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从汉景帝年间起就有了错案申诉制度,但程序十分烦琐,而且就算翻得了冤案,最多也只能抓几个小官背锅。宋朝优待官员,连官员骂皇帝都可以从宽处理,办案出错却是各级官员不能碰的高压线。宋太宗就曾教育皇子说:朝廷法律话语权极强,就是天子犯法也要依法治罪。首先在案件审讯方面就有层层审查环节,一件案子必须要人证、物证、口供俱全才可断案,且北宋犯人有三次申诉机会、南宋更是增加到五次,办案官员没有“出问题可以随意甩锅”的便宜事。
一件案子结案也绝非万事大吉,因为宋朝还有程序便捷的民告官制度。京城有专门接待民间上访的登闻鼓院,百姓遇上糊涂官乱断案的事尽管去登闻鼓院击鼓喊冤,而且只要百姓来敲了鼓,半年内登闻鼓院不给说法,当事官员就要以渎职罪下狱。
如此严密细致的法网目标只有一个:最大限度地杜绝冤假错案。正是在这个坚定的目标下,官员坐堂审案成了两宋官场上必须慎之又慎的大事。在“包青天”题材的野史里常刷脸的反面角色、正史上的北宋名臣庞籍除了精通带兵,其实也是一位审案高手,他曾谆谆教诲门生们:给一桩案件下结论通常比在战场上下决心打一仗还难,提笔写句判词比在战场上拿刀还沉重。宋朝官员对待审案的慎重态度由此可见一斑。
在庞籍大发感慨的年代,宋仁宗竟觉得官员们“沉重”得不够。这位被包拯喷了一脸唾沫都不生气的厚道皇帝不动声色地给官员们立下了一个沿用到明朝的“凶残”规矩:但凡发生冤假错案,所有参与审案的官员,只要你在卷宗上签了字,就永远没有升迁机会。也就是说,官员判错一案,最轻也是毁掉仕途。
到王安石变法时期,朝廷又放了个大招:历代官员无比依赖的“护身符”——退休回家放在错案追责这件事上也不好使了。王安石变法里十分重要的一条就是出台了错案追责的奖励制度:新任的司法官员们只要发现前任官员制造的冤假错案,立刻就能立功受奖;而且不管是谁判的案子、不管时间过去了多久,只要是发生在宋朝的案子,发现问题就立刻查。
这项奖励制度一出台,整个宋朝官场的年轻人都仿佛打了鸡血,好多青年官员下了班就往档案室跑,连宋太祖年间的案卷都翻了出来。很多已经退休回家颐养天年的官员们因为以前错判的案子东窗事发,在白发苍苍的年纪又戴上了镣铐接受审判,令人感叹: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事实上,如果一个宋朝官员真的犯了办错案的大罪,已是退休年纪还要戴枷受审的羞辱不过是起步价,宋朝在处理这些渎职官员时从开国到亡国都是既不徇私情更毫不留情。宋仁宗年间,制造了某冤案的五名主审官员被流放海南岛,而且就算朝廷大赦天下,他们都不会得到赦免。
哪怕到了南宋,朝廷只剩下半壁江山,但在司法环节上照样不手软。某名臣制造了一起冤案,于是官位被一撸到底,名声更是臭了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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