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韵书的发展由简到繁。早期韵书的编撰重点在反切注音,收字有限,注释也十分简单,如陆法言《切韵》传写本P.3798、P.3695、P.3696、S.6187、S.2683、P.4917。后逐渐增加收字,注释也渐趋繁化,甚至有类书化倾向。发展至《广韵》,已是音韵、文字、训诂皆备,可以字书观之。成熟的字书通常会使用固定术语来标注各类内容。《广韵》即是。《广韵》于字音有术语“又某某反”“又音某”等,于字形有术语“上同”“同上”“亦作”等。此前已有研究关注这些术语,发现这些术语看似简单,实则使用很有讲究,蕴含的语言文字信息丰富。《广韵》于字义也有术语,这类训诂术语的使用情况如何,也很值得讨论。
《广韵》注文时见术语“别名”,属训诂之用。别名当有相对应的正名或另名,故此术语意在沟通名物异名。通常,与字头字相关的被训词为别名,训释词见于注文。如小韵居夭切:“鱎,白鱼别名。”“鱎”为被训词,“白鱼”为训释词,“鱎”是“白鱼”的别名。陌韵场伯切:“?,?蕮,药草,车前别名。”“?蕮”为被训词,“车前”为训释词,“?蕮”是“车前”的别名。通检《广韵》,共得118字条,较前期的《切韵》系韵书传本都有增加,如《王三》仅为32条。
今逐条考察《广韵》“别名”条目,发现“别名”注释有一些特殊体例,所指有下位类别,反映的汉字形音义信息多有纠葛。正确理解这一术语,对了解韵书编修通例,把握韵书音义关系和中古汉语面貌等都有帮助。一得之愚,仍不敢独专,陈述如下,请方家正之。
二、别名为联绵词
《广韵》通例在字头后出注注文,因此,通常认为注文是对字头字单字的注解,如痕韵古痕切:“跟,足后踵也。”不过,有些字用于记录联绵词,如列为字头,注文所注对象不是这些单字,而是整个联绵词。《广韵》相关条目的注释体例不统一,可分两类。一类在注文中先出联绵词,再做解释,如灰韵薄回切:“毰,毰毸,凤舞。”这类条目识读不易生误。另一类注文不出联绵词,直接出注释,如质韵陟栗切:“螲,蝼蛄。”参《方言》卷十一:“蝼螲谓之蝼蛄。”可知“蝼螲”连语,“螲”不独立成词。这类条目注释不严密,读解时需明白注文所注是含字头字的整个联绵词。“别名”条目如被训词实际为联绵词,体例也兼有上述两类。先看第一类,例如下:虞韵 岣,举朱切。岣嵝,衡山别名。
麌韵 嵝,力主切。岣嵝,衡山别名。
按:《广雅·释山》:“岣嵝谓之衡山。”《水经注·湘水》:“《山经》谓之岣嵝,为南岳也。”《玉篇·山部》:“岣,岣嵝,衡山也。”韩愈《岣嵝山》:“岣嵝山尖神禹碑,字青石赤形模奇。”《通雅·释诂》:“岣嵝本作句娄。”是。“句娄”为联绵词记音,后为别义,状山形弯曲高大,写作“岣嵝”,状人身形脊背弯曲则写作“佝偻”。“岣嵝”不可拆解。《广韵》此二条均指“岣嵝”为“衡山别名”,而非分别指“岣”或“嵝”为“衡山别名”。
再看第二类,例如下:
模韵 鯆,普胡切。鱼名。又江豚别名,天欲风则见。
第二类中还有一类特殊情况。有些字头字可用于两个联绵词的书写形式,两个词不同义,识读“别名”时需留意辨别注释的是哪个联绵词,有时可借助音义关联来判断。例如下:
支韵 螔,息移切。守宫别名。
