转悠几百圈了,除了自己的影子和几只松鼠,偶尔还有一两只野兔,谁也没看见。我不信鬼。我跟老约翰开玩笑,鬼听说我来了,吓跑了。

  “好吧,”他撇撇嘴耸耸肩,“反正我不进去。晚上没人愿意进去。”

  一路无话回到家里。因为交流的不容易,所以都懒得说了。上楼时我们相互“拜拜”,这个发音对谁都没有问题。

  3

  有天晚上和一个华人教授喝酒。他从芝加哥大学来讲学,结束后一起去“中国味道”餐馆吃饭,然后到酒吧继续喝酒聊天,连陪同的亚太研究中心主任,三个人都喝多了。幸好主任太太赶来,把我送回老约翰家。一肚子啤酒闹得我半夜爬起来去洗手间,迷迷糊糊眼睛都没全睁开。出了洗手间发现我的房门关着,我记得没关的;不管了,拧开把手就进去,发现房间里是黑的,可我记得我是开了灯的;我在门边上摸到开关,灯一开,我的酒全醒了。灯发出血红的光,满屋子人影,那感觉就是见了鬼。我往外撤,才发现那不是我的房间。

  二楼一共三个房间,我住正对楼梯的一间。斜对面是卫生间,卫生间隔壁是个储藏间,因为老约翰经常去拿东西,整天开着门。我隔壁是另外一个房间,从我看见它第一眼起就一直关着门。老约翰向我介绍房子情况时也略了过去,好像并不存在。既然关门上锁,我理解为是他的隐私,也从未多嘴,习惯了竟也当它不存在。没想到半夜里迷迷糊糊打开了,没想到它其实一直都没锁。

  房间里有一张床,收拾得干净利落,如果是貌似邋遢的老约翰干的,那真要出乎我意料了。有桌子、椅子和电脑。我想要说的是那些人影,墙上的海报和人像。密密麻麻的篮球标志和球星,以及穿着暴露的性感女人。主人喜欢的应该是湖人队,科比的大招贴画就有三张,然后是湖人队员的合影。当然主人一定也喜欢乔丹和姚明,他们俩和科比一样占据了比别人更多的空间。在球星中间隔三岔五挤着一个穿三点式的大胸女人,有两个在电影里见过,叫不上来名字。正对床的天花板上贴着一张最大的招贴画,一个金发女郎赤裸上身,胳膊抱在一起,把乳房挤得像两只篮球。她的眼像传说中那样勾魂摄魄,时时刻刻都在对着曾经躺在那张床上的人笑,不管他睡着了还是醒着。我凑在电脑旁边看见一个小伙子的照片,年轻帅气,二十出头,看不出来长得是不是像老约翰。这时候我模模糊糊听见老约翰在楼下清了一下嗓子,赶紧闭灯关门,回到自己的房间。

  第二天早上我出门,老约翰和往常一样打招呼,应该没发现我去过那个房间。他说如果我愿意,可以开他的破丰田车,今天他在家大扫除。我谢了,还是步行去大学,我想向替我租房子的工作人员多打听一点安格尔家的信息。茱迪说,她的消息未必准确,但据她所知,老约翰妻子亡故,只有一个儿子,是不是亲生的不知道,罗朗·安格尔,去年因为偷车被送了进去。还在网上搜到了抓他的那条新闻,照片上的罗朗和桌子上的小伙子一模一样。

  照通常的看法,罗朗游手好闲。他在这所大学里念了两年书,第三年自动退学,大部分科目都挂了红灯。他偷车一度在这个小城风传。

  罗朗坐在超市门口发呆。新闻里就这么写的,新闻出自他的审问口述。一个老太太停下车,直接进了超市,罗朗发现她没锁车门。三分钟之后,罗朗打开车门坐进去,发动车就开走了。虽然游手好闲,但他不是坏人,天地良心这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偷车,他也说不清为什么突然有了这个冲动。可以想象他的激动和恐惧。他把车一直往城外开,去哪里他也不知道,跑了五英里以后才想起几个月前有朋友告訴他,可以把二手车卖给一个修车店老板。这辆车七成新,应该会有个好价钱。然后他听见后座有声音,扭头一看,一个不到两岁的娃娃嘬着个奶嘴瞪着大眼睛对他看。他对娃娃笑了一下才意识到麻烦来了,娃娃突然吐掉奶嘴开始哭,越哭声音越大,两只小胖手乱抓乱挠。他只好停下车去哄,一点都不管用,娃娃只是哭,可能接受不了祖母突然变成了年轻的小伙子。

