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羊年春节还有一个多月时间,年夜饭的预订又开始火爆起来。然而,很多餐厅只能订套餐、不能单点菜肴的“规定”,让2014年11月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 “禁止最低消费”成了一纸空文。
禁令难禁“霸王条款”
成都市民张涛这几天为预订年夜饭的事有些烦,找了好几家餐厅,都告诉他只能订套餐,不能单点菜品。“一桌套餐少说需要一千多元,这不成了变相的最低消费吗?”张涛抱怨道。
为印证张涛的说法,本刊记者12月下旬走访了成都多家餐厅。在紫竹中街的和杏酒楼,一名店员说,“今年的年夜饭标准应该和去年差不多,包房标准是1288元,大厅散桌988元,只能订套餐,不能单点菜品。”对于为什么不能单点菜品,该店员解释道:“过年来的客人多,菜量需求大,我们厨师人手有限,只能提供统一的套餐。”而成都大多数餐厅对预订年夜饭似乎统一了口径——“只套不单”。
除了“任性”的年夜饭套餐,在包厢设置包房费、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过去常见的“霸王条款”也依然存在。记者调查了成都市内10家中高档餐厅,发现其中有5家在春节期间增设了包厢最低消费或包房费。此外,这10家餐厅在春节期间都禁止自带酒水,其中7家明确要收取开瓶费,从每瓶20元到30元不等。此外,部分餐厅还在春节期间采取限定就餐人数和时间、“消毒餐具另收费”等其他变通方式来应对《办法》的约束。
尽管《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但实际效果却不明显。也难怪有消费者调侃说:“不怕最低消费,只怕没有人告诉你这里有最低消费。”
规定一刀切不妥
《办法》为何难禁“霸王条款”?多数商家表示,包厢装修、维护、服务等成本相对较高,如不变相设置最低消费,很容易导致“入不敷出”,因此所谓年夜饭“潜规则”也实属无奈。
“如果包厢每桌餐费1200元,菜品成本占到40%,也就是480元,再加上厨师、服务员的服务费用和房租、水电费等费用,利润已经很薄了。”大蓉和紫荆店的大堂经理说,这还没考虑包厢当初装修的支出,“与大厅相比,包厢的装修更讲究,还设置了独立的卫生间、沙发、茶几等,这又增加了费用。”
“如果七八位客人在一个包厢,只点了七八百元的菜,还在包房用餐3、4个小时,这生意根本就没法做了。”该经理坦言,为年夜饭设置套餐并限定人数和时间,就是为了避免出现上述情况,维持酒店的正常经营。“在订餐时,我们就将用餐人数、限定时间、禁止自带酒水等条款告知了客人,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作出选择。”
而多数消费者对商家的“潜规则”似乎并不介意。成都市工商局12315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12月15日至12月21日(12月第二周)共受理举报59件,其中没有1件是“最低消费”的投诉电话。多数被变相“最低消费”的成都市民,都怀着“算了,不要破坏了过年好心情”的心态,没有选择与餐饮业主交涉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这无疑滋长了商家维持“潜规则”的信心。
缺乏操作细则
事实上,除了消费者自我维权意识不强,“最低消费”禁令难管年夜饭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目前出台的《办法》只是一个基本规定,缺乏操作细则。
成都市商务局餐饮产业处处长张熙萍表示,目前全国多数地方都还没有制定出《办法》的实施细则。成都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则告诉本刊记者,目前,他们无权对商家设置年夜饭套餐的行为进行查处,只能对商家是否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进行监管,以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仅是《办法》,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没有列举出“霸王条款”的具体表现形式。就是说,强制性年夜饭套餐、禁止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是不是“霸王条款”,其实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比如《办法》里说的是“最低消费”而非“包间费”,这种法律细则上的模糊,给餐厅“霸王条款”的滋长留下了生存土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杜涛对此解释道,立法机关希望尽量用法律的语言指引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具体实际来判断是否为“霸王条款”,不好机械式地列举,搞一刀切,因而没有进行具体列举。如果发生争议,最终要由司法机关来解释认定。
“市场经济是法治的市场经济,缺乏规则明细,市场逐利的一面就会扰乱市场秩序。”张熙萍说,应该尽快推动《办法》实施细则的建立,不然类似年夜饭套餐这种变相“最低消费”的监管也就只能是“干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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