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外公和外婆住在皖南山区一个古老的小镇子里。外公的亲侄子住在隔壁。那时候,外公、外婆都已是七十多岁的老人,虽然还种菜,但是已多年不养猪了。他们家的猪栏棚在房屋附近的菜地边上。
外公的侄子也是农村户口,生有一儿一女,在镇里读小学四五年级。一回,外公与外婆商量,把废弃不用的猪栏棚连同一小块插花地卖给村里的人。侄子能说会道,得知外公要卖猪栏棚和菜地,便主动提出帮忙卖。过了几个月,侄子将猪栏棚和菜地卖给了附近一户村民。
侄子把地卖掉两个月了,也没有告诉外公。直到外公得知猪栏棚和地已经属于别人,卖了400元钱,问到侄子时,侄子才承认,但却说是300元,隐瞒了100元。外公知道侄子想私吞100元,也不打算要那100了,说:“300就300,你把那300元钱给我吧。”侄子却说:“那300元钱我先拿去用……”外公听了愣了一会说:“用就用吧,有钱了要还我啊!”
那时候的300元钱,还是值钱的,能买不少东西。外公和外婆都找侄子要过300元钱,而侄子每次都说钱用掉了,身上没有钱,有钱就还。外公的弟弟和弟媳妇都已经去世了,外公和外婆一肚子的气,但拿侄子没办法,只好对我父母亲诉说,骂侄子不是个东西。一年多过去了,300元钱还没有要来。我父母知道堂弟是不想交出那300元钱,便劝外公、外婆算了。外公、外婆要烦了,知道侄子不会交出那300元钱,也就不再要了。时间一长,侄子就像从来没有发生过这事一样。
后来,外公和外婆相继去世了。侄子的儿子和女儿已经高中毕业,在家务农。我父母在镇子里的单位上班,父亲在农业银行当主任。一年,农村信用社要内招一批女职工,要求是高中学历,属于职工子女或亲戚。父亲有一个招工名额,但是我和兄妹都已参加工作。
那时候,我们有一个远亲的女儿,正好是高中毕业。父母在考虑招工名额给谁时,也想到了堂弟的女儿,但想起堂弟十年前的所作所为,父母毅然决定把名额给乡下那个远亲的女儿。
这回内招,上面为了防止节外生枝,时间短,不公开,速战速决。一个星期后,远亲的女儿高高兴兴地去信用社上班了。堂弟知道此事后,气鼓鼓地来找我父母问:“为什么招工的事情不告诉我,姐夫的名额为什么不给我家?”
父亲回答:信用社招工的第一个条件是不能见利忘义啊,我们怎么好不遵守呢?堂弟听了似乎想起了什么没有言语。
堂弟的女儿在街上摆蔬菜、水果摊子,春夏秋冬,起早摸黑。信用社和蔬菜、水果摊子离得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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