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外国语学院
《红字》中的道德思想解读
周霞
盐城工学院外国语学院
《红字》是霍桑的代表作,这部小说极大地提升了他的文学地位。霍桑借助该小说成功地宣讲自己的道德思想。同时,小说也表明当时美国文学史上发生了重大转变的趋势,即美国浪漫主义逐步向清教道德主义转变。
《红字》 道德思想 道德主义
19世纪50年代《红字》出版后,作者霍桑迅速成为当时美国文学界炙手可热的作家,他的名声也相应地如日中天。随后数十年中,关于霍桑的传记及评论不计其数,对其生活和作品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了详尽的阐述和描写。笔者也数次研读了《红字》。拜读之余,笔者觉得霍桑完全是个道德教育家,《红字》的问世就是为了表达他自己的道德观念并试图向世人传递他的道德思想。
一、《红字》概述及创作意图
小说《红字》的故事情节很简单,但也感人至深。一位年迈的英国学者派自己年轻美貌的妻子Hester去新英格兰建立他们的新家。两年后当他来到新英格兰时,却惊讶地发现身带枷锁,怀抱非他所生的婴儿,并且胸前印有一个红色的字母“A”——通奸受罚的标记的妻子。为了找出妻子的情人,他化名Chillingworth,扮成一名医生。后来他发现Hester的情人居然是受人尊敬的牧师Dimmesdale。Dimmesdale为其所犯的罪行而忧心忡忡,身心俱累。但Hester的反应却截然相反,她觉得标记“A”没有什么丢人的。尽管住在社区的边缘,她还是力尽所能地以一种全新且诚恳的态度重建与邻居的关系。最终她的努力赢得了邻居们的理解和尊敬。Hester曾打算同Dimmesdale一起离开美国,但被后者拒绝了。Dimmesdale在公共集会上坦白自己罪行的时候死在了Hester的怀里。Chillingworth从此也萎靡不振,意志消沉。Pearl,Hester和Dimmesdale的孩子,后来长大后同欧洲一个贵族家庭的女子结婚了。霍桑创作《红字》的目的就是宣讲他的道德思想。我们知道,霍桑大部分作品的主题都是关于品德和道德的。甚至可以这样说,某种意义上而言,霍桑就是一位凭借文学艺术创作探讨道德问题的道德思想家。《红字》是一部重要的作品,通过该小说,霍桑将其道德思想表达地淋漓尽致。表面上看,小说是个带点民主色彩的爱情悲剧;Hester的罪过在于她背叛丈夫而出轨,但与丈夫的婚姻只不过是个没有任何爱情基础的错误婚姻罢了。所以,可以更深层次解读《红字》,作者借此故事批判资本主义的政治和宗教强权,揭示宗教统治的残忍性和荒谬性。笔者看来,上述的解读不无道理。但是,这些都不是霍桑创作的真正的最初的动机,通过小说宣讲道德思想才是其目的。正如霍桑自己所说,故事描绘了人类的脆弱和不幸,但这些脆弱和不幸也让我们看到了甜蜜的道德之花。(常耀信,1987)
二、霍桑的道德思想
每个人都可能是罪人;这个世界充满了罪恶和邪恶。这是霍桑重要的道德思想之一。《红字》中,霍桑机智巧妙地描述了故事主人翁们形形色色的各种罪。Hester和Dimmesdale两人深爱对方,但前者已婚,这意味着他们犯下了通奸之罪。当时的社会而言,根据美国清教治规,这可是弥天大罪。同时,Chillingworth,Hester的合法丈夫,显然受到了伤害,但他想方设法处心积虑地想要置Dimmesdale于死地,这同样是个重罪。小说中,霍桑生动精彩地描述了这些罪过。“我们双方都犯了错,”他回答说,“当年轻美貌的你同老态龙钟的我结婚时,我犯下了第一个错,我们的婚姻是个错误且不正常的婚姻。所以,作为一个尚未进行哲理性思考的男人,我不寻求向你报复,也没有什么邪恶的诡计针对你。你和我之间是相对平衡的。但,Hester,那个男人伤害我们双方,他到底是谁?”(霍桑,1994:74-75)