  要想处理车,首先得处理这孩子,但他实在没办法安抚声嘶力竭的哭声。罗朗说,他想过把娃娃扔在路边,但马上就否决了,这么冷的天还坐在野地里,冻不死也会冻坏。最后他决定给警察局打电话,把孩子交给他们。他的确是这样做的,把孩子放在警察局门口,然后开车就跑。如果不跑就没那么大的罪,但他的确跑了,在城外的公路上被警察追到。他向警察坦白,只是想偷车,没想过要偷孩子。然后他说,这孩子哭声真大,以后可以唱歌剧。

  “这件事所有人都知道。”茱迪说,“当时大家还争论,他把孩子送回来,要不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判。最后还是照法律。约翰没跟你说?”

  “你也没跟我说啊。”

  “我担心说了你就不愿住他家了。实在没房可租。不过你放心,约翰是个好人。”

  4

  大扫除清理了一堆没用的东西,堆在门前的草地上准备扔掉。邻居六岁的缅甸小男孩站在路边胆怯地向那些垃圾上看,顺着他的目光我看见了那个死神面具。和通常死神面具不同的是,该死神在眉心处多长了一只眼,像二郎神的第三只眼。面具很旧,但那只竖着生长的眼新鲜生动,有肉的感觉,一下子如在人间。我问他是不是想要,他点点头,说是。我问他还要不要好玩的东西,那一堆废铜烂铁里有几样在孩子眼里应该挺有意思。他摇摇头说不。我把那面具拿给他,问他爸妈在不在家,他大部分都能听懂,但扑闪着眼睛不知道该怎么说,他的英语到“yes”和“no”为止。我正帮他把面具戴上,老约翰推门出来,大喊:

  “No!”

  他蹲在缅甸男孩跟前,商量说:“我用别的玩具换你这个面具,好不好?我不想把它丢掉了。”

  缅甸男孩把面具递给他,转身就跑。快进家门的时候,我听见了他的哭声。也许是恐惧,也许是觉得伤了自尊。

  老约翰讪讪地站起来,对我重复了两遍“我不是舍不得”。他站在那里摆弄着面具,在死神面具里这个绝对是大号的。过一会儿又说,“该死!这是我儿子喜欢的。”

  我做着样子问:“你儿子?”

  老约翰不能不说了。“我儿子。他被关起来了。”

  我表示难过,又招引着他:“如果不方便,你可以不必说。”

  “已经这样了。”他说,“你能先帮我去一趟缅甸邻居家吗?你们都是亚洲人。我不想让那男孩难过。”

  我没听清楚,他又重复一遍。然后我们进门,他从冰箱里拿出一盒鸡蛋,又从墙上拿下另外一个鬼面具放到鸡蛋上,往我手里杵。不需要语言。我到楼上,拿了些水果,端着鸡蛋和面具一并去了缅甸人家。

  男孩已经不哭了,腮帮子上的眼泪还没干透。他妈妈和八岁的姐姐也在家。我用英语跟她们说,我是中国人,我们是邻居,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就告诉我。八岁的小姐姐英语和弟弟差不多,大概的意思能听懂,也不太会说。妈妈根本连听都听不懂,只是对我感激和腼腆地笑。第一次看房子时,茱迪就跟我介绍了他们的情况。这一家是半年前从缅甸农村逃过来的难民,被教会收留下来,给他们租了房子,每个月定期给他们一点生活费。这费用很少,因为语言不通他们很难找到工作,所以生活相当艰难。两个孩子能听懂一点英语,是因为他们已经开始在本地的学校里念书。我把面具套到男孩头上,问他喜不喜欢,他点点头,在面具后面笑了。

  一分钟都没耽误我就出来了。没法待下去,和上次看到的一样,家里极其凌乱。地板上这里一只鞋子那里一双袜子,洗碗池靠近门,堆了至少十五个碗碟没洗,池子上滴着各种食物的残痕,尤其看不下去的是成串的蟑螂在池子内外赛跑。我说给老约翰听。老约翰一个字一个字慢慢地说:

  “他们还不知道如何在美国生活。他们很孤独。”

