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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生年问题的提出,源于正史材料的有关误载。据《新唐书》本传,王维“上元初卒,年六十一”,而《旧唐书》则载其“乾元二年(759)七月卒”,不载享年。清人赵殿成取新书“年六十一”之说,又据王维《谢弟缙新授左散骑常侍状》一文之系尾年月,将“上元初卒”修正为上元二年(761),进而推算王维生年在武后长安元年(701)。事实上,《新唐书》不但误载王维卒年,并其享年亦非无可置疑。据两《唐书》本传,王缙建中十二年(781)卒,享年82,由此推算其生年当在圣历三年(700),这就比乃兄王维还早生一年,此即流行于王维研究界的“兄生弟后”矛盾。王缙作为有唐宰相,其卒年确证无误,而王维卒于上元二年之后亦无误,是则两《唐书》所记享年,昆仲之间必有一误或同误。
因王维生于武后长安元年说难以据为定论,故自在上世纪80年代始,便有学者纷纷另立新说。据杜晓勤统计,主要有王从仁的如意元年(692)说,姜光斗、顾启的延载元年(694)或证圣元年(695)说,谭正璧的圣历二年(699)说,以及张清华的圣历三年(700)说。按以上新说,大都试图通过修改王维享年乃至卒年以化解上述“兄生弟后”矛盾。如王从仁先生即据王维《责躬荐弟表》“悬车”用典,质疑《新唐书》本传“年六十一”的记载,并指出其享年应当接近70岁。这是上世纪王维生平考证的一大成果,姜光斗、顾启即据此推测其生年在延载元年或证圣元年。然而,由于考证材料不足,其具体享年迄今仍难下定论。有鉴于此,近有学者另辟蹊径,引唐人传奇小说《集异记》所记王维得“贵主”荐引故事,订其举解头在先天元年(712),时年十九,进而推算其生年在延载元年。有学者认为,这是“在人们没有发现新证据、新材料的情况下,最符合于王维生卒年的历史真实的一种说法。”然而,也有学者就其说提出了商榷意见,认为《集异记》并非信史,且所谓“贵主”是否即唐太平公主,这一问题本身也颇具争议性。
关于作家生卒年考证的方法,陈庆元先生最近提出,“首先,必须重视作家本人作品的证据。……‘正史’和其他史料的采证,必须加以辨证。”笔者迩来研读王维诗文,发现其《与魏居士书》及《送韦大夫东京留守》诗存有学界尚未留意到的线索,或可据以推定其生年在证圣元年。兹笔之成文,以求正于方家。
一、据“罪人”用典知《与魏居士书》作年不必在安史之乱以后
安史之乱是唐王朝由盛转衰的转折点,也是王维思想发展演变的一道分水岭。作为王维思想研究的重要文献之一,《与魏居士书》作年在安史之乱以前抑或以后?就此学术界曾展开热烈探讨,然而迄今尚无定论。为便于说明问题,兹录其文如下:足下太师之后,世有明德,宜其四代五公,克复旧业。……仆见足下裂裳毁冕,二十余年,山栖谷饮,高居深视,造次不违于仁,举止必由于道,高世之德,欲盖而彰。又属圣主搜扬仄陋,束帛加璧,被于岩穴,相国急贤,以副旁求,朝闻夕拜,片善一能,垂章拖组。……朝廷所以超拜右史,思其入践赤墀,执牍珥笔,羽仪当朝,为天子文明。……仆年且六十,足力不强,上不能原本理体,裨补国朝;下不能殖货聚谷,博施穷窘,偷禄苟活,诚罪人也。然才不出众,德在人下,存亡去就,如九牛一毛耳。实非欲引尸祝以自助,求分谤于高贤也,略陈起予,惟审图之。
