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的荫影》是劳伦斯短篇小说中较少被注意的作品之一,小说中对于自然山水风景和环境的描写被置于劳伦斯长篇小说中大量相似的描写的光环之下,很少被人提及,其实,这一短篇中因为所体现的内容相对集中,文字密度更大,反而能够让我们更直接地体会到劳伦斯与他所描绘的自然山水风景和环境之间的联系,特别是其中涉及到的对赛森和故乡的情感的表现,投射出劳伦斯对自己的故乡的深刻情感,呈现出劳伦斯作品特有的审美价值和意义。那么,小说中有关自然山水风景和环境的描写表现出了劳伦斯怎样的故乡情结?这种情结和文本之间形成了什么样的关系,又呈现出了怎样的审美价值和意义?这些就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以审美心理为切入点进行文本细读,认为故乡在小说中以自然内化和文化对立两种方式呈现,并从三个方面探索故乡在小说中体现的审美价值:首先,故乡景色在作品中的投影形成了小说中人物关系展开的场所,丰富了作品的审美想象;第二,故乡景色在作品中的投影勾勒了人物思想发展的线索,扩展了作品的审美空间;第三,故乡山水在作品中的投影与作品中所表现的现代文明形成了对比关系,增强了作品的审美张力。
一、地理故乡的自然投影
故乡首先是一种地理上的概念,它是对某一特定地域的称呼,是一个人的出生地或长期生活过的地方。按照文学地理学的观点来看,“任何文学,作家与作品都有一个地理基础与前提的问题,因为任何作家与作品都不可能在真空中产生出来任何文学类型也不可能在真空中建立起来,任何作家与作品及其文学类型绝对不可能离开特定的时间与空间”(邹建军 周亚芬35)。也就是说,地理因素对于作家和作品来讲有着根基性的作用,是深入作家骨髓和血液中的东西,作家的创作离不开地理因素的影响,作品的完成也离不开地理因素的参与,而故乡作为作家生活成长、血脉传承的“第一现场”,在作家的创作中扮演了“在场”的重要角色,是地理因素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作家和作品所产生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区别于作家和作品产生的文化背景,在这里我们用自然投影来表现。劳伦斯的故乡在英国中部诺丁汉西北9英里处的伊斯特伍德镇,劳伦斯对故乡的自然风景有着自己的认知,“现在看来伊斯特伍德是在山上占了一个可爱的位置,一边是向着德比郡的陡峭山坡,另一边是通向诺丁汉的长长的山坡。人们建起了一座新教堂,那教堂也同样占据了这处的一座山头。多好的风水,多好的风水啊!”(劳伦斯22)而在小说《春天的荫影》中赛森的故乡,那个小村庄,也是建立在山头的平地上,“村庄里有一排直挺挺的新式灰色小教堂,还有东一摊,西一排的红色住宅”①。住宅,小教堂,矿井以及掩映在森林中的上山和下山的小路,从整体的地形上看和劳伦斯的故乡的格局是一致的。在劳伦斯的记忆之中,儿时的故乡是一片青山绿水,一派田园风光,就像他在《春天的荫影》中形容的那样“这村庄好象是从一列飞驰而过的列车上摔下来而被遗弃在那里似的”(165)。非常的美丽、纯朴、宁静,与那个后来被工业文明入侵的煤矿产业小镇伊斯特伍德相比,这个时候的它还可以说是纯净的。劳伦斯在《诺丁汉矿乡杂记》中写道“大约四十四年前我出生在伊斯特伍德——一座矿乡,住着三千来口人。……在我眼中,它过去是,现在依然是十分美丽的山乡——一边是诺丁汉的红砂岩和橡树,另一边是德比郡冷峻的石灰石、桉树和石墙。儿时和青年时代的故乡,仍然是森林密布,良田一片的旧农业英格兰,没有汽车,矿井只是田野上的一些皱褶,罗宾汉和他乐观的伙伴们离我们并不遥远”(21)。劳伦斯十分热爱这一片“旧农业英格兰”的自然之美,罗宾汉所代表的正是那未受现代工业文明污染的精神传统。