  接着他说起自己的儿子,二十一岁的罗朗·安格尔。

  “跟你说了吧,早晚也会知道的。海伦走后,他就不愿意跟我说话。”老约翰说。为了能够顺利表达,他找来纸和铅笔,不管我听没听懂,凡关键词,说的同时就写下来。这是个好方法,借助纸笔,我们的交流前所未有地顺畅。“他觉得他妈跟别人跑了是我造成的。那时候他才十五岁。罗朗十五岁时,海伦跟一个倒卖木材的私奔了。”

  事情很简单,我只要如实笔录就可以了。长话短说,老约翰就是这么干的,有他在纸上写下的词和句子为证。早些年约翰是个哈雷摩托迷,抽空就往外面跑。他还不是我们所谓的“驴友”,他不想到处看,只是想到处跑,准确地说是骑着哈雷摩托到处跑。不管春夏秋冬,一个车队浩浩荡荡向世界尽头进军,想想都觉得很爽。我见过好几个哈雷车队,不分少长,坐在摩托上一个个都像将军和斗士。不知道别人怎么看,反正我觉得哈雷摩托看上去十分性感,是阳刚那一路的性感,看到了你就会热血沸腾,也想找一辆骑着跟上去,天涯海角没完没了地跟着跑。一定是海伦认为约翰跑过头了,摩托比老婆重要,而且从他们俩认识时就这样,虽然海伦当初也是看见约翰骑在哈雷摩托上才喜欢他的。照理说女人变起来很缓慢,但是约翰就是没能在漫长的时间里关注到事情正在起变化,等他发现时,据目击者透露,她已经跟那个贩木材的走了。那家伙在这里做了两年生意,发了,临走还赚了个女人。

  有人说他们去了加利福尼亚,也有人说去了洛杉矶,约翰都去找过,大海捞针到哪里去捞,只能回来遭儿子批。罗朗恨他开始倒不是因为失了母爱,而是因为在学校里大家背后嘀咕他:他妈跟野男人跑了!他受不了,一度要从中学辍学。后来慢慢回过味儿来,人家说他妈跟人私奔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从此他再也没妈了,成了一个没娘的孩子。这无论如何是老约翰的错。他就不愿再搭理父亲。约翰理亏,痛定思痛,卖了哈雷。这些年欠了老婆,现在老婆跑了,算扯平了;过去欠儿子的,很少陪他,现在欠得更多了,连他妈都弄丢了,所以他想加倍賠给儿子。

  可是那个年龄的男孩岂是一点既当爹又当妈的温情能搞定的。罗朗在背对父亲的路上越走越远,孤僻、乖戾、无所事事和玩世不恭成了习惯,世界观和人生观在一个偏僻的方向上茁壮成长。先是成绩垫底,然后退学,偷车,基本上可以看成是水到渠成。出事是早晚的。这也是老约翰觉得愧对儿子的地方。他想补又补不回来,儿子进去了。

  “这面具是儿子十四岁那年的万圣节我给他买的,”老约翰说,“整个30街这面具最好看。罗朗很开心。该死,我差点把它给扔了。谢谢你提醒我。谢谢。”

  5

  早上我出门跑步,缅甸女人蹲在房前的路边,对我拘谨地笑笑。四十分钟后我跑回来,她还蹲在那里,姿势都没变。开始我以为她在等人,后来发现几乎每天早上她都蹲在路边,特别像我老家的农民蹲在田头上。老约翰说她在想家。也许是,也许想什么她并不十分清楚。她只是觉得生活中缺了点什么,空了一块;她蹲在路边,没准能够把丢掉的重新找到;她实实在在地一蹲大半个小时,就可以把空下来的部分结结实实地填满。

  孩子就好得多,没那么多过去,姐弟俩每天坐班车上下学,在学校里我敢肯定都是躲在一边玩。回到家好一些,但依然胆怯,我常常看见那男孩站在两栋房子之间向我们这边看,像只正在练习走路的小狗,对另外的人和生活充满好奇。他喜欢小布什,一听见金毛犬的叫声他就从房子里跑出来,踩着木楼梯咚咚响。他的喜欢保持着五米的距离,在两栋房子中间盯着狗看。如果老约翰招呼他,他转身就跑。偶尔我牵小布什出来遛弯,招呼他,也不过来,但不会转身就跑。

  老约翰说:“你们都是亚洲人。”

  我说:“他是怕你的大胡子。”

  老约翰就哈哈大笑。罗朗小时候最喜欢他的大胡子,没事就抓过来往手指头上缠。

  缅甸男人很少在家,难得听见他的大嗓门。一家之主,他得想办法养家糊口。我和老约翰各吃各的,食物也各买各的,我和他一样,都顺便多买一点鸡蛋、牛肉和青菜,方便的时候给缅甸人送去。这可能是男孩不怕我的原因。在路上碰到,他也会幅度极小地向我挥手。

  一个傍晚我去散步,缅甸男孩撅著屁股蹲在路边看蚂蚁搬家,我说:“带你去城堡玩?”

