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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阐释与当代文论话语体系建构”研讨会综述

时间:2023/11/9 作者: 创作与评论 热度: 13964
佘晔

  2018年1月14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优势学科、马克思主义文艺与文化批评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公共阐释与当代文论话语体系建构”学术研讨会在北京隆重召开,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校、北京大学、清华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山东大学、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的中青年专家学者以及《创作与评论》《求索》《学习与探索》等刊物代表共3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就张江教授提出的“公共阐释论”与当代文论话语体系建构的相关话题进行了探讨。“公共阐释论”提出者,《文学评论》主编张江教授到会讲话,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副所长、《文学评论》副主编丁国旗研究员主持了会议。

  一

  从“强制阐释”到“公共阐释”,张江教授以巨大的理论勇气和雄辩的理论论证建构了一套极具中国特色的当代阐释学话语系统,丰富了当代世界阐释学理论,为当代中国文论话语体系的建构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开幕式讲话中,张江教授讲述了“公共阐释论”的由来,文学文本阐释的公共性、公共阐释与个体阐释的关系等,并为这一理论找到了坚实的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据。

  首先,他谈到了2017年11月与德国哲学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见面交流的情况,当被哈贝马斯问及中国学者为何倡导“公共阐释”这一新提法时,他说:“中国学者要有自己的新提法,中国古代的传统阐释学思想也为中国人提出自己的理论提供了营养。‘强制阐释和‘公共阐释,有独特的中国话语的基础,有独特的和西方不同的新的方向和空间。”

  其次,他谈道,从《公共阐释论纲》一文中可知,公共阐释的定义清晰、精辟,内涵丰富,值得讨论,而且需要讨论,特别是文学文本阐释的公共性的讨论空间非常大。张江教授说:“要把文学的文本阐释的公共性明确起来。过去我比较倾向于作者和文本的自在性,但现在,从公共阐释这个意义上讲的话,它的确定性所追求的方向是公共性。每一种阐释都是为争取承认而斗争的过程!对于文本而言,作者死了,那比较一致的标准在哪呢?对和错的标准在哪里?所谓阐释的边界在哪里?这是公共阐释论的萌芽。但我想脱离对和错、真和假这种完全的二元对立,我只想说,如果你的阐释被公共理性所接受了,在这个历史过程当中,我认为,你的阐释就是‘确当的。简而言之,当我们追求对一个现象的‘确当的阐释的时候,注意,是确当的阐释,而非真理的阐释。我们判断一种阐释是否确当?取决于公共理性的承认和接受!”

  进一步说,面对文本,当人们每提出一种说法,甚至提出各种各样的说法时,我不和你讨论这种说法的对错,用张江教授的话说,“我和你讨论你这个文本在公共理性这个层次上它被接受了吗?它被接受了,我认为,你在这个领域,这个层次,这个空间,这个历史时代,你的阐释是确当的。”他接着说,“你阐释的就是真理吗?未必,我不说你的对错。人类历史在不断进步,人类对现象、事实的认识也在不断进步,在这个基础上,公共理性当然也在不断进步。也许,以前的理性水平是接受的,以后的理性水平会推翻。”也就是说,公共阐释的公共性,超越于对和错、真理和谬误,它只看你所做的这个阐释被你所生活的那个时代的人普遍接受吗?是,便可以留存;不是,则被淹没。这就涉及到个体阐释与公共阐释的关系问题。公共阐释非常注意阐释的个体性与公共性之间的关系,或者延伸的关系。阐释都是先由个体出现的,总是从个体起来的,而且是很感性地起来的,然后去争取大家基本一致的同意,能够被同意,个体阐释上升为公共阐释,不被同意,个体阐释沦为私人阐释。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在张江教授看来,尼采活着时是个半精神病,死了之后,他的文字和思想被他妹妹整理和阐释,慢慢地被这个世界承认。当代西方哲学的文学的甚至是文化的主流是从尼采开始的,相关的斗争的也在这个焦点上。认识的行为的确定性和非确定性,认识的理性和非理性,焦点要害就在这里,包括阐释学。由此,公共阐释论的逻辑线索就很清楚了。张江教授说:“阐释由个体而起,然后不断地争取被公共承认的过程。被承认是公共阐释,不被承认沦为私人阐释。但被承认了,也不一定是真理。实践在前进,认识在前进,你的公共阐释也会不断地变化,不断地向前进。特别是对具体问题具体现象的阐释,包括正确地对待克罗齐的‘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的阐释,空间很大。阐释必须坚守文本,不可超越文本一分,阐释本身是公共的,阐释本身是公共行为。”

