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研究中国土地改革运动史,可以更全面更完整地了解中国农村、中国国情,了解中国“三农”问题形成的历史渊源。苏南地区1950年期间土地改革是这个时期中国土地改革的一个典型案例。本文摘录的是苏南土改时期的村庄动员和社会分层——
阶级建构:诉苦的功能分析
共产党发动土改的基本依据和合法性,源自其领导人对乡村社会经济结构的权威性估计,地权分配不均和阶级压迫被认为是土地改革的基本原因。然而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章有义、乌廷玉、郭德宏、黄道炫、赵冈等学者对近代地权分配做了新的估计:地主富农所占土地为土地总数的50%左右甚至更少,地权分配趋向分散而非集中。因此土改的实践并不是简单地依据村庄的客观结构。无论是在主体还是结构层面,都是由表达来完成客观行动和客观结构之间的中介作用的。共产党保持着阶级区分存在于每一个村庄的幻象。在土改运动中,诉苦正是实现这种表达作用的一种重要技术手段。诉苦最直接的必要性在于弥补阶级框架与乡村社会现实之间的差异,把各种差别转向生存道义,乃至提升到经济和政治的高度上来。
因此,土改中的诉苦具有特定的政治内涵:“诉说自己被阶级敌人迫害、剥削的历史。因而激起别人的阶级仇恨,同时也坚定了自己的阶级立场,就叫做‘诉苦。”在诉苦运动中,通过把“自然状态的‘苦难和‘苦难意识加以凝聚和提炼”,使它们“穿越日常生活的层面”,建构起与“国家的框架”的联系。而正是诉苦才使得阶级建构得以顺利完成。李里峰在对华北土改中的诉苦作了精细研究后,指出:“通过通俗而有力的政治口号,确立了诉苦光荣的舆论空间;通过集体开会和典型示范,削弱了农民诉苦的种种顾虑;通过苦主选择和会场布置,激发了农民的愤怒与仇恨;通过诉苦与分配、诉苦与算账相结合,打破了可能出现的僵局;通过追挖苦根和道德归罪,使农民苦难有了宣泄的对象。借助种种动员技术和策略,共产党得以将乡村民众纳入国家权力体系的运行轨道,顺利实现国家建设和乡村治理的目标。”诉苦中注意进行农民与地主的对比教育。使农民“找到穷是如何来的原因,认识到两个阶级到底是谁养活谁”的道理。中国共产党人通过把阶级分野作为改造农村的出发点,成功地摧毁了共产主义以前精英的社会和经济基础。
宣传引导:诉苦初期的运作
商品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不仅土地分散,租佃关系也很复杂,在部分农民看来土改无地可分,从而产生了怀疑的想法。如梅村区香平乡贫农张新根说:“地主的田都在农民手上,能分到啥格田。”贫农谢伦书说:“富农田不动,地主租借田都在农民手上,哪里分得到田。”农民并不认为穷困来源于阶级压迫,而往往看作各人奋斗的结果,这在以往被视为“宿命论”思想。如无锡县荆福乡贫农说:“一两黄金四两福。拾得横财不敢要。”香平乡张志仁说:“不要怪地主,只好怪自己命苦。”梅村镇贫农李小弟说:“小人命薄,命里注定,分田要生病。”无锡县查桥乡贫雇农说:“穷是日本人来弄穷的,不是地主剥削穷的。”“地主蛮苦的,解放前收不到租,分了田要没有吃了。”吴县新合乡贫农王坤龙说:“地主吴阿根不是剥削成家,是省吃俭用,剥削自己的嘴、自己的身上。”无锡有的贫雇农认为,没有地主富农。穷人就饿死了。在这里,地主也只是乡村里谋生的一分子而已,与农民有着相依相存的关系。
当然乡村里的贫富差别总是存在的,因此不少贫雇农希望秋征前就土改。好分地主的粮食和楼房。如无锡梅村镇贫农说:“早点分田,我们好种麦,明年收麦子。过好日子,真翻身。”开会一喊就到,积极参与。