  他赶紧摆手说:“不!”

  “怕鬼?”

  他点头差点点到了路面上。

  “你见过鬼?”

  他摇头。

  奇了怪了。哪那么多鬼。我回房间拿了手电,然后去城堡。一个人没有。围着城堡转了二十圈,天彻底黑下来,我在靠近马房的那扇玻璃窗前停住,打开手电往里照。的确吓我一跳,灯光照在对面靠墙站着的一张巨大的女人脸上,很漂亮,但眼睛瞪得那么大还是挺吓人的。那个女人被镶在土黄色的木框里,只是个半身像,你得承认这幅油画的确是画得好。色彩旧了,如同一个年轻漂亮的女人站久了,落了灰尘。她的画像占了半面墙。手电筒再往其他地方移,我能看见的三面墙上都是她,毫无疑问,尽管她的尺寸、姿态和表情在不同画作里有所变化,脸是变不了的。五官和服装更像是很久以前的欧洲人,右嘴角偏下的地方有颗咖啡色的小痣。这个面容姣好的陈旧女人,无论如何不会让你想到鬼。

  鬼究竟从哪里来?我退后,看太阳可能出现的方位,果然这扇窗户在任何时候都只能在马房的阴影里,否则无法解释为什么其他窗户都被绛红色天鹅绒窗帘遮住,只有这里都能看进去。那么好的油画不能总被阳光照射。我再次趴到窗前,突然房间内的灯亮了,仿佛白昼骤然降临,我不由自主地惊叫一声,灯瞬间又灭了。因为亮和灭转瞬即逝,我怀疑是否出现了幻觉。我退到石拱桥上,惊魂未定地等它再次亮起来,但半个小时过去,黑得一如既往。我拍拍心脏让它跳慢点,可能多疑了。

  第二天我找到那个教授朋友。他说当初我就问你怕不怕,你说不怕;传说它闹鬼,我也没见过,就是灯一会儿亮一会儿灭。我说我想查一下关于城堡的资料,能不能帮我联系有关部门。教授朋友答应试试,但必须统一口径,是为了写作。他们大学愿意为我的写作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

  在市政厅的档案室里,我看到了城堡的相关资料和乔治·古斯特的捐赠书,上面附有他的亲笔签名。

  与城堡前的碑文上记载的相同,伊恩·古斯特把它从苏格兰带到这里。文件里详细地介绍了城堡最初在苏格兰的情况,以及在这里重建的过程。大部分摘自伊恩·古斯特的日记。既然摘自日记,我就希望能在文件里找到更多私人化的东西,难道单是喜欢就足以让他把古堡运到地球的另外一个地方重建?那二十幅同一个女人的画像是怎么回事?也许我希望能找到点花边新闻。但是没有。档案室也没有老古斯特的日记。非常遗憾。不过乔治·古斯特在捐赠书里写道,从伊恩·古斯特以降,祖上传下遗训,不得随便开启藏画室的房门,除了一个月一次的例行打扫,不得更改任何一幅画和一件家具的位置。原因乔治也没说。但在捐赠书里乔治非常情绪化地透露了一点点信息:据他多年来听祖父辈的传闻,画中的女郎出身苏格兰贵族,是个哑巴,并非伊恩的妻子。这就颇让人费解。也只能费解了,一百多年前的事,到底真相如何谁也说不好。还有一个信息,乔治说得正大而又坦荡:伊恩无子无女,居住在城堡里的历代古斯特家族都是养子之后。

  文字资料都在这里,让我更加糊涂和好奇。我又给警察局打电话,询问城堡的闹鬼传闻。警察局说,前两年有人报过几次案,也是说空房间里灯忽明忽灭,他们去查了几次,没有任何异常。他们也搞不清楚怎么回事,于是不了了之。