  最后一点,阐释为什么是公共的?张江教授援引《说文解字》中对“阐”和“诠”的造字分析,为解释其公共性找到了非常坚实的中国传统文化的依据。关于这一观点,其《“阐”“诠”辨——阐释的公共性讨论之一》(《哲学研究》2017年第12期)一文有详细的论述,这里不再重复。张江教授指出:“当代西方文艺理论,阐释学理论的核心就在于它把阐和诠绝对地对立起来了。实际上,阐释的公共性是阐释本身所具有的,包括诠在内,诠的主体也是存在的。但是,诠有种绝对的,独断的,修正的,非协商的意思;而阐是协商的,开放的,相容的。所以,阐释的公共性很清晰,我写公共阐释论,意在于此,根据于此。”张江教授进一步强调,“阐”和“诠”不可偏废,用哪一个部分作为阐释学的全部过程,都是不行的。他希望我们的哲学家、文学家、历史学家能够把各种主义的、思潮的相关理论在阐释学上的来龙去脉和功能弄清楚,这样才有“我们阐释学的完整的体系,才有对一个现象、一个文本比较相对的、可以被接受的、完整的公共阐释水平的阐释”。

  二

  大会主题发言阶段,与会专家、学者主要从四个方面对张江教授的“公共阐释论”进行辨析和研讨,言之凿凿,各有千秋。

  第一,从儒学、马克思主义美学、诠释学、发生学等维度探讨公共阐释论的生成、意义及学理品格和实践启示。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研究中心泓峻教授认为,在公共阐释论构建的过程中,需要重视中国本土阐释学思想的价值,这是西方理论资源所不可替代的。作为中国古代阐释学的主流,儒家阐释学十分强调文本在阐释中的独立性、客观性及文本意义的确定性,并且突出阐释的历史维度。他把作者生平、与文本内容相关的典章制度、文本状态、语言意义的还原作为可公度阐释的有效手段,通过“以意逆志”的方法在阐释者那里重建文本作者的心理,同时对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阐释的主观性、随意性保持足够的警惕,创造出许多独特的阐释路径,这对中国当代公共阐释学的对话与理论建构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传媒大学杜寒风教授则从公共阐释和社会阐释的辨析中探究其意义,认为公共阐释不同于社会阐释,公共阐释是中国学者提出的重要原创理论,显示了高度的思辨性和创新性,是中国最新的理论阐释成果。就中国国情、中国土壤产生的理论背景来说,公共阐释与社会阐释的不同论述紧密地结合着中国经验进行,充分吸取了中国智慧,是中国学者有文化自信的有力表征,更是中国学术实力向世界学术界的一个显示。中央党校范玉刚教授对此持大致相同的看法。他觉得,“公共阐释论”的出场是中国文艺理论批判话语的自主表达、文化自信的理论支点和话语体系建构的突破点,更把它看作是一种“元理论”建构。这种元理论建构是新时代中国文论“强起来”的表征,其用意和指向则是文化自信邏辑中的中国当代文论话语体系构建。大连理工大学韩振江教授指出,“公共阐释论”探索了个人阐释与公共阐释之间的关系,明确了阐释活动的目的在于形成公共理性,具有鲜明的理论内涵和理论品格,即理性精神的自觉追求、科学范式的自觉建构和共同体理论的自觉探索,对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话语体系具有积极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李慧认为,公共阐释论是对中国阐释学问题的思索与探究,它以文本为中心对象的阐释方法能为文论的发展提供思路。这种思路和方法启示我们,在新时代条件下,面对新的文学现象和文论建构中出现的新问题,文论家会在公共理性作用下达成对文学现象的确定性、真理性、共识性认识,立足文本和社会现实进行历史性观察和思考,而不是简单地、粗暴地进行否定和批判,在保持文学性的同时又能以包容、开放的态度吸纳不同理论的研究成果以不断开拓发展的路径,从而展现理论本身的丰富性和活力。

