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为张爱玲最广为人知的作品之一,《红玫瑰与白玫瑰》凭借其独特生动的人物塑造,在我国现代文学长廊中独树一帜。本文拟以张爱玲为研究对象,以其代表作品《红玫瑰与白玫瑰》为研究范本,探究小说女主人公王娇蕊与孟烟鹂的形象异同,以及在此之下,张爱玲的创作特质与颠覆性意义。
关键词:《红玫瑰与白玫瑰》;女性形象;张爱玲
作为张爱玲最广为人知的作品之一,《红玫瑰与白玫瑰》凭借其独特生动的人物塑造,“颠覆了……对女性类型的陈见,并填补了新鲜的意义”。就此,本文拟以张爱玲为研究对象,以其代表作品《红玫瑰与白玫瑰》为研究范本,探究小说女主人公王娇蕊与孟烟鹂的形象异同,以及在此之下,张爱玲的创作特质与颠覆性意义。
一、红玫瑰:摩登女性与返璞归真
作为张爱玲笔下现代摩登女性的代表,红玫瑰王娇蕊一出场便是风情万种。 “那肥皂塑就的白头发底下的脸是金棕色的,皮肉紧致,绷得油光水滑……一件纹布浴衣,不曾系带,松松合在身上,从那淡墨条子上可以约略猜出身体的轮廓,一条一条,一寸一寸都是活的。”初见佟振宝,王娇蕊不是传统闺阁中标标准准的“女儿”,也不是嫁为人妇后规规矩矩的“妻子”。热情、性感、妩媚、诱惑……这些在传统中国女性身上未曾展现、未被允许展现的特质成为王娇蕊吸引佟振宝注意的重要原因。此就,在第一面,她便成为了他的红玫瑰——那颗胸口上无法消除的朱砂痣。
究其原因,佟振宝之所以会在第一次见面便对自己老同学的妻子产生诸多绮念,其实与其成长经历和个人性格有关。作为“最合理想的中国现代人物”,“他是正途出身……非但是真才实学,而且是半工半读赤手空拳打下来的天下。” 寒门出身,曾经对于生活的无法掌握,让如今的佟振宝面对自己的生活更多持有的是一种绝对主导的态度:“侍奉母亲,谁都没有他那么周到;提拔兄弟,谁都没有他那么经心;办公,谁都没有他那么认真火爆;待朋友,谁都没有他那么热心,那么义气、克己”。他追求的是一切尽在掌控的安全感以及一切尽善尽美的认同感;他始终“有始有终,有条有理”,“他是他世界里的主人”;他始终用超我把自己包装成一个十全十美的样子,在他看来,本我与超我的博弈是一个无需考虑的问题——他需要的是掌握自己而后掌握生活,而非本能的冲动与欲望的满足。
然而,作为超我的佟振宝可以坐怀不乱,作为本我的他却依旧“喜欢红色的内衣”。在东方伦理道德的教条下,他以超我对本我的压抑实现个人的完善;而在西方个性解放的浪潮中,他亦尝试以两性最原始的方式实现本我的复苏与满足。就此,本我的冲动让佟振宝在“规矩”、“理智”、“伦理”、“道德”的枷锁之下,悄悄拾起了王娇蕊的乱头发,并塞进口袋——在这个女人身上,他感受到的不仅仅是简单的情欲、荷尔蒙的冲动,更是被压抑已久的本我乍逢同类的欣喜与契合。换而言之,佟振宝一见钟情的,不仅仅是王娇蕊性感的躯体带来的情欲冲动抑或“交际花”身份隐含的不用承担责任,更是自己心中压抑本我的具象化——他把这个女人当作了自己本我(欲望)的补偿式再现,认为只要占有了她,就能拥有了完整的自己。
