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马氏文通》的创新及语言观
王昊
《马氏文通》(以下简称《文通》)是我国第一部汉语语法学专著,全书约二十余万字,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语法学著作,它不仅开创了我国系统研究语法的先河,而且在许多方面奠定了汉语语法学的基础。此书在中国语言学的历史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今天重读此书,我们发现,在《文通》里马建忠已经确立起自己的理论原则,并总结出若干切合汉语实际的语法规律,除此之外,他还不时地表露出对语言的看法,在汲取前人成果时没有局限于国外的语言学,而是对我国传统语言学多方面继承,在开拓我国语法研究的领域上表现出创造性。
一、《马氏文通》在汉语语法学上取得了巨大成就
马建忠之前,众多学者的研究兴趣主要集中在汉语的训诂、文字和音韵等方面,没有人对汉语语法做过系统的研究。虽然偶尔有些学者也提出一些语法的概念,但他们很少谈及词类的语法意义,更没有对汉语的语法规律进行系统地总结。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马建忠又借鉴了当时的西洋语法,对汉语语法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提出了很多不同于西洋语法的概念,在汉语语法学研究上取得了巨大成就。(一)关于无主句
马建忠指出了汉语存在的无主语,这无疑是个创举。汉语不同于印欧语:印欧语句中必有一个主语,有时即使语义不存在主语,但在形式上也要有一个形式主语。马建忠根据汉语的实际情况总结出了几种没有起词的句式。他说:“此则华文所独也,泰西古今方言,凡句读未有无起词者。”并指出以下几种汉语省略主语的情况:
1.议事论道之句读,如对语然,起词可省。《左传·隐公元年》云:“欲与大叔,臣请事之。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一节“与”而“弗与”者公也。对语,故不言。
2.命戒之句,起词可省。《论语·雍也》云:“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此禁止之辞,“与”者何人,不明言,其实犹对语者然。
3.读如先句,句之起词已蒙读矣,则不复置。《孟子·梁惠王上》云:“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寡人之于国也”一读,冒下句“寡人”起词,已蒙读矣。下句“尽心焉耳矣”之起词,可不重提。
4.句读起词,既见于先,而文势直贯,可不重见。《论语·子张》云:“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祭思敬,丧思哀,其可已矣。’”“子张曰”后凡五句,皆以“士”为起词。而既见于首句,以其文势直贯至终,故“士”字不复再见矣。
5.无属动字,本无起词,“有”“无”两字,间亦同焉。《公羊传·隐公九年》:“三月癸酉,大雨震电。”又:“庚辰,大雨雪。”“雨”“电”“雪”三字,皆天变也,然莫识变之所由起,故无起词。“有”字往往无起词,不仅书天变也。
(二)关于“字”的分类
马建忠把汉语中所有的“字”(现代汉语中称为“词”)分为九类。实字有名、动、代、静、状五类;虚字介、连、助、叹四类。给“字”分类,这也是前无古人的创举。他认为“字”分九类,“足类一切之字”。马氏的这个字类系统是比较了汉语与西洋语的特点后产生的。印欧语形态变化丰富,形态的变化足以来表达语法意义;而汉语是缺乏形态变化的语言,词与词之间的语法关系主要依靠词本身以外的成份如助词和语序。
鉴于此,马氏还特意设了“介词”一类。“介字云者,犹为实字之介绍尔。夫名代诸字,先乎动字为主次,后乎动字为宾次。然而实字相关之义,有出乎主宾之外者。泰西文字,若希腊、拉丁,于主宾两次之外更立四次。以尽实字相关之情变,故名代诸字各变六次。中国文字无变也,乃以介字济其穷。”从马氏所说的此段文字可以看出,《文通》中的介字所表达的意义,相当于印欧语中“格”的变化所表达的意义。
当然,马氏也给“介字”下了一个比较严格的定义——“凡虚字用以连实字相关之义者,曰介字。”可以看出,介词在马氏的语法系统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它从整体上照顾了汉语缺乏形态变化这一先天不足。
(三)关于语法单位系统
在《文通》中,马建忠对汉语中的语法单位进行了系统的分析,得出了汉语语法单位的四层级系统。
1.“字”为马氏语法单位的第一层。马氏沿用了传统语文学的“字”这个术语,但在语法学上又赋予了它新的含义。《文通》中的“字”有两个意义:一是传统意义的“字”。正如马氏在序里所说的“形声相益谓之字”。另一即为语法单位里面的“字”,相当于现代汉语里面的“语素”和“词”。
2.第二级语法单位即“读、顿”。马氏给“读”下的定义为“凡有起、语两词而辞意未全者,曰读”,即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主谓短语。和“读”性质相同的还有“顿”,马氏说:“凡在句中,字面少长,而辞气应少住者,曰‘顿’”,又说:“顿者,集数字而成者,盖起词、止词、司词之冗长者,因其冗长,文中必点断,使读时不至气促。”和现代汉语不同的是,“读顿”层不但包括词组而且还包括分句。现在有人也把分句作为一级语言单位来研究,究其根源,可追溯到《马氏文通》。
