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就昆山巴城镇绰墩村绰墩遗址出土的两块墓志进行分析,通过志文内容里面人物、年代、地名、官职等的释读、试图还原墓主生活时代里的政治制度、社会习俗,对研究昆山当地历史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顾伯瑜;陈妙清;打捕鹰房;元代海运;丧葬习俗
《陈妙清墓志》,高64厘米,宽40厘米,与其子顾伯瑜墓志一同出土于昆山市巴城镇绰墩村绰墩遗址元墓,现藏于昆山市文物管理所。志文内容如下:
安人陈氏讳妙清,世居姑苏长洲之曹溪,曾祖、祖父皆潜德不仕。母朱氏,自宋之丙辰来归吾家,性俭素,淑靓不事容饰,事舅姑以礼,处家以勤,乐于周人,宽以抚下。吾族长幼靡不以贤厚称之,与余伉俪五十余载,宾敬如初。荷造物假之以年,各逾七袠矣。至大辛亥春,适婴气疾,荏苒弗痊。至皇庆壬子新正,宿恙复作,虽事医祷,竟成不救,以二月十五日寅时终于正寝,享年七十有四。子五人:长文显,前敦武校尉、海道运粮副千户;次伯瑜,前高良河规运都总管府副总管;次伯祥,前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同提举;次伯寿,次龚留,在幼。女七人:长蚤卒,次适吕震亨,次适龚始亨而蚤世,次适王泽,次适王璹,次适金德盛,余一人在幼。孙男九人:长德裕;次德載,先卒;次徳懋、德祀、德渊、德謙、德章,余在幼。孙女九人;长适王渊,次适济宁路打捕鹰房皮货民匠总管谢庭瑞,次适龚时英,余在幼。曾孙男六人:泰孙、斗孙、寿孙、斗孙、喜孙、次在幼。曾孙女七人,俱在幼。以二月二十四日奉柩燧化于昆山州朱塘乡第三保绰阜之原,以三月初一日丁酉就窆骨焉。仅抆泪识岁月而纳诸圹。夫前怀(孟)卫辉等路打捕鹰房皮货总管顾文富书。
《顾伯瑜墓志》,高56厘米,宽38厘米,墓志内容如下:
先君姓顾氏,名伯瑜,字君玉,世居平江之玉峰。曾祖隐德不仕。祖宗愷,故武翼郎;父文富,故怀孟卫辉等路民匠总管府总管。母陈氏,生三子,先君居其次。赋性聪明,存心仁义,孝亲□族,敬兄友弟,拯急扶危,毋间亲识。至元癸巳,祗受□□□□进义副尉管领海船百户。大德辛丑任大(?)护国仁王寺规运都总管府副总管。由是中外驰誉,美解□归,高尚其志,视功名若浮云,略无进取之念。皇庆壬子,母陈氏卒,祥琴未和而父继忘,遽失怙恃,忧戚过情,甲寅仲夏,偶得气疾,医祷备至,厥疾弗瘳,季秋望后,病在膏肓,以十二日戌时终于正寝。呜呼痛哉!享年四十有八。实生于宋之咸淳丁卯。娶金氏,生徳懋;庶子二人,徳章、德昭。兹涓二十八日己卯奉柩火化于昆山州朱塘乡第三保绰阜之原。以十月初五日乙酉瘞骨于祖茔之内。葬日薄,未暇乞铭于当世鸿儒,姑志岁月,纳诸圹云。孤子徳懋、徳章、德昭忍死抆泪谨志。
一、人物关系释读
首先分析一下志文中出现的几个人名。陈妙清的墓志是她的丈夫,也就是顾伯瑜的父亲,顾文富所书,对她的称呼是“安人陈氏”,古代中国的官宦贵妇而言,命妇之号九:一曰一品夫人,二品亦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八品曰八品孺人,九品曰九品孺人,不分正从[1]。“讳妙清”, 避讳的意思,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贤者讳,这是古代避讳的一条总原则。
在陈妙清的墓志中仅提到她的母亲,也就是顾伯瑜的外婆,是朱氏。对于曾祖、祖父只说“潜德不仕”,连名字也没有提及,可见陈氏出生于普通人家,家中无人做官。
