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国际立法合作有效打击预防恐怖主义犯罪
内容提要:9,11的“梦魇”已经成为美国的历史,但是留在人们心头的伤痛却久久不能离去,在武力反恐陷入僵局的关键时刻,联合国大会已于10月1日至5日就国际反恐问题,进行了公开辩论,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认达成共识:在美国发生的一系列恐怖袭击事件再次表明,恐怖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安全已经构成严重威胁,联合国应当在打击恐怖主义的斗争中发挥积极的主导作用。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是一场长期而又艰巨的斗争,只有在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国际合作,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本文试图从恐怖主义界定上入手,指出为什么要加强国际立法合作打击恐怖主义,以及如何加强国际立法合作,并提出自己一些看法。
关键词:国际恐怖主义 加强 国际合作
9,11事件后,国际社会遭到了恐怖主义猖狂的袭击,美国举起“反恐大旗”对阿富汗,本。拉登,基地组织,萨达姆政权进行了坚决的打击,基地组织被摧毁了,萨达姆被绳之以法了,人们在欢呼雀跃庆祝武力打击恐怖主义,所取得的成绩的时候,但接二连三的恐怖主义暗杀事件,俄罗斯校园枪杀事件,以及中国人质被绑架杀害事件… …似乎又给人们发出了这样的讯号:光靠武力不能有效打击恐怖主义,我们必须反思我们一贯武力打击恐怖主义的做法,依靠某个国家不能有效打击恐怖主义,要发挥联合国的作用,加强立法合作,打击与预防并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以下问题进行阐述。
一 ,恐怖主义的界定
1987年12月7日第42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项决议指出:“只有确定得到普遍承认的国际恐怖主义的定义才能有效地同恐怖主义作斗争”。(注:转引自(前苏)莫焦良:《论反国际恐怖主义斗争中的国际合作问题》,马树龙译,载《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90年第9期。)然而目前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什么是“恐怖活动”却始终没有一个确定的得到普遍接受的基本内涵。这势必影响对恐怖活动组织犯罪的打击。故笔者特在此作以初步探讨。
关于恐怖活动的定义,最初人们仅把它看作是一个政治问题,因而通常从政治学角度予以阐述,如《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就认为恐怖活动是“系统使用暗杀、伤害、破坏,或者通过威胁使用上述手段,以制造恐怖气氛,宣传某种事业以及强迫更多的人服从它的目标”。(注:(英)戴维米勒等著:《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问题研究所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组织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57页。)荷兰政治学家P.施密特从百余种定义中抽取了构成恐怖主义的五种要素:暴力或者武力、政治目的、恐惧或者不安、威胁以及可以预料到的心理作用或第三者做出的反应。(注:(美)R.J霍尔德斯:《恐怖主义及其严重危害》,黄凤兰编译,载《国外社会科学快报》1988年第11期,第53页。)后来随着恐怖活动危害日益增大,人们逐渐认识到恐怖活动不仅仅是一种政治行为,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于是开始从刑法学角度界定恐怖活动。例如,美国联邦当局(1983年)认为,恐怖活动是非法采用暴力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目的在于恐吓或给政府、公民施加压力,以实现其政治或社会目的。(注:莫洪宪:《有组织犯罪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35页。)根据法国刑法第421-1条规定,下列犯罪,在其同以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为目的,采取恐吓手段或恐怖手段进行的单独个人或集体性攻击行为相联系时,构成恐怖活动罪:1.法国刑法典第二卷的故意伤害人之生命、故意伤害人之身体、绑架与非法拘禁以及劫持航空器、船只或其他任何交通工具之犯罪;2.法国刑法典第二卷所指的盗窃、勒索、破坏、毁坏、损坏财产以及在计算机信息方面的犯罪;3.在空气中、地面、地下或水里,其中包括在领海水域,施放足以危及人身、健康或自然环境的物质的行为。(注:罗结珍译:《法国刑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42页以下。)
