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荡涤娼赌毒

时间:2023/11/9 作者: 西江月 热度: 17708
梁小涛

  

  1949年12月,梧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开展群众宣传活动,现场气氛热烈。

  解放初期,梧州市积极开展禁赌、禁毒、禁娼工作,肃清社会风气

  解放前的老梧州,烟馆、赌馆、花艇妓筏遍布鸳江两岸,灯红酒绿下掩饰着极端黑暗糜烂的社会生活。1949年11月25日梧州解放后,梧州市党政军机关执行上级指示,雷厉风行地实行彻底严禁赌、毒、娼,将这“三害”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

  由于梧州解放前赌风肆虐全城,梧州市军管会于1949年12月发出安字第1号布告,明令:“自即日起,所有各种赌博,包括番摊、牌九、啤牌、色宝、四花、八十字等,一律禁止,各赌摊限即收档,如再有开赌、聚赌、包赌者,经查获,定予严办。同时开赌所在地之房东,亦以窝赌论……并责成各村街甲长,切实负责劝阻市民不得再赌,……”

  梧州市军管会成立群众工作委员会,派出群工会的同志深入工厂、学校、街道,向群众宣传禁止赌博和拥护人民币的意义,发动和组织了5000多名工人、学生、妇女,开展声势浩大的禁赌拥币群众宣传活动。经过一个多星期的宣传,许多赌馆自动关门停业,但一些暗藏的匪特、帮会分子、流氓地痞,仍暗中包赌、聚赌,破坏社会治安。

  对此,梧州市警备部队、公安机关依照禁赌令进行严格检查。至1950年1月底,共抓获赌摊39起,拘捕赌徒90多人。此后,市内除个别秘密赌摊外,公开性的赌博已基本不见。为进一步禁绝赌博,5月3日,梧州市公安局制定出禁赌的具体方案,从宣传人手,派员到各赌场规劝赌者停止赌博,说明人民政府严禁赌博的政策法规,务必按种类分期禁绝各种赌博。1949年12月至1950年11月,全市共破获聚赌案754起,对聚赌者均按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处理和教育。解放后仅一年,原来肆虐梧州市的赌博歪风被基本禁绝了。

  在禁赌的同时,大规模的禁毒工作也在进行。1950年1月24 日,梧州市公安局发出安字第28号禁烟毒《布告》。《布告》公布了五条禁毒命令:

  一、开馆供人吸食鸦片者,自公布日起即行禁止。

  二、专事贩卖鸦片烟土或烟膏者,不准贩卖。

  三、所有吸鸦片成瘾之烟民,自布告之日起10日内到本市公安机关办理登记,限两个月戒绝。

  四、各烟毒贩尚存有鸦片者,应即来局登记。原封准予出口,限在布告之日起15日内运清。

  五、本命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不遵照办理,严加惩处。

  禁烟毒命令下达后,各烟贩烟馆烟民纷纷照办,公安局对前来登记的烟民进行教育后令其登报戒烟悔过。对开烟馆的人则进行罚款,然后令其关闭烟馆,停止营业。由于贩卖、吸食鸦片在梧州已经贻害上百年,一些投机商和帮会黑社会分子利欲熏心,暗中收买一些航业船员代运大量鸦片。因此,解放初期,梧州每月买卖烟土约达2000公斤。

  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5月5日,广西省人民政府又发出《关于严禁烟毒的布告》,规定布告日起,实行禁绝烟毒。这些命令下达后,梧州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查禁鸦片烟毒。1950年冬,梧州市出台处理贩毒、吸毒者的新规定:初吸毒者经教育后释放,重犯具保释放,并令其密报烟馆;第二次吸毒被查获及开设烟馆者,送法院依法惩办;小型烟馆具保教育释放;贩卖烟毒三两以下没收烟土具保释放,并追究来源;三两以上者送法院依法处理。

  在公安司法机关的严厉查处下,1950年至1951年,全市共查获处埋烟毒案1190起,处理案犯1690人,没收烟土共314.9市斤,烟膏2.8市斤,烟具115副。由于当时的检查烟毒机构尚未健全,贩毒分子仍暗中贩毒,许多瘾君子也未能彻底戒毒,1951年全市每月买卖烟土仍有三四十公斤,地下烟馆(档)100多间,吸毒烟民近1000人。