张清华先生首倡其文作于安史之乱平定以后,他说:“从字里行间表现出王维的思想情绪看,似应写于宥罪复官以后,与《责躬荐弟表》中的思想颇相似。”其后,陈铁民先生也据文中有关字句订其作年在安史之乱以后,他说:“参读这两篇文章(按:指王维《谢除太子中允表》、《责躬荐弟表》二文),‘偷禄苟活,诚罪人也’、‘德在人下’云云,正是指自己曾受安禄山伪职、又被宥罪复官说的,同样反映了王维当时的愧疚心情。考维被宥罪复官在乾元元年春,因此这篇文章当作于乾元元年春之后。”而林继中先生则持相反意见,他认为“偷禄苟活,诚罪人也”云云,不过是王维“谦辞”,“种种迹象都表明《与魏居士书》作于安史之乱以前。如果结合‘仆年且六十’这一事实看,则当作于天宝末年。”王勋成先生也认为:“王维于乾元年间宥罪复官后绝不会写这类劝人作官食禄的文章的,因为这会授人以恋爵贪禄、不思悔悟把柄的,只能是奉佛报恩,守默忏罪而已。”
按:今检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陈铁民《王维集校注》等注本,“罪人”一词皆失注。考其词实乃用典,典出《三国志·田豫传》:“(豫)屡乞逊位,太傅司马宣王以为豫克壮,书喻未听。豫书答曰:‘年过七十而以居位,譬犹钟鸣漏尽而夜行不休,是罪人也。’遂固称疾笃。”此典唐人诗文用例甚多,兹略举数例。唐玄宗《致仕官在见任官上诏》:“至若筋力将尽,桑榆且迫,徒竭夙兴之勤,未悟夜行之罪。”李峤《为王方庆让凤阁侍郎表》:“以日昳之歌,当夜行之罪,招愆获谤,非为身谋。”高郢《请致仕表》:“况复夏官任重,贤路久妨,时制已过,衰疾兼甚,实惧夜行之罪,上累明时之宠。”据此典,凡大臣年高力尽,虽不能裨补朝政而犹贪禄恋栈者,皆可谓之“罪人”。王维其时虽然只是“年且六十”,然而已“足力不强”,更主要的原因则是“上不能原本理体,裨补国朝;下不能殖货聚谷,博施穷窘”,故亦自谓“偷禄苟活,诚罪人也”。又“偷禄苟活”本为旧时官吏自谦之辞,未可当真,如于邵《与元相公书》便有“所以乘流则逝,尸禄苟活,国步未泰,斯何底宁”语。至于其下文所谓“才不出众,德在人下”,才与德对举,明显是承上文“上不能原本理体,裨补国朝;下不能殖货聚谷,博施穷窘”而来,与其曾受安禄山伪职、又被宥罪复官无涉,故其文不必作于安史之乱以后。
赵殿成订王维卒年在上元二年(761),当从。王从仁又据其《责躬荐弟表》“臣又迫近逼近悬车,朝暮入地”二句,指出其享年迫近70,此说亦不乏佐证,当可据为定论。今《与魏居士书》既有“年且六十”句,是其必定作于王维去世前十年左右。林继中先生认为“如果结合‘仆年且六十’这一事实看,则当作于天宝末年”,甚确。
二、据《送韦大夫东京留守》诗知《与魏居士书》作年下限
王维《送韦大夫东京留守》兹录如下:人外遗世虑,空端结遐心。曾是巢许浅,始知尧舜深。苍生讵有物,黄屋如乔林。上德抚神运,冲和穆宸襟。云雷康屯难,江海遂飞沉。天工寄人英,龙衮澹君临。名器苟不假,保厘固其任。素质贯方领,清景照华簪。慷慨念王室,从容献官箴。云旗蔽三川,画角发龙吟。晨扬天汉声,夕卷大河阴。穷人业已宁,逆虏遗之擒。然后解金组,拂衣东山岑。给事黄门省,秋光正沉沉。壮心与身退,老病随年侵。君子从相访,重玄其可寻?
