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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传》郯伯姬考

时间:2023/11/9 作者: 对联 热度: 23169
文 || 李姝润

  《春秋左传》中记载过多位鲁国伯姬的嫁娶婚丧状况,其中对于郯伯姬的记录却少之又少,既无他国来聘和出嫁的记录,又无卒葬记载。人们不禁疑惑,郯伯姬的身份究竟是什么。本文通过提出多种猜想,分析得出郯伯姬的身份,并对其记录较少的原因进行探究。

  据《春秋左氏传》记载:“(宣公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出也。”“姬”,姓也,中华民族最古老的姓氏之一。“伯”,有两种解释,其一,作为名字;其二,“伯”,序也,老大也。因此,“伯姬”即为一个“姓姬、名伯”的人,或姬姓人家之“长子或长女”。

  《春秋左传》中的“伯姬”大多应取“鲁国国君长女”之意,但不一定是嫡长女,可能是庶出。鲁女嫁于诸侯国国君后,一般被冠以诸侯国国名,称为“纪伯姬”“鄫季姬”。《左传》中记载了不少嫁于诸侯国国君的鲁国国君之女,她们的出嫁、归宁和卒葬均有所涉及。有记载且冠以国名的伯姬,共计有四位,即纪伯姬、杞伯姬、郯伯姬、宋伯姬(即相城伯姬)。除郯伯姬外,其他三位伯姬均有记载其来聘和出嫁。例如,隐公二年九月对纪伯姬的记录:“纪裂繻来逆女。冬十月,伯姬归于纪。”然而,关于郯伯姬的信息,《春秋左传》却鲜少涉及,仅记载了开篇引用的一条。

  如果郯伯姬是鲁国国君的长女,为何没有关于“郯国来逆女或来聘”的记录,也没有书“伯姬归于郯”,后文中亦没有对其卒葬的记载呢?她的身份究竟是什么?笔者在此提出以下三种观点。

一、郯伯姬是郯国国君的长女,嫁到鲁国

《春秋谷梁传·隐公二年》记记:“礼,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从人者也。”“来归”有一意为“古代丈夫一方称女子出嫁”,所以笔者猜测,郯伯姬可能是郯女,嫁来鲁国。《春秋左传》可能为了记录其来自哪个国家而记作了“郯伯姬”,没有遵循鲁女“嫁入某国则冠以某国名的”记录规则,将她记为“鲁伯姬”。但这一推测与其姓氏上产生了矛盾。

  春秋时期的诸侯国中,鲁、卫、晋、燕等国为姬姓的后代所建,国姓为姬。而郯国不是姬姓国,其国姓为“己”。如果是郯国国君的长女嫁来鲁,就算没有冠以鲁国名,也应该被称为“郯伯己”。综上所述,这一观点不符合对于伯姬的两种定义。

二、郯伯姬是鲁国国君的长女,但鲁国因为鲁女被夫家休弃,耻之,所以只略写

《春秋左传》在记录杞伯姬时提到:“庄公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非事也。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日来归。”“来归”的另一个意思是“出”,即休弃、遗弃。如果郯伯姬是鲁国的伯姬,嫁入郯国后被休弃而回到鲁国,鲁认为伯姬被休是一件十分不光彩的事情,于是在《春秋左传》中只记载了郯伯姬来归这一件大事的结果,不再记录郯伯姬出嫁等过程,也没有记录她的卒葬。而《春秋谷梁传注疏》则对其进行更为详细的补充:“宣公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为夫家所遣。”

  在没有任何解释的情况下,郯伯姬无聘、无卒无葬、无嫁娶记录,在《春秋左传》刚登场时就已被休。如果鲁国觉得女儿被休,感到羞耻,不写聘娶和卒葬,改为略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春秋左传》中明确写“来归”还有一位女子——杞叔姬。若这样讲,那么郯伯姬与杞叔姬同样作为“来归”者,在都没有求聘和嫁娶记录的情况下,杞叔姬却有去世及后续记载,如“(成公四年)杞伯来朝,归叔姬故也”;“(成公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成公八年)冬,杞叔姬卒。来归自杞,故书”;“(成公九年)春,杞桓公来逆叔姬之丧,请之也。杞叔姬卒,为杞故也。逆叔姬,为我也”。

