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也称公文)是一种特殊规范化的文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权威和规范格式的正式文书。行政公文因其与其他应用文种的特殊性,它具有其他文体所没有的权威性,有法定的制作权限和确定的读者,有特定的行文格式,并有行文规则和办理办法。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越来越明显,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充分发挥着领导与指导的作用。写作和执行行政公文也越来越成为普遍,公文写作成为人们社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工具性文体。学习写作行政公文和一般应用文,成为当今大学生所必须和必要的能力。
一、行政公文中固定的习惯用语体现出儒家的等级观
公文写作对语言的要求之一是使用专门词语。专门词语的运用体现了写作者对事物的态度,彰显着写作者的严厉和谦恭。公文在长期的写作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固定的习惯用语,这些习惯用语有的体现出严厉和尊贵,如责成、不得、着令、特令、令其、此令、迅即处理、不得有误、严格办理、现予公布、特予公告、特作如下通知、拟作如下安排等;有的表达着谦恭和尊崇,如顷奉、敬悉、妥否、恳请、敬请、敬希、呈上、奉上、欣闻、承蒙等。读者在阅读这些公文时,能清晰地感受到上级(下行文)的尊严和下级(上行文)的唯诺,这是尊卑等级的明显表现,符合儒家的“礼治精神”和“三纲五常”思想。儒家思想认为等级差别是社会所必须。正如荀子说:“分均则不偏,执(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二、得体的语言特色传达出各自的身份地位
公文写作不仅是一门基础课和技能课,而且还是一门人文课。教师在培养学生写作能力的同时,还要培养学生的“人味、人情、人品”,我们要从人文的视野寻求公文写作中的丰富性和生动性,从明德、启智、怡情、博能等方面的融合中去领会公文的特点,让公文成为一种信息载体、思想载体和情感载体,从而唤起社会良知、伦理道德和终极关怀,激活生活信念、生活激情和生命意义。三、严谨规范的格式要求表达着对社会伦理道德的遵从
公文都有约定俗成的惯用格式,依照格式,公文写作便有了规矩,而且有些公文的格式有直接生效的指导作用或法律约束。就格式内容而言,包括标题、题注、主送机关、正文、发至极限、附件、发文机关、签署、印章和成文时间等,其格式规范要求尤其严格,一方面体现了国家机关行政公文的权威性,另一方面更是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宣扬,主要表现在:(一)抬头顶格写表达着尊重。《现代汉语词典》对“顶”字解释为“人体或物体上最高的部分”。顶格,意寓着最高形式的尊敬,传达出写作者的礼仪和优雅。
(二)正文退两格写表达着谦恭和礼让。《现代汉语词典》对“退”字解释为“向后移动”。后移,意味着给对方一个礼貌空间,现代科学实验表明:交流的最佳效果是保持一定的距离。应用文在正文起始时空两格,明晰地表达着对阅读者的礼让,体现着儒家君子人格的彬彬有礼。
(三)印章的规范端正表达着严格有序。
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都应加盖公章。公章要求盖得端正、合乎规范,上不压正文,下要压年、月、日。公章是证明公文效力的表现形式,代表着公文的严肃性和法律性,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儒家提倡“正人先正己”,正如孟子在《孟子·尽心上》中提出的“大人者,正己而物正”,其端正规范的外表是发文单位的形象,寓意着法律的公正和尊严,也是严格有序的形象表白。行政管理机构的责任在于协调人与社会的各种关系, 而儒家强调社会的和谐有序、公平正义,重视整体和谐的价值功能,认为人是一种“群”的存在,只有实现群体和谐,才能做到万众一心,强盛有力。
四、公文的行文规则彰显着儒家的礼仪精神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14条规定:“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办法》明确指向出各级的权限范围,其核心精神是从儒家的“礼”出发的。在儒家典籍中,礼包含着三重含义:即礼法、礼义与礼仪。礼法指政治与社会制度,孔子在《论语·先进》中说“为国以礼”,荀子在《荀子·劝学》中说“礼者法之大分。”礼义指人的社会行为规范,如孔子“克己复礼为仁”,“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礼仪则指人际交往中的仪节,表示自己身份和对对方身份的尊重。在上行文中,需要同时送达其他机关的“请示”,应当使用抄送的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机关;下行文中,向下级机关或者本系统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行文均按照礼仪规范,严格有序。综上所述,行政公文写作不是单纯地模式化写作,它虽不同于文学创作,但其中体现出的人文思想是显而易见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把握其人文特性,变枯燥为生动,化腐朽为神奇,使学生在模式化的写作中体味人文的乐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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