3.“句”是《文通》中的第三级语法单位。马氏说:“凡字相配而辞意已全者曰句。”与“读顿”不同,“句”要求词与词之间相互配合,表达一个完整的意义。马氏所说的“句”这个概念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单句和复句,此级层次是马氏论述的重点,“是书主旨,专论句读”。
4.马氏的第四级语法单位,亦即最高一级语法单位是段落,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句群,但现代汉语语法中把句群作为一级语法单位来研究还是相当晚的事情。马氏把段落作为一级语法单位长期以来都没有引起现代语法学家的重视,正如吕叔湘先生所说:“文通发表后的几十年中,讲汉语语法的著作都不谈这个问题。直到最近才有语法的研究不应以句子为极限的论文,这就不能不说文通的作者有远见了。”
可见,马氏的四级语法单位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汉语语法体系,对现代汉语语法的研究影响巨大。
二、《马氏文通》中所体现的语言学理论
马建忠早年留学海外,接触到了西方的一些先进语言学理论,许多理论在《文通》中都有所体现,只是由于时代的局限性,有的理论表达较为明显,有的还比较模糊罢了。《文通》中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语言学理论。(一)从历时角度看,任何一种语言是变化的,并且语言的各方面的变化是不平衡的。
马氏在序言中说:“盖形与声之最易变者,就每字言之,而形声变而犹有不变者,就集字成句言之也。”其中的“集字成句”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语法规律”。马建忠认为,字形、字音容易发生变化,而语法规律的变化要缓慢得多,甚至于不变。例如汉语中的浊音清化,以及古汉语中的“平、上、去、入”四个声调演变为现代汉语中的“阴平、阳平、上声、去声”说明字的声音是在不断地变化中的;至于汉字字形的演变从汉字本身我们更能清楚地看到这一点。正因为“集字成句”有“一成之律贯乎其中,历千古而无或少变”,所以我们才能够读懂几千年前的古人文章。马建忠对语义基本因素的看法无疑是正确的,在当时也是先进的。
(二)从共时角度看,不同语言的语法有着相同的共性。
马氏在《文通》中说:“各国皆有本国之葛琅玛(Grammar),大旨相似,所异者音韵与字形耳”故“可以因所同以同夫所不同者”。他又说:“亘古今,塞宇宙,其种之或黄、或白、或紫、或黑之钧是人也,天皆赋之以此心之所以能意,此意之所以能达之理。”所以,“言语不达者,极九译而辞意相通矣,形声或异者,通训诂而经义孔昭矣”。尽管各种语言的字形、字音不同,但因都是用来“声其心而形其意”的,故“皆有一定不变之律”。
马建忠在法国期间,正是笛卡儿语言学大行其道的时期。17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儿确立了唯理主义哲学观,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笛卡儿语言学”。笛卡儿语言学认为,人类语言是建筑在全人类共有的思想结构的基础上的,也是人的理性的一部分。人类的理性是共同的,因此语言和语法也有共性,这就是语法的“普遍现象”,即“共性语法”。马建忠对笛卡儿的唯理主义哲学和唯理主义语言学都是十分熟悉的,并且他也受到了产生于17世纪的《普遍唯理语法》的影响。
所以,上面那段文字中,马建忠是从语言的功能这一高度来分析语言的共性的。他所说的“意”、“心”相当于“思维”,“达”即“表达”、“交际”。我们都知道,语言是人类思维的工具,也是人类的交际工具,由于人类大脑构造大致相同,置身其中的自然环境也大致相同,所以不同种族的人对周围环境的思维可以说是相通的,那么作为思维工具的语言自然也有相同之处。这一看法已被语言学界普遍接受,这也就是我们所知的“普遍语法”得以问世的基础。
(三)语言有其共性的东西,也有各自的民族性(个性)。
《马氏文通》自出版后一直受到了许多人的批评,原因在于他们认为《马氏文通》是在科学主义的影响下模仿西方语言学的产物,它更多地体现了语法的共性,而有意或无意地忽略了汉语语法的个性。其实这些看法都不免偏颇,正如马建忠在《文通》的后序中所说的:“斯书也,因西文已有之规矩,于经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曲证繁引,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由此看来,马建忠在写《文通》的时候,并非像某些人说的那样完全照搬西洋语法而忽略了汉语的个性,而是有所选择、有所借鉴的。他在吸收西洋语言共性的同时,也时刻注意到汉语自身的独特性,所以才“以确知华文义例之所在”。其实,这一点在《文通》中有很多地方都能证明。
例如我们在第一部分中所讲到的他发现了汉语中的无主句,并说“此则华文所独也,泰西古今方言,凡句读未有无起词者”。除此之外,他还发现了“华文所独有”的助字和介字。马建忠还认为,汉语与西洋语划分词类的标准也是有所不同的。