考韦大夫即韦陟,字殷卿,京兆万年人,至德间曾官御史大夫,故称。诗歌前四句,大意是说“自己曾居世外,遗落世间之虑,多生悠远不切实际之想;巢父、许由的避世是肤浅的,自己从前曾加以肯定,而今方知尧舜为天下百姓而操劳识见深远。”以下从“苍生讵有物,黄屋如乔林”二句开始,称颂肃宗能消除屯难、安宁百姓,其功德堪比尧舜;至“名器苟不假,保厘固其任”二句,转而又写韦陟是代天为治、有功不居的“人英”。诗歌最后六句照应开篇。“给事黄门省,秋光正沉沉”,既点明时值深秋,又暗指自己已臻暮年。“功名与身退,老病随年侵。君子从相访,重玄其可寻”,这四句明确“言己已老且病,异日不可与陟共隐居求道。”
据此诗,则王维与韦陟孰少孰长可知矣。《礼记·坊记》云:“父母在,不言老。”又《曲礼》云:“夫为人子者,恒言不称老。”孔疏云:“恒言不称老者,老是尊称,若其称老,乃是已自尊大,非是孝子卑退之情,故注云‘广敬’。言广者,非但敬亲,因敬亲广敬他人。或云子若自称老,父母则甚老,则感动其亲,故舜年五十而慕是也。”于此可见,古人不但于父母“恒言不称老”,于年长者亦不已自尊大而称老。今检《全唐诗》,除王维《送韦大夫东京留守》外,诗人在赠答诗中自称“老病”或称对方“老病”者凡37首。其中,双方长幼不可考者26首(齐己8首,白居易3首,杜甫、戴叔伦2首,姚合、贾岛、顾况、元稹、李山甫、罗隐、郑谷、卢延让、李中、张籍、王建各1首);自称“老病”而年长于对方者9首(王维《和陈监四郎秋雨中思从弟据》,杜甫《中丞严公雨中垂寄见忆一绝,奉答二绝·其一》、《与严二郎奉礼别》、《桃竹杖引,赠章留后》、《送舍弟频赴齐州三首·其二》,白居易《和微之诗二十三首·和除夜作》、《饮后戏示弟子》,刘禹锡《酬淮南牛相公述旧见贻》,齐己《送相里秀才自京至却回》);对方年长而称对方“老病”者2首(杜甫《有怀台州郑十八司户》、王建《上崔相公》)。按以上除不可考者外,诗人无不恪守礼俗,必年长者方自称“老病”;若称他人“老病”,如非戏虐,则必年长于己。实际上,此礼不但风行于古,亦且通行于今,乃人之大端也。王维临别赠诗,既自称“老病”,以致于“异日不可与陟共隐居求道”,则其年齿必长于韦陟。考韦陟充东京留守在乾元二年(759)秋七月,时年64,则知是时王维最少也应当有65岁了。今以王维卒年(761)及“逼近悬车(70)”之享年推算,其岁数在乾元二年也正当有六十五之数,可证。
王维在乾元二年(759)的岁数下限既明,则《与魏居士书》的作年下限为天宝十二载(753)亦明。因为,王维撰写此文时最多59岁,若其作年在天宝十三载(754)甚或更后,则王维在乾元二年将达不到65岁这一下限。
三、据“相国”身份知《与魏居士书》作年上限
据陈铁民先生考证,王维自天宝九载(750)三月始丁母忧,至天宝十一载(752)三月服阙,拜吏部郎中,当从。丁忧期间,王维不得作《与魏居士书》,故其当作于王维服阙复官之后。天宝十一载十一月,王维服阙复官八月有余,久居相位近20年的李林甫病卒,杨国忠继任右相。而王维书中“相国急贤”云云,向未引起研究者关注,今详考乃知,所谓“相国”当指杨国忠而非李林甫。首先,杨国忠“急贤”,有史可稽。他通过超常擢拔手段,笼络在野之士,借以树立其“急贤”之名。《旧唐书·张镐传》载:“天宝末,杨国忠以声名自高,搜天下奇杰。闻镐名,召见荐之,自褐衣拜左拾遗。”张镐自入仕凡三年,即致位宰相。又《敬羽传》亦载:“胡人康谦善贾,资产亿万计。杨国忠为相,授安南都护。”除了擢拔布衣徒步外,杨国忠树立“急贤”之名的另一重要举措,就是通过吏部铨选改革,刻意笼络士心。以往吏部铨选官员,步骤、手续繁多,颇费时日,“必三铨、三注、三唱而后拟官,季春始毕,乃过门下省。”国忠以宰臣典选后,当即奏请“两京选人铨日便定留放,无长名”,对铨选制度大大地予以简化。