从以上诸多恐怖主义定义来看,没有从根本上揭示恐怖主义这一严重的犯罪所具有的独特的特点,既然恐怖主义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就有其自身所独有的区别于其他刑事犯罪的特征,宣传某种事业以及强迫更多的人服从它的目标”。这一定义面过宽,宣传的事业是什么性质的,以及针对的对象是什么,采取的手段是什么?都没有加以详细说明,在打击恐怖主义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给恐怖主义一个确切的界定,只有这样才会对恐怖主义,打的准,打的狠,但又不会伤及无辜。
笔者认为对恐怖主义做这样的定义是比较恰当的:恐怖主义主要针对无辜平民,采取暴力手段,达到一定政治目的或者宗教目的的犯罪行为的总称。较多采用制造爆炸事件,劫机,扣押或者屠杀人质等方式制造恐怖气氛,打击报复政府和组织,以满足其要求或扩大影响。(注:《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2017页以下)
首先这一定义比较恰当的揭示了 ,恐怖主义犯罪的对象对无辜平民,这是恐怖主义犯罪区别其他刑事犯罪的最大不同点。针对无辜平民把恐怖主义犯罪和其他犯罪区别开来有利于,打击恐怖主义的过程中不伤及无辜。
其次, 这一定义指出了恐怖主义犯罪的手段,即采用制造爆炸事件,劫机,扣押或者屠杀人质等方式制造恐慌,社会恐怖主义犯罪的惯常做法,也是这样的。我们知道了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就可以防患于未然,避免受到恐怖主义更大的危害。
再次,这一定义揭示了,恐怖主义犯罪的目的是,打击报复政府和组织,满足其要求和扩大影响,以达到一定政治目的和宗教目的.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犯罪,都是不被重视,导致的恐怖主义分子对自己自身状况不满意,竭力提高自己的地位以扩大其在政治,经济上对政府所造成的影响.借以达到自己的利益需要.说到底了,也就是一个利益分配的过程.。这样我们就能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提高政府的信用,减少恐怖主义对政府的打击。
了解恐怖主义犯罪的目的有利于我们从根源上,理解为什么会出现恐怖主义犯罪,恐怖主义主义的出现是多方面的,但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财富不均,导致的社会排斥(对于什么是社会排斥,也有不同的说法,但多数认为社会排除是指当某个地区的公众出现了,健康不佳,技能不足,家庭感情不和谐以及诸多不利因此的时候,由此产生的公众在某些方面的不平等)各方面不平等,以及不被尊重,并由此产生的心理失衡。我们知道了恐怖主义犯罪的目的,就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有效预防恐怖主义犯罪的产生。
二,为什么要加强国际立法合作打击预防恐怖主义
1,加强国际立法合作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紧迫性必要性所致
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加速,恐怖组织犯罪跨国化发展已成为非常突出的现实问题。超越国度的恐怖活动对整个世界的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打击和遏制恐怖性组织犯罪,必须依靠国际合作,这一点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可。
恐怖主义不仅是对某个国家或者地区造成了严重影响而且在整个国际社会都产生了及其严重的影响,9,11事件后全球经济尤其是民航业的萧条就是最好的明证。
2 加强国际立法合作具有可行性
国际社会曾经有过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的一些条约为国际合作提供了参考。
反恐怖活动斗争中的国际合作问题,最早是由国际联盟于1934年因南斯拉夫国王亚历山大和法国外交部长巴图被害而提出的,后又制订了两份公约-《关于防止和惩罚恐怖主义》和《关于建立国际刑事法庭》。该公约签订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未获得多数签字国的批准,因而没有生效。该公约虽然没有生效。,但该公约中所包含的许多条款至今仍有现实意义,为制定反恐怖活动的现代公约奠定了基础。并且该公约是第一个涉及恐怖活动问题的国际法文件,它反映了各种不同政治制度的国家反恐怖活动的一致立场,从而推动反恐怖活动的国际合作。
从联合国来说,联合国作为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反恐斗争中的重要作用是其他国家所不能替代的,因此在以和平与发展并重的今天,我们在反对恐怖主义的,过程中仍然要发挥联合国的指导作用,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基础下,切实加强国际合作。
地区间的反恐立法合作为国际反恐合作提供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参考,有利于世界范围内反恐体系的建立
早在9,11事件之前,中国与俄罗斯等周边国家就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致力于周边环境,打击恐怖主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这一比较成功的模式,给国际反恐提供了参考价值。
3 加强国际立法合作打击恐怖主义是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需要,符合世界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
