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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一个暴利行业的台前幕后

时间:2023/11/9 作者: 中外书摘 热度: 21246
周小梅

  眼镜,是一种十分普通的私人物品。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市场运行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眼镜本身具有的特殊性,使得眼镜价格的形成与其他一般商品价格的形成有较大的差异。

  作为商品,眼镜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由于近视患者对眼镜的依赖性,决定了眼镜属于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2)眼镜由镜片和镜架两种互补商品组成,除了佩戴的舒适性要求外,消费者对眼镜(尤其是镜架)存在装饰性的需求;(3)由于缺乏识别手段,消费者很难判断眼镜质量(特别是镜架)的优劣;(4)对消费者而言,眼镜属于“耐用”消费品,一旦购买,使用期较长,短期内不存在再选择的问题(也就是说,即使此次消费“被骗”,也不可能通过重新选择来淘汰这个销售眼镜的经销商)。

  眼镜经销商正是利用眼镜的这些特殊性,在眼镜市场中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蒙骗消费者,以获取暴利。《钱江晚报》一篇题为“眼镜价格,你有多少水分”的调查文章,披露了杭州市眼镜市场中存在的问题。

  一副眼镜架36 100元!在杭州,像这种上万元的作为“炫耀性”的眼镜虽然不多,但是上千元的眼镜却比比皆是。学生是眼镜市场的主要消费者,一般中低价位的眼镜在400—500元,这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学生而言,也可谓是“高消费”了。记者通过业内人士介绍眼镜经营商的内幕,揭开了眼镜市场中经销商的经营“奥秘”。

  “卖眼镜其实就是卖地段。地段越好其价格越高,而眼镜质量几乎差别不大。”这是业内人士对眼镜市场的精辟概括。在地产环节上,生产一副合格镜片的成本在l0—60元。一副镜架由于材料不同,成本有所差异,但价格不会超过300元。因此,生产地各类眼镜的价格(含镜片和镜架),低档:60元以内;中档:60—100元;高档:250—350元。根据这位业内人士的分析,眼镜店卖出上千元的眼镜有两种可能:一是商家漫天要价;二是包括关税在内等费用的进口眼镜。至于进口近视眼镜的情况,业内人士透露,真正从国外进来的高档近视眼镜,在杭州市场比例并不大。

  一位负责杭州某眼镜店进货的经营者向记者介绍了一副170元的眼镜是如何翻到上千元的。步骤如下:

  第一步,进货。经销商到产地按照镜片50元、镜架120元(合计170元)进货。

  第二步,包装运输。出货方按照买主要求,对镜片和镜架进行按类别重新包装,几角钱的包装纸加上运输成本,经销商会给这个环节计算大概眼镜本价的50%—200%成本。

  第三步,重新贴牌。材料进店后,根据消费者的偏好进行贴牌,或干脆贴一个谁也看不懂的英文标贴(这也许就是不少所谓“进口”眼镜的来源)。贴牌和不贴牌的眼镜材料价格会有50%—200%的差价。

  第四步,上柜成交。这时的眼镜已经是“面目全非”,玻璃柜台里的眼镜以各种灯光显得尤其高档。加上房租、人工、税收后,其价格一般会再翻上200%。

  简单计算一下,经过经销商的几番“忙活”,眼镜的价格最终定在680—2 020元。

  可以想象的是,在获知这些眼镜最终卖价组成细节后,消费者原先戴着的眼镜会变“轻”不少。因为,原本感觉上千元的眼镜,买回的主要只不过是经销商随意贴上去的一张也许还称得上“名牌”的标签而已。而多数消费者在佩戴眼镜时已经撕去了这张标签,这时,消费者佩戴眼镜的效用水平的下降也就成为必然。

  為给消费者讨一个说法,记者向杭州市物价局咨询此事。得到的答复是,眼镜价格不属于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其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物价局对该行业的限制只能是对之是否实行了“明码标价”进行监督。诚然,表面来看,杭州市眼镜价格奇高的问题,无疑应该让物价部门来管一管。但是,我们知道,眼镜属于典型的私人物品,并且眼镜市场应该是垄断竞争的市场,其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物价局没有管理的必要。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对眼镜经销商的经营行为作进一步的分析。

  通过分析不难发现,眼镜经销商高价卖出眼镜的获利法宝,无不与眼镜的特殊性相关。

  其一,根据经济学原理,弹性小的商品提高价格有利于厂商收益水平的提高,反之,则收益下降。无奈的消费者必须接受眼镜的高价,这应该是眼镜能高价卖出的原因之一。不过,我们应该注意到,对于弹性小的商品,如果市场竞争是充分的,厂商试图通过提高价格来增加收益是不容易的(除非通过限产)。例如,大米等粮食也是弹性较小的商品,但是,由于其市场是竞争性的,厂商不可能通过提高价格获利。当然,眼镜市场的竞争也应该是比较充分的,不存在少数几家厂商垄断经营的问题(在杭州市的一些高校较集中的地段往往会有多家眼镜店同时竞争性地经营)。可见,眼镜的高价并不是市场竞争不充分所致。

  其二,眼镜市场应该属于垄断竞争市场,厂商之间生产有差别的产品,市场中有较多的厂商展开竞争。差别经营是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获胜的手段之一,通过差别经营,增加其商品的垄断性,利于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制定较高的价格。这种差别经营包括产品的质量、销售地点、品牌和服务等。由于眼镜佩戴的装饰性,消费者对品牌有独特的要求。根据这一特点,均迎合消费者的偏好,眼镜经销商通过贴不同的标签进行“品牌差别”经营。而由于信息的缺失,消费者无法对眼镜的“性价比”进行比较。消费者目前没有正当的途径来获取信息,或者即便有,也由于获取信息的成本过高,而放弃获取信息的权利。并且,加上有些经销商在进货的时候特意选一些别的眼镜店没有的眼镜品牌,让消费者无法去其他店进行比较。这样一来,由于无法获得眼镜真实的信息,愿意高价接受一般性能的眼镜,这似乎也是高价眼镜能够卖出的原因之一。另外,杭州市的眼镜店一般都在较好(繁华)的地段,消费者为经销商支付较高的房租也就是情理中的事了。

  其三,由于眼镜的“耐用性”,经销商也许认为通过诚信经营拉来“回头客”不是其近期的目标。因此,从目前的眼镜市场来看,经销商似乎不需要价格诚信。这无疑也应该是眼镜卖价高的原因之一。从上面的讨论不难发现,目前杭州市眼镜市场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一方面,由于经销商垄断了眼镜的相关信息,导致消费者无法进行理性的选择;另一方面,由于经销商缺乏诚信经营观念,促使经销商高价卖出眼镜,蒙骗消费者。

  通过眼镜市场的分析我们发现,由于当前我国市场机制远未完善,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机制来保证信息的公正、公开和有效传递。这就使得市场交易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给价格失信提供了条件。针对市场失灵领域,政府担负着营造价格诚信环境的重大使命,培育市场信誉,履行价格承诺是政府培育和发展市场的主要举措,这也是政府监管部门不可推卸的责任。为克服这种“市场失灵”,政府相应的监管部门(质检部门或工商部门)应该对眼镜经销商的这种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眼镜的质量、品牌等进行检测,向消费者公布检测的结果,引导消费者进行理性的选择,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诚然,我们更希望眼镜经销商在不久的将来会以价格诚信为其经营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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