可是,正如“五四”浪潮中的子君们走出家门成为娜拉,却终究回到家门抑郁而终。西方现代人文主义思想唤醒了一代知识分子的个性与欲望,却缺乏更深层次的启蒙与支撑:一方面,作为红玫瑰的王娇蕊们任性、放纵,看似摩登现代,充满性的诱惑且不会成为男性的负担与累赘;而另一方面,她们依旧以爱为生,依靠男性而生,骨子里流淌的仍是“中国人的老脾气”。换而言之,如果从传统女性评判标准上看,红玫瑰们断然不是纯洁贞烈的天使。然而,如果从现代层面进行考量,她们亦不仅仅是放荡堕落的魔鬼——现代中国中西夹杂的特质决定了她们不是一个非此即彼,不是天使就是魔鬼的状态,她们处于新与旧的张力之间,同时拥有着摩登女性与传统女性的特质与追求。
就此,当佟振宝“伸手拥抱她,把她扳过来……他们接吻了”,作为红玫瑰的王娇蕊并没有如他所想般天亮以后就分手,相忘于江湖老死不相往来。“现在这样的爱,在娇蕊还是生平第一次”,她爱上了这个男人,甚至愿意为了爱情,和丈夫离了婚。作为红玫瑰的她并不是佟振寶眼中那个任性的有妇之夫、最自由的妇人,她亦希望能和“对的人”的在一起,希望能用婚姻和责任去束缚那个她仰之弥高、可以依靠的男人。
可是这样的王娇蕊佟振宝并不喜欢。本我情欲的满足让他的超我再次回归,他重新变成那个追求生活可控性的“超人”,而象征着本我、拥有着魔鬼般“污点”的王娇蕊原本就不在他规划的“十全十美”世界当中。与此同时,作为本我的他追求的原本就是一场不用负责任的“出轨”,而非无法吃干抹净的拖泥带水——他喜欢的王娇蕊是诱惑的、性感的、属于另一个男人的王娇蕊,那朵不需要自己养活、不影响自己主宰的红玫瑰。
基于此,佟振宝终究离开了王娇蕊,选择了孟烟鹂。而王娇蕊终究褪去了红玫瑰的外衣,再嫁、生子、持家……活得如千百年来无数的中国女性般顺理成章、波澜不惊。再次见面,佟振宝震惊于她的“老去”与“改变”。然而对于王娇蕊,从朱砂痣到蚊子血,她只是明白了“除了男人之外总还有别的”——她认识到了自己红玫瑰的裙摆之下对爱、对真挚、对自我的渴望与追求,而为了这样的纯粹,她宁愿脱掉红裙,“成为”一个“俗艳”且普通的中年女人。
二、白玫瑰:传统女性与本我追求
不同于红玫瑰出场的风情万种,白玫瑰孟烟鹂“给人的第一印象是笼统的白”。“她是细高身量,一条线下去,仅在有无间的一点波折是在那幼小的乳的尖端,和那突出的胯骨上……脸生得宽柔秀丽。可是,还是单只觉得白。”对于佟振宝,这样的女性不是勾人欲望的“魔鬼”,反而是温柔娴淑的“天使”。窈窕淑女,不需要灼灼其华,只需要宜室宜家。就此,第一次见面,佟振宝就告诉自己,“就是她罢”。
而说到底,佟振宝这样的选择也与其超我的主宰欲和人生的完美规划有关。他的规划基于他的成功,而他的成功基于那个看似新潮实则依旧传统的社会。在那样的传统视野之下,他需要的是一个符合传统审美与道德评价的“妻子”,一个视他为天、安静乖巧的“摆设”。而这样的“摆设”可以不爱、不可爱,可以无法满足情欲,却不可以超出他的掌控范围,不可以给他的完美增加污点,不可以与作为超我的他背道而驰。
就此,在白玫瑰故事的第一阶段,面对孟烟鹂,佟振宝持有的是十足满意的态度。在他看来,这样一个姑娘,纯洁、传统、听话、羞涩……符合作为超我的他对于“妻子”的所有要求——处女的要求、天使的要求、空白之页的要求。而面对这样的姑娘,他陪她看电影、替她加大衣,种种地方伺候着她……他的超我让她成为了一朵十全十美的“白玫瑰”——象征着纯洁与贞洁的白玫瑰,也让他成为了十全十美的爱情中的绅士,绅士中的绅士。