  从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理论要点出发去评析公共阐释的合理性,绍兴文理学院范永康教授分点论述了这一理论具备的六大特征的合理性、科学性所在,即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和人的基本生存实践活动决定了阐释活动的客观性和公共性;实践主体的社会历史性决定了阐释活动的社会历史性、可公度性;实践论中的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之间的辩证关系,说明了公共阐释的理性和共通性认知的特征;实践论以语言背后的实践活动来限制语言意义的流动性和不确定性,确保了阐释的澄明性和有效性;实践的能动性等特征可以解释个人解释与公共解释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公共阐释建构性、超越性的特征;实践诠释学强调意识形态批判是正确地进入诠释学循环的道路,可以论证公共阐释是反思性阐释的观点,只有这样,才能进入正确的、理性的阐释立场和阐释程序。反过来,从马克思主义美学与中华美学如何适应与融合的实践问题上,涉及到公共阐释的可公度性问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何光顺教授认为,马克思主义美学之所以能被世界各民族所广泛接受,本身源于其公度性,即立足于公共理性的建构,使其成为了各民族相遇和沟通的一种公共视域。张江教授特别强调民族共同体基于历史传统和存在诉求的基本共识,这点对于中华美学从中马、西马中汲取资源,形成可以提供给官方和民间的公共阐释话语非常重要,也是中国美学人的学术态度和政治关怀。首都师范大学孙士聪教授则从马克思主义文化领导权的视角论述人的公共性问题,他说:“公共阐释逻辑地包含了人的公共性问题,这既是一个古老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事实性问题。人的公共性问题是对人的生存、结构及其意识的意识化。在马克思的语境中,是无产阶级的资本性向思维性生成的问题,即个体生存技术的特殊性向普遍性生成的问题,简言之,是马克思文化领域中阶级意识的生成问题。由此来看,马克思主义文化领导权的理论为思考人的公共性提供了一个历史性和逻辑性的线索。并且,当代社会走了一条从他者导向向自我导向的转向,对个体生活,尤其是个体性格、生存的过度关注导致了当代公共领域的猥琐。”

  关于公共阐释论的生成,安徽师范大学江守义教授从“公度性”特征入手,提炼出了公共阐释形成的三条路径,即提供观点、提炼方法和营造氛围。他认为,就观点而言,主要看该观点与对象之间的契合度以及阐释者对该观点的认可度;就方法而言,主要看这些方法被提炼出来后能否在一定范围内成为共识;就氛围而言,主要看这种氛围是否有助于让阐释达成公共视域。南京师范大学李永新副教授认为,从理论渊源、内涵界定与效果评价来看,公共阐释论与滕尼斯在马克思和黑格尔的影响下提出的共同体理论有密切关联。他说:“阐释共同体作为公共阐释形成与实施的基本要件,在公共阐释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从共同体理论的发展来看,公共阐释论是针对当下流行的共通体理论有感而发,通过强调阐释共同体的共在性,为推进具有共享、共契与共识特点的公共阐释域的建立做出开创性的理论探索。”

  第二,从公共阐释的定义和特征出发,特别是对公共阐释的公共性、可公度性及其与文学审美的关系进行具体分析,丰富了我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和内涵的开拓。