故乡的纯美在劳伦斯的小说《春天的荫影》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小说中所描写的赛森故乡的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一人一景都承载着劳伦斯对自己故乡的记忆和眷念。小说的一开篇就交待了主人公赛森“像心神不宁的幽灵一般回到了他的故乡”,在他的心里发出了“终于永远的回来了”的感慨,感到“异常高兴”。为什么回到故乡会让赛森如此高兴呢?答案要从故乡带给他的感觉中去寻找。“他发现故乡正等着他,它完全没有变”,“那天早晨跟七、八年前阳关明媚的春天早晨一样。也是有几只毛色黄白相间的鸡在门边抓着扒着,扒了一地的鸡毛和垃圾。树篱中两棵茂密的冬青树之间有一条隐蔽的通道,通道上横着栅栏”(164)。“那棵榛树仍把它那热情的树枝向下伸展着。树荫下,夹在葱翠草丛中的风铃草依然是懒洋洋的,稀稀落落”(165)。沿着森林中延伸向威列沃特农场的小路,赛森看到了熟悉的风信子、绿草地、灌木丛,这些都勾起了他对往事的无限回忆。这一切至少从三层意义上带给了赛森满足感:第一,恬淡。故乡用广阔的胸怀包容着你的过去,不管在外面经历了什么样的苦难,故乡依然如故地站在你曾经出发的地方向你热情地伸出双手,迎接你的一切;第二,温暖。无论你何时回到这里,在故乡呈现出的一派田园风光中,都可以看到你曾经所看到的熟悉的生活场景,回忆起那些单纯、快乐的时光;第三,闲适。回到故乡,那些“懒洋洋”的风铃草会带给你慰藉,可以让你放下一切的纷争,得到心灵的放松和净化。这片土地带给了赛森在故乡之外得不到的熟悉感、自由感和幸福感,这正是劳伦斯从自己的故乡那里所感悟到的。
看到阿瑟,我们仿佛看到当初的赛森,阿瑟生命中的自然气息也曾奔流在赛森的身上,当赛森问道“内罗在哪儿”(166)时,心底里渴望的是故乡的一切都没有改变,他在寻找着自己的过去,他明明知道在自己身上发生的变化,却希望故乡依旧如他曾经感觉到的那样。故乡牵引着赛森头脑深处的潜在记忆,与这份记忆相关的是心灵的纯净体验,这份记忆流淌在赛森的血液里,这种源于生命本真的亲近感、安全感与生俱来,赛森得到的是宁静和快乐。但在现实中赛森却正在远离着这份记忆,希尔达和阿瑟所代表的是自然的生命力,赛森远离了这片自然的土壤,当然也就失去了生命的力量,曾经代表着赛森生命的自然被现代社会的生存理念所蚕食,离开了故乡的赛森就如同“患风湿病残废了”(166)的内罗一样,他的生命残缺了。
二、基于地理因素的文化对立
除了是地理上的概念,故乡还是一种文化上的认同,同一个故乡的人有着相同或相似的生活习惯,秉承着同样的风俗传统,并形成同质的文化氛围。即使是很小的时候就离开了故乡,或者在外地出生,也能从自己的父辈那里感受到故乡文化的因子。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文学、文化与地理的关系中,最为基础的还是自然地理因素,文化只能产生于特定的地理空间里,而文学产生于特定的文化背景里”(邹建军 周亚芬36)。从这个意义上讲,地理和文化的关系应该是根与叶的关系,地理故乡带给作家的是骨子里的,也许会在创作的不同时期发生变化,但绝不会磨灭的印记,但是,这种印记会通过不同的形式被触发和表现出来,作为和文学密切相关的文化,就是其中最重要的影响机制。表面上看,文化和文学的关系似乎走得更近,地理对于文学产生的作用不如文化那么明显和重要,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在谈及作家和作品所受的影响时,只关注到文化的层面,但是我们却忽略了文化的产生仍然脱离不了地理因素的制约,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里的“人”所指的不仅仅是指一个个的个人,更是指具有同一文化特质的群体,文化说到底也是一种地理关系的显现形式。所以,我们在这里强调是基于地理故乡而存在的文化关系,而文化一旦形成也会具有自身规律,会形成文化特有的对文学的影响方式。文化对劳伦斯的影响,非常直观地体现在他因为现代工业文明对故乡山水的破坏而感到忿怒和厌恶,现代工业建立起的是和“旧农业英格兰”(劳伦斯21)相对的“人造英格兰”(黑马185),不仅仅是工业对环境的污染,更是现代文明对人性的侵蚀。在小说中,这种污染和侵蚀是通过故乡的地理环境和三位主人公感情的纠葛这两个方面呈现出来的。