  同样都是“来归”,为什么关于郯伯姬卒葬的记录不仅没有,反而远不如杞叔姬详尽。《钦定古今图书集成·明伦汇编·家范典·女子部》中记载的《鄫季姬卒》写道:“汪氏曰:内女为诸侯夫人者七,惟纪伯姬、宋共姬书卒葬。杞叔姬以出,不书葬。郯伯姬、齐子叔姬亦出,并不书卒。杞伯姬归杞四十余年,不书卒葬,疑必有故。鄫季姬违礼故,卒而不葬,纪叔姬非夫人,以贤而卒葬之。”这段话的意思是,郯伯姬被夫家休弃,并不书卒葬,杞叔姬也被夫家休弃,不书葬。至于杞叔姬比郯伯姬多写了有关去世的信息,笔者个人推测有以下两个原因。

  其一,《春秋左传》为了承接下文中所述“成公九年春季,杞桓公依据鲁国的请求来鲁国迎接叔姬灵柩”这件事而写。杞叔姬的死,是由于被杞国遗弃的缘故。杞桓公迎接叔姬的灵柩,盖为鲁国所胁迫,为了维护鲁国的颜面。这种导致两国君王相见的大事理应详写前因后果。

  其二,郯伯姬可能并非是嫡出的鲁国长公主,而杞叔姬虽排行较小,但贵为嫡出公主,地位更为尊贵,更应该被详细记载。

  因此,鲁国应该不是耻于鲁女被休,而是因为郯伯姬是身份地位较低的庶出长公主,不受重视,而郯国国家势力较弱,因此不作详记。

三、其他姬姓国家将本国的女子嫁到郯国,媵妾制度下鲁国陪嫁伯姬作为右媵,后被立为正妻

郯伯姬为鲁国伯姬,鲁郯两国长期交好,郯国来聘来娶作为嫡夫人也总要有一些记录才对,然而却毫无踪迹可寻。《春秋公羊传注疏》记载:“(宣公十六年)秋,郯伯姬来归。嫁不书者,为媵也。来归书者,后为嫡也。……《春秋》上下,鲁女嫁为诸侯夫人者,无不书之,即‘叔姬归于纪’‘伯姬归于宋’之属是也。今此不书,故知为媵。然则彼后为嫡,初去则书。此亦后得为嫡,而初嫁不书者,盖以不贤故也。正以其嫡不书,则知伯姬非侄娣也。左媵右媵皆尊于嫡侄娣,故后得为嫡耳。”又记:“(隐公元年)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汉何休注:“礼,嫡夫人无子立右媵;右媵无子立左媵;左媵无子立嫡侄娣。”

  上述总的“媵”即指媵妾制度。在周代,诸侯娶一国之女为夫人,女方须以侄(即兄弟之女)和娣(即妹妹)随嫁,同时还须从另两个与女方同姓之国各请一位女子陪嫁,亦各以侄、娣相从,一共九人。只有夫人处于正妻地位,其余都属于贵妾。诸侯和正妻如亡故或被休径,不可再娶,应由众妾中依次递补,此种制度称为“媵妾”或“媵婚制度”。

  由《春秋公羊传注疏》可知,鲁国的女子嫁为诸侯夫人都会有所记载,如果鲁女出嫁没有记载,说明她出嫁的身份不是正妻,而是媵。左媵和右媵都比嫡夫人带来陪嫁的侄娣位阶更高,所以,左媵和右媵有可能被提升为嫡夫人。“来归”能被记录的女子,应该是后来成为了嫡夫人的媵。那些后来被提为嫡夫人的媵本来在嫁人的时候也一并记录下来,郯伯姬应该就是后来被提为嫡夫人的媵。

  姬兴华所著的《“伯姬”“相城伯姬”考略》一文称“‘郯伯姬’不是鲁女,姬姓,作为左媵或右媵,可能是晋国或郑国或卫国的姬姓之女”。笔者并不完全认同此观点,按照姬兴华所言,如果郯伯姬不是鲁女,为什么在被休后要返回鲁国而不是自己的国家?由上述分析判断,应该是晋国或郑国或卫国等姬姓国家嫁一位姬姓女子去郯国,按照媵妾制度,鲁国应随从陪嫁三名姬姓女子作为媵妾给郯国,其中一位是鲁国国君之长女,即郯伯姬,推测她作为右媵陪嫁。姬姓国家嫁去的一位姬姓嫡夫人可能被休或无子,于是郯伯姬后来被立为嫡夫人。郯伯姬可能因为违背礼制而被休,返回鲁国。但因为她是以郯国嫡夫人的身份被休,有关两国邦交,所以《春秋左传》中记录“郯伯姬来归”。

  综上所述,笔者猜测郯伯姬应该是鲁国的伯姬,但可能身份较低,是鲁国国君的庶出长女,由郯国右媵转为嫡夫人后,因不贤德被而休回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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