同时农民的交往圈是内向封闭的,占据其头脑的伦理观念阻碍着土改展开,贫农对分田正当性的认同不足。松江县有些贫雇农想分田,但怕做冤家,难为情不敢出头。无锡县香平乡陈其保说:“土改是政府里的政策,派得田自然会分把你,派不着,你要也要不到,何必穷凶极恶,出啥格头?做啥格冤家?”可见农民很清楚分田不是自身奋斗的结果,得田是靠政府的权威,试图规避风险搭便车。他们在掂量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考虑日常生活的成本,所以会说:“分田我是要分的,但是我不好意思,都是熟人,我们哪好向人家要田?”“出门散步,天天见面,很难为情。”中农一般对土改持观望态度,认为与自己的利益关系不大。无锡县方湖乡的中农说:“我俚无进无出,对土改没啥个意见。”吴县保安乡中农则说:“工作队要土改,我们就土改,工作队说不改就不改,这不关我们什么事,全由工作同志做主张。”
由此可见发动农民诉苦,首先要依靠强大的宣传和组织力量,其中干部在构建“被剥夺感”和反抗意识时起着关键作用。
干部作为最重要的中介,其执行能力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诉苦的成败。起初干部布置诉苦任务时,农民不了解诉苦的目的和技术,觉得苦是自己的事,村子里谁都知道,不知道说出苦来对自己有什么好处,只好“硬性诉苦”完成任务。如无锡县香平乡九村村长谢志根把贫农找来问:“你们有没有受过地主压迫,受了苦讲出来吧!”结果贫农回答:“这些事体啥人弗晓得,谈他做啥?”有的陆续来谈了三言两语就走。由于部分干部的政策掌握和执行能力有限,不能准确把握土改的政策,甚至照念条文,有的干部则威吓富农:“不准你们跟地主走,不识相,小心一点。”诉苦重心不明,找不到地主就转向富农、小土地出租者和原伪职人员。由于把诉苦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有时诉苦脱离了土改的预定目标,甚至效果不理想时干部骂群众。无锡县香平乡第十一村为完成任务,找了个小贩来诉苦,结果此人一个月能赚几石米,并有小老婆。在推翻地主阶级的宣传动员中,诉苦主体无疑要以贫雇农为主,只有通过贫雇农小型漫谈,才能相互启发鼓励,提高积极性和达到组成贫雇农核心力量的目的。
谁养活谁:从生存反应到意识形态
1950年冬江宁县二区在冬学中讨论“谁养活谁”和“地主过去怎样压迫剥削农民”时,有个妇女说:“地主一天到晚手不碰土,吃好穿好,从哪里来的呢?都是收租、高利贷剥削农民血汗得来的。”江宁镇雇农徐存来诉说地主逼租时把其父亲押走,导致母亲急死、其兄气死,七岁的妹妹给人抱去,全场农民被感动得流泪,一致表示要替徐报仇。昆山县花溪乡农民胡根宝的儿子诉苦时,面孔恨得发白,紧握着两个拳头说:“陈仲康你这个吃人不吐骨头的老虎!你收起租米来十一亩当十三亩,我爷死,没钱买棺材,我娘还送鸡送蛋求二房(地主)讨点树皮你都不许,今朝和你算总账,你说呀?”陆老太说到她丈夫死后交不起陈仲康租米而被摘田时,泣不成声,全场情绪激动,要求政府严办。青年团员李杏
荣高举拳头,跳起来喊:“陆妈妈的苦和我伲一样,苦人晓得苦人心,今天日脚到哉!千年总账一笔尽!”通过召开斗争会议来调动情绪与营造氛围,辅以物质利益诱导,使诉苦达到了高潮。金坛县常家村于老三在斗争大会上,看着漫画上所画的其兄被地主杀死的惨状诉苦,农民受其感动纷纷流泪,在群情激愤下,要求依法严办的呼声响彻全场。这里用漫画展现亲人被杀的情形,燃起了于老三内心深处的仇恨,使其自觉进入苦主的角色,带有明显的情感浸透和情绪传递效应,爆发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群体力量。正如勒庞所言:“群体表现出来的感情不管是好是坏,其突出的特点就是极为简单而夸张”,“心生厌恶或有反对意见,如果是发生在孤立的个人身上,不会有什么力量,若是群体中的个人,却能立刻变得勃然大怒”。群体情绪一旦表现出来,通过暗示和传染过程而迅速传播,它所明确赞扬的目标就会力量大增。
