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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

时间:2023/11/9 作者: 永善文学 热度: 15093
周蒲丰

  公元2015年,

  10月28号这一天,

  永善法官“实”又“严”,

  “阳光司法”到文潭。

  文潭一家小孩落水死,

  纠纷起诉到法院。

  家长状告学校和水务,

  要求赔偿几十万。

  法庭设在文潭村委会,

  审判台上国徽悬。

  桌上各种标牌摆齐全,

  公开审判好庄严。

  庭内庭外无虚席,

  阳台上边人挤满。

  群众议论纷纷的人命案,

  大家要看法官怎么断。

  话筒摆放四五个,

  音箱喇叭接通电。

  村委会干部烧起水,

  纸杯热茶送面前。

  时间正午一点半,

  法官把法庭纪律宣。

  原告入席坐左边,

  两名被告坐右边。

  死者父母庭上悲情现,

  当着公众来申冤:

  “学生读书学校有责,

  儿子网鱼水务也该管。

  家长管教不到位,

  死亡责任共同担。

  学校承担七分责,

  水务赔偿两成钱。”

  原告把诉状宣读完,

  伤心眼泪流不完,

  觉得儿子死得冤,

  央求法庭公正断。

  法官叫学校作答辩,

  示意校方谈意见。

  校方态度特鲜明,

  据理力争不承担:

  “当天学校已放假,

  学生回到了家里边。

  监管责任已转移,

  父母应把全责担。”

  法官叫水务作答辩,

  水务显得更泰然。

  小孩落水与己无关,

  理由谈的很简单:

  “水库不是风景点,

  禁止捕鱼大字在水库边。

  水务管水管坝未侵权,

  要求赔偿不沾边。”

  法官听完诉和辩,

  条分缕析把理辨。

  归纳争议为一点:

  两被告应否把责担?

  双方围绕焦点举证据,

  互举互质讲意见。

  对簿公堂摆事实,

  你诉我辩谈观点。

  一轮辩了辩二轮,

  二轮辩了互相辩。

  原告说被告有过错,

  被告讲自己未侵权。

  各人都说自己有道理,

  群众如进了迷魂圈。

  有的认为原告应获赔,

  有的觉得被告赔了有点冤。

  法庭内外气氛紧,

  同情惋惜议论添。

  原告请求作调解,

  被告拒绝望宣判。

  天上太阳快落山,

  时间已过四点半。

  台上一声法槌响,

  法官宣布休庭等宣判。

  时间到了正五点,

  合议庭把案件评议完。

  审判台上法槌响,

  法官继续开庭作宣判:

  “本庭现已合议完,

  依据事实法律作宣判。

  小孩网鱼落水死,

  不在上学时间段。

  学校教育已尽责,

  死亡损失不承担。

  水务是水库管理者,

  管水管坝未侵权。

  原告监护不到位,

  死者对危险未预见。

  要求被告赔偿缺依据,

  驳回请求责任自己担。”

  法官当庭断了案,

  原告沮丧被告哀叹。

  人人沉思找根源,

  过错担责法优先。

  学生生命诚可贵,

  社会关爱高于天。

  如果谁未做到位,

  责任就由谁来担。

  人间世事有真情,

  法律规定不拐弯。

  父母管教绷紧弦,

  杜绝悲剧再重演。

  案件判后众哗然,

  一条生命换来前车鉴:

  法不容情情惨淡,

  父母管好在家子女理当然。

  审理一件教育一片,

  “阳光司法”威力现。

  村民互相告诫管好子女,

  坚决不让悲剧再重演!

  (作者供职于永善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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