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李东阳;以声论诗;复古实质
一、李东阳声乐诗学背景
明代诗文理论相当丰富。开国文臣宋濂在由元入明初期,虽言道讲雅,但仍实践着“文有波澜”的“道文不废”观。入明后,在特殊的思想政治背景下转变为“吾道既明,何问其余哉”这种典型的“文附于道”的政教诗文观。“至明永乐十五年,政府颁发四书五经及《性理大全》于天下府州县学。”重道轻文,重理轻辞,忽视文学的特殊规律的批评现象成为明初诗坛的趋势。明初诗坛被“三杨”为代表的“台阁体”统治着,其诗以粉饰现实、歌功颂德为目的,诗风雍容华贵、平正温和,慷慨激昂不见。自宋濂、 “三杨”等之后,陈陈相因,重诗文政教之用成了总体倾向。其间虽有陈献章诗心之论等不同“声部”,但大体走向是不越其轨。而此时李东阳被认作是以专纠“台阁体”歌功颂德、典雅浮靡诗风之“茶陵诗派”之首领。前辈学者多将李东阳放在“茶陵派”整体中由一诗评标准——“格调”入手探究他在诗学史上的意义。本文就试从李东阳具有特色的声乐诗评切入,探究其诗学批评在内容和形式提法两个层面上的内涵。研究的基础在于“格”与“调”于初始之时本就与音乐相关,也切合李东阳诗学核心。
李东阳的诗学主张主要集中在《麓堂诗话》。其收录了李从十八岁到六十多岁的文学见解。在明初特殊政治背景下,台阁三臣仍旧深受宠信与其诗多颂圣谈主密不可分。“台阁体”的呆板僵化、空洞无物是政治选择,也是台阁馆臣身处高位,无法深入生活密切关联的。对此,李东阳从传统诗论中挖掘,由诗歌的音乐属性入手,主张诗乐合一,情以发声,声以辩体,声以述法。李东阳这一诗论更多地体现在对诗歌的音乐性的细节处理上,这也使得后来的学诗者没有足够重视其主要倡导的对“情以发声而为诗”之声乐传统归复之呼吁,而专注于细枝末节的声调音律等走向了模古拟古甚至泥古之末路,前后七子是为代表。郭绍虞先生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中论述过“宋、方以后自弘治、正德以迄嘉靖、万历一百余年之间又是前、后七子主持文坛的时期。在此以前,其论诗论文足为七子先声者,即所谓‘茶陵派”。士贞也认为东阳之于李、何,犹如陈涉之启汉高。
二、诗论内核:情以发声而为诗
李东阳以“以声论诗”纠正“台阁”平庸无聊习气。在《麓堂诗话》中他强调:“观《乐记》论乐声处,便识得诗法。”中国早期艺术中,诗乐舞三位一体。后来诗从“三位一体”中分离出来。一方面,诗的音乐性被削弱,舞蹈的仪式作用也从诗歌中消失;另一方面,诗与乐、舞的分离促进了诗的独立及其言情本质加强。明初道学家主张诗文同源,以诗歌为载道说教的工具。台阁体末流视诗歌为歌功颂德的载体,忽略诗言情的诗美特质。李东阳力主诗歌抒写真性情,从明代诗歌发展历程看,当属“复古”。李东阳指出诗之音乐性的丧失的实质是对诗言情之本质的忽视。从所复之“古”的内容来看,李东阳的复古并不专复某朝某人,而是要复“情以发声而为诗”的声乐诗学传统。李东阳复古在于学习古人作诗之技巧,后铸就自家风格。他所复之“古”是为诗歌抒发真情寻找出路。从诗歌的音乐美入手是一可循之路。
《乐记》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音是由人的内心生发的,内在激荡感发,心动而生情,情发而为声,声表达出来成文者即为音,实质则是人心感于物的结果。这一由物及情于声,再成文为音的线索体现了音的产生过程。李东阳情以发声而成诗的理论根据在于他认为“诗在六经中别是一教,盖六艺中之乐。乐始于诗、终于律。人声和则乐声和,又取其声之和者,以陶写性情,感发志意,动荡血脉,流通精神,有至于手舞足蹈而不自觉者。”诗歌具有独特的功能和效用,诗歌就是诗歌,是“感发志意”。诗乐同源,诗歌的生成本于情。
(一)以意为先