在劳伦斯的故乡,煤矿业是主要的工业污染源,在劳伦斯的很多小说中或多或少都有对矿井的描写,在小说《春天的荫影》中,他虽然只是简单地描述了“村后是闪闪发亮的矿井井架,还有那隐约可见的矿山。一切都暴露在旷野之中,连一棵树也没有。家乡完全没有变”(165)。却提供了很多信息,“闪闪发亮”表明煤矿的开采一直进行着,环境的破坏也一直持续着,“一切都暴露在旷野之中”则暗示了煤矿业对大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又因为紧接其后的一句“家乡完全没有变”表明煤矿生产已经成为家乡的一部分,现代文明的入侵已经以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冲击了自然文明的家园。而三人的感情纠葛则体现了这种冲击不仅是在环境方面,更重要的是在人性方面。
小说中通过表现赛森、阿瑟和希尔达的情感关系的纠葛,展现一种文化意义上的现代文明与自然的冲突。从外面的世界回到故乡来的赛森代表的是现代文明,威列沃特农场不仅是他要寻找的地理意义上的故乡,更是他心灵上的栖息之所。而希尔达和阿瑟身上展现出的则是自然的生命力,是故乡的文化的继承者,这一点从他们的爱巢的布置上就有非常直接的表现。“这间房间几乎全被一张大床占满了。床是用石南与羊齿铺成的,上面还摊了一张宽大的兔皮褥子。地板上铺了几块猫皮与红色小牛皮拼成的毯子”(178)。这完全是一个自然的世界,充斥着人类最原始的生存气息,另外从护林人这个身份来看,阿瑟承担着大自然的守护者的角色,“给人的印象是他过着一种野兽般的生活”(165),这与“绅士派头”(164)的赛森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虽然护林人早就告诉了赛森他的名字,但在赛森的口中,始终称呼他为护林人,这充分说明了两人之间的距离,只有在同类人希尔达的口中,他才被称呼为他自己的名字——阿瑟。根本上看,赛森与阿瑟是两类不同的人,这里所指的类别不是性格意义上的区分,而是生存理念上的相左。
赛森与希尔达的自然爱情也正是在现代社会的入侵下被破坏了。赛森认为自己的出名是为了满足希尔达的要求“你要我获得中学的奖学金——你促成可怜的小伯台尔对我的依赖关系;使得他没我不能生活——因为伯台尔有钱又有势。……你要我在这社会向上爬。你一直在促使我离开你——我每一个新的成就都在我们之间加上一条裂缝,这裂缝你比我看得大。你从不想与我在一起……你想通过我达到战胜社会的目的”(180)。在不断的对“你”的重复中他忘却了在具体这样做的人是他自己,他一直以为自己所做的是希尔达想要的,这只能说明他并不了解希尔达想要的是什么。在希尔达和阿瑟的小屋里“墙上还挂着几块别的毛皮。希尔达取下一块披在身上。这是一件用兔皮制成的白毛斗篷。兜帽显然是用鼬皮做的”(178)。通过希尔达披斗篷的动作我们可以感受到,希尔达追求的是一种自然的存在,而不是物质的获取,这就是希尔达所说的“我们俩很不一样”(179)。
与赛森在上帝面前的婚姻相比,希尔达和阿瑟的婚姻在形式上是非法的,虽然都是两个人自愿的结合,赛森的婚姻是形式上的自愿,希尔达的婚姻却是心灵的自愿,赛森的婚姻包含了太多物质的因素,希尔达和阿瑟的婚姻则单纯得多。从这个角度看,希尔达和阿瑟的结合更合自然之法。希尔达对阿瑟的选择也是劳伦斯的选择,体现的是劳伦斯对地理故乡中呈现的文化状态的期待与想象。小说中的文化对立关系的展现是建立在地理故乡的基础之上的,在自然的怀抱里交织着人性和社会的较量,提升了作品的审美价值。
三、地理故乡的审美价值