  奇了怪了。

  6

  起了一阵风,天凉下来。老约翰买了一堆衣服和吃食,要去看儿子,嘱咐我照顾好小布什。养狗我在行。给它吃专门的狗粮,偶尔给块鸡肉干,饮水充足,每天遛一次。我们已经成了朋友,老约翰不在,我看书、写作它就蹲在我脚边,实在无聊了就把我的鞋子从楼上叼到楼下,再从楼下叼回来。逮着空我就用汉语训练它,上楼下楼,停下,待在家里,坐下,躺下,小布什学得很快。五天后的上午我给家里打电话,它听见门口有车响,站在门里叫。我让它住嘴,我妈在电话那边问,它听得懂汉语?我说没问题,我对它进行双语教学。

  我没像老约翰那样,每天跑半小时把它牵到纪念碑公园,就在城堡小公园里遛。小布什可以给我壮壮胆。什么都没发生,城堡里黑着,我把小布什的项圈解开随它跑,手里拎个马甲袋时刻准备捡狗屎。小布什才不管闹不闹鬼,疯跑差不多一小时才老实下来。城堡里安安静静,我们回家。

  一周后老约翰才回来,整个人被霜打了一样。任他在那里磨了好几天,儿子就是咬定不见他。衣物只好托狱警转交。狱警告诉他,罗朗生病了,有点瘦,老约翰更担心。

  “你是作家,”老约翰打着手势说,“你说怎样才能让他见我?最好是我能经常照顾他。”

  不知道。美国的人情我不懂,法律更不懂。

  老约翰叹了口气,抱着冲他摇尾巴的小布什说:“还是这个儿子好,几天不见长胖了。”

  此次拒见对老约翰打击很大,很多天都缓不过劲儿来,跟我在一起基本上只念叨这一件事,担心他儿子有啥问题。因为担心亲生儿子,就顾不上另一个儿子了,小布什那些天由我带到城堡遛。周末那天他的情绪突然好起来,我问原因,他说因为要理发。莫名其妙,理个发搞得像云开日出。到了晚上,果然见他清清爽爽地回来了。头发、胡子都变短了,从一个老老头变成了一个小老头。他问我明天是否有空去买吃的,可以搭他便车,后天他想出趟远门。我说好。

  我买了一大堆东西,半个月不出门也饿不死。傍晚散步前给缅甸人家送了一些。他们的房间里只亮着一盏灯,姐弟俩就在昏暗的光线里写作业。地上照例到处是鞋袜和简单的玩具。缅甸女人斜躺在长沙发上,看见我来要坐起来,被女儿按住了,我含混地看见她歉意地对我咧了一下嘴。男孩接的食物,打开冰箱门时,我看见冷藏柜几乎空了,放过肉的地方留着一片干掉的血迹。因为不想看到蟑螂赛跑,我梗着脖子不往洗碗池里看。

  第二天老约翰出发前跟我道了别,很为把小布什托付给我过意不去。一家人客气啥,有我吃的就有小布什吃的。

  那天状态相当好,上下午加起来竟然写了三千字,我决定奖励一下自己,晚饭在中国餐馆叫了两个菜,喝了三罐捷克产的啤酒。给小布什煮了两个鸡蛋,然后带它去遛弯。

  两个鸡蛋让小布什既兴奋又忠心,上蹿下跳地跟着我转圈子。没有月亮但星星很好,夜空比北京干净无数倍,真正呈现了幽深的穹庐样子。在我决定打道回府前的一個多小时里,城堡都是黑暗和沉默的,我们转最后一圈,快走到马房时,灯突然亮了,接着熄掉,然后又亮又熄,再亮。

  闹鬼了!这次来真格的了。我揪着小布什的耳朵就往外拽,没时间给它戴项圈了。可是小布什一摇脑袋甩掉了我的手,耳朵竖得尖尖的,偶尔抖动一两下,它的腰弓起来,尾巴开始下降、下降,盯着透出灯光的玻璃窗往后退,退到十五米开外的地方。怕了还装英雄,赶快跑吧。忽然它动起来,不是往外跑,而是对着窗户冲过去;它腾空而起,响起了玻璃破碎声,跟着防盗的安全警报就响起来,那声音在安静的夜晚听起来气急败坏。它进去了。

  我大喊:“小布什,出来!小布什,快出来!”