顾伯瑜的墓志是他的儿子所书,对他的称呼是“先君”,对已死的父亲、祖先和前代帝王都可称呼为先君。顾伯瑜的曾祖父也没有做官,没有提及名字,但他的祖父和父亲是有官职的,名字也都写在了墓志上。“祖宗愷;父文富”,陈妙清是顾文富的夫人,而顾文富是顾伯瑜的父亲,那么顾伯瑜和陈妙清的母子关系应该是可以肯定的。
陈妙清墓志上说她“子五人”,顾伯瑜的墓志却说“母陈氏,生三子,先君居其次”,可见这五人中只有三个是陈氏亲生,另外两个应该是庶出。墓志记载她有“孙男九人”,其中七人都有名字,还有两人“余在幼”,根据顾伯瑜墓志“娶金氏,生徳懋;庶子二人,徳章、德昭”可以知道尚还年幼的两人中一人叫德昭。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人出现在陈妙清的墓志上,“吴郡邬德容刊”,刊是刊刻、雕刻的意思,这块墓志是邬德容这个人刻的。
二、年代释读
陈妙清墓志共出现宋之丙辰(1256)、至大辛亥(1311)、皇庆壬子(1312)三个年份,分别是她嫁到昆山,生病,去世的年份。墓志未说生于何年,但根据“享年七十有四”,可以推断出其生于1239年,南宋嘉熙三年。“来归吾家”嫁到昆山的时候她只有十八岁,和顾文富结为夫妇“五十余载”,“宾敬如初”关系非常好。
顾伯瑜的墓志共出现宋之咸淳丁卯(1267)、至元癸巳(1293)、大德辛丑(1301)、皇庆壬子(1312)、甲寅仲夏(1314)五个年份。
咸淳丁卯(1267)、甲寅仲夏(1314)是他的生卒年份。符合墓志记载他“享年四十有八”,虽然1268年到1314年只有47年,但古代中国人计算年龄往往有虚岁与周岁之分。周岁指的是一个人的实际年龄,与现当代计算方法基本无异,而虚岁则是在周岁上加1岁或2岁。古人认为,孩子从出生时就应该记为一岁,因为十月怀胎在古人看来是万物有灵的体现。
至元癸巳(1293)、大德辛丑(1301)是他做官的年份,当时他分别是27岁和35岁。此外,还可以根据顾伯瑜的出生年份测算出陈氏生他时已经二十九岁了,并且是她婚后十一年生的第二个儿子。
“祥琴未和而父继亡”,祥琴是古代丧祭礼,谓亲丧大祥祭日为节哀而弹奏素琴。一个人死后,其子女要服孝三年,俗称“服三”,满一周年古代称为“小祥”。第二个周年叫“大祥”。三周年过后,死者的子女即可脱去孝服,改换平常衣着。在这里大祥祭日里的素琴还没有弹奏,也就是他的母亲去世不到两年,他的父亲也去世了。陈妙清死于1312年二月,顾伯瑜死于1314年九月,顾伯瑜和他的父亲顾文富应该是同一年去世的。
两块墓志中涉及到年份的使用的都是年号干支兼用法,纪年时皇帝年号置前,干支列后。那么甲寅之前为何没有年号?因为这一年有两个年号,分别是皇庆和延祐,这一年则分别是皇庆三年,延祐元年。这两块墓志书写时间仅相距两年。但是在陈妙清的墓志中提到前朝年份时仅用干支,没有年号,如宋之丙辰。顾伯瑜的墓志中提到前朝年份时,仍然是年号干支兼用,如宋之咸淳丁卯,并没有避讳。
三、地名释读
陈氏“世居姑苏长洲之曹溪”,顾伯瑜“世居平江之玉峰”,两人死后都是在“昆山州朱塘乡[2]第三保绰阜之原”火化。
宋政和三年(1113年),升苏州为平江府,以吴、长洲二县为治所。元至元十三年(1276年),升平江府为平江路,昆山属平江路。元贞元年(1295年),升昆山县为昆山州,仍属平江路。文中出现的地名与历史记载相符。陈妙清是苏州长洲人,嫁到昆山。两块墓志均出土于绰墩村绰墩山,与历史记载綽墩山在城西北十八里朱塘鄉[3]相符合。
陈妙清的第二个孙女嫁给“济宁路打捕鹰房皮货民匠总管谢庭瑞”。至元十六年(1279年)济宁路治所迁至任城,设置济宁路总管府,下辖济州、兖州、单州和16个县。今山东济宁市任城区老城区至今还有一条叫“总府后街”的小街,是济宁路总管府的官衙所在地。
