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切忌单纯重视“锦上添花”,严重忽视“雪中送炭”,导致农村内部的二元结构加剧。
党的十九大后,乡村振兴战略大幕正式拉开。习近平总书记为乡村振兴战略指明了五个具体路径,人才振兴是其中之一,也是最具挑战性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仅激发了其内生动力,还吸引了外部力量的入驻,这几股力量交汇在一起后如何起到1+1>2的效果,这不仅需要考验当地政府的智慧,更是需要顶层设计的思考。
急需三种人
“人才问题比集合土地资源更难解决。”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郭晓鸣说。
在乡村振兴中,资源配置、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和发展都离不开人才,郭晓鸣认为,现在急需三方面人才。
首先是经营人才。目前留在乡村的,很多是自给型的老农,无法完成现代农业生产,这就需要回引“返乡的”,引进“下乡的”,重视“留守的”。从字面上很好理解“返乡的”和“下乡的”,“留守的”是指当地发展型小农,与自给型小农不同的是,他们致力于扩大生产,以经营和赚钱为目的。
“在这三类人中,前面两个类算是新农人,留守农村的大户,不一定是新农人,但是他们都是我们乡村振兴中需要高度重视的,应该让他们留得下、稳得住、能发展。”郭晓鸣对本刊记者说。
其次是技术人才。乡村振兴核心是产业振兴,特别是在丘区、山区。技术人才需要解决“肠梗阻”的问题。
过去,技术服务人员,主要锁定在县、乡,现在新的制度设计应当是必须下沉到村,能够进村入户为农民服务。农民还要对他们服务时间、成果进行打分,用考核挂钩服务人员的工资、职称等。同时,现有的技术人才要有新的政策激励。目前,有些地方可能很多技术是公益性的,因为农民没有购买技术的能力,应当让公益性的技术以市场化的方式运营,让技术人员服务的付出与收入成正比。比如说崇州的农业服务超市,政府购买服务、提供补贴,桤泉镇农业服务超市,把各项农具和服务明码标价,为合作社和农户提供工业技术咨询、农业劳务等“一站式”服务。
第三就是管理人才。实际就是“干部”。乡村振兴要完全依靠外来者是不切实际的,所以要注重筛选和培养本土化的带头人。大学生村官可以解决一定的短期问题,但是长期的还是需要当地有威望的人来参与。从实际观察看,返乡农民工、教师、公务人员都有可能成为管理人才,应该打开干部任用缺口。
郭晓鸣建议,地方政府需要用战略的眼光看待人才培养,不能只看到投资和项目,要把乡村振兴的能力建设放在更关键的地方,要舍得花钱,舍得培养人才。
防止对农民的“挤出效应”
在乡村发展中,虽然外来的人才和资本为当地带来了发展,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农民是这当中最重要的利益、责任、受益主体。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经济是支撑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农民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参与者和主要受益者。
就中国农村的情况来说,无法完全靠自我积累推进,一定需要城市要素进入。但这并不是说无限制的进入。郭晓鸣表示,一些地方为了盘活乡村闲置资源,加快乡村振兴进程,无条件和无限制地引入城市资本,并且给予高额补贴和高强度的其他政策扶持,不仅导致最重要的利益主体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严重边缘化,甚至被无情挤出,致使农村稀缺的土地和生态资源再次被低价剥夺。如果这样,乡村振兴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必然会受到严峻挑战。
在资本进入时,当地政府应当充分保护农民的利益,乡村振兴中他们是最脆弱的,不能够忽视他们的利益,如果这个过程中政策取向不当,他们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侵害,这是很危险的。不论是新农人个人还是资本,他们的进入都是对土地、环境的占有,政府应当规划先行,制定专业、规范的乡村空间规划。同时,政府应当严守土地性质,耕地就是耕地,不能改成建设用地,对此,还应建立相应的防风险机制。目前,我省的一些地区也进行了探索。邛崃、彭山引入新型经营主体时,当地政府要求经营者交纳风险保障金或购买履约保险,如果出现问题,将用于对农民的补偿。
土地是农民最后的资本,已有的问卷调查显示,实际上大部分的小农并不会轻易选择离开农村,更不会轻易选择放弃土地。因此在乡村振兴中如何保证小农的利益,如何让自给型小农、兼业型小农向专业型小农、发展型小农转化,让他们在乡村振兴中成长和壮大,能够成为中国向现代农业发展的最重要的主体,是乡村振兴中必须要回答的问题。
郭晓鸣认为,现有的法律是健全的,并不是没有办法,问题还是在一些地方政府是否作为。政府必须要对进入的投资主体进行资格和产业发展方向管控。
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
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不仅要注意保护小农的利益,同时也要关注外来者的发展情况,二者更好地相融相容,才能共同致力于生活的改善、乡村的振兴。
乡村振兴需要完成小农的现代化改造,要把小农引入到现代农业的发展轨道之中。新农人进入农村之后,应该与他们构建一种带动机制,通过合作,带动小农共同发展,让乡村振兴获得新的发展动能,切忌成为对立面、成为单纯的竞争者。有的村,表面上看起来发展得很好,还要看到其背后隐藏的矛盾,如果当地农民没有发展就很难持续。
农民不能处于弱势方,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不能在这个过程中被冲击、瓦解,要让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有谈判能力,增加“老农民”的谈判话语权。
同样,对于“新农人”,也要充分保护和鼓励他们,并且设计相应的激励制度,要让他们能进入、可发展、留得住。一方面从产业、项目支持上进行激励,让他们看到发展的空间,另一方面还要让他们感觉到温暖。让他们享受本村村民的基本權利和同等的公共服务,让他们有一种融入感,让他们觉得自己在这里有财产,这里是“家”,否则就只能是旅客效应。
郭晓鸣提醒,现在有的人到乡村,是冲着民风淳朴,但随着利益的复杂化,也不能过度指望这种淳朴,还是需要靠制度和契约。
尽管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性战略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地加以推进,但这绝非意味着只能选易避难,只能置亟待抑制的区域性衰退矛盾加重的现实于不顾,单纯重视“锦上添花”,严重忽视“雪中送炭”,导致农村内部的二元结构加剧。
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政府必须扮演好全域调控的重要角色,让资源配置相对均衡,更多关注乡村衰退重心区的振兴和发展,不能“无为而治”,也不能行政化、超水平地强行推进,应当循序渐进,并且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方向,切忌盲目跟风、攀比,导致同构化的加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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