  它没听我的话。我只好站在原地,不敢靠近房间,也没法离开,警察肯定很快就到,我得在这里等着。大概三分钟后,小布什原路钻了出来,城堡里的灯还亮着。它跑到我跟前,得意地扬起脑袋,嘴里叼着一只肥硕的大老鼠。实话实说,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大的老鼠,在小布什嘴里唧唧地叫,四条腿乱蹬乱挠。小布什让我刮目相看,我以为胖成它这样,没丧失行动能力就算不错了,竟然还可以如此利落地管闲事。

  7

  警车的叫唤声比警报还神经质,两个警察冲进来,拿枪指着我和小布什。老鼠还在小布什嘴里,它不撒嘴。我把情况简要说了一遍,瘦一点的警察说要看看开着灯的房间。他从碎了玻璃的地方伸手进去,打开窗户跳了进去。过一会儿他喊他的同伴和我过去,遵照他的意思我们把脑袋伸进房间里,还是那些油画,画上的人也没变。瘦警察指着墙壁拐角处,那里有一张精美的古董桌,抽屉、桌腿以及任何可能的地方都雕镂着圣母和天使的图案。

  “这里!看这里!”他往墙上指。

  在桌子上方五厘米处有个开关。他拨了一下,灯灭了,又拨一下,灯亮了。我明白了,是老鼠!顺嘴说出来。

  瘦警察对我竖起右手大拇指,说:“没错,就是老鼠在闹鬼!”

  不得不说这事匪夷所思,开关摆那儿本来就不正常,还有老鼠闲情逸致地来搞怪。不过很好,小布什破了一桩神秘的闹鬼案。瘦警察没收了小布什嘴里的老鼠,放在一个塑料袋里准备做证物,让小布什很不高兴。

  他们需要此事的详细记录,我得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他们跟我回去拿护照,门口竟然也站了两个警察。今天什么日子,这么多人想着我?

  看起来像头儿的大个子黑人警察对我亮了一下小牌子,问:“是约翰·安格尔家吗?”

  我说是。

  “他在家吗?”

  “不在。”

  “你是谁?”

  “房客。”

  “我们需要搜查一下他的房子,”他又摸出一张纸给我看,我什么也没看清楚。我和警察从没打过交道,心理上就先怯了,想干啥干啥吧。“约翰·安格尔涉嫌抢劫18街的银行。”

  这玩笑开大了,他那样的人顶多玩玩哈雷摩托,怎么可能抢银行。我开门让他们进屋。不由我不信,他们把银行监视器上的录像片段截取下来洗成照片给我看。可怜的老约翰,要干这活儿你也换一身行头啊,不算那身天天穿的老三篇,那个三只眼的死神面具我也一眼认了出来。我看了看他平常挂面具的地方,只剩下一根钉子。

  我到楼上拿护照,下来的时候他们已经断定是老约翰干的。黑警察在客厅的日历上找到老约翰写下的备忘录。我头一回遇到这样的实诚人,他写:

  “……周六,理发;周日,采购;下周一,抢银行。”

  今天之后的事情他没法计划,所以备忘录到此为止。我只能告诉他们我所知道的,现在老约翰在哪里就得问他自己了。我正想又是个莫名其妙的人,脑袋里灵光一闪,这老家伙不是为了要去陪他儿子才这么干的吧?一路撒芝麻。如果他真想抢银行,至于淳朴成这样吗?我决定告诉他们罗朗的事,希望他们抓到老约翰时能体贴理解他一点。说了半截子,缅甸男孩气喘吁吁地跑来,无视四个警察,拉着我就往外拽。

  我问:“出了什么事?”

  他结结巴巴说:“妈妈……妈妈……病。”

  我跟警察说:“稍等,马上就回。”

  瘦警察和黑警察跟着我一起往缅甸人家跑,可能担心我趁机溜掉。

  进门就看到缅甸女人还躺在沙发上,盖着毯子,小姐姐端着一只碗给她喂水,边喂边哭。看见我,哭声一下子放大了,说:“我妈妈,病了!”她的英语说得比弟弟好。我也想起来,这几天早上的确没看见她蹲在路边了。

  黑警察说:“要不叫救护车吧。”

  “叫什么救护车!”我说,“你们不是有两辆车嘛,先送到医院再说!”

  选自《小说界》2011年第3期

  原刊责编 于 ? 晨

  本刊责编 ? ?向 ?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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