  鲁东大学文学院董希文教授认为,文学阐释或批评成为公共阐释的关键在于具有可公度性,并从可公度性“基因”“公度性”缺失探因、公度性话语生产机制三个方面探讨文学阐释可公度的重要。文学批评要成为真正的公共阐释,必须杜绝“强制阐释”立场,用马克思主义史学观点和美学观点相统一的方法立足文本加以研究,坚持唯物史观下美学考量、人学审查和历史剖析有机融合,挖掘其中具有反思性和超越性的识见。这样,文学阐释与批评必然具有广泛可接受性和可公度性,成为具有公共价值的交流对话活动。北京大学艺术学院博士后李一帅具体论述了公共阐释中的三个主要概念:公共、文本、理性,并说明了三个概念在公共阐释论中的重要职能和作用。李一帅指出,西方“公共”的演变强调群体行为的自发性、自觉性;中国的“公共”演变是一种带有社会学性质的“公共”,强调个体与群体的规范和准则,“公共阐释论”是对“公共”概念领域的一次扩充,显现着文学、美学、文化哲学等领域的进一步发展。文本是承载阐释者们群体阐释的舞台,理解主体和阐释者围绕文本进行公共阐释,选择什么样的文本决定着公共阐释方式的导向。总之,一个全面的公共阐释理论体系,是在阐释学范畴中,在经验、反思、交流、共享与融合中,为达成“美美与共”的理性共识目标而共同创造的。

  关于公共性,兰州大学文学院张同胜教授为我们揭示了文学的经典性与阐释的公共性之间共谋同在的密切联系。他认为,公共阐释实质上是意义理解的前有结构之时代精神的模式化阐释,公共性作为理解的前有结构之一,参与文学意义的生成和生产。文学作品经典性的确立形成于时代性精神阐释的公共性,同时,文学作品的经典性也是阐释的公共话语和文化资源,从而亦在上层建筑上建构阐释的公共性。在他看来,以时代性精神为内涵的公共阐释,具有对具体文学作品解读的指导性和引导性。一部文学经典的生成,从来不是横空出世,而是需要各种历史和现实条件的酝酿,它与权力话语的公共性共同建构了一个时代的精神阐释结构。当今全球化时代文学经典的世界性,更展现了民族文学经典文化公共性的更大的意义空间。西南大学张冰教授指出,倡导阐释的公共性在当代阐释学领域有其针对性和特殊价值,为我们专门探究了阐释公共性的生成要素。她认为,阐释活动是由阐释主体、阐释客体以及创作者意图构成,阐释主体具有优先性。因此阐释的公共性可以从阐释主题维度获得理论根据。阐釋主体的内在构成要素主要是人的心理结构,外在构成要素是语言和话语体系,还有介乎内外其间的要素,如具体时代的思想、文化、观念等。这些要素都具有共享性,因而是阐释公共性得以成立的依据。从这些要素可以看出,阐释活动不是一种私人阐释,只有确立阐释范式、遵循共同的阐释规则,才能获得良好的阐释效果。中国社科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贾洁以移动传媒中的“大众批评”为例,分析“社会阐释”上升为理性的“公共阐释”需要面对的问题及须采用的方法,即何以达成大众批评的公共阐释性。最终,贾洁提出在大众批评领域推广“完整的论证”原则,全面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从而实现理性的、反思性的、整体性的、建构性的公共阐释。

  天水师范学院教授王贵禄深刻地指出,公共阐释论的提出,是对强势的西方文论话语的又一次深度辨析,其重要意义不仅在于“破”,更在于“立”。王教授结合中西方阐释理论史,从阐释规范、文学传统和认知前见等方面阐述了公共阐释论之历史维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张江教授对公共阐释论中“普遍的历史前提”的界定包含了三个关键词:规范、传统、前见。规范是阐释的规范,传统是文学的传统,前见是认知的前见,这三个关键词都彰显着历史性,都是由“历史”形成的。历史维度是建构公共阐释论的前提性维度,历史视域是由阐释者“自我置入”历史语境与文学作品而形成,现在视域与历史视域的不断融合使阐释者与文学作品形成对话机制,使其进入作品的深层结构并揭示其潜在含义。不过,文学作品的阐释没有终点,因为随着视域的不断更新,阐释者将发现和赋予作品以新的意义。河北大学文学院郄智毅副教授认真讨论了作为文学批评“普遍的历史前提”之一的文学批评标准的公共性,从文学批评的角度呼应公共阐释理论,以期在文学理论领域对公共阐释理论进行深入和拓展。从公共阐释的理论来看,文学批评标准可视之为批评阐释的特殊规范,批评标准的生成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批评标准是批评“普遍的历史前提”之一。从历时性角度看,文学史和文学经典制约着批评标准;从共时性角度看,文化历史语境规导着批评标准。由此可以看出,批评标准生成于传统和现实共同构成的公共场域之中,以批评标准为基础的批评阐释行为也就具有了不同于私人阐释的公共性。

