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梦也没想到,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人,用我的身份证号,上了我考上的大学,一直以一个教师的身份,在同一个省份生活着。”
今年33岁的王娜娜生于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新安集镇新西行政村。2002年高考失利后又复读了一年,2003年高考后因未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她以为自己落榜便外出打工,而后结婚生子。
2015年,王娜娜发现自己当年并非落榜,而是考上了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却被人顶替上了大学。
12年后的意外发现
“看你们几个都不争气,特别是你,没少浪费我的钱,最后一个大学没考上。”十几年来,每当妈妈这样抱怨时,王娜娜只能听着,无言以对。然而去年,当妈妈再次数落时,她委屈地说出了自己的冤枉,“我说妈你冤枉我了,真冤枉我了,我考上了,别人给我顶替了”。
王娜娜出生于河南沈丘县新安集镇的一个村子,由于家里经济条件不好,父母为了让兄妹四人都能上学吃了不少苦,尤其是王娜娜2002年高考失利后,又复读了一年。两次高考都失利,十几年来王娜娜一直都很愧疚。然而,去年5月她却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发现,2003年自己其实是考上了的,只不过被人冒名顶替了。
“他说我的登记信息不符,我应该是大专学历。我说不可能。然后对方说,你是不是上大学给忘了。我说没有忘。”王娜娜说道。
为了上网核查信息,王娜娜回家找出了自己当年的准考证,尽管12年过去了,但这张准考证依然被收得好好的。“因为上大学在我心里一直是个阴影,所以我的准考证都跟结婚证放一起,现在还跟孩子的出生证放在一起。这些证件,我认为都很重要。”王娜娜说。
从准考证就可以看出,她对上大学是多么在意,怎么可能会是忘了呢。但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她却查到和自己名字、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都一样的“王娜娜”,周口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大专学历,唯一不同的只有照片。
王娜娜无法形容自己当时的错愕,但是很快她也意识到事情己经过去十几年了,要想查清楚不是那么容易的。再加上已经嫁到洛阳,要照顾两个孩子还要上班,已经忙得焦头烂额还得跑周口去调查,这些都让她犹豫。直到5个月后,脾气暴躁的妈妈知道了。
王娜娜说:“我妈说,那不行,她回去得问问,说她当年卖了多少猪,因为每年要交学费的时候要卖猪。交学费就开始卖个猪,再交学费又要卖个猪。”
“王娜娜”现身
从2015年10月起,王娜娜和妈妈开始了找寻“王娜娜”的道路。几个月的时间里,她们跑了多次沈丘县教体局、周口市教育局和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和她最初想的一样,要想查清这件事太不容易,然而最终她还是找到了顶替自己读大学的那个人。
王娜娜通过QQ空间看到,假王娜娜和她一样已经结婚生子,而且还当了老师,这正是她当年的梦想。
顶替者的父亲想花钱了事,而顶替者本人的态度更是强硬,甚至声称“告到联合国也不怕,最后还是要回到周口管”。
假王娜娜曾打电话告诉她,“她说一个破学校,你折腾一次又一次有意思吗?你随便折腾。一个破学校你有什么折腾的,又不是清华北大,你要是上了这个学校,你也当了不教师”。
后来王娜娜和假王娜娜的父亲联系,才得知,对方当初是花5000元从中介那里买的指标。只要她不再追究,他们可以给她8万元作为补偿。在他们看来,当初没上大学对她没什么损失。
顶替事实成立
的确在外人看来,王娜娜算过得不错,不仅嫁到城里,还在洛阳一家广告公司上班。但是王娜娜说,当年没考上大学对她打击很大,外出打工没有学历,只能比别人更努力地接业务。如今她常会想,如果当年自己上了大学,人生会不一样吧。
一直信奉知识改变命运,然而王娜娜改变的却是别人的命运,当老师的梦想是让顶替者实现了,而梦想对于自己来说变得奢侈。她是在知道自己被顶替之后,才又想起曾经有过梦想。可是青春不再,该由谁来偿还她的青春和梦想呢?
经过记者调查,涉嫌顶替上学的张某某,除了名字改成王娜娜外,其他信息,比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并没有改动,但却能通过层层身份信息核查顺利入校,3年没有被发现,并且拿到毕业证。在媒体的关注下,周口职业技术学院也成立了专案组对事件展开调查。
目前相关各方已经表态要追查到底。然而,王娜娜说自己已经33岁,一切都来不及了。
2月28日,周口职业技术学院表示,根据学院初步调查,假王娜娜冒名顶替真王娜娜上学的事实成立。学院于2月27日晚上,依据调查事实注销了假王娜娜的学历信息。
并非个案
王娜娜的遭遇不是个例。近些年,有关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报道不断见诸报端。
在此之前,2009年的“罗彩霞”案也曾被社会广泛关注。时间回溯到2004年9月,时任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王峥嵘从女儿王佳俊班主任处获取同班同学罗彩霞的高考信息,并伪造了其户口迁移证等重要证件。凭借完整的伪造材料,王佳俊通过层层关卡,顺利就读于贵州师范大学,并以“罗彩霞”的身份取得了该校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
而当初选择复读一年的罗彩霞,却因为身份信息被盗用而面临着无法毕业和就业的双重困境。最终,罗彩霞事件的结果是:顶替者王佳俊离家出走,她的学籍、党籍、户籍被注销,工作被开除,父亲入狱。
2010年5月18日,海南大学大四学生林琳发现自己2009年“被毕业”于武汉工业学院。
情况很快被查明,这可能系一起有组织的倒卖高考录取指标案。同年6月9日,湖北大学教务处处长和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处长因未对相关信息进行严格审核而遭到停职处分。
除此之外,北京学生邹志静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盗用10年,中学班主任的表妹冒用自己的名字上了中专;湖北省学生王俊亮的录取通知书被高二学生郑某获得,郑某在未经高考的情况下进入长江大学就读;河南省高二学生庞跃华冒名顶替张志刚进入河南省开封市广播电视大学,10年后升至副科级……
冒名上大学的悲剧又一次重演,而被冒名者却有可能因为别人的过失而命运改写,谁该为这如此荒诞的“剧本”买单?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金强指出:“在民事司法上,法官应充分考虑受害人被侵害的严重程度。尤其是在精神损害赔偿上,对于那些严重损及他人职业选择、人生安排的案件,可以判付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除了经济上的赔偿,被害人受教育权的恢复也非常重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新宝建议:“对个人的救济,教育部可以考虑特设高考补录制度。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威结论,在提交许可(如年龄)的情况下责令有关高校补录受害的学生。”(资料来源:《央视新闻周刊》、《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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