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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亮事功学析论①——兼论牟宗三先生对陈亮事功学的评价

时间:2023/11/9 作者: 华夏文化论坛 热度: 16345
杨自平

一、前言

学界凡讨论陈亮(字同甫,号龙川,1143—1194)事功学,或讨论浙东学术,常引用牟宗三先生(字离中,1909—1995)对陈亮的评述。近期刘芝庆《陈亮经学述义》一文曾广泛评述学界有关陈亮研究的相关成果,归出几个方向,或重陈亮的历史意识,或视陈亮为“功利主义”“事功主义”的代表,或如牟氏从朱子、陈亮的王霸之辨认为陈亮属“英雄主义”,或指出陈亮虽重事功亦不废内心之学。以上所论确为学界目前对陈亮的评价。

  若单就学界引牟氏论陈亮的说法来看,实多关联牟氏谈朱子、陈亮之辨,但这样的切入点便易流于牟氏看重朱子甚于陈亮,若能抛开朱、陈之辨的框架,迳究牟氏如何论陈亮,可发现牟氏对陈亮亦多所肯定。但再深入牟氏对陈亮英雄主义的理解可发现,牟氏并非出于诠解陈亮思想,而是撷取陈亮论点的特色去谈政道的问题及历史解释的问题。有鉴经此,本文聚焦在陈亮的事功学,将牟氏的论法作为诠解的重要依据,并略加调整,期指出牟氏论点的独特处,并开展出陈亮事功学的特色与价值。

  谈陈亮的事功学必涉及陈亮的英雄观,谈到英雄又自然想到刘劭《人物志》所说的英雄。但陈亮所认定的英雄不尽同于《人物志》所说的英雄。汇整《人物志》有关英雄的重要论述,刘劭云:“聪明秀出谓之英,胆力过人谓之雄。”又云:“必聪能谋始,明能见机,胆能决之,然后可以为英。……气力过人,勇能行之,智足断事,乃可以为雄。”“体分不同,以多为目,故英、雄异名,然皆偏至之才,人臣之任也。故英可以为相,雄可以为将。若一人之身,兼有英雄,则能长世。”“故一人之身,兼有英、雄,乃能役英与雄,能役英与雄,故能成大业也。”

  刘劭的英雄观有四大重点,一是一人同时具备出色的英才与雄才特质方可称为英雄,二是同时具有卓越的英与雄特质者方可成为君王,三是为英雄能领导天下的英才与雄才,共同成就大事。四是刘劭的英雄观是从才性上说,强调此才分是天生的,后天的努力只能使天生的才分发挥。《体别》云:“夫学所以成材也。”陈亮所说的英雄,既有天生才性的部分,亦强调英雄具备德性,行事合于正道,有安天下的理想目标,且英雄不限于领导者,亦包含人臣。后文将会就此说明。

二、基于挽救世局而生的事功学

牟氏对陈亮事功学的产生是有相应理解的,曾指出“同甫等之事功意识实由此大事大义而发。”所谓大事、大义,牟氏言道:“革有宋之陋局,干光复之大业,此叶水心所谓‘一大事’。此一大事是当时朝野上下共同之要求。……故此一大事,即是一大义。”

  牟氏指出陈亮不是抽离世局来提出反省,而是身处世局中,致力挽救时局。牟氏云:

  叶、陈言之之心境是在挽救当时危弱之局,而其处境则是当身之南宋。身处其中,对于自身之家国不能无直接之责任感。故其言论乃处于局中之言不能不顺宋朝之皇统而为言。

  牟氏认为陈亮对于世局的种种思考,是身处其间者出解决之道,而非脱离世事来反省问题。

  既然陈亮事功学是因应时代变局而生,遂有希冀英雄救世的想法,故牟氏见出陈亮具有英雄主义色彩,曾云:“对其弊之积重而难挽转,尤言之痛切,非有大英雄、大震动,莫能裂大网而起沉疴,以收云合响应之效。”正因如此,陈亮批评当时主张内圣的学者。牟氏云:“此即自然开陈亮(同甫)重生命、重才气之英雄主义一路,而斥谈‘正心诚意之学者,皆风痹不知痛痒之人’。”

  牟氏亦指出陈亮对时局的理解较朱子真切,曾云:“可知叶水心、陈同甫,对于时代之观察,局势之了解,实比朱子为较真切。既切中其弊,又切中其扭转之窍。实比较能扣紧政治之客观意识而立言。”