《麓堂诗话》:“作诗不可以意徇辞,而须以辞达意。辞能达意,可歌可咏,则可以传。” “意”为人的情感与思想,“辞”是语言层面。“以意徇辞”是说为突显辞而附带倾注情感和思想,而“以辞达意”是指要重视诗歌的思想,以意为主。李东阳强调作诗必须“以辞达意”,达意方能流传。另外,李东阳也表现出对意象的追求,“诗贵意,意贵远而不贵近,贵浓而不贵淡。浓而近者易识,淡而远者难知。”,此“意”就是诗歌的意象和意味,诗歌之“意”应“远”且“浓”,以眼前情景寄托深远,即苏轼之发纤浓于简古,寄至味于淡泊。李东阳有评孟浩然之诗:“专心古淡,而悠远深厚,自无寒俭枯寂之病。”
(二)恢复寓情于景的“比兴”观
《麓堂诗话》论:“诗有三义,赋止居一,而比兴居其二。”李东阳所言的“比兴”为物中寓情,避免因直铺造成的言辞倾尽却又表意难明,强调诗歌对景物的描写要有所寄托。“诗经六艺”中,李东阳强调“比兴”的意义着重在反击台阁华丽迂腐之“赋”,此所谓贵情思而轻事实也。
(三)真诗乃真情所发
《麓堂诗话》四十一条:“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然非读书之多、明理之至者,则不能作。”李东阳将未受教的小夫贱隶、妇人女子由情真意切所唱的歌和所讲的话与诗歌相提。可见,李东阳认为读书明理虽然是作诗的前提,但根本还是发人之真情。这里谈及的严羽所言“古人未尝不读书不穷理”,意在提倡多读书穷理,而李东阳认为那些并未多读书明理的小夫贱隶和妇人女子可暗和诗歌旨意,实际上是说要挖掘人的真性情。可见,李东阳认为真诗乃真情所发。
另外,明初的一些文论家过于强调诗歌的教化功用,推行载道世用之说,力主诗文同源。李东阳提文体之辨,强调诗之功效不同于文。他基于音律、声调辨析了诗、文之别,古诗与律诗之别以及古律诗与乐府长短句之别。《麓堂诗话》第一条:“诗在六艺中别是一教,盖六艺中之乐也。乐始于诗,终于律,……后世诗与乐判而为二,虽有格律,而无音韵,是不过为排偶之文而已。使徒以文而已也,则古之教,何必以诗律为哉?”可见,于李东阳而言诗文第一大差别是音律、声调等形式上的差别。他认为诗文自古就不同:“诗与诸经名同而体异”,诗歌 “贵情思而轻事实”,着重强调诗人内在的情感。诗人往往寓情于景,借景抒情,力求对诗歌意象的创造。诗歌是诗人内心情感所溢出的话语,故而带有独特音律和声调,“能使人反复讽咏,以畅达情思,感发志气”这就是诗文相异的重要之处。
三、小结
李东阳谈诗法立足声调音律,“观《乐记》论乐声处,便识得诗法”。用声乐讲诗法,强调诗乐以复抒情言志之古,重论声调而开泥诗法模拟之风。以声述法所用篇幅之广、讨论之细,后辈学人专从声调、音韵、格律下手,而对其“复”之实质认识不足。李东阳对诗歌本质的认识:真诗乃真情所发,诗的声调音律源于人的情思流动。这是对抒情言志的诗乐传统的恢复。从诗学史看,李东阳之“革”台阁之“新”实为旧,其“复”为诗乐传统之回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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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東阳.镜川先生诗集序,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M].长沙:岳麓书社.1984年版.
[7]李东阳.沧洲诗集序,周寅宾点校<李东阳集>(第二卷)[M].长沙:岳麓书社.1984年版.
作者简介:罗国艳(1992-),女,汉,四川南充,硕士研究生,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研究方向为文艺美学。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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