  公共阐释论的精准定义与丰富内涵决定了其解读的多樣性和丰富性。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刘彦顺教授从审美活动切入,指出“公共阐释论”是基于审美活动的完整性及审美价值的独立性而提出的,是对审美活动作为阐释活动、尤其是针对以文本作为审美对象的阐释活动而提出的。在“强制阐释”和“公共阐释”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就是审美活动作为流畅的时间意识或时间视域。刘彦顺说:“审美活动作为公共阐释既可能是个体性、个体化的,也可能是群体性的。不过,其‘公共性及其‘同时性状态却是恒定的。反对科学主义对审美活动的强制阐释正是反对科学主义的绝对普遍性或者绝对公共性,也就是反对以科学的越界与僭越行为,反对以无时间性、非时间性、超时间性来强行阐释审美活动。同时,审美活动作为一种阐释活动,尤其是对艺术作品的阐释活动,也要反对相对主义,当然,审美活动自身意义的公共性与艺术作品作为审美对象之意蕴的公共性,也绝对不是科学活动或者科学知识那种无时间性的、精确的、绝对普遍有效的公共性,而是愉悦的、时机化的、同时性的、主客不分离的、兴发着的、流畅的,这才是审美活动作为公共阐释原发性的存在状态。”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所长卓今研究员以1980年代以来中国文学阐释为例,探讨了公共阐释与审美重构的关系。卓今认为,公共阐释在审美重构中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优秀的文艺作品通常是伦理原则与艺术原则的高度统一,并符合人的审美要求、能够激发人对生活的感知力和创造力。阐释者在把握文本时,有一个合目的性的审美判断,这个合目的性带有公共理性行为。阐释者所做出的审美判断符合普遍的历史基点,文本为最基本的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为基本行为规则。1980年代以来的文学批评实践就是一个通过公共阐释进行审美重构的过程,同时,审美习俗也反过来影响阐释理论的形成。总之,公共理性的阐释,在阐释过程中自动排斥掉异己的东西,形成合目的性的阐释,深刻地影响着审美主体的审美倾向,从而达到更加趋向于本民族自己理想的审美。