又以往参加考试的选人须上牒自通,其牒有一定格式,往年若稍不合式,便被取消资格,不得授官,“故有十年不官者”。而“国忠创押例,无贤不肖,用选深者先补官,牒文谬缺得再通,众议翕然美之。”天宝十二载二月,选人郑怼等二十余人曾“以国忠铨注无滞,设斋于勤政殿下,立碑于尚书省门”。虽然此举系经杨国忠亲信京兆尹鲜于仲通等人指点,但无疑也反映了部分选人的心情。反观李林甫,其用人“虽奇才异行,不免终老常调。”唐肃宗《搜访天下俊贤制》曾指斥其壅塞贤路的严重后果曰:“使忠臣不得尽其谋,才士不得展其用,废三载之黜陟,寝九德之推择,多有老于郎署,滞于邱园,吏称无人,才不给位。”《旧唐书》本传亦谓李林甫“自处台衡,动循格令,衣寇士子,非常调无仕进之门。”衣寇士子尚且如此,而况魏居士这样“裂裳毁冕,二十余年,山栖谷饮,高居深视”的隐士?故其“超拜右史”,当为杨国忠“搜天下奇杰”所致。
其次,《与魏居士书》关于朝廷求贤的描述,与杨国忠主政之初朝野呈现的政治新气象契合。正是在这种新气象的感召之下,王维热情地鼓励魏居士出仕,认为出仕利国、利民、利家、利己,为此还批评了拒仕的许由、嵇康,讥讽了弃官的陶潜。类似描述与政治热情也屡屡见于同时的文人作品,如独孤及天宝十二载六月所作《送张泳赴举入关序》云:“癸巳岁六月,始以出处之道,问仕于余。予洒然曰:‘今四表文明,八纮屡顿,此志士所当登秀造而取青紫。不奋不跃,如休明何?’”同年十月所作《送陈赞府兼应辟赴京序》亦云:“十二载冬十月,果以公才征。……且晋以梁山召伯宗,汉以明堂延申公,尊德问礼,于斯为盛,况朝廷顿八纮久矣。顷来儒服立于鲁人之门者,公祗命台铉,将濯缨而孤矣。”所谓“八纮屡顿”、“朝廷顿八纮久矣”,皆指杨国忠主政之后朝廷选拔人才而言。而独孤及本人也于天宝十三载(754)应诏入京,以洞晓玄经科及第,拜华阴尉。此外,著名诗人李白对杨国忠也颇有好感,其《书情赠蔡舍人雄》诗云:“一朝去京国,十载客梁园。猛犬吠九关,杀人愤精魂。皇穹雪冤枉,白日开昏氛。太阶得夔龙,桃李满中原。倒海索明月,凌山采芳荪。”王琦《李太白年谱》根据“十载客梁园”句,把此诗定于天宝十二载作,詹瑛先生的《李白诗文系年》也认为是此前后所作。所谓“夔龙”,显然是指杨国忠,而“桃李”则指出于杨国忠门下,或曾经其揄扬擢拔的士人。至于杨国忠主政之初,朝野出现这种政治新气象的历史背景,学者杨明、谢思炜皆有专文论述,可资参阅。
再次,“相国急贤”云云,与李林甫曾上表贺“野无遗贤”的史料记载不合。史载李林甫“尤忌文学之士”,元结《喻友》曾记其事云:“天宝丁亥中,诏征天下士人有一艺者,皆得诣京师就选。相国晋公林甫,以草野之士猥多,恐泄漏当时之机,议于朝廷曰:‘举人多卑贱愚聩,不识礼度,恐有俚言,污浊圣听。’于是奏待制者,悉令尚书长官考试,御史中丞监之,试如常吏。已而布衣之士无有第者,遂表贺人主,以为野无遗贤。”这是李林甫打击文人的一个典型事例,在这次被摈落的士子中,除了元结本人外,尚有著名诗人杜甫。按李林甫既已在天宝六载(747)上表贺“野无遗贤”,那么此后直至其于十一载(752)病卒的短短数年间,又何来“相国急贤,以副旁求,朝闻夕拜。片善一能,垂章拖组”之说?又,唐玄宗《天宝十年南郊赦文》云:“今二千石朝廷精择,咸得其人;县令委之选司,虑未尽善。……宜令天下太守,各举堪任县令一人,善恶赏罚,必及所举。……其诸色人中,有怀才抱器,未经荐举者,委所在长官审访,具名录奏。”此亦可证李林甫上表贺“野无遗贤”之后,朝廷不再有大规模、高层次的“搜扬仄陋”之举。故王维“相国急贤”云云,当非指李林甫。
据《送韦大夫东京留守》诗,我们首先确定了《与魏居士书》的作年下限为天宝十二载;今既已明确“相国”即杨国忠,则又可进一步确定其作年上限为天宝十一载十一月。