  值得注意者,牟氏亦指出陈亮与朱子面对时代问题,提出不同进路,牟氏不赞同陈亮对朱子这类重心性的理学家所做的批评,曾云:“朱子并非不主光复,对于当时政治风俗之弊亦并非无痛切之感。”并指出朱子所关注的讲学立教,曾云:“朱子立教意识重,故对佛老为切要,而对当时政局为不切。即切,亦是教化风俗的。”

  综合上述,牟氏指出陈亮事功学是基于时代问题,积极面对当时政治、军事困境提出解决之道。这对理解陈亮的立场极为重要,有助于明确掌握陈亮事功学的定位。

三、陈亮事功学以道德为必要条件

谈陈亮事功学必然涉及是否重视道德的问题。牟氏肯定陈亮重视道德价值的必要性,曾云:“德性与义理是其必要条件,而非其充足条件。”所谓必要条件即指“有之不必是,无之必不是”,亦即牟氏认为陈亮论事功凡不合乎道德价值便不能成立的。意即符合道德未必能成就陈亮所谓的事功,但不合于道德价值的功业便不为陈亮承认。牟氏这诠解相当有洞见,可由陈亮论区分汉高祖、唐太宗与曹操,及孔明与司马懿高下得到印证。

  陈亮事功学特别标举英雄形象,依陈亮的论法,英雄高于智者。对于英雄与智者的界定,以诡诈与正道区分之。陈亮云:

  英雄之士,能为智者之所不能为,……且谲诈无方,术略横出,智者之能也;去诡诈而示之以大义,置术略而临之以正兵,此英雄之事,而智者之所不能为矣。

  陈亮诡诈与正道之分,笔者以为实源自《论语·宪问》“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的说法,转用成英雄乃“正而不谲”者,行事合于义,以正道用兵,智者反是,有“谲而不正”之偏。

  可见陈亮推崇英雄依正道建立事功,即英雄是就事功表现德义而言,并认为汉高祖、唐太宗、孔明皆可称为英雄。陈亮肯定汉高祖、唐太宗为本领开阔之贤君。陈亮曾评汉高祖云:“竞智角力,卒无有及沛公者,而其德义又真足以君天下,故刘氏得以制天下之命。”又云:

  高祖、太宗本君子之射也,惟御之者不纯乎正,故其射一出一入;而终归于禁暴戢乱、爱人利物而不可掩者,其本领宏大开廓故也。故亮尝有言:“三章之约,非萧、曹之所能教,而定天下之乱,又岂刘文敬之所能发哉!”此儒者之所谓见赤子入井之心也。其本领开廓,故其发处便可以震动一世,不止如见赤子入井时微眇不易扩耳。

  陈亮又云:

  惟是事变万状,而真心易以汩没,到得失枝落节处,其皎然者终不可诬耳。高祖、太宗及皇家太祖,盖天地赖以常运而不息,人纪赖以接续而不坠;而谓道之存亡非人之所能预,则过矣。汉、唐之贤君果无一毫气力,则所谓卓然不泯灭者,果何物邪?

  上述重点有三,一是汉高祖、唐太宗于乱世起兵,兴救民之志,此与孟子救入井之孺子的恻隐之心无异;二是起兵平乱,爱民利物,及种种宏观的谋略,最终能安定天下,此非恢阔之器识与能力不能究其功。三是汉高祖、唐太宗救民于水火,延续人类文化而言,便可见非出于一己私欲而有大功于天下。

  陈亮于历代人臣,特别推崇诸葛孔明的政治及军事事功。曾云:“孔明之治蜀,王者之治也。”并将之视为伊尹、周公之徒。陈亮云:

  孔明,伊、周之徒也。而论之者多异说,以其遭时之难,而处英雄之不幸也。夫众人皆进而我独退,雍容草庐,三顾后起,挺身托孤,不放不摄,而人无间言。权偪人主,而上不疑;势倾群臣,而下不忌。厉精治蜀,风化肃然,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帝者之政也。以佚道使人,虽劳不怨;以生道杀人,虽死不怨。杀者王者之事也,孔明皆优为之,信其为伊、周之徒也。

  陈亮从四方面肯定孔明,一肯定孔明之出处智慧,不从流俗,依时而行;二肯定孔明谨守臣子分际,忠诚坦荡;三肯定孔明施政,秉公守法,公正无私;四肯定孔明爱民之心,以佚道使民,谨慎刑罚。

  相较下,曹操亦为具有大本领之人,但陈亮却不与汉高、太宗齐比。陈亮云:

  曹孟德本领一有跷欹,便把捉天地,不定成败相寻,更无着手处,此却是专以人欲行;而其间或有能成者,有分毫天理行乎其间也。诸儒之论为曹孟德以下诸人设可也,以断汉唐岂不冤哉?高祖、太宗岂能心服于冥冥乎?