然而,正如遭遇王娇蕊后,佟振宝本我的复苏,长期本我的压抑带来的是婚后佟振宝本我的再次激烈爆发。骨子里对红色内衣的偏爱,对情欲的渴求,让作为本我的他无法在白纸般的孟烟鹂身上找到情欲满足的快感,“他对她的身体并不怎样感到兴趣……对于一切渐渐习惯后,她变成一个很乏味的妇人。”在此时的佟振宝眼中,曾经促使他选择孟烟鹂的“白”与“纯”成为了他厌弃她的原因与动因,他开始宿娼,开始不再绅士……他开始放纵自己的本我追求情欲的满足——他极度想念着那朵热烈奔放可以给他身体满足的红玫瑰,而非如今身边这朵永远空洞白净没有个性、没有诱惑的白玫瑰。
从而,于此我们可以看到的,其实是佟振宝本我与超我的再次博弈。换而言之,婚前婚后,改变的不是孟烟鹂——属于白玫瑰的白和纯,而是佟振宝超我和本我的此消彼长、依次出现。作为超我的他喜欢白玫瑰般可以被轻易看穿、掌控天使般纯洁的女子,而作为本我的他却深陷红色内衣的诱惑——魔鬼的诱惑中无法自拔。
可是,孟烟鹂终究不是活在传统男性书写中平面化、片段化的女性。换而言之,在漫长的男权书写中,女性“以古老部落的银饰,约束柔软的腰肢”,在“封面上,在插画里,成为风景,成为传奇”,然而,面对生活,面对身体,她们“天使外壳”之下亦拥有着对欲望的渴求,渴求之下成为魔鬼的冲动以及同样蠢蠢欲动的被超我压制的本我。就此,面对丈夫的出轨、暴力,在男性眼中如白玫瑰般空洞白净的孟烟鹂在某个下雨天,选择了和一個佝偻着,脸色苍黄,脑后略有几个癞痢疤的裁缝发生了关系。必须要说,这样的举动,无关出轨对象的外貌抑或财富——孟烟鹂选择的只是一个生殖器,而满足的也只是一具身体而已。但是,如此的举动暴露出的,却是作为白玫瑰的孟烟鹂们在传统女性身份、道德要求之下野火烧不尽的生命力,以及女性追求自我之真、性别之真、生命之真的欲望与决心:她们不是平面如天使、苍白如玫瑰般的空洞乏味,她们有血有肉同样渴望丰富多彩;她们那么优美地行走在海天之间,留下的亦不仅仅是风景和传奇,更有伤痕累累的裸足以及走过的碱滩和礁石。
三、魔鬼与天使之间
在小说中,张爱玲如是写道:“也许每一个男子全都有过这样的两个女人,至少两个。娶了红玫瑰,久而久之,红的变成墙上的一抹蚊子血,白的还是‘床前明月光;娶了白玫瑰,白的便是衣服上沾的一粒饭黏子,红的却是心口上一颗朱砂痣。”有别于传统文学书写中,女性如芙蓉、黄花、梨花般的柔弱无骨、温顺娇美——男性的附属品、采撷物的艺术形象,在《红玫瑰与白玫瑰》中,我们看到了传统女性身份、女性气质以及女性表层书写之下作为女“人”存在的更为真实、饱满,具有生命力的一面。作为红玫瑰的她,热烈奔放,是代表诱惑的魔鬼,却依旧有着一颗渴望真挚的心。而作为白玫瑰的她,温柔顺从,是象征纯洁的天使,却亦敢于从心出发寻找更真实的自己。通过《红玫瑰与白玫瑰》,通过王娇蕊与孟烟鹂,张爱玲发掘的是“成为风景,成为传奇”的女性画册上未曾描摹的现实中的女性、复杂的女性、立体的女性、真实的女性。而她颠覆的,不仅仅是将女性物化、固态化、平面化的男权书写传统,更是“以彼之道,还施彼身”背后,女性以花自比、以花自认的他者意识本身。
参考文献:
[1]孟悦,戴锦华:浮出历史地表[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西蒙娜·德·波伏瓦.郑克鲁译.第二性[M].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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