世界大战给人们所带来的创伤,至今还没有完全愈合,9,11事件之后,数千人丧生,更让热爱和平,热爱生命的人们感到心有余悸.人们认识到一个和平安全的环境对生存发展是多么重要,因此当恐怖主义横行的时候,越来越多的人们对这种野蛮的行径深恶痛绝.有了大众对的支持与理解,国际合作就有了存在的群众基础,同时也就切断了恐怖主义的根基。
三 如何加强国际立法合作有效打击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是很严重的犯罪活动,因此首先是界定什么是恐怖主义犯罪,并明确恐怖主义犯罪的范围
由于国家间利益分歧,对待恐怖主义的态度也有所不同,甚至还有某些弱小国家或者地区,不敢明目张胆的去反对压迫他的强国,在背地依靠恐怖主义,打击报复其他国家,给恐怖主义一个确定的界定,有利于统一各国之间的行动。对待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是每个国家的责任。联合国可以成立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机构,提供与恐怖主义有关的信息。指导,协调各个国家的反恐行动。
恐怖活动范围的界定是认定恐怖活动组织的前提和基础。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刑法典中都对恐怖活动的内涵和外延作了明确规定,如德国、西班牙等国家。我国新刑法虽然在第120条采取列举+概括方式界定了一个恐怖主义的范围(杀人、绑架、爆炸等),但该界定还比较模糊,不利于有效打击该类犯罪。因此,在刑法中应明确恐怖活动的范围,以建立严密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刑事法网。同时加强在国际刑法方面的合作,对恐怖主义这一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活动,各国都具有普遍管辖权,这样可以弥补一国司法资源不足。
主义的界定以及范围的认定需要制定统一的国际反恐条约,虽然国际社会与1997年1999年2001年分别制定了一些反恐条约,但这些条约大多数是地区性的,而且制定也很不规范,很多条款只是一些写在纸上的还没有成为国际社会普遍遵守的准则。
把恐怖主义犯罪与政治犯罪区别开来
我们知道国际法上有这样一个惯例——政治犯不引渡,把恐怖主义犯罪与政治犯罪区别开来的好处在于建立或起诉或引渡的司法合作制度,免于某些国家操纵恐怖组织损害他国利益。也可以给恐怖主义犯罪分子以严厉的打击。因此制定国际统一的反恐合作条约指导协调各国行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3同时联合国可以设立与恐怖主义有关的机构,提供与恐怖主义有关的信息,指导协调各国统一行动。
打击恐怖主义犯罪即要依靠各个国家互相帮助,同时要发挥国家之间的双边合作
同时每个国家针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暴行可以采取以下做法减少恐怖主义的侵害:
为了防止恐怖主义分子在绑架人质的过程中撕票,保障人质安全,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国快速反应队伍,并培养一系列谈判人才。
完善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就是导向,要正确的分析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减少一些恐怖,凶杀案件的报道,以免社会公众陷入恐慌的心理状态之下,宣传科学,提倡个人信仰自由,同时在意识形态方面,加强科学观,弘扬科学,有越轨行为的人员以人文关怀,尊重他们的隐私,对他们的越轨行为尽量少报道点,防止他们破罐子破摔,和社会越走越远。多宣传社会好的一面,用良好的社会舆论引导大众心理,减少心理失衡的产生。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给每个人以足够的人文关怀,减少社会排斥现象的产生。最后针对恐怖主义严重反对政府,这点,政府部门应该提高执政能力,文明执政,以法执政,防止一言堂,多听取点老百姓的呼声,多走点群众路线.只有这样人们才会感到政府是为人民群众办事情的政府,有了什么矛盾也愿意依靠政府解决,而不采取极端的手段来解决.
要提倡人与人平等的理念,尊重每个人,加强公众道德教育,在社会成员中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体系,
消除社会贫困。减少社会排斥,这样会有效减少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预防恐怖主义。
总之由于,国家间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因此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也是多种多样的,在今后很长的时间内,恐怖主义仍将会继续存在的,还有可能会愈演愈烈,但加强国际立法合作,打击与预防并重,不失为一条解决恐怖主义的有效做法。只有不断加强国际立法与合作,才会有效解决恐怖主义这一困扰国际社会的老大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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