按:“螔”可成二词,“螔蝓”“螔?”,二物。“螔蝓”如《尔雅·释鱼》:“蚹蠃,螔蝓。”郭璞注:“即蜗牛也。”《周礼·天官·醢人》:“馈食之豆,其实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鱼醢。”郑玄注:“蠃,螔蝓。”《释文》:“螔,音移,又音夷。”音移即音弋支切,《广韵》弋支切收“螔”字,引《尔雅》注。“螔?”如《方言》卷八:“守宫……东齐、海、岱谓之螔?。”郭璞注:“似蜥易大而有鳞,今所在通言蛇医耳。斯侯两音。”音斯即音息移切。“螔蝓”“螔?”音义皆异。《广韵》此条指“螔?”为“守宫”别名,非指“螔”或“螔蝓”为“守宫”别名。
青韵 蜓,特丁切。蜻蜓。亦蟪姑别名。
按:“蜓”特丁切可成二词,“蜻蜓”“蜓蚞”,二物。“蜻蜓”如张华《博物志》卷四:“五月五日埋蜻蜓头于西向户下,埋至三日不食,则化为青真珠。”杜甫《曲江》之二:“穿花蛱蝶深深见,点水蜻蜓款款飞。”“蜓蚞”如《尔雅·释虫》:“蜓蚞,螇螰。”郭璞注:“即蝭蟧也。一名蟪蛄。齐人呼螇螰。”《方言》卷十一:“蛥蚗,齐谓之螇螰,楚谓之蟪蛄……自关而东谓之虭蟧,或谓之蝭蟧,或谓之蜓蚞。”《广韵》此条指“蜓蚞”为“蟪蛄”别名,非指“蜓”或“蜻蜓”为“蟪蛄”别名。
三、别名为方言词
根据语言的经济性原则,一个语言的词汇系统不会存在大量同义词,尤其是等义词。如果辞书中若干词释义相同,这些词在词义的性质和范围、词的用法、语体风格等方面往往或多或少是有区别的。“别名”条目中,通常和字头字相关的词为方言词,注文中出现的词为通语词。所谓“别名”,意思是通语词别名某方言词,实是以通语注方言,方言词相对生僻,故尔。《广韵》此类别名释义属于义训。例如下:
阳韵 ?,直良切。蚰蜒别名。
侵韵 鷣,餘针切。鹞之别名。
按:《尔雅·释鸟》:“鷣,负鹊。”郭璞注:“鷣,鹞也。江南呼之为鷣,善捉雀,因名云。音淫。”《集韵》夷针切“鷣”字注:“江南呼鹞为鷣。”《广韵》此条“别名”指“鷣”是与通语词“鹞”相对的方言词。
洽韵 箑,山洽切。扇之别名。
按:《方言》卷五:“扇,自关而东谓之箑,自关而西谓之扇。”郭璞注:“今江东亦通名扇为箑。”《淮南子·精神训》:“知冬日之箑,夏日之裘,无用于己,则万物之变为尘埃矣。”高诱注:“箑,扇也。楚人谓扇为箑。”鲍照《园葵赋》:“伊冬箑而夏裘,无双功而并盛。”陆游《舟出下牢关》:“炎曦忽摧破,亭午手忘箑。”鲍照、陆游皆南人。《广韵》此条“别名”指“箑”是与通语词“扇”相对的方言词。
职韵 蟙,之翼切。蟙?,虫,蝙蝠别名也。
四、别名对应总名
“利用词义间的异同关系,或只用主训词直训,或用义界描述,从而使被训词语和训释词语达到尽可能严密地对当和一致,这是古代语文辞书释义的总的原则。”(徐时仪1997)诚是。不过,由于古代辞书释义的发展有一过程,早期辞书对上述原则的实践不完善处很多,释义不严谨、不讲究词义及词性对当、义界不清楚的例子甚伙。如《切三》《切二》《王一》《王三》《王二》支韵所宜反:“簁,下物。”以谓语性的语句来解释名词,虽已明其功用,仍未妥,《广韵》注“下物竹器”,方是。又如《王三》谈韵卢甘反:“篮,笼。”“篮”“笼”概念范围不一致,《切三》《王一》注“笼属”,是。真韵 獱,符真切。獭之别名。
