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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贸易合法化并非被迫

时间:2023/11/9 作者: 百家讲坛(蓝版) 热度: 13514
◎刘三解

  

  咸丰八年(1858年)正处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清廷根据《天津条约》中的有关规定,和英、美、法三国分别签订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了鸦片贸易合法化。听起来,清朝将鸦片贸易合法化是被逼的,其实不然。

  早在1843年,英国官员璞鼎查就想要说服大清允许鸦片贸易合法化。大清全权代表耆英提出,鸦片贸易在中国合法化是可以的,条件是,由英国驻华外交官担保,之后10年内,英国政府每年缴纳300万银圆的进口关税。璞鼎查表示英国政府不会考虑付保证金,耆英便收回了这个提议。

  对于清廷上下的心思,英国人做出了猜测。1844年,英国驻福州领事李太郭向上司璞鼎查建议:清廷承认鸦片贸易的困难在于,使这样一个被人谴责的东西合法化,这将是对他们皇帝的威严的一种侵犯。解决问题的办法有一种,就是想办法改变交易的名称,可以把“鸦片”换成某食用药物的名称。清廷真诚地希望有个改变,可以使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同时使两国都受益。

  李太郭猜得不错,事实上,在清廷允许鸦片贸易之前,地方政府已经开始默许鸦片贸易,并收税了。1856年,户部右侍郎宋晋给咸丰上了一道《保奏道员雇船抽厘片》,其中言道:国家明令禁止进口、运销、吸食的鸦片烟,上海官员竟然明目张胆地收税,每年销售鸦片烟一项,银两动辄以千百万计。其收入一半归于地方财政,一半落入官员私人的口袋。官员们如此对待鸦片贸易,那么咸丰的态度是什么呢?

  咸丰七年二月,江南大营军饷匮乏,钦差大臣和春派员到上海办理抽捐,每箱鸦片收银20两,名为“义捐”,并对“义捐”的人实施表彰。后来有人将表彰措施上奏。上奏之后,咸丰也装糊涂,将“鸦片捐”和其他劝捐项目的表彰措施一同批准。

  在1858年鸦片贸易合法化之前几个月,咸丰明确地表明了他对鸦片贸易的态度。他在上谕中斥责一起“鸦片案”,上谕的大意是:福建为了剿灭太平天国,在鸦片运销中抽厘金筹饷,严重违背朝廷既往文件规定。给鸦片烟抽税作“权宜之计”也不是不行,关键是你不能张贴告示宣传官方认可,还拉中央的大旗来做虎皮,这种坏事,怎么能是皇上让你干的?

  可见,在《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签订之前,清廷上下已经默许了鸦片贸易。而与英国人谈判的过程中,英方对于鸦片贸易从未进行过武力强迫,反倒在中方谈判代表和咸丰的来往奏折、朱批中,屡屡见到关于鸦片的税和钱,可见,鸦片贸易合法是清廷自愿为之。

  《通商章程善后条约》签订后,浙江海关将“洋药(即鸦片)”视为税则未列举的外国商品,直接设卡收洋药税;内地各省如江西河口、安徽屯溪,都以鸦片为厘金大宗,大搞鸦片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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