  第三,运用公共阐释理论,进行文论和文本阐释的个案分析,彰显了理论内在的张力及其实用性。

  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师文浩博士将公共阐释论与巴赫金的对话理论进行比较与辨析,指出巴赫金的对话理论揭示了公共阐释可能性的一个重要因素——作为阐释对象的话语或文本具有内在对话性。而话语(文本)的内在对话催生公共阐释的外在对话,以确保公共阐释不会转化为绝对独白和强制统一的话语模式,为建构当代的“公共阐释”论有相当的理论价值。具体体现在:首先,巴赫金对话理论中作为阐释对象的话语或者文本具有三层内在对话性,这种对话性是催生公共阐释的一个重要因素;其次,话语的第二层内在对话和第三层内在对话属于作者与未来理解者的对话“预演”,指向实际的话语阐释活动,这与公共阐释关系密切;还有,话语的两层内在对话关系和受话人、超受话人这样的角色都是话语不可或缺的“建构要素”,形成话语的“应答结构”,这一结构召唤公共阐释来实现应答性理解;再次,受话人和超受话人的复数性预设召唤复数性的公共阐释,第二层内在对话中受话人统觉背景的公共性召唤公度性和共享性的公共阐释,第三层内在对话中超受话人召唤公正性和真理性的公共阐释。不同的是,公共阐释并不需要限定在长远时间中,面对不同的阐释对象,在不同的时间向度内发挥不同的功能。河北艺术职业学院教师王琦博士结合中西文论,从“言”“意”的张力关系出发谈论“意图”问题,以期获得对公共阐释的创造性解读。她在论文中强调,“意图”问题是张江强制阐释批评的一个切入点,也是谈公共阐释的前提和工具。张江和国外学者对这个问题的不同探讨和阐释将关于人类理解的共同理论问题置于了中西文论对话的前台。他们对于作者意图的在场性达成了重要共识,但是在作家自身意图的觉知、作家创作过程的把握,以及如何从文本中获得意图这些层面存在不同的见解。西方学者认为作家的不可觉知性悬置了文本意图澄明性的表达,再加上意图有有意识和无意识的部分,也是其不可获知或停留于此的前提。正因如此,我们注意到巴特、克里斯蒂娃等国外学者都在语言内部寻求突破,它指向理性原则或统一律 ,将不确定性进行解读,他们所表达的是一种开放性的姿态,将个人性的阐释权交给读者,也是基于这种理解,非常注意诗性语言的逻辑,试图进行清晰澄明性的表达。中国古典文论对于意的传达和突破,如何跳出既有的思维方式,对于意图的可传达性、不唯一,于不确定性中追求一种确定性都有着巨大的启示意义。北华大学外语学院王翠副教授认为,作为公共阐释的一部分,作者的阐释不能忽略。她通过英国批评家戴维·洛奇对自己作品的阐释,说明了公共阐释的公共理性与科学性。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洪旸以海德格尔《荷尔德林的颂诗<伊斯特>》的《安提戈涅》阐释为例,阐明海德格尔关于“此在”的哲学思想与该解释实践之间的联系,理清这一文本中“返乡”与“无家”的辩证关系,这些案例对我们理解公共阐释论提供了鲜明的注脚,具有良好的借鉴意义。

  第四,从可能性的角度思考公共阐释论建构的合理性,对其所涉及到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商榷意见。

  中国矿业大学陈博副教授从“三度”出发,论述了公共阐释隐含的三大悖论,如何解决这三大悖论是值得大家思考的。他认为,“公共阐释”是基于人类公共行为和公共理性的阐释活动。公度、效度与信度是研究公共阐释论的三个重要维度。第一个问题关于公度,人类的阐释活动为什么寻求公度性?这主要在于人类存在的時间性和阐释的时间性,但实际上阐释又面临一种不可公度性,为什么呢?比如,基于人类公共行为和公共理性的文学阐释、文学阅读活动究竟是一种私人性的行为还是一种公共行为?文学阅读在什么程度上属于公共行为?哪些方面可以作为阐释的公共话题呢?伽达默尔在谈到文学文本问题的时候曾经说过,不存在对一件文本或艺术作品的规范性解释,文学的问题具有不可公度性,悖论之一;第二个是效度问题,阐释的结果与反映现实、内容的程度体现着公共阐释的效度。阐释的过程中,阐释者总是面临着同一性与可变性的问题,二者相互交织并存于阐释的过程中。公共阐释的本质实质上就是在可变性中寻找同一性,在艺术性中寻找同质性,在差异性中寻找普遍性。有效度的公共阐释实质上是阐释者在意识到自己存在的有限性时一种自觉的理性选择和批判反思的结果。张江所建构和批判的都是非常明确的——公共理性,只不过建构公共理性的内容是什么,这是不明确的,悖论之二;第三个是公共阐释的信度问题,阐释过程与方法的一致性显现出公共阐释的信度。这种被语言所建构起来的公共理性带有一种一致性、稳定性、可靠性,这也是公共阐释理论之所以成立的关键所在。通过对公共阐释定义的界定和特征的描述,将公共阐释鉴定为非真理的阐释,这一点还有可填补的空间,悖论之三。西北大学陈海教授直接指出,阐释的“公共性”似乎不太可能。因为,理性是有限的,个体理性可能是混沌的,个体理性要达到清晰的公共理性更要历经无数艰难,公共理性还必须面对当代资本、阶层和新媒介技术的巨大挑战。具体说来,张江教授将一个普遍性的“文化”作为造就公共理性,达成公共阐释之基,但没有看到今天对这一普遍性文化的确认必须要考虑新媒介技术之维。新媒介技术塑造了不同的文化形态,进而制约着不同的理性的具体内容和表达方式。我们当代的“公共理性”建立在当代文化形态之上,而当代文化形态作为一个隐而不显的“背景”,深刻地被“显而不隐”的媒介技术所规范。“公共理性”作为在一定文化环境下阐释活动的基础,不能忽视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的媒介力量。但同时,陈海又提出了达成阐释公共性的可能途径:超越认知、进入审美和超越个人现实界,进入公共虚拟场。河南大学文学院教授张清民对“公共阐释论”进行了康德意义上的批判,即对这个理论本身进行了逻辑上的清理、分析和界定。他认为,一方面,张江教授的公共阐释论体现了哲学上对理论的一般认定,即不完备性和开放性。也就是说,任何理论必须是不完备的,完备的不叫理论,叫真理!同时任何理论也是开放的,必须得接受质疑、讨论,而且能够证实、证伪和自我否定;另一方面,这个论纲是粗线条的,逻辑上也有些疏漏。这主要体现在:第一,“公共理性”中“理性”的概念不明确,“理性”一词的内涵经历了多重演变,这里使用的究竟是19世纪的理性含义还是20世纪的理性含义,没有特别指明;第二,关于公共理性的目标,它的目标是追求认知的真理性和确定性,但一方面追求确定性,一方面又不能保证真理,矛盾顿显;第三,关于公共理性的认知范式,它由人类的基本认知规范给定。但就人文学科来说,有没有人类共同的基本认知规范呢?又是在哪种意义上谈人类基本的认知规范呢?第四,关于公共理性同一性、公度性和共在性的理解存疑。因为每个人的思想都是独立的,不能光看语言,这种同一理解的意义既不能证实,又不能证伪,只能靠自我把握。阐释是个性的、多元的,只有相对的公共性,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公度性。作为一种普适性的理论推广,理论框架能不能为人们所接受,是理论提出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三