他认为西方语言的形态非常丰富,词类与句法成分之间基本是一一对应的,所以西方语言的词类划分比较单一。缺少形态变化的汉语则不同于西方语言,词类与句法成分之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所以汉语词类划分标准相对复杂一些。他在划分汉语的词类时,使用了多种标准,例如“意义标准”、“语境标准”、“分布标准”等。这些划分词类的标准应该说是适应了汉语的特点。吕叔湘先生也赞成这一点,他说:“一般地说,有两个半东西可以做语法分析的依据:形态和功能是两个,意义是半个。”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马氏在写此书的时候是看到了汉语所独有的个性的,而不是一味地模仿西方语言。
(四)语言比较方法的运用
《文通》中马氏运用了科学的语言比较方法,我们可从下面三个方面更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1.共时比较:《马氏文通》对时代相近、内容略同的《公羊》、《谷梁》、《史记》、《汉书》等都就某些语法现象进行过比较。
2.历时比较:例如,《马氏文通》对表示自称的“朕”“臣”的历史变化是这样说的:“‘朕’‘臣’两字,亦发语者自称也,《书经》用之,古者贵贱皆自称朕,秦始皇二十六年,定‘朕’为皇帝自称,臣下不得僭焉,至今仍之。古者‘臣’字亦对人之统称,非如后世之专指臣下也。”
3.中外比较:从某种意义上说,《马氏文通》就是汉语与西语比较的产物,通过比较,发现汉语与西语之间的共性,也找出它们的差异,从而构建了汉语语法体系,这在上文已有说明,不再赘述。
三、从《马氏文通》中吸取语言研究的有益经验
一个多世纪前,马建忠念于国家和民族的振兴,坚持不懈地在学术上进行探索,终有所成。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马氏在语言学研究上严肃的治学态度和坚韧不拔的精神。马氏通经史,于古文辞亦深有造诣,并且还有很好的外语基础,这才使他能够吸收西方的语言学成果,在西方语法学的启发下与汉语作比较,对本民族的语法系统作深入的探讨与思考。如果没有对西方语法学的借鉴,他不可能写出这样一部著作,同样,如果没有深厚的国学基础与长期的语法研究的积奠,他也不会有这样的著作问世。马氏之前,从先秦两汉以至明清的几千年间,讲字词,论句读,一些语法论述散见于经籍传注、文字训诂、诗话以及笔记杂书之中。正如杨树达先生所说:“文法之学,筚路蓝缕于刘淇,王氏继之,大备于丹徒马氏。”马建忠使过去散见的语法系统化,这是对我国几千年来语法研究的继承与全面总结。
所以,我们不仅要吸收国内外的一些先进语言学理论,更重要的是要继承我国古代的语言学研究成果,不能一味地向西看。在对待怎样继承和创新上,马氏的治学为我们提供了可靠的经验。
《文通》全书所用近万例,我们可以想象作者占有的语言材料是何等的丰富。在此基础之上,作者分析说明汉语中纷纭复杂的语法现象,提示其中的规律,这种精神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现今有些搞学问的人语言资料占有的不够可靠,生搬硬套,为图省事不去搜索语言事实和资料,碰着问题绕着走,甚至回避语言中的事实,缺少马氏著《文通》的那股精神。我们要以马氏那种敢于正视问题的勇气为榜样。
四、结语
欧风美雨,西学东渐,不仅使近代中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而且为我国传统的学术带来了更新的契机,《马氏文通》正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中,在西方语言学理论的影响下,“输入学理”、“融会新知”的产物。它的问世,终结了中国没有语法学的历史,使汉语的研究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天地。重读此书,我们应该看到,作为一百多年前的汉语语法学著作,作为我国第一部系统的语法学著作,《马氏文通》能够在借鉴西方语法理论的同时,又有意识地挣脱其束缚,致力于发现及打造汉语语法的个性,这确是难能可贵的。[1]邓文彬.马建忠《马氏文通》语法体系述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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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杨树达.《马氏文通》刊误古书句读释例古书疑义举例续补[M].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4).
(山东英才学院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250104)
王昊(1976—),男,山东济南人,山东英才学院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英汉语言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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