  意即曹操于乱世起兵,本领亦大,即使偶合正道,但整个事功夹杂人欲,难与汉高祖、唐太宗匹敌。

  至于司马懿,陈亮亦认为颇具有军事大才,用兵如神。曾云:“夫仲达出奇制胜,变化如神,天下莫不惮之。虽孙权亦以为可惮,而仲达亦自负其能也。”但陈亮认为司马懿用兵不及孔明。曾云:

  孔明以步卒十余万,西行千里,行行然求与之战。而仲达以劲骑三十万,仅能自守,来不敢敌,去不敢追。贾诩等常逼之战矣,兵交即败,不敢复出,姑以待弊为名。而其为计者,不过日夕望其死而无他术也。彼岂孔明敌哉!

  又云:

  夫仲达以所能要其君,压其同列,而夸其国人,今敛重兵而自守,姑曰待其毙。然孔明始试其兵,或以饥退,晩年杂耕渭滨,为久住之基,木牛流马,日运而至,则其毙不可待矣。迟之一二年,仲达将何辞哉!

  亦即认为司马懿军力优于孔明,却不敢积极应战,仅消极地采用脱延战术。并认为孔明已做好久战的准备,只可惜天不假年,让司马懿捡个便宜。

  陈亮的说法虽可成立,但换个角度,司马懿军力优于孔明,利在久战,故沉住气拖垮急于速战的孔明,岂不正说明司马懿善于用兵?陈亮又指出司马懿用兵多采用谲诈之术,难与孔明并美。陈亮云:

  故夫谲诈者,司马仲达之所长也,使孔明而出于此,则是以智攻智,以勇击勇,而胜负之数未可判。孰若以正而攻智,以义而击勇,此孔明之志也,而何敢以求近效哉!故仲达以奸,孔明以忠;仲达以私,孔明以公;仲达以残,孔明以仁;仲达以诈,孔明以信。兵未至而仲达之气已沮矣。

  上述可归纳出两个重点:一是指出孔明最后无法胜出的原因,在于孔明用兵未以谲诈及残暴迎战司马懿;二是点出孔明与司马懿在忠与奸、公与私、残暴与仁德、诚信与诡诈的区别。

  此外,尚有一点补充,陈亮的事功观的理想典型,有境界高下之别,尧舜及三代之君为贤君,境界较高;汉高祖及唐太宗属英雄,境界略低。其间的差别,关键在于“工夫”。陈亮云:“亮大意以为本领宏阔,工夫至到,便做得三代;有本领无工夫,只做得汉、唐。”

  关于陈亮所说的“工夫”值得深究,此与陈亮的圣人观有关,在陈亮看来,圣人和一般人一样有情感、欲望,但圣人之所以为圣是因为迁善改过的工夫,因此尧舜及三代之君并非生而知之的完人,而是一样有血有肉的生命。陈亮云:“亮以为才有人心,便有许多不净洁,……迁善改过,圣人必欲其到底而后止。”

  因此,陈亮以“工夫”分判尧舜及三代之君的圣君境界与汉高祖及唐太宗之英雄境界,并非指尧舜及三代之君有工夫实践,汉高祖及唐太宗则无,而是指尧舜及三代之君能彻底地终身行之,汉高及唐宗则未能如此。

  综合上述,陈亮论事功,确实如牟氏所云以道德作为必要条件。汉高祖、唐太宗与曹操,以及孔明与司马懿,虽同具经略天下之大才,建立不凡的功业。但陈亮采即事见理,由具体功业做出评价,认为汉高祖、唐太宗、孔明称得上英雄,曹操与司马懿只能视为谲而不正的智者。牟氏点出陈亮并非泛言事功,亦非主功利主义下的事功,而是以道德为其事功学的必要条件,凭借本身恢宏的器识与开阔的本领,承担天下重任。所建立的功业,本于公心,依于正道,为天下谋福。

四、陈亮事功学以英雄才力为充分条件

对于陈亮的事功学,牟氏除了指出以道德作为必要条件外,尚强调以客观意识、客观大略及英雄才力为充足条件。牟氏云:“其充足条件须就客观意识,客观大略,以及恢廓得开之才具与风力说。要成功此大事,此条件甚为凸出。”牟氏将谓客观意识、客观大略及英雄才力视为陈亮事功学的充分条件,即“有之必是,无之不必是”牟氏此看法甚有见地。

  牟氏又指出:“就此大事大义言,决无适成之功,亦决无偶济之事。其充足条件并非偶然。此须注意普遍之德性、义理以外之另一根源,生命、才气是。”强调生命、才气是陈亮事功学的于道德义之外的另个根源。牟氏对陈亮的英雄主义特别从“生命强度之实然状态”去理解,认为陈亮的英雄主义偏重感性生命。牟氏云:

  陈同甫是英雄主义下的直觉主义,这直觉主义是从自然生命才智之健旺上立言,是属于“生命型态的直觉主义”,亦可以说是“感性型态的直觉主义”,是以天才型为尚,因而终于是定命论的。

  意即牟氏是从感性、才性生命的面向理解陈亮的英雄主义,并指出具有命定论色彩。

  本文已就行事的正与谲区分汉高、唐宗与曹操,以及孔明与司马懿。但牟氏均理解为不是本体的差异,只是生命强度之别。牟氏云:

  判断一个企业内部审计的有效程度,最好的标准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是否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例如,当企业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导致企业资金流动性大大降低,可能有破产的风险,这就表示企业内部审计没有发挥好它对财务管理系统的监督作用,导致资金危机的出现。当上述关于资金链问题出现的时候,企业应该采取措施尽量降低相关的财务融资风险,其中尤为重要的措施是完善内部审计,让内审发挥其对财务投融资部门的监督作用,保证企业能够重回正轨。由上述的例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企业的内部审计系统采取的各种监督、管控手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企业是否能够规避相关的财务风险。

  实则曹操只是本领差些,高祖太宗只是更英雄些。若说人欲,都是人欲。……高祖太宗并不能在本质上有别于曹操。他们只是生命强度之差,并非本体之别。……故同甫不自觉之本质实只是英雄主义,生命强度之一路。所谓“断之以大义”……,亦只是顺俗之浮说耳。在牟氏看来,汉高、唐宗与曹操均属于英雄,皆有人欲,只是本领有高低之别。

  就陈亮的论点来看,不容否认有牟氏所称天生才性的限制,但又不仅于此。依牟氏所说的英雄主义,只将英雄从才性上论,汉高、唐宗与曹操,孔明与司马懿皆可称为英雄。然若就陈亮对英雄的界定,汉高、唐宗、孔明方称得上英雄,曹操、司马懿行不轨于正义,不算是英雄。因此,陈亮所说的英雄,才性确实占很大一部分,这部分有命定限制,但陈亮尚由具体事功是否合于正道来论断是否称为英雄。在牟氏看来,此与生命强度、才性高低有关,但在陈亮的观念中,除了天生性情、才气外,尚有道德理性的影响。以汉高、唐宗与曹操相比或许不那么明显,但孔明与司马懿的对比就鲜明多了。

  首先,陈亮认为治天下是大事业,唯有大本领者方能承担此重任。陈亮云:“天下,大物也,不是本领宏大,如何担当开廓得去?”曾感慨历代能承担天下重任的大才太稀有,陈亮云:“自古力足以当天下之任者,多只一个、两个,便了一世事。超世迈往之才,岂可以人人而求乎?虞周至于五人、九人,真可谓盛矣。”

  经纶天下确实需要独特的生命及超卓的才力,此便是陈亮为何不重视纯儒,而标举“成人”。陈亮云:“气不足以充其所知,才不足以发其所能,守规矩准绳而不敢有一毫走,作传先民之说而后学有所持循,此子夏所以分出一门而谓之儒也,成人之道宜未尽于此。”

  但承担天下的大才,除了有经天纬地的经世长才外,陈亮认为尚须具备安天下之大志,并有定天下之远谋。陈亮云:

  成天下之大功者,有天下之深谋者也;制天下之深谋者,志天下者也。夫以天下之大,而存乎吾之志,则除天下之患,安天下之民,皆吾之责也。其深谋远虑必使天下定于一而后已。虽未一之,而其志顾岂一日忘之哉?

  意即安天下之志须常存于心,时时深谋远虑以成就此大志。故其意志、其思虑远非常人所及。

  即便陈亮论良将,亦强调道德理性的呈现。曾肯定晋朝抗吴大将羊祜云:“羊祜盖一时之良将也。修德行义以倾孙皓之政,推诚示信以怀吴人之心。财之不伤,兵之不耗,而民为之安。此所为国之辅,民之司命也。”

  综合上述,牟氏从“生命强度之实然状态”理解陈亮所说的英雄,这论点有其相应亦有不相应处。牟氏论点的精彩处在于指出陈亮异于过去过于重内圣,强调圣王理想的主张,正视英雄的宏阔本领方能经纶天下,确实掌握了陈亮事功学的特色。美中不足者,是未论及陈亮心中的英雄是怀安天下之志,行事合于正道的正面人物。