以希尔达和阿瑟为代表的自然生存理念和以赛森自己为代表的现代社会文明之间既存在一种对立关系,又因为在赛森的身上仍然存有故乡水土的根脉,他无法完全摆脱对故乡的情感依附而成为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现代人,正是这种身心分离的矛盾痛苦最终在他身上形成了无法调和的矛盾,也正因为如此,他的痛苦显得越发的真切起来。故乡的山、水、草、木、人既唤起了赛森的甜蜜的回忆,又实实在在地不断提醒着赛森他无法回归的痛苦,这份亲近与隔阂,亲密与疏远,熟悉与陌生的地理故乡因为被设置在了一种两难处境中愈发显得深刻而富有审美价值。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故乡山水在作品中的投影形成了小说中人物关系展开的场所,丰富了作品的审美想象。
小说中,劳伦斯对自然山水的描写非常的细致,在一草一木的描写中铺开了人与人的关系。回到故乡的赛森一路被故乡的自然景致所“包裹”着,随着他与阿瑟、希尔达的见面,他们的对话、动作、心理影响着这些故乡的自然风景感染上了人物的心绪,而这些看似自然的风吹草动也反过来衬托出了他们跌宕起伏的心情,这种自然与心灵的交互映衬打开了作品审美想象的通道,体现了人与景的相互融合和表达。其中包含了三类标志性的场景。
第一类场景是暗示性场景。赛森刚回到故乡就遇到阿瑟,“一条宽阔的路象河流一般从他脚下流出去。……护林人就走在那条草地上”(168)。对于故乡而言,赛森现在变成了一个“闯入者”(165),而阿瑟则是属于这个地方的,在赛森与阿瑟的对话中,我们也可以明显地感觉到阿瑟对他的警惕,初次见面的紧张对两人的情敌关系起到预示的作用。此外,在希尔达和赛森散步的路上,希尔达并没有事先告诉赛森要带他去哪里,或者,希尔达此时也根本没有想到要去什么地方,但从“路上一片阴暗,几乎没有花。他的两只脚后跟陷进了路边的烂泥地”(176)的描写中,我们也可以感受到有重要事情要发生的暗示。这类场景对情节的发展具有暗示作用,从整体上加强了作品的审美想象。
第二类场景是回忆性场景。赛森去农场的路上看到了两棵和他过去有着密切联系的树。因为之前和阿瑟的对话,让这两棵本来刻有他和希尔达爱情印记的树,变成痛苦的回忆,“这儿的一切使他烦恼:两棵阔叶柳——一株黄色,芳香,发出沙沙的响声;一株淡绿色,向上长着一丛硬硬的树枝——使他想起他曾在这儿教她怎样授花粉”(169)。不仅是这两棵树,同样的回忆还出现在两人共用的语言上,“她说的口头语是他们俩过去共同创造的。可现在只有她还在用,他已经不用了”(175)。通过这些回忆性的场景,赛森和希尔达的过去在作品中得到扩充,增强了审美想象。
第三类场景是对比性场景。赛森从希尔达和阿瑟的小木屋出来,“他躺在干枯的黄草皮上,望着紫色的远志树树枝,望着元参草粉红色的花序。这儿多么美啊!——奇迹一般,永远是那么新奇。可是他感到这好象是在地下,象在单调得可怕的地狱里。他胸部好象有一个伤口在疼痛”(182)。优美的景色和赛森的痛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对比的张力下促成了审美想象的形成。
第二,故乡山水在作品中的投影勾勒了人物思想发展的线索,扩展了作品的审美空间。
在重新回到故乡,看到故乡那熟悉的景致后,赛森曾感叹“这就是他过去生活过的地方,这就是他抛弃了的故乡”(168),从这一句感慨,我们仿佛看到了曾经的赛森,甚至想象到赛森曾经在这里的生活,并对赛森离开之前和之后发生的事情充满了好奇,结合重回故乡的赛森不断对自己的故乡发出美丽、可爱的赞叹来看,既然赛森这么爱自己的故乡,那么是什么原因使他离开这里?在他身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什么是他“抛弃”了故乡呢?一连串的疑问引导着读者,作品中的审美空间瞬时被扩展开来。
伴随着小说情节的发展,故乡的山水还形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具有推进人物思想发展作用的审美空间,构成小说发展的重要环节。其中对希尔达和阿瑟的爱的小木屋的描写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特征。“这时他们来到了另外一个地方,矮树林渐渐稀少,露出光秃秃的一片棕黄色山地。护林人的小木屋就在这块光秃秃山地的中央”(177)。在这段描写中展现的是小木屋外部的自然环境,而在小木屋的内部,同样也是一片自然的天地,是阿瑟对大自然的“不过头”(178)的创造力的体现。这种“不过头”指的是对大自然的适应而不是破坏,其中的长凳、木钉、花草、兽皮虽然被木屋与外界所隔开,但却是与大自然一脉相通的。小木屋的内部和外部在结构上融为了一体,这种融合传递出的是希尔达和阿瑟的自然生存理念和对阿瑟这个闯入者身份的强化。在小说的结尾处,希尔达为什么还不想与阿瑟结婚呢?她所说的“这样已经够美好了。(184)”指的又是什么?赛森的回城能够切断他和故乡的联系吗?这样一个开放空间的形成带给读者的是无尽的深思。