  195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5月21日,政务院再次发布《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大张旗鼓地开展群众性的反毒运动,以根除旧社会的恶劣遗毒。梧州市根据上级部署,开展大规模的禁烟禁毒运动。7月31日,梧州市成立禁烟禁毒委员会,市委书记谢鹤筹担任主任委员,公安局长杨步亮任副主任委员。禁烟禁毒委员会的其他成员由法院、税局、航运局、海关、市人民政府民政科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设有专案侦察组、审讯处理组、材料整理组和宣传组,并组织了80人的工作队。8月13日公开逮捕了一批解放后继续制毒、贩毒的主犯、惯犯、现行犯,同时在人民群众中开展广泛的禁烟禁毒宣传。从8月14日至9月25日,全市先后召开了群众动员大会、各界人士座谈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控诉毒犯会、烟民揭发会、毒犯坦白会等各种会议,同时举行了群众上街游行等宣传活动,参加的群众达7万多人。

  这期间,公安机关共收到群众检举书625件,口头检举218次,检举毒犯烟民507名。从8月19日至10月17日,梧州市举办毒犯、烟民登记活动。10月18日至11月2日,梧州市又开办毒犯烟民集训班,对153名参加集训的毒犯、烟民采取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争取改造他们中的大多数。通过这次禁毒登记调查,发现本市有烟毒犯和烟民1279名,已进行登记的1062名,查清烟毒案25起,拘捕毒犯184名,管制144人,缴获鸦片230多公斤,烟锅、烟枪、烟灯等417件,手枪8支,子弹880发。11月15日,梧州市禁烟禁毒委员会举行公审烟毒犯大会。参加大会的群众有2.5万人,全部烟毒犯也被召集到会。会上,梧州市人民法院根据罪行轻重公审判决了一批再犯,其中一名被判处死刑,一名被判无期徒刑。12月,禁烟禁毒运动胜利结束。

  梧州刚解放时,慑于党和人民政府的崇高威望,梧州市内娼妓人数已由解放前夕的1000余人减少到20人左右。1950年,梧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后,马上发出取缔娼妓的布告。梧州市人民政府民政科同时宣布解散由抚河妓女组成的“南词歌艺团”等6个非法团体。工作人员到抚河妓筏和花艇上向妓女们宣传取缔娼妓的政策,并劝导她们回乡生产。公安机关规定妓女的户口只许迁出城市,而不许迁入。

  当时这些抚河妓女,有的与家庭已久断音讯,工作人员帮助她们重新与家里联系上。有的身患性病,政府派出医生给她们治病,使许多人恢复了健康,其中有的人后来还结了婚,过上正常人的幸福生活。至1950年7月28日,抚河上尚有妓女66名,均是旧社会因生活所迫沦落为娼的,其中15岁的童养妓女1名(未营业),16岁至25岁的妓女65名。公安机关对她们严加管理,规定她们只准弹唱,不准接客,花艇只准在晚上12时前开设筵席。

  由于娼妓问题是旧社会长期形成的社会病毒,因此当禁止了抚河明妓后,市内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暗娼。至1951年10月,全市又发现妓女113名。广大市民纷纷要求政府彻底取缔娼妓这种丑恶现象,改善社会风气。1951年8月上旬,梧州市召开第四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些代表在会上提出了“取缔私娼,改善风化”“处理河道区南词妓女”的提案,受到高度重视。不久,梧州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将河道区的南词妓女集中起来收容教养,派人帮助教育她们,然后根据各人不同情况作适当的安置。有家可归的遣送回家,无家可归的暂时收容起来。对暗娼游娼则采取群众监督和严格户口管理等办法加以限制取缔。至1953年,在梧州公开活动的妓女剩下约30名。梧州市人民政府水上办事处派人动员她们开展生产自救,组织她们成立自救组毛巾厂。从此,抚河妓女均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妇女。“抚河花艇”“水上花街”这些产生于旧社会并在梧州延续一百多年的社会陋物也在梧州绝迹。

  

  20世纪40年代,桂江(抚河)上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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