四、官职释读
文中出现的几个官职,非常具有时代特色,体现了元朝的一些政治制度,对研究元朝昆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有重要意义。
顾宗愷,武翼郎(顾氏墓志)
顾文富,怀孟卫辉等路民匠总管府总管(顾氏墓志),怀孟卫辉等路打捕鹰房皮货总管(陈氏墓志)。王渊,济宁路打捕鹰房皮货民匠总管(陈氏墓志)。打捕鹰房户是元代从事打猎和放鹰的人户,至元十七年(1280)始设统一管理各地打捕鹰房的机构——管领诸路打捕鹰房总管府, 以后这一机构时废时复, 或者改名,但中央始终设有相应机构主领打捕鹰房事宜。
顾文显,敦武校尉、海道运粮副千户(陈氏墓志)。顾伯瑜,进义副尉管领海船百户(顾氏墓志)。这里提到海道运粮副千户和管领海船百户,这就涉及到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南粮北运”。蒙古族1271年建大元帝国, 后定都燕京。北方粮食原来就不能自给,政治中心北移后,更需要大量粮食物资从南方运往北方。丞相伯颜向元世祖忽必烈建议开辟海上航运,得到采纳。朝廷先后设置海道运粮镇抚司、运粮万户、运粮千户等官署,专门管理海上运粮。
顾伯瑜,大护国仁王寺规运都总管府副总管(顾氏墓志),高良河规运都总管府副总管(陈氏墓志)。顾伯祥,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同提举(陈氏墓志)。这几个官职跟宗教有关,反映了元代对宗教的重视。元代皇室所建官寺很多。从至元七年(1270)到至正十四年(1354)在京城内外各地,建有大护国仁王寺、圣寿万安寺、殊祥寺、大龙翔集庆寺、大觉海寺、大寿元忠国寺等,这些寺院土地的主管机构是太禧宗禋院。各寺都设有总管府、提举司或提领所来经管业务。如大护国仁王寺[4],有襄阳、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在这方面几乎政教不分,而以正式官署管理寺院事务也是前代所未有的。
五、丧葬制度分析
陈妙清在皇庆壬子(1312)二月十五日寅时去世;二月二十四日火化;三月初一丁酉下葬。顾伯瑜在甲寅仲夏(1314)“偶得气疾”,“季秋”为农历九月,九月十二日戌时去世;九月二十八日己卯火化;十月初五日乙酉下葬。
就这几句话可以结合元代的丧葬制度做一下简单地分析。元朝统治阶级为了把丧葬礼制更加牢固地建立在忠孝观念之上,对汉族丧葬习俗,进行必要的改革,对有触于封建礼俗的所谓“伤风败俗”现象作“宣明”或纠正。主要有三个方面:禁停丧不葬;禁约焚尸;禁厚葬、倡薄葬。这两人都是去世十天之内便火化的,并没有停丧不葬。但他们采用的都是火葬,元廷禁止汉族的火葬之俗,似乎收效甚微。顾文中有提到“葬日薄”,不知是不是响应元廷有关民间丧葬的规定。不过以单个墓葬来分析丧葬制度似乎不具有普遍性,应结合当时江南地区出土的更多墓志来研究。
参考文献:
[1] 清史稿 志八十九 职官一.
[2] 崑山縣志 (天一閣藏明嘉靖刻本) · 卷之三 · 鄉保.
[3] 崑新兩縣續修合志 (成文出版社影光緒十七年刻本) ·卷二 · 山.
[4] 元史 · 志 · 卷八十七 · 志第三十七 · 百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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