  闭幕式上,丁国旗研究员做了精彩的总结与阐发,谈到了当代我国文论的研究现状和理论建构创新的必要意义,指出了与会学者讨论问题的症结与合理性所在,表达了自我的真知灼见,更传递了一份热心与谢意。总的说来,他的发言给我们传达了以下四层含义:第一,在张江教授的原创理论体系中,强制阐释是破,公共阐释是立,不破不立。今天我们讨论公共阐释,一方面是反思西方文论到底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另一方面是反思我们能不能找到建构自身文论话语体系建构的途径。他认为,公共阐释论的出现就是我们试图建构自身文论话语体系的一种尝试,我们谈论它、研究它本身就是在建构;第二,当代中国文论四十年的发展历程表明,我们很少有自己的原创理论,有的只是耕耘,没有收获。原因在于新时期以后西方文论对我们造成了太大的影响,大家说的都是西方的话,对西方理论非常熟悉,对“五四”以后形成的现代文论和马列文论以及中国古代文论关注不够,精力都往西方去了。四十年,是中国文论回头总结我们自己文论成就的一个契机,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敢于发声,不要跟着走,要领着走,只有这有做,才能把自己的东西推出去;第三,我们的学术研究要关注当下的基础理论和现实问题,要有问题意识,要回到具体的语境当中去。比如,张江教授提出的“强制阐释”,让整个学界都开始反思西方,也引发了我们建构自身文艺理论话语的冲动与欲望。也就是说,我们提出的观点一定要跟现实相关,要回到生活当中去,跟现实对接,能解决或解释现实问题。抽象是理论研究者的大忌,没有问题与现实指向的抽象的理论是没有价值的。第四,任何理论都是开放的,理论没有终点,对理论的认识也是这样。离开对象、离开语境来谈理论,对这个理论的提出者是不太尊重的,理论只能解决理论所针对的对象的问题,要回到理论的语境当中认识理论,这样才能把理论做活,这也是评判学术论文高下的标准所在。在丁国旗看来,我们今天的公共阐释研讨为我们的哲学、历史学、文学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话题,这一话题可以帮助我们反思当下的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创作,意义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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