第三,故乡山水在作品中的投影与作品中所表现的现代文明形成了对比关系,增强了作品的审美张力。
故乡与现代文明之间的对比关系是隐藏在小说字里行间的重要命题。劳伦斯没有对此进行直接描写,而是通过人物之间的关系来间接展现,而这种人物之间的关系又被巧妙的置于自然山水的描写之中。
在这种对比关系中希尔达起到了关键作用:
从小说的整体结构上看,希尔达通过引导着赛森和阿瑟的关系的发展来引导小说的情节发展。赛森和阿瑟在小说中的两次见面都和这个女人密切相关。两人的第一次见面就在对话中引出了希尔达,并且,在作为闯入者的赛森和作为防御者的阿瑟之间因为谈到内罗而缓和下来的关系在涉及到希尔达时再次紧张起来。这种紧张在希尔达带着赛森参观完她和阿瑟的爱巢时达到高潮,这是赛森和阿瑟的第二次见面。当时,阿瑟走了进来,三个人之间尴尬的气氛在希尔达对阿瑟的执着而坚韧的两声呼喊中得到化解。
从小说所要表达的内容看,希尔达代表着赛森与故乡的矛盾联系。赛森和阿瑟都追求希尔达,一个是希尔达过去的爱人,一个是现在的爱人,但随着赛森的离开,他脱离了代表着自然文明的故乡,而融入到代表工业文明的城市中,背离了故乡的生存原则,他和希尔达在小屋中的对话也充分地表现出了他们之间的分歧。在知道赛森的身份之后,阿瑟谴责赛森“既然你已结了婚,你为什么还不断的给她写信,给她寄来诗集和物品?”(168)赛森也明白自己的情况,但他不愿意和希尔达断绝联系,在他的内心深处仍然存在着对故乡的眷念,虽然赛森渴望故乡带给自己的宁静和快乐,但他自己已经不可能回到离开故乡前(时)的状态,他通过紧紧抓住希尔达不放手,来加强自己和故乡之间的那一丝联系,获取精神上的慰藉。综合来看,希尔达与其说是一个被赛森和阿瑟都爱着的女人,不如说已经升华为一种象征,她象征着故乡的土壤、天空、山川、溪流等等一切属于故乡的自然之物,是故乡的地理山水和自然精神的人格化体现,她独立地存在于故乡的天地之间,并不为某个人所特有,她只被相同的自然气息所吸引。她既代表着赛森曾经拥有过,但此刻已经残退的过去,又加强着阿瑟身上的自然力量的展现。
从文学价值上,《春天的荫影》不是劳伦斯最好的,却是把劳伦斯与故乡的关系展现得最为直接的短篇小说。最后,以希尔达对自己的评价“我好像一棵树,我只能生长在自己的土壤里”(177)来结束本文。树只有在适合自己的土壤里才能生存,在伊斯特伍德镇这片土地上承载着劳伦斯浓烈的故乡情结,于是,他用笔记录下他的成长印象,关于劳伦斯和他的故乡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探寻。
注解【Note】
①本文所引“春天的荫影”引文皆出自劳伦斯:《劳伦斯中短篇小说选》,应启慎译(桂林:漓江出版社,1988年)165。以下只标注页码,不再一一说明。
黑马:《心灵的故乡——游走在劳伦斯生命的风景线上》。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
劳伦斯:“诺丁汉矿乡杂记”,《劳伦斯随笔集》,黑马译。深圳:海天出版社,1995年。21-31。
邹建军周亚芬:“文学地理学批判的十个关键词”,《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2010):3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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