上述话语是Chillingworth所言,他首先进行了自我批评。他说他对不起Hester,他同她的婚姻是他自己犯下的一个错误。接着,他又表现出虚情假意的慷慨,说他不想报复Hester,也没有针对她的邪恶计划。但他问的“他是谁”这个问题才是他此番言论的真正意图。他最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而她恰恰是最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的。显然,问题中的“他”就是Hester的情人,Chillingworth只有知道了情人的身份后,他才能为因妻子的背叛而产生的愤怒羞耻找到发泄的途径,这个途径当然是杀死妻子的情人。总的来说,这些言语完全反映出Chillingworth的虚假及不诚恳的心态。这在霍桑看来,也还是一种罪。
霍桑如此善于描写罪与他的家庭背景有很大的关系。霍桑出生在塞勒姆,在17世纪清教徒神权统治的社会中,他的许多先人占据要职。其中一先人是殖民地的治安法官,因参与对贵格教徒的屠杀而臭名昭著。另外一先人是个法官,参与了1762年的塞勒姆巫术审判。年轻的霍桑深知他的先人所犯下的种种罪行,这种认识使得他能够很好地理解人类生活中的种种邪恶。Herman Melville曾经说过,霍桑写的很多作品,包括《红字》,是为其先人所犯之罪尝试救赎。
外部世界的罪和邪恶其实是人类内心的真实反映,自省是补偿自己罪恶的最好方式。这是霍桑的另一重要道德思想。小说中红色字母“A”既是道德犯罪的一种象征,也是道德善念的一种象征。这个标记贯穿这个故事,是小说的主线;同时,它被霍桑赋予了更深的意义,成为了小说的灵魂。在霍桑看来,罪恶是人类的本性。他的很多作品都表现出过这个观点,包括《红字》。从宗教视角而言,Hester和Dimmesdale是有罪的,尽管霍桑不认为如此。Hester的罪是显性的,她的胸前有标记“A”;Dimmesdale的罪则是隐性的,他没有被发现,但他的宗教身份以及由此产生的宗教歧视使得他认为自己也犯下罪,他的灵魂上似乎也有个红色的“A”在折磨着他。实际上,小说中所有人都被霍桑描绘成了罪犯。无论是法官Bellingham,还是嘲笑Hester的男男女女,甚至是那些冷淡的普通大众。如果深究起来,他们每个人的胸前都应该有红色的“A”,他们都是罪人。正基于此,带有红字后的Hester有了一个新的认识,她觉得自己的红字使得她发现了别人隐藏的种种罪恶。
红字“A”不仅是个罪恶的象征,也是一种道德善念。Hester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了它的罪恶象征。在宗教法庭接受了不公正的审判后,Hester似乎成了罪犯,但她内心并不接受这个判决结果。在漫长的隔离和穷苦生活中,她做了许许多多的善事并进行自身以期赎罪。一方面,霍桑为她的罪过进行了“辩护”,另一方面,Hester通过努力重塑了良好的邻里关系,证明自己的灵魂是高尚的。最终,她通过长期的行动为自己赎了罪。此时,红字“A”甚至不再是个羞耻的标记。Dimmesdale灵魂上的红字也变成了道德善念的标记,因为他克服了心里障碍,公开承认了自己的罪过。这些都印证了霍桑的道德思想——外部世界的罪和邪恶其实是人类内心的真实反映,自省是补偿自己罪恶的最好方式。
小说的结尾有这么一段话:真实!真实!真实!自由真实地向外在世界表露自己,哪怕表露的是自己的最不光彩的一面……(霍桑,1994:266)。霍桑试图用道德上的自我救赎来作为甜蜜的花朵润色一下小说凄惨神秘的主题,期望展示出一点希望之光。但霍桑无法隐藏自己的因资本主义道德观每况愈下而带来的失望和恐惧。
三、浪漫主义和道德主义
霍桑写作《红字》的方式表明美国浪漫主义逐步改变自己向清教道德主义转变。我们知道,浪漫主义出现在18世纪末期,一直持续到美国内战爆发。它深受18世纪早期出现在欧洲的“浪漫运动”的影响。当时,许多作家的作品都与浪漫关联,爱情是他们作品的重要主题。《红字》中,霍桑描写的也正是Hester和Dimmesdale的爱情。所以,某种意义上而言,小说反映了美国浪漫主义。同时,Hester和Dimmesdale的爱又是一种罪,这是美国清教主义的体现。当时清教主义对性与婚姻是非常严肃的,对于女性通奸者采取胸前印上红字“A”的惩罚措施,正如Hester那样。红字“A”其实就是一种警示,是清教主义留下的烙印。(李宜燮,常耀信,1987)小说中,Hester和Dimmesdale向世人展示了他们的恶,但最终获得了理解和原谅。这正是美国道德主义的经典例子。道德主义认为,劝解对人的心智有很大的影响,可以使人放弃他们的罪恶。读者也许会问,《红字》是爱情小说吗?是也不是。是原罪小说吗?是又不是。爱情和原罪部分在小说中的占比差不多。现代和当代作家也许长篇累牍地解释上一番,而霍桑只字未提。他更关注的是罪恶对于人的道德影响、情感影响以及心理影响。
