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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落后30年

时间:2023/11/9 作者: 中外书摘 热度: 15224
周闻道

  我们对暂住人口的管理,至少落后了30年。

  对于流动人口,迄今为止,国内尚无明确、准确和统一的定义。现在官方所说的流动人口,一般指在中国现行户籍制度下,离开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的户籍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到其他地方居住的人口。因此,在国际上,类似的群体又被称为“国内移民”(internal migration)。而所谓暂住人口,按照中国官方目前的定义,是指那些年满16周岁, 因经商、投资、探亲、旅游、求学、从事劳务和生产经营等活动,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暂住地超过三日的人员。

  按照有关规定,当流动人口流入一个地方,逗留三天以上,就成了暂住人口,就需在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列入暂住人口管理。但实际情况是,严格照此办理的,不到1%;换句话说,99%的流动人口,并没有真正进入政府管理视野,处于自然散乱状态。

  不得不再次回到问题的根源:暂住。

  显然,暂住产生于流动;而流动又是一个难以捉摸的魔方,考验着我们的政府,考验着我们的管理制度。

  我国大量暂住人口的出现,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工业化、城镇化高潮的到来,流动人口的激增而产生的;也可以说,它是在过去长期极左思潮,对人性向好需求的压抑下,社会矛盾聚集后的总爆发。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的户籍管理,一直奉行的是以管人为中心的原则,全体公民都只有户口簿,没有身份证,不可能自由流动。因事外出,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介绍信,而无论开证明还是介绍信,都会被绷紧的“阶级斗争”之弦扫视再三,一旦发现有不良动机,根本不可能获得外出通行证。工作调动或婚嫁迁移,则是户随人转。一本户口簿,把人管得动弹不得。因此,那时不仅流动的人口少,客居他乡、以暂住的身份工作生活的也少。加上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高压下,从农村的村、社、组、户,到城市街道办、居委会、业主自治组织,一双双警惕的眼,鹰鹫般窥视着每一个人,谁敢乱说乱动?在这个以管人为中心的高压态势下,全国人民都安分守己,像待字闺中的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工人守住自己的机床,农民守住本村田土,干部守住自己的单位,一守就是几十年。

  这种坚守,守住的是城墙、四合院和水磨房,而被严重阻隔的却是工业化和城市文明的脚步。

  在这种坚守下,农村和贫下中农,成为最美丽的政治符号;城市的扩展,因会占用农田,在“以粮为纲”政治背景下,是大逆不道的;甚至于落户城市的企业,也一个个被迁往偏远的“三线”地区;城市出生的青少年,更要被赶往乡下,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长期的趋农观念和制度,导致了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大大落伍,许多想进城、该进城、可进城的人,大量被积压于城外,似日益聚集能量,随时都可能决口的政治堰塞湖。

  有关研究报告显示,在1950年至1980年的30年中,世界GDP总量年均增长4.9%,中国大陆年均增长5.1%;中国大陆工业总产值增长了38倍,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30%上升到73%。可是,世界城市人口比重,由24.8%上升到41.3%,其中发展中国家由16.2%上升到30%;而中国大陆,仅由11.2%上升到19.4%。按世界同期城镇化率计算,中国大陆至少有2.2亿多人,被人为地拒绝于城市之外。

  事实上,这与我们现有的流动人口数正好吻合。

  问题的根源和关键在于,坚冰已经打破,要逆转,阻止农民进城,已没有可能。现在,国人不说与外国人那样,持一份护照周游世界,至少可以持一张身份证走遍全国。于是,我国第一次人口流动大潮,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了,来得那么突然,那么势不可挡,以致让我们的政府管理部门猝不及防,手足无措。此后,一直至今,这股大潮从来就没有衰退过。

  2010年7月11日,上海世博会举办了一次人口论坛,主题为“每个人都很重要”。论坛消息说:中国目前的流动人口达2.2亿左右,是新增城镇人口的主要来源;新生代流动人口成为主体,人口流动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流动人口的分布,仍向沿海、沿江集中,新兴都市圈、中西部中心城市,正成为新的流动人口聚集的热地。目前,这些人口流动,呈现三个明显特点,即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由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地区。

  面对人口流动的新变化,中国大陆第一部省级政府流动人口立法——《广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于1987年正式出台了。这一办法的初衷,还不是管理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而是计划生育。在当时,作为基本国策的计划生育政策刚实施,面临顽固而强大的传统势力的挑战,把人口控制下来是第一位的,其他都只是第二位。要控制人口,就必须管住“大肚皮”和“超生游击队”。这是广东立法的本意。然而,客观上,它却起到了管理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作用。因为超生指标,是要算在孩子出生地政府头上的,这就不仅要注视“流动”,关键是要管住“落脚”即暂住。该办法规定:“未按规定交验婚育证明或经查验证明不合格的育龄流动人员,有关部门、单位和业主不予办理暂住证、车辆驾驶执照、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不得让其购买或租借房屋,承办或租赁经营;一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房屋业主和流动人员组织的建筑包工队、种养队等不得招用或容留。”

  当然,管理还是必要的,有事就要有人管,我们不能无政府。这个办法出台的意义在于:它第一次将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管理列入地方立法,结束了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历史;同时,它打破了传统户籍管理中以管人为中心的理念,围绕“暂住”这个新特点,实行了以管屋为重点的转变,让离开了户籍地的居民,实行暂住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选举与被选举等挂钩,公民权益得到保障。可是,该办法第一次引入的“暂住”概念,以及以暂住证验明正身的方式,也让这次中国历史上最浩大的人口流动潮,蒙上了一个带有身份歧视的命名阴影。自从暂住证诞生之日起,就有不少国人在迷茫中发问:我们为什么要暂住在自己的祖国?

  暂住,从此在多少人的心灵打上了郁闷的烙印,或者说伤害了多少人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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