高淳县农代会以日本侵略带来的痛苦为引导,然后再由各乡代表对地主作典型诉苦,将历史的各种苦难与地主联系起来,包括地主可以不出国民党政府的苛捐杂税,而把负担加在农民身上,或者勾结起来敲诈,从而认识“穷”是地主剥削的结果,地主阶级及国民党反动派是农民的敌人。在找到了穷根以后,当晚召开表决心大会,一起在毛主席像前宣誓,表明要坚决斗争,斗垮地主。
这样通过农民对生存资源的渴求来克服其心理障碍,把各种矛盾转化为阶级之间的矛盾展开诉苦斗争,就忽略了农民内部因能力差别等造成的差距,将贫富不均归罪于土地分配不均和压迫所致,把矛头集中于地主,初步达到了同地主和国民党划清界限的目的,也为划阶级奠定了基础。正如研究者指出,土改中的诉苦运动,以及由诉苦发展而来的“四清”、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忆苦思甜”,通过对“苦”与“甜”的比照、分析和归纳,通过新旧对比、善恶判断,构成两极性的典型与象征:作为万苦之源、万恶之源的以地主阶级为代表的旧社会、旧制度和作为万众救星的社会主义新国家。这种绝对化的两极思维,使得农民在权衡利害后选择站在反对罪恶的旧社会、坏的阶级敌人,拥护新社会的立场上。
流动的标准:政策变通与身份固化
首先对于阶级划分中的劳动因素,就有不同理解。如武进县鸣凰乡十一村严杨大抱养的孙子和七村陆兆炳的养子,土改时已经是主要劳力,但因不是亲生而不算主要劳动力。同样,该乡南德鸿的父亲早亡,其母与长工吴保二同居已为当地认同,但评成分时吴保二仍不算南家的人口。这三户都被评为地主。非亲生的或非正式的“人赘”即不算本家人,显然这是基于地域或宗族观念的表现,在这里阶级的标准受传统乡村习俗的影响作了变通。同样妇女在劳动标准上也受到了歧视,如南周乡一妇女常年劳动,她“曾上午生小孩,下午就下田干活”,却因不能挑担不算劳动力。同样鸣凰乡周树培的妻子也因不能挑担而不算主要劳动力。万塔乡杨达方妻子在全村妇女中劳动数第一,亦不被承认是劳动力。
同时主要劳动被提到了极端的高度。扬中县八桥区一个老太婆只有1.7亩田,因家中无劳动力而被评为地主。无锡县查桥乡蒲锡庆全家4口人,只有7亩田,因自己不劳动,全部雇人耕种,亦被划为地主。有的采用雇工每年能种多少田和被评户主主要劳动对比的办法,如武进县南周乡岳产金曾做过保长,家里9人,有自田29亩,雇长工一人,每年雇零工60个。一个长工每年能种田12亩,60个零工可种田60亩,而其自种田才11亩。这样岳的主要劳动被算成附带劳动。因而被评为地主。可见在没有成例可循的压力下。很难针对乡村的复杂情况来提供全面合理的区分规则,对地主的划分也往往是对照“适应”某一项标准。有趣的是,鸣凰乡农会主任的兄弟周乾明是个游民,家中共有6人,自有2.6亩田,佃人1.8亩。生活很苦。农会主任为树立“有劳动不劳动即为地主”的标准,让周乾明带头划了个破落地主,但分配时却补给他一亩多地。这里地主成了政治符号。经济上却反而得利了。
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规定,“全家有一人每年有三分之一时间从事主要劳动叫做有劳动”。由于无锡县有1600多条戽水机参与农业生产,减轻了农民的劳动量,县委认为此规定会提高成分扩大打击面,因而修正了主要劳动与附带劳动的界限及地主的划分方法,将戽水机折合抵掉劳动三分之一,规定全年有劳动90个工就算主要劳动。这里承认了生产过程中机器的“劳动”作用,实际上是对人工劳动力标准的修正。同时结合土地占有情况,并以有无劳动作为先决条件,提出划分地主富农的标准:凡满15亩地以上的有劳动而不劳动又无其他职业的,算为地主;有其他职业的,不从事农业主要劳动的,虽满15亩地,本人按其职业定成分,其土地按小土地出租者处理;全家数人参加农业重要劳动合计满90个工日的占有土地在20亩以上为地主。20亩以下的则为富农。
