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2015年,
10月28号这一天,
永善法官“实”又“严”,
“阳光司法”到文潭。
文潭一家小孩落水死,
纠纷起诉到法院。
家长状告学校和水务,
要求赔偿几十万。
法庭设在文潭村委会,
审判台上国徽悬。
桌上各种标牌摆齐全,
公开审判好庄严。
庭内庭外无虚席,
阳台上边人挤满。
群众议论纷纷的人命案,
大家要看法官怎么断。
话筒摆放四五个,
音箱喇叭接通电。
村委会干部烧起水,
纸杯热茶送面前。
时间正午一点半,
法官把法庭纪律宣。
原告入席坐左边,
两名被告坐右边。
死者父母庭上悲情现,
当着公众来申冤:
“学生读书学校有责,
儿子网鱼水务也该管。
家长管教不到位,
死亡责任共同担。
学校承担七分责,
水务赔偿两成钱。”
原告把诉状宣读完,
伤心眼泪流不完,
觉得儿子死得冤,
央求法庭公正断。
法官叫学校作答辩,
示意校方谈意见。
校方态度特鲜明,
据理力争不承担:
“当天学校已放假,
学生回到了家里边。
监管责任已转移,
父母应把全责担。”
法官叫水务作答辩,
水务显得更泰然。
小孩落水与己无关,
理由谈的很简单:
“水库不是风景点,
禁止捕鱼大字在水库边。
水务管水管坝未侵权,
要求赔偿不沾边。”
法官听完诉和辩,
条分缕析把理辨。
归纳争议为一点:
两被告应否把责担?
双方围绕焦点举证据,
互举互质讲意见。
对簿公堂摆事实,
你诉我辩谈观点。
一轮辩了辩二轮,
二轮辩了互相辩。
原告说被告有过错,
被告讲自己未侵权。
各人都说自己有道理,
群众如进了迷魂圈。
有的认为原告应获赔,
有的觉得被告赔了有点冤。
法庭内外气氛紧,
同情惋惜议论添。
原告请求作调解,
被告拒绝望宣判。
天上太阳快落山,
时间已过四点半。
台上一声法槌响,
法官宣布休庭等宣判。
时间到了正五点,
合议庭把案件评议完。
审判台上法槌响,
法官继续开庭作宣判:
“本庭现已合议完,
依据事实法律作宣判。
小孩网鱼落水死,
不在上学时间段。
学校教育已尽责,
死亡损失不承担。
水务是水库管理者,
管水管坝未侵权。
原告监护不到位,
死者对危险未预见。
要求被告赔偿缺依据,
驳回请求责任自己担。”
法官当庭断了案,
原告沮丧被告哀叹。
人人沉思找根源,
过错担责法优先。
学生生命诚可贵,
社会关爱高于天。
如果谁未做到位,
责任就由谁来担。
人间世事有真情,
法律规定不拐弯。
父母管教绷紧弦,
杜绝悲剧再重演。
案件判后众哗然,
一条生命换来前车鉴:
法不容情情惨淡,
父母管好在家子女理当然。
审理一件教育一片,
“阳光司法”威力现。
村民互相告诫管好子女,
坚决不让悲剧再重演!
(作者供职于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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