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隐性采访的法律问题及规制
余蕾
隐性采访作为一种饱受争议的采访方式,在使用时稍有不慎就会引起法律纠纷,本文通过对隐性采访衍生出的各种不足,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
隐性采访 人格权 新闻侵权 人权观念
一、隐性采访及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隐性采访发展迅速的原因(1)人所具有的好奇心理,驱使新闻工作者更青睐于隐性采访通过心理学的各项研究表明,几乎每个人都存在一种对他人隐私的偷窥心理和欲望。隐性采访的魅力在于能够迎合受众的这种欲望,因而会受到公众的热切关注。
(2)采访到真实性的材料越来越难,迫使新闻工作者不得不采取隐性采访这一方式由于利益相关,地方各级主管的保护使得公开采访更为困难,而采取隐性采访就可以减少许多交涉的环节,也正因此隐性采访就成为了新闻工作者屡试不爽的采访方式。
(3)追求社会公众的认可,驱使隐性采访深入发展在当前的社会生活中,公众需要媒体提供各种真实的内幕消息,旨在揭露现实生活中的问题,进而净化社会风气。
(二)隐性采访存在其合理的一面
(1)隐性采访是社会现象的真实再现。真实性是评判一条新闻好与坏的基本标准,而隐性采访的出现,使得人们能够通过新闻更加真实了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能够得到更多不为人知的真实新闻。
(2)隐性采访是实现舆论监督的有效手段。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只有通过媒体才能最快的、最大范围的、最有效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二、隐性采访存在的问题
(一)隐性采访引起的法律问题(1)对公民的隐私权的侵犯。隐私是公民私人的身体或者日常生活中不愿向他人公开的或被知悉的秘密,主要包括个人的健康状况、生理缺陷和残疾状况、恋爱、婚姻与家庭生活,私人日记、信函、生活习惯、出生秘密等等[1]。而隐性采访往往会触及以上隐私。
在地域分布方面,15个体育小镇基本分布在“两纵一横”的发展轴附近,如有5个体育小镇分布于江苏大运河体育文化带附近。在建设类型方面,在建体育小镇采用“体育+”的模式,形成了“体育+旅游”、“体育+养生”、“体育+时尚运动”、“体育+文化”、“体育+赛事”、“体育+制造”、“体育+科技”等7种不同的类型。
(2)对公民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我国《民法通则》在第五章第四节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2]。隐性采访在发挥其批评的自由时往往会与法律保护的人格之间发生冲突,法律应当着重保护公民的名誉权和肖像权不受侵犯。
(二)隐性采访可能引发的社会道德问题
(1)诚信危机的加深。隐性采访过程中,媒体为了揭露、批评一些罪恶的行为,不惜采用违法的手段。而新闻媒体这种以恶治恶的做法往往会对整个社会产生一定不良的引导,人们鉴于对媒体的信任感,经常会忽视这种违法行为在道义上的负面影响,造成了人们对这个社会的强烈恐惧感,加深了“诚信危机”的程度。
(2)偷拍偷录助长偷窥风气的膨胀。社会心理学家弗洛伊德在《梦的解析》中说过,每个人的潜意识偷窥他人的欲望,这个欲望显然是不道德的,必须加以控制。而隐性采访正是把社会的隐私阴暗“原生态”呈现在大众面前,迎合了人们的这种偷窥的欲望。
三、规制隐性采访的措施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隐性采访的监督检查机制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确定隐性采访的标准隐性采访用于监督揭露社会各种问题的新闻报道,比如严重危害人民生活,但是公开采访又很难到达的程度,例如食品中毒可允许进行。但是对于一般性的新闻事件,例如狗仔队对明星的隐私权的侵犯,就不应当纳入隐性采访的范围。
其次,要建立严格的隐性采访设备使用力度,防范隐性采访的过度隐形采访设备一般比较隐蔽,有时会在不经意间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违法。这些设备的使用要完全纳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之下,才能有效避免采访过程中所发生各种违法问题。
再次,建立和完善隐性采访的审查审批制度,使隐性采访有据可循。
最后,建立和完善隐性采访的监督和惩罚制度,确保隐性采访的合理使用对于隐性采访,一方面要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范新闻从业者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有严厉的惩罚措施来保证规章制度的顺利进行。
(二)注重人权思想教育,提高人权保护意识
隐性采访作为一种媒体手段,是利是弊,关键在于媒体记者运用它的目的方式。因此,要把隐性采访所带来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最重要的是使人权观念深入人心。
(三)引导媒体健康走向,保证新闻采访的质量
随着市场化经营的日益深入,媒体之间的竞争也越发的激烈,各家媒体为了提高收视率,过度“迎合”甚至“媚俗”观众喜好,渐渐背离了其在社会道德建设中的应处的位置。如若媒体为了利益继续毫无控制地使用隐性采访去揭露各种隐私,将一些社会阴暗面扩大化,会使其制造的“不良环境”在社会生活中更加乌烟瘴气,影响社会个体健康社会价值观念的树立。因此,应健康引导隐性采访行进正确的走向,使其以解决社会问题为出发点,以维护公众利益为目的,不能单纯地以追求卖点及其所能取得轰动效应为目的。否则,长此以往不仅会降低新闻采访的质量也会误导公众,最终可能会危机整个社会的诚信度。
[1]肖叶飞.浅谈隐性采访的活动空间[J].新闻与法,2008(5).
[2]张金桐,曲秀飞.隐性采访的泛化、危害及其规范化[J].新闻与法制,2009(7).
(作者单位: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赞(0)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