其次对于阶级划分中的土地因素,各地亦有不同的标准。松江专区在划分阶级前,普遍以人均占有土地数为标准,如“三亩以下是贫农,五亩以下是中农,十亩以下是富农,十亩以上是地主”。武进县万塔乡人均占有四亩土地以上者即划为地主。无锡县坊前乡提出户均土地在平均数以上是富农,平均数左右是中农,平均数以下是贫农。吴县出租田超过自耕土地数三倍以上,不论其自耕数多少大小均评为地主。丹徒县姜山乡不论占有多少土地,只要出租土地超过自耕土地,便一律划为半地主式富农。昆山县地主土地平均数确定40亩为基准,出租两倍土地(80亩)或基准一半(20亩)的三倍(60亩)为地主。对于半地主式富农的划分,其占有土地必须相当于当地地主土地平均数,而出租土地超过其自耕或雇人耕种(家有主要劳动),才能划半地主式富农,不足地主平均数者不得划为半地主式富农。拥有大量土地而不出租,依靠自耕与雇人耕种,家中有农业主要劳动,虽土地数量多、生活富裕,不得为地主。显然标准不一是由于各地人均土地状况的差别,因而也给划阶级带来了许多混乱。如吴县镇湖乡农会代表富福康说:“我们西华一带是要划半地主式富农,过了大新桥(到老东渚乡)可为富农了,因为我们这里田少。”
同时承担任务的干部自身就对阶级的界限模糊不清,各地土改中漏划或提升阶级成分的现象相当普遍,尤其是提升者较多。
无锡县坊前乡因“群众中模糊认识没有打通”。因此标准也是形形色色的,如“剥削为主要,生活作参考”,“自给自足是中农,有余有剩是富农,不够吃用是贫农”,“剥削人家是富农,自给自足是中农,被剥削的是贫农”,“平均数以上是富农,平均数左右是中农。平均数以下是贫农”,还有以利债、机船作为标准的,有的分等分级。混乱异常。一般都缺乏明确的以剥削关系作为划分阶级成分的唯一标准的认识与做法。因此划阶级成分划得人心惶惶。
不少地区划分混乱、时间短促。甚至一周内就划好了外部和内部阶级。扬中县如意乡动员八桥乡民兵来帮忙划阶级,结果地主多划了,如意乡农民就说:“是八桥喊的,我们明天到八桥去,也多喊他几个地主。”句容县淮源乡三村陈春顺在评成分时。自报家里有人参加主要劳动(确实如此),下面农民喊他没有劳动,吓得陈便说:“说我没劳动就没劳动,说我是地主就是地主。”内定成分也很普遍。1950年10月29日中共武进县委发出指示:“须内定成分完全明确,再公开划阶级。”该县鸣凰乡六村干部,由于内定无地主,就想把中农划成富农,富农划成地主。而七村、九村行政委员则把与自己关系好的地主划成富农与中农,把与自己有隔阂的富农中农划为地主,公报私仇。干部既已内定成分,群众亦早有所闻,评阶级时只是形式而已。群众有意见时不敢大胆争辩和申诉,即使有个别人提出意见,也因干部心有定见。压制了群众开展争论。
针对这种情况,1951年1月28日常州地委发出关于改正错划阶级成分的指示,并提出对因错划而没收被分配土地的退还与补偿原则。1951年3月5日中共苏南区委也向各地发出了关于处理错划阶级成分问题的指示信,强调要对错划的阶级成分进行认真的分别处理。
由于阶级划分涉及财产的再分配,以及政治身份的认定,要促成这种利益格局的转变,必然要开展斗争。这样,外来的共产党力量和地主、农民的相互行为就构成了一个动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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