我们来分析一下女主人公Hester。小说显然不是对于她的罪过(通奸)的一种赞赏,而是对这位女性有罪后的道德成长的一种颂歌。Hester也许是个淫荡之妇,她与Dimmesdale的爱出发动机应该是性方面的,从她的丝质长发及满头奢侈装饰可见一斑。这点现在看来无可非议,但当时她生活在以公正正义自居的宗教社会中,所以,她的行为就是犯罪。为了惩罚她,红字“A”烙印在她的胸前,这个“A”表示“Adultery”,意是“通奸”,当然是羞耻的象征。后来她通过自己的努力和真诚的帮助,重建了邻里关系,获得了他们的理解和原谅,在邻居们看来,她胸前的“A”居然变成“Able”的代表,意即“有能力的”。再后来红字“A”出现在空中,竟然又化身为“Angel”了,意味着“天使”了。小说中,我们可以看到霍桑对于接受罪罚后的Hester尽力改变的描写。霍桑写到:“那个字母就是她呐喊努力的象征。她的身上充满了无私助人,……有如此大的力量去助人,有如此大的力量去同情,以致他们都拒绝按照愿意去解读红字‘A’了。他们说,红字是有能力的象征。因此,故事是关于Hester这个有能力有力量的女性的。”(霍桑,1994:161)笔者认为,从“Adultery”到“Able”再到“Angel”其实就是霍桑提倡的道德成长在Hester的再现。
接着分析一下另外两位男主人公Dimmesdale和Chillingworth。前者因为职业因素等,自同Hester发现不正当的爱情关系后,深受良心和道德谴责,把自己孤立于外部社会,成了一个怪异的人。如前文所述,Hester通过努力重建了生活并且赢得了道德上的胜利;Dimmesdale却没能同他的情人一样,自己经历了身体和心理的双重煎熬后,死在了情人的怀中,其实是死在自己手中。但是,死时他是诚实的,他坦白了罪恶。笔者以为,霍桑确实是“安排”Dimmesdale这么做的;霍桑以为,对于男人而言,没有什么比诚实再重要的了,犯了罪就应该有勇气公开坦白。小说这么构思自然是作者道德意图的体现。Chillingworth,小说中真正的恶人,是真正犯了“不可饶恕之罪”的人,因他违反了人类的心灵之善。他一直利用妻子情人的良心自责步步实现自己报复的罪恶阴谋。霍桑自然不会让他有好归宿的,他的结局也是悲惨的。除了Dimmesdale临终前对他说“你也罪孽深重”外,小说中他最后一次出现时跪在Dimmesdale旁,面无表情,灵魂出窍,俨然是俱行尸走肉了。
四、结语
毫无疑问,《红字》是一部很成功的文学作品,它的问世使得霍桑的文学地位如日中天,他对美国文学的影响是深远的。但也有部分评论家指出其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霍桑在宣讲自己道德思想时“化妆”了小说人物,故意安排的痕迹甚是明显。(Chase,1963)笔者以为,这也可以理解,作品终究是作者的,作者使用一些技术以达到自己的创作意图也是可以接受的。小说很好地传递了霍桑的道德思想,也透露出美国浪漫主义向清教道德主义转变的重要趋势。[1]常耀信.美国文学简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
[2]Hawthorne,Nathaniel.The Scarlet Letter[M].Beiji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1994.
[3]李宜燮,常耀信.美国文学选读[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1987.
[4]Chase,Richard.The American Novel and Its Tradition[M].New Have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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