四、据《与魏居士书》作年推定王维生年
天宝十一载与十二载,孰为《与魏居士书》具体作年,尚需依据有关史料甄别之。按杨国忠为右相的具体时间,在十一载十一月十七日,而其奏请改革吏部铨选,更迟至十二月二日。次年二月八日,选人郑怼为其立碑,碑文由京兆尹鲜于仲通撰写,唐玄宗又亲自改定数字;《与魏居士书》中所谓“相国急贤”,或本于此。而唐玄宗自十一载十月幸华清宫,直至十二月十五日方还京师,至于诏夺李林甫官爵,则为次年二月二十日事。故“圣主搜扬仄陋”,其敕令未必颁布于十一载;即或其时已经颁布,而要在朝野形成政治新气象也需待时日。又《与魏居士书》“片善一能,垂章拖组”二句,必有前事可本;再寻绎通篇文意,必定是魏居士征辟不就,王维方以吏部郎中身份致书劝仕。合勘以上,宜将此书作年延后至天宝十二载。天宝十二载(753),王维“年且六十”,今以59岁推算,则其在乾元二年(759)得65岁,与其在是年的岁数下限正合。由天宝十二载王维59岁逆推,得其生年在武后证圣元年(695)。
〔注释〕
①参见丁放、袁行霈《玉真公主考论——以其与盛唐诗坛的关系为归结》,《北京大学学报》2004第2期第41页;陈铁民、李亮伟《关于守选制与唐诗人登第后的释褐时间》,《文学遗产》2005第3期第107页。
②参见邱小毛、杨奔《王维享年近70证补》,《学术论坛》2012年第3期第56页。
③参见杨明《从几首诗看天宝末年李白对杨国忠的态度》,《天府新论》1985年第5期第48页;谢思炜《李白对杨国忠态度之我见》,《西北大学学报》1985第1期第38页。
〔1〕赵殿成.王右丞集笺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
〔2〕杜晓勤.隋唐五代文学研究〔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1.
〔3〕王从仁.王维生卒年考辨〔J〕.文学评论丛刊第十六辑,1982.
〔4〕姜光斗、顾启.王维生卒年新证〔J〕.学术月刊,1983(8):
〔5〕王勋成.王维进士及第与出生年月考〔J〕.文史哲,2003(2).
〔6〕王辉斌.王维生卒年研究述评〔J〕.运城学院学报,2007(4).

〔8〕陈铁民.王维集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7.
〔9〕张清华.王维年谱〔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8.
〔10〕陈铁民.王维新论〔M〕.北京: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0.
〔11〕林继中.王维情感结构论析〔J〕.文史哲,1999(5).
〔12〕王勋成.王维进士及第与出生年月考〔J〕.文史哲,2003(2).
〔13〕陈寿.三国志〔M〕.北京:中华书局,1964.
〔14〕宋敏求.唐大诏令集〔M〕.上海:学林出版社,1992.
〔15〕董诰.全唐文〔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6〕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7〕刘煦.旧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18〕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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