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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语言的私人性与公共性——从唯名论与唯实论的角度分析

时间:2023/11/9 作者: 长江丛刊 热度: 15405
■张 黎/上海师范大学

一、导论

(一)研究现状

语言的私人性和公共性问题一直以来是哲学界和语言学界备受关注和讨论的话题。对于语言的公共性,研究集中于对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证”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角度:(1)对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证”中私人语言存在与否的问题进行研究;(2)对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证”中“私人性”与“感觉”的研究;(3)对维特根斯坦的反私人语言论证过程的分析研究。对于语言的私人性,研究主要集中于从语言哲学的角度对私人语言可能性以及语言的主观性的探讨。

  但是,国内很少有研究将“语言的私人性”与“语言的公共性”问题对比探讨,从唯名论和唯实论的角度对此进行的研究更是少之又少。

(二)研究意义

本文旨在从唯实论的角度分析语言公共性以及从唯名论的角度分析语言的私人性,并从语言的来源和认识论两个方面指出其中的局限性,从而论证作为语言基础的实践规定了语言同时具有公共性和私人性的特征。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将哲学与语言学融合在一起,将人的个体性与群体性,社会性融合在一起,找出唯实论与语言的公共性以及唯名论与语言的私人性之间的联系并从语言的来源和认识论的角度指出其中的各自的局限性。且通过这些关联将语言的私人性和公共性联系起来,从而论证语言既具有私人性又具有公共性。

二、唯实论与唯名论的区别

唯实论与唯名论的区别在于对共相的认识不同。

  唯实论认为共相是独立存在的客观实体,一般高于个别,而个别的事物只是作为“共相”的结果才具有实在性。就语言学来说,唯实论认为每个词与其所要表达的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根本的联系,词是外部世界给事物的自然名称,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实际属性所决定的。

  唯名论认为共相存在于个体之中,没有脱离个体。就语言学来说,唯名论认为词与词所表示的事物之间没有内在的联系,只是人们约定俗成的结果。

三、从唯实论的角度分析语言的公共性

(一)唯实论与语音的公共性

对于语言的公共性,经验主义认为与语言由简单的音节发展而来,这些节是为了交流沟通而出现的;维特根斯坦构造了私人语言论证(Private Language Argument),并运用反证法推翻私人语言论证,说明我们用于表达知识,信念,感觉等的语言从一开始就是公共的。

  对于语言的实质,言语活动既属于个人领域又属于社会领域,而语言是言语活动一个主要和确定的部分,即它的社会部分,是个人以外的存,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凭借着社会成员间的契约而存在,是不能改变的社会产物。换句话来说,语言是具有同质性的,而这种同质性便是语言的共相。

  那么人与人之间语言的沟通交流都是基于语言所指的共相理解的,因此,语言是具有公共性的。

(二)语言的公共性的局限性

从语言的来源来看,语言产生于人具体的实践活动。换言之,语言来源于实践而不是来源于对某种实在的理念的分有。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语言是人对事物感觉的表达,而人的感觉显然是私人的;“语义是根植于人类认知经验的,包括文化世界,社会世界,心智世界和物理世界的经验”,经验是属于个人的,是私人的;广义认识论将实践理解为交往实践,那么交往实践为语言交往提供了基础,认知的主体通过语言与另一主体发生交往关系,那么语言活动的认知主体是现实的人,语言活动便是具有私人性的。

  由此看来,无论是从语言的来源,还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语言并非具有绝对的公共性,从某些方面来说,是具有私人性的。因此,语言的公共性是片面的,不完善的。

四、从唯名论的角度分析语言的私人性

(一)唯名论与语言的私人性

对于语言的私人性,我们可以通过维特根斯坦对于私人语言的概念的描述进行分析:“是否能想象这样一种语言:一个人用这种语言写下或说出他的内心体验——他的感受,心情等等——供他私人使用?——唔,难道我们不能用我们的普通语言做这些事情吗?——但这不是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这种语言的词应当指只有说话者才能知道的东西:指他的直接的私人感觉。因此,其他人不能理解这种语言。”从中,我们可以看出语言的私人性是指:语言直接指向私人的感觉,私人语言是完全独立于普通语言(日常的公共语言)的概念。

  在上面这段话当中,维特根斯坦强调了私人语言是由私人的感觉赋予意义的,是由私人感觉得来的具有某种意义的符号,感觉在先,当这种感觉被给予一个符号,这个符号代表这个感觉,这个符号便是私人语言。

  私人语言来源于私人感觉,而私人感觉是个人通过感官认知的过程和结果,而人的感觉经验完全是私人的。从唯名论的角度来说,语言的共相存在与个人的私人感觉当中,不是独立于个体的存在,那么共相会随着私人感觉的变化而变化,共相是私人的共相,是个体的共相。同一个语言符号对于不同的个体来说,所代表的私人感觉是不同的,共相是不同的。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语言是私人的,具有私人性。

(二)语言私人性的局限性

维特根斯坦(2001)在反私人语言的论证中曾描述符号与感觉的联系是没有凭借和依据的标准的,因此,回忆无所谓正确与否。当人不能正确地回忆起符号的指称对象的时候,是因为他没有记住这种联系。那么私人的性质是不能确定符号的意义的,因此没有私人语言的存在。公共性是语言的根本属性。这也是维特根斯坦对语言私人性的否定的论证的一个核心论点。

  同样从语言来源角度出发,语言在一开始就是公共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作为群体性动物的实践活动具有群体性或者说公共性。马克思早就指出“人的实践活动具有社会属性。”这种具有社会属性的实践活动在语言的来源上就规定了语言的公共性,并为语言的公共性得以可能奠定了最根本的基础。语言作为一种以实践为根基的社会意识,只有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才能体现其意义。

  因此,语言并非具有绝对的私人性,语言的公共性,社会性以及可交流性同样是其不可或缺的特性。语言的私人性是片面的,不完善的。

五、结语

综合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看出,语言并不具有绝对的公共性或者绝对的私人性。人的意识,人的实践活动和外部世界形成了一个关联体,个体是要通过自己在世界中的活动以及与他人的交往来认识自己的。

  语言可以实现交流是因为人们在表达的时使用的语言已经是公共性的了,这样的语言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是感觉是私人的。我们用公共性的语言把我们所经验到的或者说私人的东西表达出来并据以同他人进行交流。

  到了这里,我们就可以对语言有了清晰和辩证的认识:语言绝对的公共性和绝对的私人性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也具有局限性;语言既不能脱离个体的使用而被单独搁置,也不能脱离语言存在的社会环境。因此,语言既是公共的,又是私人的,语言既具有公共性又具有私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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