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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批评至法无法辨

时间:2023/11/9 作者: 大家 热度: 11813
摘要:纵观文学批评方法论的演变历史和现状,我们应该看到,文学批评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发展至今,也显露出值得反思的现象:从理论到理论的讨论盛行,唯方法而方法的批评有之,技术操作的人为痕迹也比较突出。而从本质上来说,文学批评方法只是批评实践的工具和媒介,要想更接近世界和文学的真实状态,文学批评应摆脱孤立平面的方法模式,做到“无法胜于有法”,才能使批评更多样化科学化。由《庖丁解牛》中蕴含的方法论意义,来追寻文学批评的最高境界——至法无法,正是本人论文所要尝试的。

  关键词:文学批评 庖丁解牛 至法无法

  《庖丁解牛》是庄子内篇《养生主》中的一部分,它以托物喻事的寓言性文体,给读者以深邃的哲学思考,首先,《庖丁解牛》将“道”熔铸于文章之中,提及“道”,我们可以追溯到《道德经》的源头,老子《道德经》第二十一章中说:“道之为物,惟恍惟惚,其中有物。”庄子继承了老子“道”的主张,他认为,“道”是“有情有性,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的有实无形之物。

  从《庖丁解牛》的故事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处理问题要由技进道,化有技为无技,把技巧融入精神,在运用技巧的时候做到“官知止而神欲行。”使技巧上升到“无技巧”的最高境界,当然,这种技巧的提升是渐进的,是一个积累的过程。“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全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这正是从无技巧到有技巧,又从有技巧到“无技巧”的渐进和飞跃,是从不自觉到自觉,又从自觉到不自觉的回归和提升,①这样的一种辩证发展的过程在我们学习运用文学批评方法进行实践的时候同样适用,以利于更有效的把握客观对象。

  在批评实践中,学习者必经三种境界,首先,如《庖丁解牛》中所说;“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全牛者”。这是以眼观物的原始直觉,对象牛是以整体面貌出现,主体人都是全身心投入,以物观物,不得其门而入;“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是在了解牛的肌理构造后所见牛是分解开来的合成物;从而上升到“所见无牛”的经验直觉,以达到“以神遇,而不以目视”、“以无厚入有间”的游刃有余,出神入化阶段。

  《五灯会元》卷第十七中青原惟信禅师所说:“老僧三十年前来未参禅时,见山是山,间水是水。及至后来,亲见知识,有个入处,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而今得个休息处,依前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 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者,文学批评方法对于初学者也只是方法而已 ,彼此互相外在。“亲见知识,有个入处”是学习者在了解了各个批评方法的历史传承,来龙去脉后,窥见其中奥妙。到后来的“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是指批评主体,批评客体,批评方法三者间的关系不再是主体,客体,工具相对立的关系,而是方法自在心中,浑然一体的运用在实践中,“无法”胜于有法。所以,在文学批评方法学习的初级阶段,对每一个初学者来说,所见的无非是各独立的,特征迥异的文学批评方法。在学习文学批评方法到一定阶段后,熟悉并掌握了各文学批评方法的特征,并注意到各方法间相关联的部分,在能够综合运用各文学批评方法解读文本,互相协调,浑然无迹后,这是批评方法学习上的一次飞跃,至此,文学批评方法的学习经历了这样一个完整的辩证发展的过程。

  我国古代文学“至法无法”观念最先孕育于先秦时期而凸现于宋代,相对于具体法则而言,更重要的是法的原理。对法的原理的把握同时也就是对法的超越。②这应该说是诗论家对“至法无法”的自觉意识的显现。在清初游艺编《诗法入门》中有更完整的表述,“诗不可滞于法,而亦不能废于法,法乎法而不废于法,法乎法而不滞于法,透彻玲珑,总无辙迹,所谓空中之音,相中之色,水中之月,镜中之花,是耶非耶?是得意者,乃可与之读诗法。”换句话说,即“法寓于无法之中”。

  明代是至法无法论的深化期,其中最大的特色是公安派通过消解法度和否定模拟古人来达到张扬性灵的目的。清代是至法无法论的完善期,集中表现在朱庭珍的文论上,他认为:“无法之法,是为活法妙法。”“盖本无定以驭有定,又化有定以归无定也。”在我国古典文艺理论中,对至法无法在不同层面的阐释各有不同的说法,最著名的,当数画家石涛的名言:“无法之法,乃为至法。”《石涛画语录》,至法无法可以说是艺术观念发展到成熟境地的一个标志,它的孕育和产生与两个古老的哲学问题有关,一是法与道的关系,一是法与言的关系。③在《庖丁解牛》的故事里,庖丁说:“臣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在这里,有法即是技,神而明之的“无法”就是道。

  对于文学批评实践来说,“至法无法”所引申开来的由技巧到无技巧的观念,我们应建构一种宏观视野,才能对文学批评研究提供真正有价值的方法模。由于文学又独特的审美特性,正如韦勒克所说:“我们必须正视文学性的问题,它是美学的中心问题,是文学和艺术的本质。”④因此,我们应将文学批评对象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将各种方法互相补充,互相协调,从作家作品,读者,社会文化等多维角度进行全面把握。在融会贯通和综合运用的基础上揭示出文学的审美特性和价值所在。综上所述,文学批评方法的最高境界当属“至法无法”,文学批评需要借助一定的方法,同时又不能拘泥于方法,一方面应熟练了解并掌握各种方法,另一方面应加强自身的修养和学识,将方法化为个人的内在的东西,才能不着痕迹的对文学现象进行科学,全面的理解和阐释。

  参考文献:

  [1]陈兰飞.“技”“道”之思——从“庖丁解牛”故事观之[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07(3)

  [2]蒋寅.古典诗学的现代阐释[M].北京:中华书局,2003

  [3]蒋寅.至法无法:中国诗学的技巧观[J].文艺研究.2000(6)

  [4]韦勒克.批评的诸种概念[M].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1988:276

  [5] 庞朴.解牛之解[J].学术月刊,1994(3)

  [6]陈鼓应.老子今注今译[M].北京: 商务出版社, 2003

  (宋巧娜,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文艺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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