按:《说文·犬部》:“猵,獭属。从犬,扁声。獱,或从宾。”《淮南子·兵略训》:“夫畜池鱼者必去猵獭,养禽兽者必去豺狼。”“猵獭”“豺狼”对举,豺、狼二物,猵、獭也当为二物。又该句高诱注:“猵,獭之类,食鱼者也。”以“獭之类”训释“猵”,也说明猵、獭不可对当。《说文》“獱”同“猵”,则獱、獭亦不可对当。《汉书·扬雄传上》:“蹈獱獭,据鼋鼍,抾灵蠵。”颜师古注:“獭,形如狗,在水中食鱼。獱,小獭也。”《本草纲目·兽部·水獭》:“其形如狗,故字从犬,从赖。大者曰獱,曰猵。”两书所述小、大歧出,然均意指獱为獭之下属分类。《广韵》先韵布玄切、轸韵毗忍切:“猵,獭属。”《集韵》真韵卑民切:“獱,獭属,似狐,青色,居水中,食鱼。”《玉篇·犬部》:“獱,婢宾切,獭属。”均是。《广韵》符真切“獱”字注袭《切韵》系前书,《切三》《王三》真韵符邻反:“獱,獭别名。”未谛。
巧韵 ?,张绞切。夷别名。又卢晧切。
按:“夷”指古时东部民族,如《说文·大部》:“夷……东方之人也。”《周礼·夏官·职方氏》:“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郑玄引郑司农注:“东方曰夷者以经云,四夷即为东夷也。”“夷”亦泛指古时中原以外各民族。如《左传·文公十六年》:“楚大饥,戎伐其西南,至于阜山,师于大林。”杜预注:“戎,山夷也。”孔颖达疏:“夷为四方总号,故云‘戎,山夷也’。”“?”指西南民族,如《龙龛手镜·豸部》:“?,西南夷名也。”《广韵》皓韵卢皓切:“?,西南夷名。”《集韵》皓韵鲁皓切“?”字注:“西南夷谓之?。”“?”亦作“獠”,《唐书·西南蛮传·南平獠》:“南平獠者,东与智州、南与渝州、西与南州、北与涪州接,部落四千余户。”《广韵》此条“夷别名”之“夷”非指东夷,当为泛称,即总名,以“夷别名”释“?”,有失准确。
五、别名反映汉字形音义纠葛
无论从共时层面还是从历时层面来看,汉字的形、音、义都不是彼此孤立的,三者之间关系密切。所以,训诂问题历来不是简单的词义问题,而需和字形、字音合并考虑。有些训诂现象背后隐藏着汉字复杂的形、音、义纠葛。《广韵》“别名”作为训诂术语,主要用于释词。不过,有些字条注文缀以“别名”,详考之却未必字头名物另有他名,“别名”之说不成立。究其误因,汉字形、音、义在历史演变过程中除自身发展外,还彼此牵连,关系错综,音随形变,形随义变,音义分化,形义错配,诸如此类,不一而足。编修者如对字词未详加析辨、考源,仅凭直觉臆断,疏失在所难免。今人习读《广韵》,于所谓“别名”需有留心,不可概据字面解之。例如下:
按:木耳义字形原作“?”。《说文·艸部》:“?,木耳也。从艸,耎声。一曰萮茈。”贾思勰《齐民要术》卷十:“?,木耳也。”《篆隶万象名义·艸部》:“?,而兖反。木耳也,桑耳名,菌也。”《玉篇·艸部》:“?,而兖切。木耳,生枯木也。”
“?”另亦作“栭”。如《礼记·内则》:“芝栭、蔆、椇、枣、栗、榛、柿、瓜、桃、李、梅、杏、楂、梨、姜、桂。”孔颖达疏:“芝栭者,庾蔚云:‘无华叶而生者曰芝栭。’……王肃云:‘无华而实者名栭,皆芝属也。’……则芝栭应是一物也,今春夏生于木,可用为菹,其有白者不堪食也。”据孔疏可知“栭”为木耳。
然木耳非“栭”字原有之义。《尔雅·释宫》:“栭谓之楶。”《说文·释木》:“栭,屋枅上标。”李诫《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一·枓》:“枓,其名有五:一曰楶,二曰栭。”则“栭”本义为建筑构件。又《诗经·大雅·皇矣》:“修之平之,其灌其栵。”郑玄注:“栵,栭也。”《释文》:“栭,音而,舍人注《尔雅》云:‘江淮之间呼小栗为栭栗。’”《篆隶万象名义·木部》:“栭,如之反。栗树也,栌也。”则“栭”原又有木名义。
