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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翻译学视角下的法律术语翻译

时间:2023/11/9 作者: 唐山文学 热度: 19791
张彭杰 李健阳

  生态翻译学视角下的法律术语翻译

  张彭杰 李健阳

  在翻译生态学下,法律翻译是译者适应法律翻译生态环境的选择活动,法律翻译生态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体内各因素错综复杂。在法律翻译中,译者要站在整个法律翻译生态环境的高度,从语言维、交际维、文化维等方面综合权衡,在“适应性选择”和“选择性适应”中不断转换,力求创造出“整合适应度”最高的译文。本文介绍了翻译生态学,并以此为理论指导,分析了法律术语翻译的实例,以期从新的角度对法律术语的翻译提供建议与指导。

引言

法律语言是指立法、司法实践的语言,法律语言承载着法律的力量,是法律意志的载体。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法律语言属于一种文体变体,确切地说是一种语域变体,是一种行业语。熊德米教授曾经提到,“法律翻译最重要的问题在于译者如何解决不同法律体系下法律术语在异域语言中传达、创制,直到准确无误地将根植于异域民族法律文化的法律术语转化为译语法律文化读者所能接受的同等概念——目的语法律术语。”由此可见,准确地翻译法律术语是翻译法律文本的重中之重。法律文本翻译因翻译对象的特殊性要求不仅需要达到语言功能上的对等,同样需要达到法律功能上的对等。并且目标文本能够最大限度受到目标读者的认可,并传递本国法律文化。

一、翻译生态学概述

生态翻译学是新兴交叉学科,一种生态学视角的翻译研究,或者说是一种生态学的翻译研究途径,是翻译学与生态学相互渗透的结果。2004年清华大学胡庚申教授在达尔文生物进化论“适应与选择”学说的启发下,提出了生态翻译学理论。该理论着眼于翻译的整体性,从翻译生态环境的视角,解读翻译过程,认为翻译不仅仅是不同语言形式之间进行语码转换的过程,更是译者在一个复杂的生态环境中适应、选择进而生存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译者集适应与选择于一身。翻译生态环境指的是原文、原语、译语所呈现的世界,即语言、交际、文化等互联互动的整体。翻译生态环境是制约译者最佳适应和优化选择的多种因素的集合,范围极广。生态翻译学拥有坚实的哲学基础,在“翻译即选择与适应”的主题思想指引下,生态翻译学中翻译的定义——译者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选择活动,是一个译者适应与译者选择交替循环的过程,充分体现了“译者为中心”的理念,其诠释翻译为译者适应与译者选择的过程以实现跨文化信息转化的目的。译者在翻译实践中,通过对语言维、文化维、交际维的“三维”转化,以得到“整合适应选择度”的最佳译文。在此理论下,翻译生态环境是译者多维度适应与适应性选择的前提和依据。译者在翻译过程中,需要在语言、文化、交际三个层面综合考虑,为译文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进而实现跨文化交际的目的。

二、法律术语翻译中的三维转换

(一)语言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

语言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即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对语言形式的适应性选择转换。这种语言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是在不同方面、不同形式上进行的,包括语言、语码和风格,话语构筑要素,话语和话语束,话语构筑原则,选择之间的共同适应关系。

  下面有一个翻译实例:

  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之外,免征关税。

  原译:Export products manufactured by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except those under other existing regulations by the State, shall be exempted from Customs duty.

  改译:Exports manufactured by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are duty-free, unless otherwise regulated by the State.

  “出口产品”用一个单词exports表示,其含义相当于export products,“免税”直接用dutyfree表意清晰明了,不用舍简求繁用export from Customs duty。

(二)文化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

文化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在于关注原语文化和译语文化在性质和内容上的差异,避免从译语文化观点出发曲解原文,译者在进行原语语言转换的同时,关注适应该语言所属的整个文化系统。

  美国翻译家奈达说:“语言在文化中的作用和文化对用词和习语的影响是如此的广泛,以至于在不细心考虑文化背景的情况下,很难对文本做出恰当的解释。”

  英语法律术语反映了普通法系的法律文化和历史背景,若只注重法律术语的字面意义而忽略隐含的背景和文化,那么误译就不可避免了。美国法律系统中两个术语,yellow-dog contract 和 cat out of bag。第一个经常被翻译成“黄狗合同”,第二个经常被翻译成“出袋之猫”,让目标读者啼笑皆非,不知所云。为使目标读者理解这两个术语,译者应了解中美两国的法律文化,站在目标读者的角度来传递原术语的文化内涵,在文化维上做动态调整,用释义的方法将两个术语译成“禁止员工参加工会的合同”和“已经泄露的证据”,适应不了解相关美国法律文化的中国读者。

(三)交际维的适应性选择转换

交际维上的适应性选择转换,即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关注双语交际意图适应性选择转换。要求译者除语言信息的转换和文化信息的传递外,把选择转换的侧重点放在交际的层面上,关注原文的交际意图是否在译文中得到体现。根据纽马克,交际翻译试图使读者阅读译文时产生的效果尽可能地接近原语读者阅读原文时产生的效果。交际翻译与交际维上的适应选择转换有异曲同工之妙。

  法律翻译不仅是一种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行为,更是一种跨法系的交际行为。

  社会生活发展迅速,许多新兴词汇应运而生。当某些法律术语出现了词汇空缺时,采用直译法是不错的选择。这样既准确传达了原术语的法律内涵,又引进了新的法律概念,丰富了我国的法律语言词汇。现举一例,statutory rape现被译为“法定强奸罪”,用来指“未经或经过法定年龄以下的女性同意与其发生性接触的犯罪行为”。该术语曾被译为“奸污少女构成的强奸罪”,此翻译表面看冠冕堂皇,实则达不到与原法律术语相同的法律功能。究其原因,首先,“法定年龄以下的女性”含义较广,可能指“少女”或“幼女”,其次,此处“强奸”并非通常意义上的“强奸”,虽未实施强暴,但仍按行使强暴论,仍被认定为强奸罪。将其译为“法定强奸罪”,使目标读者耳目一新,又符合法律语言严谨准确的要求,实现了与原术语同样的法律功能,所以,从交际维上衡量,此翻译“整合适应选择度”较高。

三、结语

翻译是译者适应翻译生态环境的选择活动,翻译生态环境由有机联系的,相互联动的,不能截然分开的多个维度,多种元素构成。因此,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要综合考虑语言维、文化维、交际维三个方面的问题,全面衡量再做论断。正如沃尔夫拉姆所认为的那样,对输入文本的操纵通常是多层次的,需要参照译语读者的各项环境特征,以最终形成目标语文本的输出。

  法律文本的翻译者面对特殊的翻译对象在翻译过程中,要站在整体生态翻译环境的高度,不仅从语言维、文化维上理解原文本的文化内涵,更要从交际维上体味作者的真实意图,想要实现的法律意图,在翻译过程中,统筹兼顾三个维度,不断地进行适应性选择与选择性适应,最终创造出整合适应度最高的能接受生态环境挑战的目标法律文本。

  石家庄铁道大学 外语系 05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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