五、发政施仁的事功理想

牟氏曾对陈亮事功学如此理解,曾云:“实非寡头泛言之事功,亦非功利主义与事务主义之事功。”又云:“此非个人事业,亦非普通之事务,亦非只讲德性与义理所能尽所能至。”牟氏透过反说方式说明陈亮事功学,认为既非空泛的谈事功,亦非本于功利价值的事功,亦非只谈制度面的事功,也非个人事业,也非圣学所能完全涵盖。透过这些反说说明不是什么之际,以彰显陈亮事功学的特色。

  陈亮事功学所关注的对象是天下,谈论的内容是如何安邦定国,所谈人物是广义的政治家,包括君王、宰相、将帅等。牟氏称此套学问为事理之学,所谈的人物是事理之家。

  牟氏所谈的事理本于唐君毅先生(1909—1978),唐氏所说的“事理之理”是就王船山及清代儒者所说的经史之理而言。其内容是“明圣王所以治平天下之道,及古代礼法制度之文理,而备当今之用。另方面则是要知古代历史之真相,而明史事演变之理。”唐氏所谈的是事理的意义。

  对于事理之家,牟氏解释道:

  事理之家即实际地能把握事理而且以行动去表现事理的行动人物——政治家。但政治家亦没有一个不通人情的。他能旁通人之情,而其自己亦正能通情理地表现其自己,即其自己亦在情理中。是以主观地或内部地说之,就是情理,而客观地或外部地说之,就是事理。事理之事是由内部深微曲折的情理之情而发出者。内部的深微曲折之情亦是在活动中呈现,故亦是事,此可曰内事。故吾人可把情理统摄于事理之中,通内事外事合而为一,统名曰事理。

  上述所论贴切地说明陈亮的事功学。牟氏所谓的事理是就广义的政治而言,包含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等。政治是管理众人之事,与政治家有密切关联,故牟氏论政治家的形象,便将政治家情理与政治的客观事理相结合。

  对于陈亮的事功学从正面来说便是广义的政治,政治家如何在政治上有具体作为,及如何评价这些政治家的作为。既然关注的是广义的政治,政治家便须致力于施政。

  陈亮认为理想的政治家须先掌握治国的大体,曾云:“治国有大体,谋敌有大略。立大体而后纲纪正,定大略而后机变行。”陈亮所说的大体,其意为何?就君王而言便是行仁政,就臣子而言就是尽心辅佐国君,落实仁政的政策。陈亮云:“君以仁为体,臣以忠为体。遍覆包含,如天地之大,仁也;公家之事,知无不为,忠也。故君行恩而臣行令。”

  即此可见,陈亮心目中理想的政治是君臣一体,透过实际施政,行仁恩于天下。就此而言,陈亮的事功观是合于儒家发政施仁的精神的,所不同者,陈亮不采孟子发仁心之说,而是强调君、臣卓越的施政能力,有卓越的施政能力解决种种国计民生的问题,同时能自我反省,一出于公,如此便能透过好的施政,造福百姓,让百姓安居乐业。

六、结论

如何安邦定国,为民谋福,实为儒家所关注的议题。牟氏指出陈亮事功学虽然以道德价值为必要条件,并认为陈亮所重视的英雄才力是理想事功的充分条件,透过牟氏的诠释可见出道德价值及英雄才力是陈亮事功学的两大要件。

  虽然如牟氏所言,陈亮未能就客观政治制度面提出反省,但思想家难免受限所处时代,此非陈亮本身之过。但陈亮关注到政治家的重要性,他体认到圣王难求,但能建立德业事功的英雄亦能对时代有深远的影响。

  陈亮的思想虽然杂糅各家,曾向吕祖谦(1137—1181,字伯恭)自我描述道:“言亮口诵墨翟之言,身从杨朱之道,外有子贡之形,内居原宪之实。”但从他的事功学来看,仍符合儒家行仁政的理想。陈亮事功学的特色是就政治谈政治,关注好的政治家如何在政治、经济、军事等面向为社会做出贡献。

  此外,陈亮透过解释历史,提供后人建立功业的参考。而这套解释进路牟氏归于历史判断,异于朱子道德判断的解释进路。在此归纳出两个要点:其一,能正视现实发展,既肯定尧舜及三代圣王、伊尹、周公的政治贡献,又肯定汉高祖、唐太宗及诸葛孔明的英雄德业。其二,强调应鉴别出色与差劲的政治人物,又于能力卓越的政治家中作正与谲之辨。

  陈亮的事功学在宋明儒学,甚至整个儒学发展中有其独特性,他对政治及政治家的精辟论点,足为现今纷乱的世局,提供宝贵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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