阳韵 ?,巨良切。鲸鱼别名。又其京切。
按:《说文·鱼部》:“?,海大鱼也。从鱼,畺声。《春秋传》曰:‘取其?鲵。’鲸,?或从京。”畺声、京声上古俱在阳部,故上古字从畺、从京皆可,“?”“鲸”为异体字。中古字书亦以二字为异体,如《篆隶万象名义·鱼部》:“?,鲸字。”《龙龛手镜·鱼部》:“?,或作鲸。”正。音擎。鲸鲵,鱼王也。又雄曰鲸,雌曰鲵也。”《玉篇·鱼部》:“鲸,巨京切。鱼之王。”“?,同上。”韵书亦然,《广韵》庚韵渠京切:“?,大鱼,雄曰?,雌曰鲵。”“鲸,上同。”《集韵》阳韵渠良切:“?鲸,大鱼也,或作鲸。”庚韵渠京切:“?鲸,《说文》……或从京。”二字中古当有熟僻之别,检众籍,多作“鲸”,鲜作“?”,“鲸”为习用字形。另《篆隶万象名义》以“鲸”释“?”,《龙龛手镜》《玉篇》以“鲸”为正,亦证。
《切韵》系前书“?”入阳韵巨良反,“鲸”入庚韵渠京反,形、音分化,《切三》《王一》《王三》《王二》均如是。二字形、音搭配关系的调整当和字形更替及语音演变有关。“?”形繁“鲸”形简,以致“鲸”渐行而“?”渐废。至中古,二字字际关系已不为人熟识,日常音读遂各据形声。阳部中古三等韵钝音声母条件下入庚韵系,部分扩散入阳韵系。畺声字中古均入阳韵系,“畺”《广韵》阳韵居良切,“?”从之读便读阳韵。京声字中古入庚、阳韵系,“京”《广韵》庚韵举卿切,“鲸”从之读便读庚韵。
《切三》《王一》《王三》《王二》巨良反“?”字均注“鲸鱼别名”,是时人已不知“?”“鲸”本为一物之同音异写,见形、音皆异,便以为一物二名,故作“别名”。《广韵》于渠京切下“鲸”字上增收“?”字,且“鲸”字注未依前书作“鱼名”“大鱼”“大鱼名”之类,而改作“上同”,以明二字异体关系,是,然巨良切下注文仍袭前书,失。
六、余论
王力先生将中国语言学史分作四个时期,其中第二时期,大致对应六朝到明代,都属于“韵书为主的时期”。这一划分说明,这段时期中韵书作为语言学著作的主要类型,可从多方面反映时人对当时语言文字面貌的认识,其著作成果和研究水平具有综合性和代表性。这提醒我们,对韵书的关注无须囿于音韵,从语言文字各领域出发的研究工作,都是有益的。韵书属于辞书一类,释义既有明晰的要求,也有简洁的要求,这在辞书发展的相对早期,兼顾并非易事。又韵书注文不像文章、诗赋等其他类型的语料,有较充足的上下文可以辅助释词、解句,所以今人不能晓解韵书释义也是常事。如此,了解韵书的注释体例,明白其训诂方法,理解其训释和字音、字形标注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训诂学的发展奠基于上古时期,上古形成的训诂条例、方式和训诂方法,至中古多被沿用或获得进一步的完善发展。训诂条例如形训、义训,训诂方式如互训、义界,在中古韵书中都可以广泛见到,有些和中古产生的训诂术语结合在一起,衍生出新的训诂形式。所以,解韵书之训诂,解其训诂术语,就从训诂学史研究的角度来说,也有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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